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观念已经在道德领域深深地扎下根来,不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效果,而是根据其阶级身份判断真善美和假恶丑,以往的人伦亲情、同情温情、知恩图报准则被彻底抛弃。

毛泽东时代道德风尚如何,是一个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誉之者谓人与人关系和谐,社会道德风尚良好,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斥之者谓之人心沉沦,道德败坏达到极点。鉴于毛泽东时代普遍存在的泛政治化倾向,本文试从政治文明和社会道德两个层面予以讨论,因为前者是后者的主要导向和影响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者品质的好坏。下面分1949到1961年、1962到1965年、1966到1976年三个历史阶段逐一分析,分三次发表。

一、道德重塑的缘起

1949年建立的新政权,给多年来饱受战乱、饥饿和社会丑恶现象困扰的中国民众带来极大希望和无限憧憬。1950年代初,新政权在改造妓女、社会闲散人员,消除盗窃、诈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多数各级干部也都具有清廉、亲民、朴素的作风,对于营造蓬勃向上、清正纯洁的社会风尚十分有利。同时,从战争年代走入和平时期,从物质匮乏到物质条件相对丰富,也使一部分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有研究表明,当时全国有120万干部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尤以1951年底被揭露出来的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最为著名,贪污、挪用公款171.6亿(旧币)元,被判死刑,执行枪决。另外一种反映道德品质退化的现象是,一些干部进城后看不起在家时或战争年代结婚的农村黄脸婆,纷纷离婚改娶城里年青漂亮的女学生的“换老婆”之风。由于当时很多领导本身就是当事人,常常让组织出面去做那些抱着纯真理想参加革命的女学生的思想工作,从政治的高度去搞“拉郎配”。据一位当时在B县学工团工作过的人介绍说,“由组织上出面,安排谁与谁恋爱婚配。有的说叫‘政治恋爱’,有的说是组织上‘发老婆’。那时不准年轻人谈恋爱,直到老干部的婚姻问题都解决了,才允许年轻人谈恋爱。由于某些领导带头,一般干部也纷纷离婚结婚。一时间,‘换老婆’成风。”B县县委学工团“有几个年轻貌美的女孩,长得颀长匀称,皮肤白皙。很快,其中小李成为县委王书记的妻子,小王则成为林县长兼指挥长的夫人,小孙很快被调到外地,也和某领导结了婚。B县县委中,组织部平部长、宣传部岳部长,书记、副书记和7个区委书记、6个区长都换过老婆,唯有C区李区长未换老婆”(《甩掉糠糟之妻:揭秘解放初期的“换老婆”之风》)。换老婆成风仅仅用“婚姻自由”的理由是说不通的,喜新厌旧的“陈世美”们即使在封建社会里也要遭到社会谴责。目前尚未见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批评这类现象的资料。其实毛本人在个人后两次婚姻中的做法与这些干部也差不多。

道德重塑始于土改和肃反运动,从那时起到1961年间发动的大多数政治运动,除了完成控制基层政权、土地、企业、财产和人身的任务外,也差不多都具有道德教化的功能;涉及的对象有农民(包括地主富农)、工人和资本家、知识分子、革命干部和军人等各个阶级或群体;主要手段是舆论提倡和榜样引领。舆论提倡是指在社会上提倡相应的道德信条,让民众熟知遵行;榜样引领是指树立尊崇这些信条的人物榜样,让民众追思效仿。不过道德重塑是一个漫长过程,这期间社会普遍认同这一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与通过暴力建立新政权,便能很快确立新的政治思想权威不同的是,民众对新道德的认同要滞后得多,且新的道德信条必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到检验。大多数人在社会生活中天然具有“趋利避害”本能,如果依照某种道德信条行事,却处处碰壁,没有人会信奉。出于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改造人性的目的,利用频频发动的政治运动和思想改造加快了这一进程。

毛泽东在道德重塑上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理论的统领作用,要求用阶级标准重新衡量真、善、美与假、恶、丑,彻底摒弃封建道德与资产阶级道德,认为无产阶级道德根本不具备继承二者优秀遗产的可能性。中国几千年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忠孝节义”、“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无疑有其历史局限,其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割股啖肉”、“卧冰求鱼”的愚孝,“夫死殉夫”、“受辱殉节”的愚节都是封建礼教的极致演绎,确实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不符合人性善良的追求,理应剔除。从这一点上说,道德确实是有阶级性的。但同时也确有超越阶级局限的道德共识。比如“礼义廉耻”、“诚实守信”、“尊老爱幼”、“与人为善”这些讲礼貌、助他人、戒贪婪、明荣辱、不撒谎、重然诺、关心他人、不做坏事的信条,任何一个阶级的成员都应该遵守,任何一个拥有公序良俗的社会都应予以肯定。西方的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理念相对于封建专制独裁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反映了人类社会对真善美的可贵追求,同样不应抛弃。然而,从1950年代开始的道德重塑以阶级性裁判道德规范的是非曲直,对那些应当继承的优秀道德遗产或一笔抹杀,或局限在无产阶级自身范围内运用,这种“虚无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使得道德重塑从一开始就步入歧途。同时它还带来两个严重后果:一是阶级出身为行为人披上华丽的道德外衣,只要是以革命的名义,什么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背信弃义,公然撒谎,揭发告密,栽赃陷害,刑讯逼供,精神逼迫,肉体折磨,谩骂殴打直至残杀等卑鄙行径,都不允许从道德上予以指责。二是不批判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反而在无视人性和人权的基础上加以提倡。良性的道德提倡不能搞极端。古代某些理学家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之类就属于“真理再过一步就是谬误”的例子。不对道德极端倾向的危害性进行批判,它们往往会借尸还魂,以另一种方式死灰复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毛泽东时代把对帝王的“愚忠”转移到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上,走到哪里人民群众都“山呼万岁”,柯庆施甚至明确提出“跟从毛泽东要到盲从的地步,相信毛泽东要到迷信的地步”,可见党的领袖、高级干部与民众之间关系已产生严重变异,俨然把毛视为封建帝王。还有一位在1950年代广泛宣传的女英雄向秀丽,在工厂发生事故时,用自己的肉体堵住腐蚀性极强的硫酸液体而身负重伤。保护集体财产当然值得肯定,但人的生命无论如何比财产更重要。在和平时期极力提倡无限度地牺牲个人以保证集体,缺乏起码的“以人为本”理念,同时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道德导向与人道主义渐行渐远的趋势。

二、政治文明的劣质化及其对道德的影响

对于政治文明,中国古代儒家早就提出为政者自己要品行端正、处事公正;要以民为本,追求“富民”而不是“富国”;要用先进,明吏治;要有忠恕之德等观点(参见师为公《〈大学〉与当代政治文明》,《学术界》2012年第12期)。它们不一定全都适用于20世纪的中国,但也不乏值得借鉴的内容,可以帮助中国的政治文明不断发展进步。

从195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治文明出现劣质化趋势。

表现之一:放弃《共同纲领》,对富农、资本家、知识分子群体严厉打击。

政治文明是各政治集团间形成的行为准则共识。1949年9月29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建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除规定当时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不是“人民”而是“国民”,只尽义务而不能享有人民能够享有的各种政治权利和自由外,在推翻国民党政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工人(包括知识分子)、农民(应当包括富农)、民族资产阶级都明确属于“人民”的范畴,享有相应的权利。这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纲领”实质上也确立了执政党与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在建国之初一定程度上得到执行。据薄一波回忆:由于正确地贯彻《共同纲领》精神,组建政务院的工作进展顺利。4位副总理,党外人士占两位;20位政务院领导成员,党外人士占11位(1950年4月增加李富春为政务院委员);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正职中民主人士占15位。不过,在随之而来的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中,曾经归入“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先后成为打击对象,反右斗争更是将几十万知识分子打成右派,曾在政府中担任部长职务的章伯钧、章乃器为著名大右派。参加第一届政协会议的梁漱溟因为替农民说话,认为1949年以后农民地位过低,被毛泽东指斥为“用笔杀人”,哄下讲台。在党的八届二次会议上,明确宣布在《共同纲领》中属于“人民”范畴的富农、民族资产阶级被划归“两个剥削阶级”,原本属于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也被划入剥削阶级成为打击和改造的对象。值得一提的是,有关部门在发起政治运动之初,往往会提出相应的打击对象划分标准,以便于各级领导掌控运动进程,达到预期目的。毛泽东本人则从来没有认真去执行过这些标准,而更愿意用“数目字管理”的方式,规定打击对象的数量。比如,1947年解放区土改时,他根据自己多年前在江西某地调查的经验,规定地主、富农的比例应占人口总数的8%,不管具体到个人身上有没有剥削或剥削量有多少;1949年以后搞土改时,则要求比例控制在8%到10%。“五反”运动之初,他想当然地把北京5万工商户中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规定为百分之25、4、1。在反右运动中,毛泽东于1957年5月15日在“我对局势的几点看法”的党内指示中写道:“看来党外知识分子中,右派约占15-20%,可能是保守的。党内知识分子约占5-10%。民主党派中右派可能高达20%以上。高等学校中的右派也不会少于10%。”“数目字”管理方式实质上已经完全背离了政治斗争的初衷,无关被打击对象的政治立场和实际言行,每次都以人民的名义整肃一定数量的群体,把他们打入“另册”,剥夺其政治、生活条件乃至人身权利和生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即使是微不足道的百分比数字,也会带来几十万上百万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惨命运。

