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从自由出发

散论自由与秩序——从苏联问题谈起

最近,一位朋友来信说他对苏联问题的看法已经改变,同时对中国的看法也有了改变。按照他的观点,民主改革后的苏联,非但没有出现政治和经济的奇迹,反而是国家分裂、民族冲突、经济衰退、社会混乱。再看六四之后的中国,自由化运动虽然遭到严厉压制,但是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的经济生活日见上升。两相对照,苏联的状况似乎并不可取,中共的措施也许倒更适合中国人民的利益。这位朋友承认他本人对自由民主仍有强烈的追求,但他疑心那只是少数知识分子的偏好,对广大民众而言,他们更向往的是秩序与繁荣。如此等等。

这位朋友的观点转变并不令人意外。诚如索维尔所言:“没有人公然反对自由。自由并无敌人。自由有的是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朋友,他们将其它事务摆在第一。然而就自由的维护而言,他们比敌人更具危险性;这就是为什么自由会受到威胁、而到奴役之路始终开放——甚至对有些人而言是颇为诱人——的原因。”

首先,我要提醒的是,当一些朋友否定苏联的改革模式并转而对中共的改革模式表示赞赏时,他们强调他们是着眼于广大民众的愿望;然而这些朋友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为什么偏偏是中国的人民向往实现苏联式的民主改革,而苏联的人民却根本不赞成走中国式的道路?在中国,只要当局放弃高压,苏联式的民主改革立时就会发生;在苏联,虽然八人帮政变集团一度把中国式道路拱手送到了人民的面前,但当即遭到苏联人民的坚决反对。人心向背是如此的清楚。你可以说你个人不那么看重自由的价值,但何苦要把它说成是“广大民众”的愿望呢?

老式的专制主义者一向公开宣称,人民就是不知道什么是自己利益的那部分人;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就必须禁止人民自由表达他们的愿望。这种观点起码在逻辑上还是前后一贯的,而我们一些朋友看法却不免自相矛盾。既然他们一再表示他们愿意尊重广大人民的价值选择,那本身就意味着赞成实行自由民主;因为自由民主不是别的,自由民主就是允许人们选择确定他们的价值优先顺序。有时,多数人确有可能出让自由换取秩序,希特勒当年凭借选举而上台即为一例。民主制度始终包含着自我否定的可能性。我甚至不排除有朝一日苏联人民通过投票而迎来一种新的强权统治的可能性。只有出现了这种情况,我们才能说苏联的广大民众为了秩序宁可牺牲自由。然而迄今为止的事实是:苏联人民宁肯忍受某种程度的混乱而仍然坚持自由。既然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以人民的愿望为名、反过去否定人民愿望的表达结果呢?你可以批评说苏联人民目前的选择是错误的选择(他们应该选择八人帮才是),但你总不能否定那确确实实是他们的选择。

