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陈军者,因为他参与了要求实行大赦的签名而名闻中外。此人与我素昧平生,本人仅根据我国司法部官员的谈话和香港《大公报》上两篇有关涉及陈军的材料,觉著有必要议一议这个陈军其人其事。
综合上述的材料,这个年轻人历史上有三条劣迹:(一)在美国娶了个英国姑娘;(二)在《中国之春》上发表过文章;(三)去年在上海因倒卖外币和香烟,被罚款两万元,关了若干日,已交保释放。为什么要把第一条突出呢?无非是说明此人并不爱国,有海外关系,他有外国人做泰山;至于第二条:陈系《中国之春》的撰稿人,而这个海外期刊是被定性为“反动的”,于是凡撰稿者一定反动。如果说头一条是私生活方面,那么第二条就是政治性反动的证据了。这一条其实也不能成立,首先要看他发表的文章内容如何,既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等等的自由,陈军投稿至海外,并不违法,给海外报刊作出政治定性,仍然继承着毛时代的只许歌颂,不许批判和揭露的老分类法,将阿谀逢迎、说假话吹喇叭的称作“亲华的”,及时揭露大陆阴暗面或反映大陆人民呼声的报刊则归入“反动的”或“反共的”之列。至今还在沿用舆论一律的标准去给国外出版物作出政治判决,反而暴露了我们的心胸多么偏挟。这种做法已证明是打击一大片,闭目塞听,养成妄自尊大的害人又害己的政策。由此看来,这第二条也不能算劣迹。还有一条,陈军犯过法,犯下的是经济罪,这条材料证明陈军不是好人。不过稍有法律常识的人总该懂得,陈已付出了两万元罚款,并已交保释放,据说他的案子还挂在那里。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交保释放后他仍是公民,法院只要没判他褫夺公民权,被告仍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民主权利。一个公民历史上有过这么一桩过犯,作为总统候选人或委以国防部长,或许在竞选中大概通不过,如今他只是征集公民签名,这是完全合法而且是关心国是的行为,但陈的三条劣迹加起来也没有发起签名这件事闯的祸大。这是极敏感极忌讳的对中共当局的严重挑战!就是这第四条“劣迹”带出了上述三条,而这第四条又不宜正面去声讨,于是陈军历史上的三条“劣迹”便被强化、突出和大肆渲染了。
其实这种抓住某人历史上有过几件过犯,便把他斗倒斗臭,国人都熟悉这是反右、文革、清除污染惯用的抛材料抓辫子的办法,曾记得邓小平先生当年对整他的造反派气愤地说:“要是抓辫子,我是维吾尔族的姑娘,头上的辫子一大把。可见他对抖落一个人历史上什么材料意图把人斗臭斗倒,小平同志对此是深恶痛绝的。这句幽默的抗议还表明了,年纪大的总有若干辫子可抓,而青年人人世不久,相对的要少一点。如陈军,煞费苦心搜罗就只有三条,而且都是鸡毛蒜皮的。不过时代毕竟进步了,文革期间所抛材料大多是莫须有的上纲上线,一系列政治罪状吓死人,这一回公布的三条,只抛材料,点到为止,大概都是事实,又未做政治结论,让读者自己去思考。(此文尚未完稿之际,迎面又传来了一个抓历史辫子的最新鲜的事例:三月廿九日香港《争鸣》杂志记者荘思明抵天津,在机场被海关宣布为”有可能进行犯罪活动的人“,说是”他在几年前因变造证件罪,吃过两年官司“。因而不许入境。谁都清楚抓历史上的这条辫子,真正的忌恨在于他是一家最令他们恼火的杂志的人员。)
可尊敬的已近九十的老作家冰心事后却摇摆了,这就证明这种抛材料法获得了显着的成果。据中央统战部长阎明复言道:“我们的确做了大量的工作,去安慰那些感到签名不合适的老人,使他们不要有什么思想负担。”“大量的工作”,是什么内容,不得而知,我们从冰心老人对记者的谈话和官方的文字中可以窥测一二:头一条介绍陈军头上有几条辫子,你老不明其来历,上当受骗了;第二条介绍海外报纸和新闻传媒如何“起哄”,大事渲染,这就是利用你老的声望的外国势力,企图干涉中国内政,陈军之流是里通外国,你是被坏人利用,你老签名是没有问题的。
