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利用监视居住规定对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实施酷刑主要是想摧垮其意志从而“招供”。躺板是监视居住里酷刑之一。】

当年(2002年)负责我这个案子的是北京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的工作人员王玉(女)、贺晖(男)。抓捕我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并说有多人指证我2000年开始组织北京市民反对强制拆迁、对抗政府的旧城改造工作,妄图通过串联拆迁户,维护其所谓的合法权益,壮大民运组织,试图掀起一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民运动。

2002年11月4日晚20多个警察闯入我家中进行抄家,像抓捕恐怖分子一样用暴力手段把我押送到了一间无窗户且灯光昏暗小屋内(押解途中对我实施了:拉拽手铐链、使用不透气的上衣紧紧贴面反向蒙头、两侧挤压我的上身和下身、掌撑面部的衣服向面部压)。木板床上有一个白色床单(没有褥子),四周站立着八个身着特种制服负责看管工作的看手(简称看手)。

看手只准我穿着秋衣秋裤在木板床上静躺(盖一个很小的薄褥子),身体摆成一个大字、手腕、脚腕放在指定位置,四个看手各自监督查看一个手腕或者脚腕,随时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违规)的手腕、脚腕进行“纠正”。每天24小时被按在床板床上趟着,85天下来,背部、臀部、腿部、脚腕都硌破了。

我特别盼望着警察来提审,坐在一个方登上,对我来说是莫大的幸福。可是每次的幸福时间很短暂,预审警察总是那句话:你到底说不说?不想说就回去躺着吧。

警方利用监视居住规定对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实施酷刑主要是想摧垮其意志从而“招供”。躺板是监视居住里酷刑之一。当初我这个案子,警方是准备抓十几个人的大案。组织市民集体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落空后,我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判刑8年。

北京市国保总队预审办案的王宗恒(侦查员)、田丽梅(侦查员、女)在问案子时对我保证过,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因为85天的监视居住时间没有折抵刑期,我进行了申诉,见下文。

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