每次政治运动皆对一部分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结果,是形成了数量极为庞大的“政治贱民”群体。这一群体到反右时期固定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5类,亦称“黑五类”。“对各阶级成分的划分和待遇一般都是根据人们在解放前的经济地位来决定的”,而不是“以政治态度、吃穿好坏为标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第118页)。上述文字主要指地主、富农;1954年城市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商业施行定价赎买(时称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的阶级成分定为资本家;坏分子和右派则主要是根据政治运动对他们的定性。土地改革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地主、资产阶级等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其经济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其阶级成分却保留下来。1957年以后,随着毛泽东步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歧途,根据人们的阶级成分、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将他们分成高低不同的社会群体这一模式固化下来,不仅“黑五类”成为打击对象,就连被视为中间力量的中农(含富裕中农)、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含职员)、宗教职业者、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等也常常难逃厄运。“黑五类”分子如果尚未被处决、关押或集中劳改,则要在所居之地或单位被管制,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行政职务之权;参加入民武装与人民团体之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移及示威游行之自由权以及享受人民荣誉等权利。最后,在日常的社会控制和管理上对他们采取极端歧视政策,在刑事审判上根据同样的罪行判处更重的刑罚。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尹曙生说,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政治骗子、投敌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定为“坏分子”范畴,从此才有“坏分子”这个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坏分子扩张到71万多人。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跃进”运动中给38万人带上“四类分子”帽子。这些被打入另册的人,在农村任人宰割,也是三年困难时期饿死最多的群体。到1979年中央决定为全部“四类分子”摘帽时,安徽只剩下29万多“四类分子”,这就意味着死了42万“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是在“大跃进”时期被整死、饿死的(参见尹曙生《“大跃进”前后的社会控制》,《炎黄春秋》2011年第4期)。同一作者根据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的报告《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证实,三年困难时期安徽对发生的1289起食人案件的处理原则是:对地富反坏分子有意造成政治影响以及杀人犯和搞这种东西出卖的,应从严处理,其余都教育释放(参见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有研究表明,“黑五类”群体人数达到2000万之众(参见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步研究》)。

“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不限于“黑五类”本人,还株连到其家属子女,令“黑五类”子女一出生就背上沉重的政治原罪枷锁,充当父祖辈的“替罪羊”。尽管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和1951年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草案)》两个文件 “凡年在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及在学校中读书的青年学生”,“一般不应划其阶级成分,只划分其家庭出身”(《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406页)。但随后陆续配套出台的各项治安管制措施和各项政策表明,“黑五类”家属子女的待遇不比父祖辈们好多少:如身份不能是人民公社社员;不能从供销社贷款;经济困难的救济标准比别人低;同工不能同酬;往往被强行从城市驱逐到农村,从沿海迁徙至内地;严禁外流与外逃。在婚姻上,由于与“黑五类”子女结婚就意味着从公民变为贱民身份,很少有工、农家庭愿意与其联姻,婚姻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歧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上大学和毕业分配、招工就业、入团、入党、参军、提干等个人发展,都要对家庭出身进行政治审查,而且要查三代(祖辈、父辈、本人)。其中一个基本原则是,优先选拔出生于工人、农民、革命干部等家庭的“根正苗红”的子女(参见王爱云《户籍和身份决定一切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据杜兴的《〈家庭出身代码〉兴废:能否读大学曾经全靠它》一文介绍:全国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中,工农家庭出身的和本人是工农成分的比例不断上升,1953年为27.9%,1958年上升为55.28%,1965年上升为71.2%(《时代教育·国家历史》2010年第2期),“黑五类”子弟向上流动的通道大部分被堵死。

表现之二:将对政治和政策问题的不同认识上升为你死我活的阶级和意识形态斗争,采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无视对方的人格尊严,随意剥夺自由,漠视人的基本权利乃至生命。

“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系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受苏联政治斗争模式的影响而形成的党内斗争原则,在土地革命时期各苏区搞的反AB团斗争和抗战时期延安的“抢救运动”中都得以贯彻执行,搞的人人自危,干(部)不聊生。1949年以后政治运动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斗争原则依然如故。全国各地接连不断展开针对在高级干部群体的反党、地方主义和右倾思想的斗争,主要有:中央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案、高饶反党集团案、彭德怀反党集团案。地方的上海潘汉年、杨帆案;辽宁赵石、王铮、杜者衡、李涛案;吉林周持衡、刘锡五、李德仲、肖靖案;江浙沙文汉、杨思一、彭端林、孙章录案;青海孙作宾、扎喜旺徐、张国声、张毅忱案;安徽李世农、杨效椿、张恺帆案;福建江一真、魏金水案;河南潘复生、杨珏、王庭栋案;广西陈再励、王梦周、骆明案;山东向明、王少庸、赵健民、王卓如案;四川萧、李、廖案;云南郑伯克、郑敦、于一川案;贵州申云浦、常颂案;西藏范明、白云峰、陈竞波、夏仲远、慕生忠、梁选贤、胡冰、王挺白、白铭章等案;甘肃孙殿才、陈成义、霍维德案;广东方方、冯白驹案,等等,可见这期间政治斗争之激烈和频繁。

每一次政治斗争都要打倒一大批党的高级干部。当时,对待政治斗争的失败者通常缺乏多年的战友情谊和起码的人情味,批判时群起而攻之,如同开斗争会一样;老同事、老部下都要站出来揭发批判,否则就是立场有问题。庐山会议上,朱德为彭德怀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毛泽东讥为“隔靴骚庠”。会后召开的军队高级干部会议上,有人为彭德怀辩解几句,就被当场从会场上捉走,连战功卓著的将军们也不例外。据时任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的何方回忆说,在庐山会议后举行的外事会议上,与彭德怀一起被打倒的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成为斗争对象,“结合文件的传达,大家开始揭发批判,说不限时间,一定要把这次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接着张闻天检讨,会议开始了批判。这一来,一些部门的党委委员和驻外大使争相发言(看来事先有安排,一些人好像有备而来),其火力之猛烈和气氛之紧张,实在是我生平所不曾见过的”。最后连多年在张闻天身边工作的何方也被动员起来揭发,否则就过不了关。何方谈到:“我的揭发内容,现在想来并没什么,反倒证明张闻天的正确。例如大跃进是大轰大鸣,比例失调严重、许多东西都买不到;大炼钢铁得不偿失、炼出来的不是钢是烧结铁;放卫星是胡闹,讨好领导、造假成风;区大姐(广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区梦觉)说广东已经出现饿死人的事,等等。这些话现在看来无所谓,但在当时讲出来是很严重的。我的错误不但在于揭发了这些私下谈话(多是一起散步时的议论),主要的还是把这些上纲为反对三面红旗,反对群众运动,和毛主席对着干。特别是我提到饿死人的问题,更引起人们的声讨,说是造谣。因为直到这时,外交部还没有人意识到中国已进入三年困难时期,而认为是形势一片大好。我现在实在想不起我的揭发有什么特别的东西,但作用和影响却不是一般人可比。这是因为,第一,没有人能够揭发出这么多和这么具体的问题;第二,我是被视为张闻天‘亲信’的。所以当我的发言一结束,会议主持者就说:‘洛甫同志,你已经众叛亲离了!’”(《何方忆陈毅庐山批张闻天:洛甫同志 你已众叛亲离了》)毛泽东喜欢翻历史旧帐,如潘汉年被捕,就是因为他被人挟持仓促去见了汉奸政府首脑汪精卫,事后未敢报告;对彭德怀,则拿出长征途中林彪写的让彭出来主持军事的信说事,认定是彭本人唆使的。事过多年,如今通通扯出来成为罪状。对于硝烟炮火中出生入死几十年的高级干部,处理起来非常重,一些人被监禁至死,更多的人下放劳改和降级使用,有的人连妻子儿女的正常生活都不能维持。