基于同样的道理,如果你断言中国广大民众宁肯要没有自由的秩序,那么这也需要证明才行。八九民运期间,北京市政府为了证明上街游行支持“动乱”的人只是“一小撮”(注:“一小撮”=几百万),他们也曾试图利诱和动员“广大人民”组织反游行的游行,只可惜响应者寥寥,声势太弱,惨不忍睹。苏联巨变后,按照我们这些朋友的看法,广大中国人民似乎更应该为自己享有如此美好的安定团结而庆幸,中共当局理当更有信心,更乐意让人民自由表达其感恩戴德之情而确认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然而事实上,在苏联巨变后,中共当局变得更加惊恐不安,他们更不敢让人民有半点自由表达愿望的机会。杨漫克先生从大陆回来告诉我们说,其实大陆广大民众的想法和我们海外民运人士的想法很不相同。这种判断,我敢说,中共当局自己肯定是不信的。共产专制之可恶,不仅在于它对人民自由的掠夺与压制要远比老式专制做得更彻底、更全面;尤为可恶之处是,当它拼命地压制人民的意愿时,却总是要打出“全国人民的意愿”的招牌。它不象老式专制那样满足于否定民意,它还要进一步地强奸民意,强奸之后还要逼着你说是处于爱情的真心奉献。西方有句谚语“在同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比喻掠夺之甚。共产党专制却是在人的自尊心上施加三重凌辱——一是否定,二是冒名,三是要你说心甘情愿!套一句老话:“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又谈到了自尊心。是的,很难想象,一个还有自尊心的人会甘愿忍受共产党的专制。但我并不是说我的这位朋友就是个没有自尊心的人。这位朋友多年来写过不少阐扬自由观念的文章并一直积极参与民运。我相信他的观点转变完全是出自独立思考和自由选择。这里有个悖论:专制制度是否定自由选择的,但你却可以自由地选择专制制度。用胡适的一首小诗来说就是:“谁不爱自由?此意无人晓:宁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没有人甘愿忍受专制,但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专制,通过这一选择过程,他实现了他的自由,从而也就是实现了他的自尊。所以,对于一个本来处于自由状态的人来说,当你自愿地选择了专制时,你并不会产生自尊心遭受凌辱的感觉。尤其是当你依然身处海外自由天地,不受共产党专制的直接控制,随时都可以再转变观点回过头去反对这个专制,那么你发表拥护这个专制的意见,自然就更不会有屈辱感,说不定你还会由于发表了与众不同的意见而益加感到自己的独立不倚呢。

但是,对于生活在共产党高压统治之下的人来说,事情就完全不同了。在那里,人们没有表达异议的权利,人们被强迫表示拥护和忠诚。然而,拥护、或忠诚,是一种思想或感情状态,是一种自由而公开给予的热情。这就是说,除非我们有权不拥护,我们的拥护才是一种愿望和情感的表达,我们的拥护才是拥护。因此,剥夺了反对的权利,同时也就是剥夺了拥护的权利。换句话,对于极权制度之下的人民来说,连“拥护”都是谈不上的。我早先写过一句话:“我愿意拥护一个可以反对的政权,我坚决反对那种只准拥护的政权”。这意味着,争得反对的权利,乃是我们表示拥护的逻辑前提。任何一个人,如果他真心要拥护中共政权,他必须首先让中共政权承认人民有表示反对的权利,也就是必须首先是言论自由原则。否则,他就丧失了一个独立知识分子的立场,丧失了一个公民的自尊。

有次,一位大陆留学生交给我一篇稿件,希望能在《中国之春》上发表。这篇稿件的中心思想是号召人们认同共产党,其理由无非是基于中国的国情,我们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搞好经济改革,等到社会各方面条件成熟了,中国才能真正实现自由民主。我当时问他:“你这篇稿子为什么不交给《人民日报》发表呢?”他说:“《人民日报》不会发表”(也许他曾经试过)。我说:“是呀!我也相信《人民日报》不会发表它。一篇号召拥护共产党的文章,不能在国内共产党自己的报刊上发表,只能在海外被共产党定为‘反动刊物’的杂志上发表,你难道不觉得很滑稽很尴尬吗?问题在于:共产党要你‘拥护’它,但它禁止你讲出你拥护它的理由。你实际上主张和平演变。共产党却是要坚决反对和平演变。你提出的那套理由,如果放在解严之前的台湾,国民党会有可能发表它,因为当年国民党搞专制正是出于这些理由。国民党承认自由民主理念,它声称只有经过一段时期的训政后才能过渡到真正的宪政。但共产党根本否认自由民主,所以它根本不会接受你这种‘认同’。进一步说,共产党要求人们的是无条件的盲从,你却试图诉诸理性,这怎么能允许?你希望我们能认真讨论一下,在当前中国,究竟是开放自由民主好,还是实行专制。但正如当年考茨基所说,你要求讨论,这本身就表明你已经站在民主的立场上来了。共产党的专制是禁止讨论的。六四之后,新权威主义的文章都被禁止,主张新权威主义的人也被逮捕。这不是邓小平们犯了糊涂,而是你们犯了糊涂。我反对你们的立场,不仅是因为它是错误的,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一立场纯粹是自相矛盾,它根本不存在,就象世界上不存在‘园形的方’一样。”这层道理,我希望持有类似观点的朋友们都再细心想一想。

