2016年10月14日

编者按:李洪林先生是中共党内改革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积极投身于八十年代中国思想解放运动。李老于2016年6月1日病逝。为纪念李洪林先生,我们特转载这篇专访。

双周刊编辑部

(接第193期)

知识分子的需要:独立人格,自由思想

沈洪:1月28日,许良英先生在北京海淀医院去世。他的坎坷人生深刻地警示:知识分子的命运与这个国家休戚相关。文革后,邓小平提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与毛泽东相比,邓小平时代知识分子享有的自由显然要大得多。然而,邓小平划定自由边界时坚守的底线是,任何人都不能挑战党的权威,这决定了他在一些关键历史时刻的选择。胡耀邦倡导“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这是党从多年惨痛中总结的一个带血的教训。今天领导人依然面临同样的问题,您觉得该如何处理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为自由划定多大的界限?

李洪林:邓小平尊重的是科学技术人才,因为要靠科技发展生产力,要搞两弹一星。至于搞文史和社会科学的,他就不一定尊重了,他要反自由化。反自由化就是消灭自由民主思想,用党文化控制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知识分子应该讲真话。但是中国的知识分子,经过几十年的“改造”,独立的个性已经被消灭了,只能当驯服工具。我为什么佩服陈寅恪,他有独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敢于理直气壮拒绝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当时敢说这个话的,只有陈寅恪一个人。

至于说到如何处理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我觉得非常简单:只要按照习近平所说的“落实宪法”,党和知识分子的关系就摆正了。知识分子最重视的,就是保持独立人格,能够自由思想。只要他能真正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不必担心被扣上“自由化”的帽子,他和党的关系自然就“和谐”了。至于自由的底线,只能由法律来界定,而不能由党来界定,因为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实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用法律给一切有权力的组织和官员划了底线:必须保护公民的各项自由,不得侵犯。然而最有讽刺意味的是:至今中国公民自由的底线,还是由行政权力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至今还是一纸空文!

信息封锁,不会放开

沈洪:哈佛大学荣休教授傅高义《邓小平时代》一书大陆版最近出版了,用近3万字详细描述六四事件经过,可以说是对出版禁区的重大突破,据说习总在十八大前阅读了送审书稿,使此书得以顺利出版。对历史的真诚,是国家进步动力;没有历史禁区的突破,就没有中国的未来。您如何解读这一信号?

李洪林:这个信号倒是很有意思,因为在国内的出版物上,“六四”确实是个禁区。绝对不许碰的。不过听说书中有不少地方仍然遭到删节。比如邓小平要搞掉华国锋时,叶剑英就不同意,二人为此不和。叶帅去世时,邓都没有去。这个情节就删节了。不过这个书能在大陆出版,比以前是个进步。但能否把它作为一个信号,恐怕很难说。因为傅高义是一个美国人,据说和共产党的关系还不错,也可能有这样的原因在内。如果是这样的的话,就不能视为言论自由尺度放宽的信号,因为别的外国人就不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黎安友教授(Andrew Nathan)1986年曾送我一本研究中国民主的书,还是英文的,一进中国海关就被没收,更不要说在中国出中文版了。当时那个海关官员不认识英文,问我是什么书,我说是研究中国民主的。他立刻如临大敌:“什么民主!没收。”现在的海关人员素质大概能高一些,但在封锁自由民主信息方面恐怕依然如故,因为国内的尺度并未放宽。

“行宪”还是“修宪”

沈洪:在宪政改革长期困顿的今天,有两种声音,一种力主“真正行宪就是政改”,一种不认同现行宪法,认为行宪之前要重新修宪,你倾向于哪种主张?谁有资格修宪?

李洪林:重新修宪可能指刘晓波搞的《08宪章》。刘晓波因为发表了一种不同政见,就把他抓起来判了这么重的刑,当然不应该。我不认识刘晓波,我以前看过他一些东西,还不足以了解他这个人。只是感到,这个搞文艺理论的青年好像什么都懂,对什么问题都能说出一套来,其实未必深刻了解这些领域。另外也觉得他太激进,太高傲,但又转得很快。以前他把“体制内”的民主派都看成异类,不屑一顾。而这一次面对判他重刑的法庭,他倒宣称“我没有敌人”了。从互联网上看到他的一个老朋友讲,刘晓波爱表现自己,爱出风头,搞政治得有一个稳定的明确的政治观点,但刘晓波这个人不是,怎么样能出名就怎么样搞。据我零星见到的刘晓波的言行来看,他这位朋友对他的评论是符合实际的。他的“08宪章”我在网上看过,觉得相当粗糙,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文件,至少很不成熟,好象急于在政治上独树一帜而匆忙草就的“急就章”。或许他想效法捷克作家哈维尔。哈维尔原来就以自己出色的著作和坚定的政治操守而拥有很高的威望,又因高举《七七宪章》旗帜,导致捷克发生“天鹅绒革命”而当选总统。但捷克有捷克的国情,哈维尔也有他特有的思想和人品。这都不是别人能够模仿得来的。当然,刘晓波作为一个公民,完全有权利表述自己对宪法的想法,居然因此而被捕并获重刑,实在是为文明世界所不齿的“中国特色”。

至于中国现在到底是应该“行宪”还是“修宪”?我是主张“行宪”,因为现行宪法的条文是可行的。先把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款落实下来才是首要的,这一步就是很重要的政治改革。本来,“落实宪法”无非是把以前就有的公民权利予以兑现就是了,还谈不到改革。然而原来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条文只是给人看的,从来就没有实行过,而执政者随意侵犯公民权利的违宪行为,却能明目张胆地进行而无纠正的机制。从这种现实出发,“落实宪法”确实可以称得上是重大的政治改革,落实以后人们有普选权,有言论自由,结党自由,国家就已经转上民主宪政的轨道。习近平上任时“落实宪法”的号召,应该就是针对中国“有宪法,无宪政”的现实而提出的,所以受到普遍欢迎。如果真能落实,就和台湾开放党禁报禁一样,一党专政实际上已被冲破了。从这个“切入点”开始政治改革,通往宪政的路就打开了。

本来落实宪法就是实行宪政,而宪政和一党专政是不相容的。因为宪法至高无上,谁能组织政府,由选民决定。凭什么把一个党凌驾到宪法和国家之上?其实说白了,政治改革就是彻底实现党政分开,让共产党真正成为一个文明国家的民主政党,不再行使国家机关的权力,不再当“太上皇”,也就是把宪法规定的属于国家机关的权力,还给这些机关,让他们真正有职有权,严格依法办事就行了。所以,从落实宪法第35条入手,做到真正的党政分开,政治改革就大功告成了。别的都是次要的,宪法和法律都可以慢慢修订。

(未完待续)

——转自《当代中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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