对于普通干部,1950、1960年代各地进行严格的政治甄别,还借助一系列政治运动对思想右倾的干部进行整治。毛泽东本人亲自指示,要在“三反”运动到处抓贪污上亿元的“大老虎”,向各单位摊派“打虎”数字,造成运动扩大化,充满暴力和恐怖,“逼供信”盛行,自杀成风。他迷恋于运用群众运动反腐,锋芒所向是掌握权力的干部,而不是对权力本身予以制约和监督。这种做法固然无法阻止一茬又一茬掌权者前赴后继贪污腐败,却给大多数没有什么过错的广大干部带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毛泽东愿意用“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形容正确和错误的比例,死人总是归入到一个“指头”当中,认为是革命的必然代价。1962年1月30日,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说:“在现在的时候,在革命胜利还只有十几年的时候,在被打倒了的反动阶级分子还没有被改造好,有些人并且企图阴谋复辟的时候,人总会要捕一点、杀一点的,否则不能平民愤,不能巩固人民的专政。但是,不要轻于捕人,尤其不要轻于杀人。”这段话并非他在镇反运动中按数字杀人的真实态度。当时,他曾指示按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五杀人。而据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的报告,实际处决人数为71.2万(参见《“镇反”运动:按下达指标杀人》)。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他听汇报说劳动中工伤事故增加较多,插话说:“花这一点代价赶上英国也是要付的。各省准备死500人,1年1万多人,10年10万人,无时不死人,要有准备。”在5月份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他说:“打起仗来无非就是死人。打仗死人我们见过,人口消灭一半在中国历史上有过好几次。原子仗现在没经验,不知要死多少,最好剩一半,次好剩三分之一,二十几亿人剩几亿,几个五年计划就发展起来了。”8月19日,他在北戴河会议上又讲:“打了那么多年仗,死了那么多人,没有谁能赔偿损失;现在搞建设,也是一场恶战,拼几年命,以后还要拼,这总比打仗死人少。”由于中国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农民口粮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各地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先后出现过农民缺粮断粮现象,灾情较重的1954年,不少省份都饿死了人,却没有领导人因此受到处分。1958年云南省几个月间差不多饿死了近4万人,甘肃徽县饿死800人,毛泽东也没有批评两省领导人,没有要求惩处徽县干部,甚至还表扬云南省委第一书记谢富治检查报告写的好,表扬甘肃省委在救灾问题上态度积极。三年困难时期之前,因饿死人而被查处的仅有广西省委第一书记陈漫远等人一例。尽管他们应对1955年、1956年连续两年广西大批农民逃荒,甚至饿死负责,中央查处的理由却是“工作中严重地脱离群众,不了解下情”的官僚主义作风。大跃进期间,毛泽东相信了大刮浮夸风的各级干部虚报的粮食产量,进一步加大了粮食收购的数量,加上大办公共食堂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农民们能吃到嘴里的粮食越来越少,缺粮现象已由季节性春荒发展为常年状态,由个别收成不好的地区扩大到全国诸多省份。从1959年春天开始,十几个省出现饿死人的情况陆续报给了中央。但毛泽东仍坚持高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向,坚持出口粮食换取工业装备,坚持对外援助,并没有重视饿死人这件事。1960年7月,副总理李先念向中央告急,说北京、天津的库存粮食只够销售4天,上海只够销售两天,连毛本人的餐桌都受到了威胁。9、10月间,死人越来越多,毛泽东终于顶不住了,撤了几个饿死人较多的省的省委第一书记,大幅度调低1961年粮食征购数,动用国家黄金、白银储备从国外购入上百亿斤粮食,压缩城镇人口,还做出了自己不吃红烧肉的决定,饿死人的情况又延续了一年多终于结束(参见杨奎松《毛泽东是怎样发现大饥荒的?》)。值得指出的是,“好面子”的毛泽东在归还苏联债务和对外援助的问题上仍然没有让步。当时苏联方面已表示同意中国延期归还贷款,毛泽东不同意,坚持提前偿还了所有债务。平心而论,一国领导人从战略角度处理国务,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轻重取舍并没什么不对。但孰轻孰重?与鲜活的生命相比,恐怕任何事情要退居次要地位,毕竟人死不能复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就杀掉几十万、上百万人来震慑社会;为了打击资本家群体,就在“五反运动”发动群众逼迫资本家违心地编造自己偷税漏税金额,逼得许多人跳楼自杀;为了发展重工业,就以饿死成千上万农民为代价。这种漠视他人生命的态度即使在战争年代也不值得提倡,况且在和平时期。

表现之三:扼制言路,讲假话,搞浮夸。

讲真话,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是一种政治美德。毛泽东在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问题上,已表现出听不进别人意见,不让人讲话,一棍子打死的倾向。反右运动的展开,不仅把动员起来提意见的民主人士纷纷打倒,同时整治了党内外广大知识分子、干部和青年,无论是议论政治问题,还是议论各级领导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提点改进工作的意见等,都成为打成右派的理由,结果自然是“万马齐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他也越来越听不进别人意见了。彭德怀给毛写信,张闻天在小组会上发言,完全符合《党章》规定,只是看法相异,不仅不听,还打成反革命集团,撤职罢官。上行下效。前面提到的各省诸多反党集团案,有不少是因为给上级领导提意见,或仅仅是有不同看法,就惨遭噩运。地市、县区的情况也是一样,甚至更加严重。1953年初,时任《人民日报》总编邓拓、副总编胡绩伟等人安排记者报道官员官僚主义、铺张浪费和贪污腐化的案件,但很快就从中央方面传来对《人民日报》刊登“八大案件”的指责,采写记者和编辑受到追查和攻击,在“反右派”斗争中大都受到处理。新华社记者戴煌因反对个人崇拜等罪名被打成右派,发配北大荒劳改。一时间,党内外正气下降,邪气上升(参见胡绩伟《党内外好人好同志都一次次被打击和压制》)。回顾大跃进年代的政治生态,刘少奇于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曾沉痛地说:“近几年来,由于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错误,有些说老实话、做老实事,敢于反映真情、敢于实事求是地说出自己意见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表扬,反而受到不应有的批评和打击。”(《刘少奇选集》下卷399页)

堵塞言路必然造成假话盛行,报喜不报忧,甚至大刮浮夸风。搞浮夸首先是从毛泽东开始的。1957年11月18日,他在各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上宣布,中国要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在钢铁和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方面赶上英国。仅仅过了5个月,他又不满足了,对来访的波兰政府代表团说,用10年或更多一点时间赶上英国。两个月后,毛泽东于1958年6月21日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宣布3年基本超过英国,一天以后又缩短为两年,并以2500万吨钢为主要指标。随着“小、土、群”式的大炼钢铁运动在全国各地展开,人民公社化运动也开始了。城市、农村到处建起小高炉群,农村搞起了高产田、相互攀比着放“卫星”。对“无产阶级的好大喜功”(《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7册379页)情有独钟的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频繁到各省视察,推动大跃进的进程。各级干部为了受到表扬,成为典型,肆意造假,纷纷报捷。中央和地方的各类媒体也为这些失真的成绩积极造势。《人民日报》文艺部原主任袁鹰回忆说:“那几年,来自中央的一个号召接着一个号召,一个口号接着一个口号,从上到下,从南到北,从城市到农村头脑发热,狂潮汹涌。不论最初的动机如何善良,愿望如何美好,结果是导致三年困难时期全民族的空前灾难,工厂不冒烟,商店货架没有存货,全民饥饿,浮肿消瘦,国民经济严重失调。作为党的喉舌,报纸在那几年起了相当巨大的宣传鼓动作用。《人民日报》的元老之一、曾任总编辑的李庄后来做过简明扼要的概括:典型多、栏目多、观点多;气魄大、嗓门大、标题大、照片大。刘少奇总结经验教训时说过:这几年的教训,中央要负一半责任,《人民日报》也要负一半责任。这个批评相当严厉,也符合事实,并不过分。”(袁鹰《我在头脑发热年代写发热文章》,《炎黄春秋》2008年第11期)在那些“头脑发热”的日子里,《人民日报》发表了《“卫星”齐上天、跃进再跃进》、《开门红、满堂红、红到底》《高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等一系列社论,发布各地所谓“高产”的新闻以鼓干劲,树标兵。为了迎合高指标,各地都把浮夸数量当作政治任务压下去,不照上级的意见虚报浮夸就会被说成右倾保守,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当时把假造的“高产”典型叫“放卫星”,一时间各种稀奇古怪的“卫星”腾空而起,让人目不暇给:1958年6月8日,媒体率先报道河南省遂平县亩产小麦2105斤的新闻,亩产最高的,则是9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的青海蹇什克农场,亩产8585斤;6月26日,有报道说,江西贵溪县水稻亩产2304斤,随后《人民日报》于8月13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麻城建国一社出现天下第一田早稻亩产三万六千九百斤》的消息,最高的则是《人民日报》9月18日报道的广西环江县红旗农业社亩产130434斤。除了小麦、水稻“卫星”以外,各媒体还报道了玉米、高梁、谷子、蕃薯、芝麻、南爪、芋头、蚕豆、苹果等28种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的高产新闻。事后证明,这都是当地干部弄虚作假的结果。中央和各省市媒体的高度肯定,对虚假浮夸者越唱越高的调门无疑起到重要激励作用。相反,对粮食产量低,农民大批饿死的情况却不肯如实上报,或少报瞒报。时任粮食部副部长的赵发生说,1960年“粮食问题愈加严重,一些官员的浮夸之风还在通行无阻。他们顺着中央某些领导人的口味向上报告说‘形势大好’,‘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对日益严重的水旱灾害,饿死人等不是隐情不报,就是避重就轻。在河南,1958年全省的粮食产量只有281亿斤,省委却吹估为702亿斤,结果导致了全省性的高征购,‘反瞒产’。一些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哪个基层干部完不成征购任务,就被扣上‘小彭德怀’的帽子,进行‘反瞒产’。因向农民逼粮食而实行捆、绑、吊、打、捕等现象,屡见不鲜。农民处境异常困难,一些地区逃难的、乞讨的、浮肿病泛滥,几致十室九空。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一些地方受灾及饿死人的情况陆续反映到中央,引起了重视。我到苏皖调查,沿途时常遇见结队逃荒要饭的、扒火车的。徐、淮地区的几个收容站住满了逃荒要饭的乞丐、盲流。看着这些饥馑的老人、目光呆滞的妇女和骨瘦如柴的孩子,我心如刀绞。我向柯庆施汇报时,提出要去淮南考察,他表现得很傲慢而且不耐烦,说:‘华东的情况我们清楚,淮南没有问题’。”(赵发生:《我为共和国经管粮仓24年》,《炎黄春秋》2003年第3期)大跃进中这种浮夸与瞒报共生状态下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中央做出错误决策的重要诱因之一。