我不赞成上述朋友们的基本立场。但是我认为,他们提出的许多具体问题仍是很重要的,有些论据也是比较深刻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黎安友教授在今年八月份一期《新共和》上写了一篇书评。文章认为,许多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对自由民主缺乏深切的了解,他们把自由社会想象成一个充分和谐稳定的状态,低估了其中的内在紧张和冲突。我在论述当代中国自由主义思潮的长文(载《中国之春》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期)中曾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我曾经指出,由于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多种多样的,而这些价值目标并非和谐一致、互相包容。所以,我们永远无法完全排除在人类生活中发生冲突与悲剧的可能性。在自由社会中,一方面是个人权利的充分保障,政府权力的有限和分散;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各种目标与利益的自由伸张而增加公开冲突的危险。开放社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不确定的社会。如此等等。拿这个观点来看待当今苏联、东欧以及目前和未来中国的各种问题,我们就会认识得更清楚。不妨举几个例子。

关于分离主义问题。

苏联已经解体。对此当作何评价,这涉及评判标准。

众所周知,庞大的苏维埃帝国,是通过十月革命那场反民主的武装政变、通过连续多年的残酷内战,通过对工人农民与士兵的合法反抗的非法镇压,通过与希特勒签订条约并吞波罗的海三小国而最终确立的。它始终依靠血腥镇压来维系,并在长时期内构成对世界安全、包括对中国安全的巨大威胁。因此,这个大帝国,由于人民的愿望,用和平和民主的方式解体,应该说并不是件坏事。有趣的是,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过去也曾对苏联帝国的存在多有抨击,如今却又为它的解体而深表惋惜,这里至少有一个前后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不过,在此间,我并不打算就评价苏联帝国的问题多作文章,我要讨论的是另外的问题。

先讨论分离运动的合法性或曰正当性问题。我们都还记得,在辩论“台独”问题时,“独派”主张“住民自决”,认为台湾是否独立应由台湾两千万人民决定。反“独派”人士则认为,台湾既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其未来去向如何应由全中国十一亿人决定而不能仅仅由台湾两千万人民决定。这两派都赞成用民主的办法,用投票的办法解决问题,但是一派主张由两千万人投票决定,另一派主张由十一亿人投票决定,哪种主张更正确呢?从纯理论的角度看,后一种主张似乎更正确。如果我们承认国家是人们共同签订契约的产物,那么显然地,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背弃契约(否则契约还有什么约束可言)。当年美国的林肯就是根据这个理由反对南方的独立运动。

但是这个道理也有明显的漏洞。首先,在现实政治中,许多国家的建立都不是自由契约的产物,而是巧取争夺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各国的分离主义者,或真或假,或多或少,总爱把他们的历史描绘成被侵略被征服的历史——人们当然有权否认他们从来就没有承认过的东西。其次,即便是那些最初经由自由契约而组成的国家(如美国),第一代人所作出的承诺,凭什么理由可以对以后的世世代代都持有不可改变的约束力(这就是南北战争中南方的立场)?

在苏联八月政变前戈巴乔夫试图通过的“新联盟条约”中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权退出联盟。(只要有本共和国三分之二以上人民同意)。这就在理论上肯定了分离运动的合法性或正当性。但认真说来,这条规定也是个惹麻烦的规定,因为它会使一个联盟随时处于可疑的不确定状态(美国宪法就没有这种规定)。就象所谓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人民选出他们的议员,但随时可以撤换之。这看起来比不到任满不作更换的制度更民主,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却会造成议员工作本身的过份不稳定,因而往往中听不中用。

