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宜三按】在《海纳百川》网看到秋风转贴的新华社法律顾问《对博讯网一则不负责任评论的回应》,对本人绝对负责任的《牛屄列传——新华社恶霸孙振军:一条底裤就值二千多元》作了“不负责任”的批评。

首先,所谓“新华社法律顾问”没名、没姓、没单位,不知是否假冒伪劣;其次,这个“新华社法律顾问”竟是文盲,连“孙振军:《我是怎样教育香港导游的》,〈杂文月刊〉2007年一月号[上],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都看不懂,把2007年一月当作“两年前”。第三,新华社虽名曰国家通讯社,实是特务情报机,分属于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国务院安全部、公安部,中央军委总参谋部之二、三、四部,乃党国之要害机关,人数多达数百万:“法律顾问”何能何胆,敢查它的人事档案?!

亲爱的“新华社法律顾问”先生:您说对了,《牛屄列传——新华社恶霸孙振军:一条底裤就值二千多元》和所有文章一样,都是编造的。区别只在于本人是用事实来编造,而阁下和阁下所效力的新华社却是用假大空来编造。

孙振军的文章《我是怎样教育香港导游的》刊登在《杂文月刊〉2007年一月[上]期,第51页;该杂志是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总编辑是阎长霖;地址在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编辑部电话:0311—88632734、88632735.这是海内外著名的杂文刊物,岂容“谬误”!

《我是怎样教育香港导游的》的语气、文风,完全与新华社恶霸相吻合;所叙述的场景,也完全与香港去年七月一日的情况相一致。至于有没有“孙振军”这个人,那是新华社的事;新华社既然能报导1958年湖北省麻城县粮食亩产早稻36,956斤、1989年六月四日天安门广场没有一个人死亡,那么说“没有名叫’孙振军’的这样一个人”,又有啥子稀奇呢?

以下为新华社法律顾问《对博讯网一则不负责任评论的回应》全文:

博讯新闻网1月11日在其网页上粘贴了一篇署名武宜三的“评论”,题为《新华社恶霸孙振军:一条底裤就值2000多元》。这是一篇纯属编造的文章。

武宜三的评论是针对一个名为“孙振军”的人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所写的“读后感”。评论完全建立在虚假事实基础之上,不仅由此引发的评论是失实和错误的,而且由于毫不负责地随意引用网上帖文,进一步传播了谬误信息。武宜三文章存在两大不实之处:

第一,新华社没有名为“孙振军”的职工。武宜三文章称:“孙振军者,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讯社——新华通讯社即’新华社’的雇员也……。”经查核,新华社——包括总社、国内各分社和各驻外分社,根本没有名叫“孙振军”的这样一个人。

第二,新华社有明文规定,严禁以培训、调研名义搞公款旅游活动。而武宜三援引“孙振军”的文章称:“2006年夏,新华社组织了一次培训、调研。结束的时候,有参访港、澳等地……的安排。”经查核,2006年夏天,新华社没有组织过任何赴港澳培训活动,更谈不上其中带有“参访港、澳等地……的安排”。

鉴于新华社根本没有“孙振军”这个人,其网上文章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通过冒名“新华社记者”的方式,故意散布诋毁新华社声誉的谣言,不仅文章内容纯属捏造、不足为信,而且涉嫌中伤诽谤。时隔两年后,武宜三随意引用和散布谬误信息并妄加评论,除了反映其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其发表评论的动机也十分值得怀疑。

有关评论和帖文所散布的不实之辞,给新华社的声誉和利益造成了损害,侵犯了新华社的名誉权,我们要求文章作者和刊登者以适当方式加以澄清,设法予以补救。同时,我们保留继续依法追究的权利。

新华社法律顾问

2007年1月16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