表现之四:迷恋造神运动,提倡个人崇拜。

1956年2月24日,苏共领导人赫鲁晓夫做了4个多小时的《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抨击了斯大林的种种罪行。当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做《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谈到:“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的一个重要的功绩,就是告诉我们,把个人神化会造成多么严重的恶果”。“我们党也厌弃对于个人的神化”。“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这个报告无疑是经过毛泽东同意的。但可能毛本人并没有把内心想法说出来。果然,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毛表达了他的真实看法:“赫鲁晓夫一棍子打死斯大林,……中国党内绝大多数人是不同意的。有一些人屈服于这种压力,随声附和,要打倒个人崇拜(有的是过去压力残余,心理状态复杂)。还有些人对反对个人崇拜感兴趣。个人崇拜有两种:一种正确的。我们不是崇拜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吗,斯大林正确的东西也还要崇拜。对于他们,我们必须崇拜,永远崇拜,不崇拜不得了。真理掌握在他们手里,为什么不崇拜呢?……一个班必须崇拜班长,不崇拜不得了。另一种是不正确的崇拜,不加分析,盲目服从,这就不对了。……反个人崇拜的目的也有两种;一种是反对不正确的个人崇拜;一种是反对崇拜别人,崇拜自己则很舒服。问题不在于个人崇拜,而在于是否真理,是真理就要崇拜。打死斯大林,有些人有共鸣,有个人目的,而是为了想让别人崇拜自己。……你反对个人崇拜,反到天上去,无非想自己独裁”。在后来陈伯达发言时,讲到王明说延安整风,搞出了两个东西,一个民族主义,一个个人崇拜。毛泽东插话说:“说个人崇拜就是崇拜我。不崇拜我就崇拜他。我看,崇拜我好一点”。毛还说:“你没有个人崇拜怎么行?你又承认恩格斯,你又反对个人崇拜。我是主张个人崇拜的。”(林蕴晖《国史札记》(事件篇)第249-251页,东方出版社中心2008年)。其实在1950年代,毛泽东始终牢牢地控制着最高权力,拥有独一无二的个人威望,并对任何分散其权力的细节症候保持充分的警惕。1953年5月,他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行为严加批评。规定:“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80页)其时,他在党内外的形象已被“神化”到相当程度:“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来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的歌曲人人会唱;他的画像到处悬挂;他走到哪里,群众都围得人山人海,不停地高喊“毛主席万岁”;他要打倒谁,谁必倒,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张闻天莫不如此;他个人的意见可以比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的决定更管用,刚刚通过的中央全会决议,他的一番讲话便推翻了。难怪一直称毛泽东为“主公”的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田家英说:“主公震怒,整个中央委员会等于零。”但毛泽东并未止步。他赞扬个人崇拜的话,显然否定了刚刚举行不久的中共八大会议上邓小平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定下的基调,不满足于在实际工作形成最高地位,而希望在全党全国人民的心理上、思想意识上树立起不可撼动的神圣地位。一些善于揣摩领袖心理并积极逢迎的人摸准了这一脉门,纷纷为大搞个人崇拜推波助澜。1958年春,事实上主持华东和上海工作的柯庆施率先在中央会议上提出“跟从毛泽东要到盲从的地步,相信毛泽东要到迷信的地步。” 当年夏天,康生提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次年底,又提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最高标准、最后标准”。在庐山会议上,林彪对彭德怀反对大跃进的意见进行反击,称毛泽东“才是大英雄”;刘少奇也认为:“我是积极地搞个人崇拜的,积极地提高某些个人的威信的。在七大以前,我就宣传毛泽东同志的威信……反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的运动,赫鲁晓夫搞这一手,我看也有许多不正确的地方,不应该那样搞。所以在二十大以后,有人要反对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崇拜,我想是完全不正确的,实际上是对党、对无产阶级事业、对人民事业的一种破坏活动”。三年困难时期饿死农民人数较多的地方,如西南局第一书记李井泉,安徽省、甘肃省第一书记曾希圣、张仲良都站出来大批彭德怀、张闻天、黄克诚、周小舟、李锐等人,柯庆施、陶铸表现也很积极,维护了毛泽东的威信。除曾希圣、张仲良因故被撤职外,大多数人后来的政治地位都有显著提升。林彪代替彭德怀担任国防部长、主持军委工作。柯庆施于1964年升任副总理,排名在多年在中央担负重要工作的李富春、李先念和谭震林之前。1966年陶铸调到中央担任政治局常委,排名仅次于毛泽东、林彪和周恩来。

三、通过政治运动实施道德教化

通过政治运动给民众灌输新的道德观念,是毛泽东特有的道德教化方式。

一是土改。新政权建立后不久在全国范围发动的土改运动,既带来政治、经济层面的深刻变动,也引起伦理思想上的剧烈振荡。千百年来乡村中奉行的“财产私有”、“佃地交租”、“欠债还钱”等传统理念,被干部们所宣传的“阶级斗争”理论,地主、富农“剥削压迫”穷人的说法彻底颠覆。如今是“富人有罪”,“越穷越光荣”,干部们号召贫农要理直气壮地“打土豪分田地”。乡村社会是一个道德共同体。毛泽东要求以阶级成分论人划线,农民们则多以好与坏、善与恶为标准来评价人。所以这些新的道德观念一开始必然遭到农民群体的排拒与抵抗。如江苏省开阳县朝阳乡六村在斗争地主金福昌时,台下的数百群众便齐声叫喊:“不能打,他原来是苦出来的好地主。”而对那些平时游手好闲,称霸诈骗的二流子,即使没有多少地,也不为乡民所容。安徽临泉县田桥乡大朱庄的朱应科,两口子仅有一亩地,理应划归贫农成份。但其一辈子不好好劳动,凭着给别人管闲事混吃喝。两口子又都霸道、懒惰,仅有的一亩地都不亲自耕种,而是想叫谁种叫谁种。因为其爱骂人,村里人可能也不愿惹他,所以一般都会帮其种了。在划阶级时,他自报贫农,却没有任何人出声,都怕再挨其骂。最后在工作队员的主持下将其定为地痞流氓(参见满永《政治与生活:土地改革中的革命日常化——以皖西北临泉县为中心的考察》,《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在运动中,干部们采取诉苦,串连贫农,对地主、富农进行斗争等一系列办法发动群众,把地主、富农的土地、财产等分给贫农,从政治和经济上为确立新的道德评判标准开辟了道路,以往用以维护乡村宗族、姻亲、邻里、朋友关系的伦理共识被摧毁。正如郭于华、孙立平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至此农民从道德化的个体转变成为意识形态化的阶级成员。在这样的转化过程中,农民的社会分类价值观也从“道德”转变为“阶级”(参见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中国学术》第12辑)。比较一下土改前后的中国农村,人们会发现,勤劳、诚实、与人为善这些传统美德信条皆在阶级斗争的框架下重新定位。尽管从来没有人公开否定勤劳,但勤劳的实际结果——致富,必然会使勤劳者成为下一次土改中“分地分财分老婆”的对象,对前景的忧虑不能不助长“不劳而获”、“小富即安”思想的扩散。凭借辛勤劳动致富的农民在生活过好一些后害怕重蹈地主富农复辙,故不愿意把钱物投入再生产,主张吃光喝光(参见高王凌《土地改革——“改天换地”的社会变动》)。讲真话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因不符合政治运动惯常的策略需要而被抛弃。土改中工作队干部经常用“诉苦”的办法发动群众,在诉苦大会上精心安排积极分子发言,激发农民的斗争热情。据一篇研究1948年到1951年山东临沭县土改的文章披露:土改工作组在进行“诉苦”动员后,先搞小组诉苦,培养典型,再转入大会诉苦。主要是叫群众明确了解地主封建势力是穷人的死对头,只有打倒地主,穷人才能翻身。诉苦后,雇贫小组回去讨论如何出苦、报仇。主要是搞些对象,明确阶级敌人。“大人是地主,小孩也是地主,是吃咱的饭长大的。”诉苦人都是工作队安排好的;事先要开会,让大家先演练一遍,有的诉的实在不像个样,不符合激发对地主仇恨的标准,就直接给弄下去了,不让他(她)诉了。不合格。在诉苦斗争会上,诉苦的作用是表演性的。工作队不仅要发掘村庄里的“苦主”,而且还要寻找善于把“苦”说得催人泪下、能煽动起穷人对地主仇恨的人才,并在诉苦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叙事技巧。在诉苦的现场,诉苦结束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喊口号”,以煽动现场的氛围(纪程《“阶级话语”对乡村社会的嵌入──来自山东省临沭县的历史回声》)。诉苦人所说的并非全是事实,有的甚至是在撒谎,大家明知错了,也不敢纠正,不敢讲话(参见吴毅、陈颀《“说话”的可能性:土改“诉苦”再反思》,《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一场暴风骤雨式的群众性政治运动往往伴随着大量过火行为甚至充斥暴力。土改也是一样,以暴力方式对地富分子用刑,捆人,打人、吊人及其他各种残酷手段随处可见。以苏北高邮县某些乡 1950年12月份的情况为例,地主被罚“站冷水缸”、“洗冷水澡”、“剥掉衣服冻”、“剥掉衣服就地拖”等行为比比皆是。在靖江县宜和乡的典型斗争会上,不少地主被斗得“浑身乱抖”,其中“最坏的地主”不仅被罚下跪“恭听控诉”,还要自己打耳光。六合县个别乡“每斗必跪”,江都县个别乡“每斗必打”。土改运动的高潮是根据上级指示从肉体上消灭地主、富农。从1950 年 10 月至 1951年 2 月,泰州地区共计逮捕“地霸现行反革命份子与历史罪犯”1982 人。为了“及时有效”地清理反革命案犯,地委决定简化“不必要的烦琐手续”,实行“侦审判合一”,4 个月内批准处决了 266 人。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进一步搜集材料,又在外地逮捕了逃亡“地霸反革命分子”137 名,另有 966 人被列入追捕名册(参见刘握宇《农村权力关系的重构:以苏北土改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这一现象并非孤例,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据泰维斯估计,整个建国初的土地改革中,应该有100万到200万人被处以死刑(泰维斯《巩固与重建》,第91页)。血腥的斗争场面和镇压行为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农村中通常较为温和的人际关系。尽管这些激烈场面使妇女流泪,不忍目睹的乡民纷纷走散,政治高压下的乡村社会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现实:道德评判从此不再是看具体人的言行良恶,而是看其阶级身份。一些带“穷根”游手好闲者因在运动中表现积极,受到工作队重用,随后大批涌入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他们身上固有的以强迫命令为能,打骂惩罚为荣的观念,成为后来农村基层干群关系长期紧张甚至尖锐对立的重要因素。多年后,有研究者在安徽临泉做口述访谈时,人们还屡屡提及当年的顺口溜:“二流子、懒汉,毛主席的宝贝蛋”(参见满永《政治与生活:土地改革中的革命日常化》,《开放时代》2010年第3期)。