一方面,订立契约的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背弃契约,这是不应该的。然而另一方面,硬是禁止订约者(包括他们的子孙后代)撤出契约,那也不近情理。于是我们就面临到一种真正的两难处境。迄今为止还没有、也许根本不可能有两全其美的办法。目前我们所有的共识是:如果双方同意合,则合,如果双方都同意分,则分。但是一方愿合一方愿分该怎么办,大家就没有一致的见解了。倘若动起武来,自然是成王败寇;倘若各方都自我约束不用武力,其结果往往是“独派”获胜。道理很简单:合,需要双方自愿;分,只要一方坚持就够了。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如此,谁要分出去就让他分出去好了。可惜,事情不是那么轻巧。

首先,在每一地区内部都会有“统”“独”两派意见。分离运动的兴起,很可能导致该地区内部政治生活的情绪化和两极化。

必须看到,决定“统”“独”的最重要因素,并不是历史——历史本来就是变动不居;也不是民族、文化——同文同种者可以分成不同的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者也可能组成同一个国家;也不是经济利益——两个友好的邻国完全可以通过经济贸易协定以满足双方的经济利益,下述情况决非罕见,有些地方的人民宁肯承受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也要追求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自尊,那再次证明在人类生活中,经济利益并非总是那么重要。我决不是否认上述因素——历史、民族和文化、经济利益对“统”“独”的意义,它们都是重要因素。其中,民族、文化因素由于具有长期稳定不变性,所以往往不可化解,因而其作用常常更大。但我要强调的是,决定“统”“独”倾向最重要的因素,实际上是情感因素、情绪因素。你或许会说:感情不会无缘无故的产生,它总要依赖于上述历史、民族、文化以及利益等因素。问题在于:感情的产生有赖于上述因素,然而它一旦产生,却可以脱离上述因素而独立存在。既然感情因素如此重要,“统”“独”双方都会在民众中竭力强化有利于自己的那些感情,从而使得争端变得越来越情绪化。此其一。第二,“统”“独”之争具有强烈的“不全则无”的“零和游戏”的特性,因而它也会加强政治的两极化倾向。近些年来,台湾政局频生险象,说到底,几乎全是源于“统独之争”,可见这是一个多么容易惹麻烦的事。

撇开分离运动在该地区内部可能造成的麻烦不说,姑且假定分离过程都进行得极其平稳顺利,那仍然不等于万事大吉。新的矛盾、亦即邻国之间的矛盾也可能闹到很严重的地步。原先都是一家人,经济上难免有混淆不清的地方。现在各自独立了,经济问题、移民问题、边界问题,都可能引出冲突。更重要的是,一旦彼此都成了独立的国家,那就意味着在它们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共同服从的法律和任何共同顺从的仲裁者(联合国可以发挥一定的功能,但显然作用相当有限)。在国与国之间也谈不上运用民主原则。都说谈判比动武好。当然。可要是达不成协议怎么办?毕竟这里不存在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一类办法。当其双方的矛盾不能通过谈判解决而僵持不下时,武力冲突的危险就会增高。正是由于担心各共和国之间爆发武力冲突,戈巴乔夫才力主维系联邦。

从亚里士多德到卢梭都认为,对人类而言,最合宜的政体是民主共和政体,而最适于实行民主共和的国家是较小的国家。国家之,管理起来方便,人民的参与程度较深,疏离感或曰异化感较低,在各种领域中个人自由表现的机会更多(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小国涌现出的杰出人才,按比例讲,常常比大国多。但是小国的存在对国际环境依赖较大,如果国际环境不好,不仅对经济发展不利,更严重的是难以有效地进行自卫。当初北美十三州之所以自愿组成联邦,主要是出于抵御英国威胁的考虑。)

由一个极权专制的大帝国,分化为各个独立的民主国家,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它又会引出上面谈到的种种不利以及潜在的危险。鉴于目前苏联各地的分离情绪相当强烈,保持一个民主的联盟已是十分不易。而依靠武力重新恢复极权帝国显然更不可取。因此就出现了眼下这种两难困境。这无疑反映出自由与秩序的一个深刻矛盾。

关于民族问题。

民族问题可能导致分离运动,也可能不导致分离运动而发生别的形式的冲突。因为分离问题必定也是个地理问题:如果不同的民族高度混居,分离运动便无从发生。所谓混居,一般需要是相互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还要使得我(你)在你处(我处)住得自在,住得安心。这就要求彼此能尊重对方的生活方式。强制移民,即便它是双向的,往往也达不到真正混居的效果。原因就在于此。

如撒切尔夫人所说,美国也许是世界上唯一的统一的多民族的自由的大国。在美国,民族问题几乎不可能变成分离运动。不过在美国,民族问题却可能以其它形式发生冲突。别的不说,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美国必须要有一套主流文化。这就会和其它各种非主流文化发生矛盾。如果说象“政治正确主义”多少代表了非主流文化试图否定主流文化的势力的话,那么,象路易斯安娜州的杜克则代表了主流文化试图压制非主流文化的另一个极端。要在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二者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平衡并不容易。关键在于这里并没有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在苏联,民族问题既导致了分离运动,同时也出现了其它形式的冲突(譬如在有些地方出现的反犹现象)。在中国,由于汉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其它民族居住地相对集中,因此,民族问题更有可能以分离运动的形式出现。反过来,如果我们致力于克服分离倾向,达成一个真正的自由而同一的多民族国家,那又势必会使得诸如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等其它形式的民族冲突文化冲突的发生机会增多。这又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自由民主社会还有它特殊的经济问题,道德问题和社会治安秩序等问题。

民主后的苏联,一方面为实行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但与此同时,它也使苏联的经济问题面临另一种危险:混乱、失控、乃至崩溃。毕竟,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并不是单靠一个“放”字就会自动解决一切。问题在于,现今的苏联政府,已经不具有过去那种控制一切的庞大权力,再加上分离运动和自治运动及其它政治因素的影响,行政权力已经相当分散,这就减弱了政府解决危机的能力(在西方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时,也常常出现加强政府权力的趋势)。我们知道,极权制度可以把经济搞得一塌糊涂,其实例莫过于中共所谓的“三年困难时期”。但由于当时中共拥有绝对权力,它可以压制人民的广泛不满,同时又强制推行一套调整措施,它就可能以巨大的代价,维持了整个经济秩序免于分崩离析。记得六四刚发生不久,有些民运人士曾预言大陆经济将于两年内崩溃。我当时就表示异议。因为我认为,对于共产专制的社会而言,经济会不会崩溃,首先不是经济状况自身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所谓经济崩溃,不仅意味着贫困或饥馑,更意味着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的瓦解。因此,如果一种经济秩序,其中包含的自发性因素较多,面临同样的贫困或饥馑,其承受压力就更低。

在道德问题上,当一个社会从专制走向自由,受压抑、扭曲的人性得以舒张解放。所以会表现出一种明显可见的健康、振作的精神风貌。不过每逢遇到这种时期,我们又总是能听到“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一类的抱怨。专制社会用强力推行一套道德标准,所以它不难造成某种清教徒式的严肃的道德外观。但是这种道德外观有两个大毛病。第一,这套道德标准本身是狭隘的,它不可避免地要把很多美好的东西排除在外。第二,更重要的,政府用强力推行这套道德标准,从而就使得它们完全失去了真正的道德意义。道德的必要条件是自由。只有当一个人可以做出、也可以不做出某一道德行为时,如果他做出了该一道德行为,他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意义。这就是告诉我们,专制社会不论可以一度造成多少动人的道德外观,其实它是无道德可言的。在最好的情况下,人民也无非是被当成不成熟的小孩子:小孩子不做错事,是因为他的家长不准他做错事。有人讲过一句俏皮话:“当小孩子发现他有权做错事时,他就成熟了”。你可以说这是“人心不古”,也就是人心脱离了早先的童贞状态或被管束状态而进入独立思考、独立行动的状态,但那并不等于是“道德沦丧”。事实上,只有到这种状态,道德才开始出现。