二是“五反”。1952年初,毛泽东发动了 “五反”运动(即反行贿、反偷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这是继毛泽东亲自推动和指挥的一场以反对党及政府工作人员贪污腐化为中心的全国性政治运动——“三反”运动而掀起的又一场政治运动,对象是中国资产阶级。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及广泛采取的“逼供信”手段,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冤假错案,运动过程中传递给毛泽东的许多错误信息却使其坚信党和政府工作人员与资本家们的勾结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1952年1月26日,他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向全党指出:“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搞这场运动的目的是什么?毛泽东自己有解释:“资产阶级过去虽然挨过一板子,但并不痛,在调整工商业中又嚣张起来了。特别是在抗美援朝加工定货中赚了一大笔钱,政治上也有了一定地位,因而盛气凌人,向我们猖狂进攻起来。现在已到时候了,要抓住资产阶级的‘小辫子’,把它的气焰整下去。如果不把它整得灰溜溜、臭烘烘的,社会上的人都要倒向资产阶级方面去。”可见与土改一样,是从道德上把一度被视为中国革命的盟友、建国初期受到刘少奇肯定的民族资产阶级搞臭。毛泽东从运动一开始,便把北京5万工商户划成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五类,规定了他们的比例为百分之10、60、25、4、1。为了达到甚至超过这个比例,各地普遍采取了各种残酷手段清算资本家们的行贿、偷税漏税等罪行,一时间人人自危。短短几个月间,仅上海一处,自杀、中风与发神经者,即不下万人。全国其他许多城市也发生了类似情况,只是当地工商户较少,自杀规模没有上海那么大。最著名的自杀者是被毛泽东称为4个不能忘记的中国实业家之一的民生实业公司老板卢作孚。1952年2月8日,他在参加重庆市工会联合会和民生公司工会在民生公司联合召开了“五反”运动动员大会后自杀。为了在运动中过关,资本家们不得不违心地夸大偷漏税行为。例如上海全市303户中上层具有代表性的资本家被集中起来学习,进行背靠背的斗争。徐令娴的丈夫钱家镖师、广大药房的经理,每天晚上都为写材料而发愁,“不管写偷税漏税多少,都是不够的,还需要继续交代”(吴琪《上海1949~1956:民族资本家的转折年代》,《三联生活周刊》第528期)。运动的另一个效应是让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从内心深处摧毁原先引以为荣的“办实业振兴振兴中华民族”的自豪感,丑化贬损自身形象。无锡大成纺织染公司负责人刘国钧在检查书中说,“我从一个穷小子爬到做了大成纱厂的大股东和总经理的一段发展过程,我感觉十分满意和骄傲。对人说起来,我办纱厂是为了国家社会,是为了振兴实业”,但在“五反”运动中“检查了过去的非法行为,自己像大梦初觉,认识了这么多的罪恶,方才相信资产阶级的本质有腐朽的一面,这真是千真万确”。他把自己的本位主义和暴利思想归结为“重走旧资本主义的恶路,是向无产阶级的进攻”(引自李昌玉《“五反运动”的谜面与谜底》)。几年后,他写的《自述》一文谈到,当时,有一次,刘国钧在工厂饭厅吃饭,一个二十来岁的青年工人,跑到他的面前,高声问道:“刘国钧,你吃谁的饭?”刘国钧板板眼眼地回答道:“我吃的是工人的饭。”或许正是由于脱胎换骨、洗心涤肺的刘国钧从不避讳这顶政治原罪的剥削阶级帽子,又肯主动从道德上矮化自己,才能够顺利过关,后来还因“五反”运动中表现较好而被任命为浙江省副省长。

三是反右。反右运动最初是因为1956年2月苏共召开“二十大”,赫鲁晓夫作了反对个人崇拜的秘密报告,指出斯大林搞个人崇拜、专制独裁、肃反扩大化,杀了自己的同志、战友几百万人,流放劳改上千万人。毛泽东等人受到很大压力,在1956年9月召开中共“八大”上提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要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办法是开展整风运动。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指示在全党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欢迎党外人士提批评意见,帮助党整风。并提出“……应该放手鼓励批评,坚决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以打消各界人士的思想顾虑,让大家畅所欲言,提出批评意见,帮助共产党整风。不久,毛泽东又认为提意见的党内外人士猖狂向党进攻,于是部署各级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打击。据解密后的中央档案,全国划右派总共是3,178,470人,还有1,437,562人被划为‘中右’(“中右”者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些右派分子(假如是党员和干部的话,大多被开除党籍公职)被劳教劳改,在极其恶劣的生活环境中为生存挣扎,许多人悲惨死去。1978年,除不予改正的有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彭文应、陈仁炳和全国各地共96名右派外,其余全部改正(参见闫桂勋《反右派斗争五十五年祭》)。

四是批判电影《武训传》及胡风“反革命”集团。土改、“五反”和反右运动毕竟以政治斗争为主旨,颠覆旧道德仅仅是其副产品之一。而毛泽东批判电影《武训传》及历史上的武训其人,顺便掀起批判曾与中国共产党关系密切的民国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浪潮,则直接关系到对善举义行的道德评价问题。事情起因是1950年导演孙瑜摄制影片《武训传》拍摄完毕。该片讲述了山东人武训青年时因苦于不识字而受人欺骗,决心行乞兴学,以便让穷人的孩子都能读书识字故事,公映后引起轰动。就武训这个历史人物而言,他做善事,行义学,无疑是中国传统道德充分肯定的行为。毛泽东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表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武训不讲暴力革命,“根本不去触动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的一根毫毛,反而狂热地宣传封建文化,并为了取得自己所没有的宣传封建文化的地位,就对反动的封建统治者竭尽奴颜婢膝”(毛泽东《应当重视电影的评论》)。1951年6月,他在审阅杨耳的《评武训和关于武训的宣传》一文时,加了一段文字:“武训自己怎样想是一件事,武训的后人替他宣传又是一件事。武训自己一个人想得不对,是极小的事,没有什么影响。后人替他宣传就不同了,这是借武训来宣传自己的主张,而且要拍成电影,写成著作或论文,向中国人民大肆宣传,这就引起了根本问题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虽然没有点名,但谁都知道,连一度赞扬过武训精神的陶行知也成为批判对象。这次有组织的批判浪潮也宣示了新的道德评判标准:在阶级斗争的框架下,同样一件事儿,过去认为是义举,是善行,在今天则是丑行,关键是看你站哪个阶级的立场上。这种新的道德评判思维早在1949年以前就普遍在解放区土改运动中使用了。1946年山西土改时,山西晋城马坪头村长工李海水认为地主不错,还为他娶媳妇,一番争论后,李“恍然大悟”:人家不是为他娶媳妇,而是要用个老妈子和做饭的!同时也拿这栓住他,让他死心受一辈子!(《一个诉苦大会———太岳通讯》,《人民日报》1946年6月5日)地主为长工娶媳妇这事在农村并不少见,邵燕祥在《1951年:到甘肃参加土改》一文谈到他所在的皋兰县水川区白茨滩乡的高兆华也属这种情况。在引入阶级斗争观念前,无论是李海水,还是高兆华都对东家心存感激,如今恍然大悟,原来是地主“收买人心”的卑鄙阴谋!还有一件控诉资本家虐待劳动者的事例,说的是糕点铺老板怕新来的工人(包括学徒)在做点心时偷吃,就在他刚来的几天内,让他敞开吃新出炉的点心,愿意吃多少就吃多少。据说今后他再看到点心,从此心里恶心,不想再吃。在这个问题上,老板防止雇工偷吃点心的手段固然不光彩,但雇工在工作中偷吃点心有违中国传统美德,则无人顾及了。

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是主要在文艺界开展的文艺思想批判运动,后转为政治运动,与道德问题无关。但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其好友舒芜提供的私人往来信件,断章取义编辑而成的言论集,《人民日报》发表言论集时还配上了长篇按语。舒芜本人没有受胡风牵连定罪入狱,逃过一劫。但他的积极表现是建立在出卖旧友,公布私人信件基础上的。对这种行为的鼓励沉重打击了追求信义的传统道德信仰。

无言的舆论提倡和榜样引领比媒体宣传更有力量。在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中,不同的社会群体饱尝了政策多变、出尔反尔、“引蛇出洞”及残酷暴力手段的苦头。特别是在反右运动中,毛泽东搞“阳谋”的行为令其诚信度在广大知识分子心目中急剧下降。活生生的现实扭曲了是与非的传统认识,说真话、重然诺被视为“缺心眼”,“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轻抛一片心”,为达到目的甚至可以公然撒谎则是为人世故、明哲保身的好办法。有了这些教训,成年人在家里无不悄悄嘱咐不谙世事的孩子慎言谨行,不要随便谈论政治或领导是非,要“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这与老师们多年的教诲完全相反。至此,社会各界不得不认同受到充分肯定的检举、揭发、偷记别人言行以便在政治运动到来时揭发批判的行为(即“打小报告”),并对这些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伤害保持高度警惕。即使有一些“讲良心”的人不屑于干此卑鄙勾当,也不敢公开非议。1951年天津《新生晚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甚至想从政治上肯定告密行为的正确性。该文说:“在旧社会里,‘发人阴私’是被认为不道德的,大家都信守着‘自扫门前雪’的信条。”“在人民当政的今天,发坏人之阴私是最讲道德和最人道主义的,因为这是以千百万人民大众的利益为标准。为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为了我们更好的明天,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把自己所看到或听到的一切违背祖国与人民利益的事情向人民政府告发。”(邓可红《略论“告密”》,天津《新生晚报》1951年3月27日;转引自老蛰《告密》,《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38期)普通百姓无从判断谁是好人坏人,只能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领导说要揭发检举谁,大家就去揭发检举谁。毛泽东时代结束后为历次政治运动受害者大规模平反的事实证明,绝大多数被揭发检举的人都是无辜的。但通过这些现象却可以看出世道人心的变迁。

五是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运动。土改、“五反”、反右运动乃至批判武训都主要是从思想改造的角度发动起来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树立新的道德准则;对民族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则着眼于建设新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实体,通过制度上的安排对道德风尚施加影响。毛泽东对“一大二公”的社会有自己独特的偏爱,孰不知该所有制体制恰好是腐败的最大温床。换句话说,如果腐败之手伸向每一个个体,比如拥有工资和私房的工人,拥有私有企业和财产的资本家,私有土地、住房和财物的农民时,必然遭致对方或强或弱的抵制。而当所有的生产生活资料一夜之间化为公共财产之后,掌握它们的干部便不必再担忧以权谋私还有什么障碍。不仅各级干部,就连仓库保管员、公共食堂炊事员这些基层管理人员也都拥有了或大或小的权力腐败空间。“三年大旱,饿不死厨子”这条千古明训在新社会仍然管用,且与不受监督和限制的权力相结合,发挥了更大的效能。利益决定立场。干部们以极大的热情力图让公有制占领每一个角落:在农村大搞公共食堂,搜走农民家所有的饭锅炊具,不许农民自家烟囱冒烟,点火做饭;对社员和生产队的生产生活资料无偿调拨,包括土地、农具、房屋、家具,等等。湖北一个乡党委书记在大会上宣布:1958年11月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私人的东西也不分你我,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还得请示上级。河南新乡兴宁人民公社干脆建立兵营,4000户2万人,实行军事化,全公社编成15个营50个连,房屋公有,搞集体宿舍,社员男女老幼分开,按连排编制集中居住,礼拜六回原家度周末(参见孙业礼《共和国经济风云中的陈云》)。大刮“共产风”之时,干部接管了原属农民个人的土地财物乃至人身的全面控制权,且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权力的高度集中加速了道德滑坡现象的蔓延。在只有“一碗白菜汤”家当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干部们很少能抵御住物质的诱惑,生理愿望逐渐战胜道德操守,讲究吃喝享受成为一时风气。目前所见到的回忆资料中,这方面的记载比比皆是,三年困难断粮时期尤多。如1960年山西平遥双口大队在太原搞副业,十队队长柳起元用大队的车拉了500斤高粱,以每斤3元的高价卖掉,社员却都没有吃的(马维强《红与黑:集体化时代的政治身份与乡村日常生活——以平遥双口村为中心的考察》)。在学者张乐天所做的底层调查的一个事例中,1960年饿死人特别严重的时候,干部还可以开小灶。有的干部烧了一块肉吃,吃完了把骨头丢在地上,农民爬到地上去捡(郑诗亮、丁雄飞《张乐天:几十年来中国民众是怎么过日子的》,《东方早报》2011年12月15日)。乡村中农民和基层干部群体之间因干部道德败坏而出现深刻裂痕。

即使在公有制的国营企业里,大跃进也严重损害了工人群体的道德良心。与在粮食统购统销被挖得很惨的农民相比,工人每月有工资可领,有粮食可供,无饿死之虞,无异于生活在“九天之上”(梁漱溟语)。但大跃进运动使他们对工作从热情参与变为弄虚作假,劳动态度愈加消极。据对广州一家国营重要企业的研究说明:1959年广东省为了达到工业大跃进的指标,省长陈郁亲自到厂,下达生产大炼钢铁用3吨自由锻锤的任务。该厂没有相应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但工人又不能提不同意见,于是把一个个铁块扔到模具里,浇铸出内部空心的铸件,完全是浪费(贾文娟《从热情劳动到弄虚作假——“大跃进”前后的政策与对策》,《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在上级“蛮干”、“瞎指挥”行为的高压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的主人翁精神严重扭曲。

人民公社化运动对生活在“九地之下”(梁漱溟语)的农民影响最为深刻。毛泽东在干部工资收入相差数十倍,工人仍实行八级工资制的情况下,为什么首先从最贫穷的农民入手,建立人民公社,实现自己“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幻想?至今还是个未解之谜。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人民公社建立过程中的“一大二公”、“一平二调”行为剥夺了农民的所有土地乃至少得可怜的私人财产,在随后的大跃进运动中他们生产了粮食又被从口中夺走,不得不靠野菜、糠皮充饥,甚至根本没有吃的。眼看着成千上万农民痛苦的饿死,毛泽东不得不放弃他的理想,把生产队作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单位,实行“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允许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家具和炊具,还可以种少量的自留地。但在农民心目中,自己从来不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之一,一年到头的劳动都是给干部们干的。有过上山下乡经历的夏韵曾谈到在农村时的一个场景:上工时间到了。人们才三三两两的懒洋洋地走出家口,到了地头,又坐在那儿东家长李家短的聊开了。队长喊了一遍又一遍:“该干活啦!别聊啦!”十几个人才边说边笑有一锄没一锄地干起来,一块稀稀拉棉花地,竟有不少人锄掉苗留下草。夏韵忍不住说:“这活不是给地主老财干的,是给自己干的。这样干不是害自己吗?”他们纷纷说:“给地主干活我知道自己拿多少,如今给‘书记’干活我不知我能拿多少,人家偷懒,我不偷懒不是我吃亏了吗?”(参见夏韵《一个真实的农民曾对我们这样说》)社员们说的对。在农村基层权力的具体运作中,如何处置生产队财产确实极少征求社员意见,就连何时春耕,何时夏锄,何时秋收也大都由不太懂农业生产的书记们说了算,由上级领导说了算。事实如此,谁还会天真的把自己当成集体财产的主人呢?

六是批判巴人的“人性论”。从1949年至1961年,毛泽东等人在道德重塑上立足于“破”,即批判旧的道德伦理。至于确立共产主义道德,除了冯定出版了《平凡的真理》、《共产主义人生观》等书籍,中小学课本编入了相关课文之外,鲜少系统叙述。集中从理论上对旧道德进行清算的运动有两次,一次是前面提到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另一次则是对巴人“人性论”的讨伐。两次都是在文艺界的范围内展开。巴人被批判的文章是1957年发表在《新港》1月号的《论人情》,说他的一些青年朋友“大都是资产阶级或地主家庭出身的。而在解放以后,他们又都是革命干部:有的是青年团员,有的还是共产党员。在土地改革时期和三反五反运动时期,他们为了同地主或资本家的父亲或兄长划清思想界线,几乎采取同一的‘战略战术’:断绝家庭的来往。不管父亲或兄长怎么写信来‘诉苦’,一概置之不理,表示自己立场的坚定。就是运动过去,父亲和兄长也接受改造了,还是不理;甚至于他们生活有困难,也不愿意给半个钱。”这个例子确实触及到以人伦亲情为基础的旧道德与以“阶级仇”为基础的新道德底线。巴人提供的药方是:“为什么你不可以利用自己对父亲和兄长的感情,劝说他们向人民低头,坦白自己的罪恶或过错,并且从此以后,放弃压迫和剥削,重新做人呢?”后来颇受毛泽东赏识,文革期间出任宣传总管的姚文元不赞成巴人的看法。他在1960年发表在《文艺报》上的文章中表示:“这种抹杀阶级斗争的‘人性的同情和友爱’,其目的就是要推翻马克思列宁主义革命的战斗的旗帜,用抽象的‘人性’来掩盖形形色色坚持资产阶级立场的资产阶级分子和修正主义者的阶级性,保护资本主义的利益,叛离无产阶级立场,叛变社会主义,放弃无产阶级专政,让资本主义自由泛滥,肯定一切资本主义复辟活动的合法性。一面可以对各种反社会主义的人都表示‘同情和友爱’,另一方面可以把坚持阶级斗争观点的共产主义者套上违反‘人性’‘人道主义’的帽子,加以打击。”(姚文元《批判巴人的人性论》,《文艺报》1960年第2期)