开放社会还会引出道德标准的多元化。这有助于克服由单一标准带来的偏狭性——这种偏狭性常常使得某些自认为极有道德之人不是显得可亲可敬而是显得可畏可厌;有助于拓展人们的心胸,增强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并由此培养出一种深厚的同情心和仁慈心。但是,道德标准的多元化也会在一些人心目中造成相对主义的印象,结果可能会否定道德原则本身。再加上舆论的众多纷纭,因此不容易对那些不道德的行为构成强大的心理压力。尤其在由专制转向自由的最初阶段,当人们发现许多在过去被视为禁忌的事情现在有机会去尝试,就象所谓青春反叛期一样,不少人更难以坚持明确的道德准则并自觉地约束自己。凡此种种,就造成了自由社会中道德生活的若干缺陷。

至于说到社会治安秩序一类问题,我们知道,专制政府压制人权,这本身就是犯罪,由于缺乏法治,在专制社会中,一方面是有权势者完全可以作奸犯科而逍遥法外,另一方面又是冤狱遍于国中。不错,由于专制政府在对付犯罪问题上一向是“宁枉勿纵”,并且可以任意地“从重从快”,再加上专制社会对个人自由的严格限制,这就形成了对犯罪行为的巨大禁制和威慑力量。因此,当专制政府尚能正常运作时,社会上的犯罪现象便有可能受到极为有力的遏止。《老残游记》中写到一位遐迩闻名的清官,其治下真是“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但正如作者揭示的那样,这位“清官”其实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酷吏。由于他的草菅人命,老百姓人人自危,无不小心谨慎,反倒给外人一个能干的清官的假象。民主社会给了人们大量的行动自由,注意对人权的保护,量刑有确定的标准,断案是“宁纵无枉”,这就有可能为犯罪者提供某种方便并使他们心存侥幸之想。所以在压制犯罪方面要更困难一些。当然,由于民主政府立足于民意,其司法机关较受人民尊重;而专制政府不得人心,有时民众甚至从逆反心理出发,对一些犯罪者反倒同情(有些也确实应该同情),因此未必肯认真配合政府的行动。不过总的来说,民主社会在对付犯罪问题上确有特有的困难,这是我们不能不承认的。

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在其名著《多元民主制的两难困境》中指出:多元民主制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多元化民主与社会不平等可以同时存在;自主性高的组织可能保护自身利益而罔顾公共利益;强大的组织可以影响和扭曲政府决策过程;在社会日益复杂化之后,政府和民意代表可能因为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从而影响其作出正确决定的能力,等等。上述问题当然可以通过不懈的努力去加以改进,但我们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除这些矛盾。

苏联东欧民主革命的成功,给了中国人民莫大的鼓舞。然而,民主后的苏联东欧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也使得不少人产生了深刻的困惑。象前面提到的一些朋友的观点转变,就是这种困惑的突出反映。而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深刻的困惑,那又是和许多人原先对自由民主抱有过分简单化的理解、对自由社会的内在紧张性缺乏体认分不开的。本文集中讨论了自由社会的内在紧张。我希望由此能加深我们对两个问题的思考:一是关于在中国实现自由民主的战略和策略方面的思考,一是对自由民主本身的深切认为。对人类生活而言,自由和秩序是一个永恒的矛盾。自由主义的本质在于肯定自由的优先性,主张在自由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秩序。当然,为了建立必要的秩序,某些自由或自由的某些方面,就要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但是限制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自由而决非摧残自由。因此,这种限制本身必须有其限制。换言之有些自由不可以完全被限制,而有些自由则完全不可以被限制。有自由就会有冲突,所以自由社会必定不会是完美的。自由社会具有不确定性:在这里不仅秩序是不确定的,自由本身也是不确定的。为了保护自由,为了保护必要的秩序,人类永远需要奋斗。正是在这种永恒的奋斗中,人类生活才能展示它的全部意义。□

(1991年12月)

《从自由出发》(台北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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