四、政治文明的恶化对道德风尚的影响

政治文明的恶化必然影响到社会道德领域。总的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阶级斗争观念已经在道德领域深深地扎下根来,不再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效果,而是根据其阶级身份判断真善美和假恶丑,以往的人伦亲情、同情温情、知恩图报准则被彻底抛弃。

1950年代初期,大多数民众对彻底否定传统道德的做法还有或多或少的排拒,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对道德品质的判断,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根据其人平时接人待物行为,而不是根据其地主、富农、贫农、资本家、工人、干部等个人身份来区分好(人)与坏(人);普遍认为打骂等暴力行为是在作恶,温良恭俭让是为善;认为“不妄言”是存真,信口胡说是做假,等等。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思想改造的“洗涤”之后,无人再敢从口头上或表面行动上否认以阶级划线的道德评判准则。那些私下对亲情、乡谊和友情有所依恋,或者在内心中无法泯灭同情之心的人,皆被视为立场不坚定的落后分子而受到组织批判,同事或乡邻的检举和思想“帮助”,在政治运动遭到打击。

日益严厉的社会管控方式、相关的政策规定以及政治运动中对不同阶级成员的态度确立了社会成员群体间地位的尊卑,由血缘延续而来的亲情,在多年社会交往中结下的友情,出于善良人性油然而生的同情逐渐淡漠,代之以对“黑五类”分子及其子女的仇恨与歧视。

以复旦大学教授贾植芳和妻子任敏的经历为例:1955年贾植芳因胡风案牵连入狱,任敏也被赶出上海,到青海的一个山村里当小学教员,旋因替贾翻案入狱。三年困难时期,青海大量饿死人,有关方面让她出狱自谋出路,但规定不得回上海。走投无路之下,任敏想到住在北京的贾植芳哥哥贾芝及其夫人、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千里迢迢前去投奔。李大钊牺牲后,讲究同情之德、为人之道的知识分子们做了很多好事。胡适为他修坟,周作人收养他的后代。贾植芳与哥哥、嫂子的关系也很密切,兄弟俩早年在一起在北京求学,后来贾芝赴延安,弟弟又冒着生命危险,把李星华及其儿子、弟弟秘密从北京送往延安。如今弟媳落难来投,于亲情人伦都不应该闭门不纳。但此时阶级斗争观念已深入人心,嫂子认为他们反对毛主席,是反革命,坚决不能收留!贾芝顾及兄弟之情,表示先安顿下来再说。于是任敏就在贾府做佣人,每日里默默地洗衣拖地,嫂子还规定不能接近她的孩子,以免给他们坏影响。这时却是1930年代贾氏兄弟在北京读书时,逢年过节经常让两兄弟去噌饭吃的麻袋铺老板李丰年站了出来,将任敏从贾家接走。这个“讲人情”的老板把任敏送到其丈夫老家山西襄汾侯村,靠种地养羊织布度日,熬到了18年后老夫老妻重逢的日子。贾植芳平反后,贾芝在京城一家著名酒店宴请弟弟弟妹,任敏不去,丈夫一再规劝才勉强同意,可她只是端坐着,没说一句话,没动一下筷子(孙正荃《人性如何堕入暗夜–听贾植芳先生讲故事》)。

对乡情、友情和同情损害最严重的是社会暴戾化趋势所带来的善恶理念的颠覆,尤以农村为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那些不积极追随、不撕破脸皮揭发检举者多被视为“右倾反党分子”或“落后保守”分子,直接转为斗争的对象,所以积极参加运动,甚至表现出格,往往成为保护自己过关的不得已之举。余习广所编的《大跃进、苦日子上书集》中收集了不少良心未泯的农村干部在大跃进中因为不愿吹牛皮,“放卫星”而遭到批斗的事例,每次批斗都被打得头破血流。即使是没有任何出身阴影的普通农民,也免不了脱逃被干部施以暴力的命运。同一部书中,一位匿名的湖南省澧县闸口公社社员于1960年5月16日写给领导人的信中提到:“合作化以前,共产党打倒地主分田地,农民是非常感激党的。合作化以后,一搞统购统销,一搞合作社,为了要粮食,干部们的作风一天比一天恶劣,农民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到了人民公社化以后,干部对我们农民的态度恶劣得到了极点。这几年来我们这里一些干部口口声声代表党的领导,对群众实行的是比国民党统治还厉害的残酷统治。打骂、捆绑、上吊、饿饭、送劳改,是他们对群众的恶毒手段。”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也列举了一些干部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1.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刑;2.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3.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4.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5.不让吃饭;6.强迫群众拆屋沤肥;7.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参见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第98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从一定意义上说,三年困难时期农民大规模饿死是乡村社会良心善德严重缺失的必然结果:为了迎合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好大喜功”的欲望,农村基层干部不顾事实虚报浮夸,炼卫星钢,种万斤亩,没有多少人手拍胸脯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凭着良心说话。为了完成不断加码的征购粮任务,挨家挨户搜粮,务求其尽。饥民外出逃荒,将其拦回来坐地等死,没有多少干部为自己的恶行感到耻辱。最典型的是河南信阳地区。该地区早在1958年就出现了粮荒。当年秋天,“在巨大的政治压力下,社队干部不得不把种子、饲料和剩下的一点口粮作为‘余粮’交了征购。就这样仍未完成征购任务。粮食上交了,食堂停伙了,谷糠、薯藤、野菜、树皮、草根吃光了,农民为活命外出逃荒。地委又下令把外逃群众当作‘阶级敌人’和‘流窜犯’对待,到处设卡拦截,当年冬季共拦截收容46万多人,其中有不少人被打死、饿死在收容站内。有的人饿急了,偷杀吃了牲畜,被发现了一律按破坏生产定罪。全区逮捕2000多人,其中有判死刑的,有被打死的,有饿死在狱中的。同时,地委还责令邮局对发往中央的信件一律扣留,被扣下的信件有12000多封,被追查出的寄信人,受到了残酷批斗和处理”(鲁嘉宾《“信阳事件”的前因后果》)。从农民口中夺食,让饥民坐等饿死,稍有良知人性的人都不会去做,三年困难时期竟然成为一些地区干部行为的常态。

二是道德已经基本丧失调整法律范畴之外人际关系的功能,许多属于道德调整层面的行为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处理,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

强调阶级斗争是1950年代以来毛泽东一直秉承的理念,历次运动中的泛政治化倾向又使这一思想充斥社会的每个角落,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权都乐于以阶级斗争的眼光分析各种社会现象。有些从道德层面或采取普通治安措施就可以处理的问题,如懒惰、小偷小摸等一定要本着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严厉惩治。如果惩治对象有家庭出身等问题,就更不得了,必定具有“妄想变天”、“反攻倒算”的目的,甚至是“与境外反动势力相呼应”,结果许多不起眼的微小社会矛盾被激化,酿成惊人大案。以1959年轰动全国的三门峡水利工地的平陆民工中毒案为例:当时这些民工被要求“一天等于二十年”大干工程,却又吃不饱肚子。其中民工张德才在一天下午因“肚子咕咕叫”,躺在宿舍里没出工,于是两次在大会上被“辩论”(即批斗),连此前多吃馒头和窝头都揭发了出来,上纲上线,说他诬蔑食堂吃不饱,“装病”,“反对大跃进”。张德才原先表现不错,曾被任命为排长,此时被整得灰溜溜的,抬不起头来,于是决计报复批斗他最厉害的副连长仝某,但因无法给仝的碗里放药,最后将药放进了大家的锅里,61位民工中毒。后来,有关部门将解毒的救命药连夜空运投送,救了民工的生命。顺便说一句,此案当年因中国青年报发表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报道而家喻户晓,其实所谓“六十一个阶级兄弟”中,有不少是地主富农子弟,还有个别反革命家属。在极重视阶级成分之日,这些出身不好的人的家庭成分暂时被填作下中农或中农,事件过后又都全部恢复了原成分,在随之而来的阶级斗争和“文革”中,均遭受严厉打击,有的被毒打致残,有的被迫自杀,更多的是娶不到老婆(参见《“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揭密》)。

在当时,如若真的有出身不好者(本人成份或家庭成分)干了什么不见不得人的事儿,后果比“根红苗正”者严重得多。1959年11月18日晚四川省合川县(今属重庆)地主王云学杀害少年刘文学堪称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王云学为什么要杀刘文学?他只是偷了集体的半背篼海椒,无论如何构不成大罪。他曾拿出一块钱来收买刘文学,被拒绝了,最后残忍地杀死了这个14岁的孩子。隐藏在这个全国著名案件背后的事实是:在阶级斗争观念盛行的社会,出身不好的“贱民”群体会仅仅由于道德败坏受到比贫下中农及其子弟严厉得多的处理,恐惧的王云学觉得只有杀了刘文学,才不会使他偷窃的丑行败露而处以严刑。本来只需要对王云学进行教育、训诫或普通法律惩处,从道德改造的层面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最终演绎成为一起对天真、纯真少年的残杀案。为什么会出现这个不幸的结局,却从来无人追究。

从实际情况看,大跃进尤其是三年困难时期社会道德呈现出全面滑坡的状态,这在工人、农民、基层干部甚至高级干部及其子女身上都有体现。

有人回忆,三年困难时期,小偷小摸的事情越来越多了。原来上海市民喝牛奶,一直沿用旧上海的老办法,向牛奶场按月订购。那个时候,家庭里都没有冰箱,人们喝的是新鲜牛奶,装在由蜡纸和火漆封口的玻璃瓶内。每天天还没有亮,牛奶场的车就将这些瓶装的牛奶放到订户的家门口,换回用户放在那里的空瓶。到了这一年,规矩变了,新的牛奶订户要有特殊情况,如家中有新生婴儿、危重病人,到居委会开证明才能订到。而且,越来越多的订户抱怨,早上开门时,放在家门口的牛奶不翼而飞了(参见华新民《那过去的事情——回忆五十年代》)。饥饿的威胁使抢夺食物在城镇街头时常可见。一位作者回忆当年年仅12岁的他带着比他小5岁的妹妹,去重庆新华路和邹容路的交叉口小吃摊买烧饼当早餐的事儿。烧饼刚拿到手,就被身旁一个浑身脏兮兮的壮汉冲过来抢跑。据说当年类似这种从乞讨发展为强抢的行径比比皆是(参见曾微《“抓精儿”——饥饿年代的故事之六》)。怜悯之心、羞耻之心此时已成为社会的“紧缺物品”,饥饿令人重归兽类本性,丛林法则打败了道德信条。

农村比起城镇来,道德滑坡的程度更严重。因为城镇供应虽然困难,人们普遍营养不良,大多数情况下还不至于饿死。农民们则实实在在面临生与死的选择,在家无存粮、野菜、树皮都被吃光的情形下,偷盗集体财产是唯一挽救生命的办法。正如当时流行的顺口溜中说的,“大队干部搂,小队干部偷,农民不偷白不偷”。从集体仓库、土里的种子到尚未成熟的青庄稼都成了偷盗目标,荣耻之心荡然无存。更有甚者,一些饿疯了的农民连自己的子女也杀死吃了,吃尸体的更多。据曾任安徽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的尹曙生介绍,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笔者)1289起”(尹曙生《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这种丧失人伦的案件在其他一些省也不罕见。

高级干部不需要像基层干部那样靠侵占集体财产来供自己享受。他们依靠一整套保障措施,过着远比普通百姓好得多的生活,有人称之为“体制内的腐败”。毛泽东曾在1949年去北京时说自己是“进城赶考”,意思是说看共产党人能不能继续保持俭朴廉洁的风气,走出历史兴衰的周期率。应当说,入城之初做的还不错。毛在香山居住时,一位中央领导人借给中央常委毛、刘、周、朱、任等人安排住所之机,为自己盖了一所住宅。毛听说后大怒,甚至表示要枪毙他。江青在玉泉山一号楼专门盖了一个小游泳池,毛听说后,让她写检讨,并用5亿元(旧币)稿费支付了修建费。可见那时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廉洁自律心态。但自1950年代以来的具体制度安排上,每每呈现出与大力提倡的“艰苦朴素”、“人人平等”的道德信条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比如,1955年8月有关部门在取消干部的供给制,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时,将工资等级定为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达到649.6元,最低工资仅为20.88元,两者差距为31.11倍之多。第二年调整了工资标准,标准工资最高最低之差略有缩小,减少为28倍。但连同这次调整在每一行政级别中细划出的11个档次算下来,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仍然达到了36.4倍(杨奎松《北大教授谈毛时代的干部等级差别,最高差距达30多倍》)。同工资制度一样,领导干部的特供制度同样反映了社会的森严等级。在社会生活资料主要靠配给的机制下,较高的工资、较丰富的供给必然导致较奢华的享受,更何况像毛泽东这一级别的领导人还可以超越通常的生活保障机制。综合各种资料可知,到1961年为止,全国各地为毛泽东盖的专用住所(归他及家人居住,毛不在时,其他中央领导人不能入住)不下数十所,还不包括像鞍山、抚顺这一类非省会及旅游区城市专门为他盖的住所。位于家乡韶山的松山一号和滴水洞住所都是他亲口要求湖南省委书记修建的。这期间由高级裁缝为他制作的公务装(包括著名的毛式中山装)起码有24件,平均每年1.8件。与之成明显对比的是,当时中国居民每人每年只发几尺布票,连一件新衣服也做不起,家里孩子多的,都是小孩子穿大孩子替换下的旧衣服,常常打着补丁。在饮食上,北京专门建立了香山、巨山农场,为中央领导人特供粮食、蔬菜和肉、蛋、奶,在全国率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1958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养蜂夹道建立一个场所,供中央领导开会、会客以及紧张工作之余稍事休息、放松之用,按规定只有副部级以上干部才能进入。1960年代前期每年“十一”、“ 五一”, 北京举行盛大群众游行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从天安门城楼上下来,中午总是到此处用餐。周末晚上,一些领导人在养蜂夹道围桌而坐打桥牌。他们一般玩到12点,吃些馄饨、火烧等简单的夜宵,有时候星期天白天也来玩(朱岩《“养蜂夹道”服务员眼中的中央领导人》)。在各地,除同样建有专供高级干部休息娱乐的场所外,日常生活待遇亦非常可观。据李锐的女儿李南央在《童年琐忆》(原载《老照片》第53辑)中,记述1962年春节她在河南省委第二书记何伟家渡寒假的事情。当时的河南省委大院有前后两个院儿,前院是办公区,后院是宿舍区。何伟住的是两层独立小楼,地面是木地板。李南央一人住了间客房。吃饭的屋子就像个小食堂,一面墙是落地的玻璃窗,厨房也很大,炒菜的灶是那种饭馆用的大土灶,火又大又冲,有专门的厨师。顿顿饭都是山珍海味。记得上的一道鱼,下边铺着一层脆脆的干粉丝,上边的鱼煎得焦黄焦黄,被一种味道极鲜美的汁盖着,色香味都诱人。早上每人一杯牛奶,配一个煎鸡蛋,对于在学校整整饿了一学期,即使回家也很少能吃到牛奶和鸡蛋的李南央,这样的生活简直就是天堂。李南央几乎天天晚上可以看戏,不是京剧就是豫剧,总是坐在最好的位子上,记得剧院里总是冷清的,没几个观众,往往看完戏回家时,何伯伯的麻将局还没有散呢。回到北京后她才听从河南探亲回来的蔡阿姨提起,河南的饥民发生过抢国家粮库的事情,军队开了枪,打死了人(杜君立《酷吏吴芝圃》)。在生活资料供应困难的1960年至1961年,北京市对高级干部按权位高低、官职大小、级别不同提供“特需商品”,标准逐级逊色。“如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四副双高),中央明确规定:除按照北京市居民定量供应之外,每户每天再供应鲜肉1斤,每月供给鸡蛋6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食油、果蔬等适量。正、副部长一级的,除享有北京市居民待遇之外,每人每月再供给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鲜菜、果蔬不等。正副司局长一级的,每位每月再供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1斤,甲、乙级香烟各一条。除在中央、人大、政协、国务院之外,而在北京市、地方上的国营大企业、大单位任职的,凡是行政七级以上的,每人每月再供给鲜肉4斤、鸡蛋3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2条。行政七级以下、十三级以上的(当时干部划分为25个行政层级,十三级以上属‘高干’)每位每月再供给鲜肉2斤、鸡蛋2斤、白糖2斤,甲级香烟一条。行政十三级以下、十七级以上的,除享受普通居民的低标准供应之外,每位每月仅能得到2斤黄豆、1斤白糖的额外‘关照’。群众诙谐地称呼这个档次的是‘糖豆儿干部’”(高智勇《北京市困难时期商品供应追记》,《炎黄春秋》2007年第8期)。

社会现实对道德价值观的影响,远比听多少次报告,搞多少次思想教育更有效。连野菜、树皮都不够吃的农民被迫去偷去抢,甚至吃人,固然显示出农民群体道德水准的下降乃至崩溃,也实为现实中不得已的选择。农村基层干部为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在农民家中掘墙挖地,搜走隐藏的粮食,眼睁睁看着农民忍饥挨饿甚至死亡,并非生来就缺少同情心,因为只有这样表现才能保障自己的地位,有饭吃,不至于同样饿死。而没有过吃糠咽菜艰苦经历的高级干部子女,在优越的生活条件下则容易受到物质上的诱惑,追求享乐,难以天然滋生艰苦朴素的美德。陈伯达的小儿子回忆说,三年困难时期,他在干部子弟学校上学,看到学校好不容易买来为学生补充营养的糕点,一些干部子弟却嫌不好吃,把它扔掉了。在当时,这绝非个别现象。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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