冰心老人对民主运动、振兴教育、保障人权等等所有进步的行动皆给予积极的支持,这回带头签名正是她发挥余热的非常难得的一次曝光,即使她在上述的大量工作面前反悔了,她代表民族的良心并不因此而减色。只因她对文革时期的摧残人性和人权的那一套记忆犹新,她衡量了“你被坏人利用”以及“外国势力企图干涉内政”会惹出多么可怕的麻烦。她被这两顶政治大帽子吓怕了,这是心有余悸以及想起文革时期的情景,不得不退却了,反悔了。虽然在她的谈话里并没宣布撤消自己的签名,她所说的话大部分不是她自己的。
上门去征求冰心签名的,不是陈军,而是一位诗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不提那位诗人,而独独苛责陈军呢?这须从策略上找到解释:发现联署签名者很多,又都是有名人物,为着消弭日益高涨的争自由争人权的浪潮,只有揪出一个无名小卒来炮打,以警效尤.这是古已有之的“枪打出头鸟”和“投鼠忌器”的策略。按照三月廿二日《大公报》的那篇代表官方的文章,就用一千余字说明里通外国,似乎确有实据的样子,从这篇文章的标题:“陈军发动签名信前后”,陈军被定为发起签名信的“首犯”,但从文中的叙述来看,最早的创议者则是方励之,从此文的自相矛盾中,便暴露出运用以上两“计”的马脚来。
既然中共中央统战部长已向人大港澳代表宣布:“联署签名没什么问题”,按照法理推断,它的为首者或创议人也应该“没什么问题”了。为什么又将陈军一个人揪出来加以鞭笞呢?肯定签名信的合法性而又抓住签名者中某个人的小辫子不放,会造成什么后果呢?这等于要求所有信访或签自己真名批评和监督党政官员的老百姓,必须是历史清白、出身成份纯而又纯者,如果自省是维吾尔族姑娘,只有免开尊口或改为写匿名信,以免打击报复和抓辫子。这就是各级党政机关每天收到千百封申诉和检举信,其中总有许多匿名信的心理因素。中国公民尚未有免于恐惧、免于打击报复的自由,由此可见一斑。
据说:要求人大常委会宣布大赦和特赦未始不可,坏就坏在不该依仗外国势力。这种讲法能不能成立,决定的依据,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外国势力”,如果海外报刊和电台,抢先发表大陆的极敏感的新闻或是尽力掩饰的丑闻,那就不能指责“外国势力”不怀好意。我国执政当局对此极感头痛,甚至生气发怒,大骂外国报纸“起哄”啦,骂港澳新闻界“唯恐天下不乱”啦,甚至骂人家怀有野心等等,这是因家丑外扬而迁怒左邻右舍的小君之君的心态。这种愤怒的表现方式看来出自爱国和主权的自尊意识,只因不理解新闻无国界的开放性,不理解二十世纪中期已进入信息爆炸的新时期;我国又长期处在封闭状态中,陶醉于听惯了舆论一律的一个声音,听惯了对自家赞不绝口的甜腻的歌颂,这种心态就显得缺乏大国风度了。既然自诩是坚持开放,坚持改革的跑在社会主义诸国前列的泱泱大国,再保留那种气量狭小、唯我独尊的陈腐作风,就不适应当今的统一世界市场的国际潮流。比如说:人道主义,人权保障,言论和新闻自由,裁军和国际和平,地球生态环境的改善等等,就不是一国的事务,而是国际范围人类的共同要求,也是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公认的准则。苏联戈尔巴乔夫就主动争取世界人权大会在莫斯科召开,一方面在国内竭力解决斯达林时代造成的严重践踏人权的善后问题,包括释放全部政治犯在内。这样,就使各国官民改变了对苏联长期形成的僵硬和专制的蛮不讲理的霸权主义形象。
反观中国,却以警察行动在首都马路上阻拦本国公民和学者出席美国总统的宴会,不惜以公开侮辱本国的著名科学家,因为他是“不能接受的人”,这是以现场表演的反人权的事实来迎接新任的美国总统,怎能不激起国际舆论大哗?与苏联作对照,中共的国际威望一下子滑落多少个百分点,完全是自作自受、一意孤行的结果。作出如此蠢事,这些人还不肯自省,在恼羞成怒之下又怪罪于方励之以及与他作伴的一位美国教授著名的汉学家林培瑞头上。三月廿日出版的《了望》周刊有篇文章,把方励之未出席宴会以及去香格里拉酒店会见各国记者,说成是林、方二人早就有预谋的样子,此文最后还骂方励之“仰外国人鼻息”,“你的独立性何在?”又赠他一顶里通外国的帽子,便可以把盲动的责任推到海内外知识分子身上了。(此文有两处明显的矛盾:一处说社科院曾派了汽车去接方氏夫妇赴宴的,方不该回绝公派汽车,因他怕靠不住,而乘了林氏夫妇的车,大概这就是依靠外国势力事实了。当方氏夫妇步行到长城饭店门口,负责安全的人又说:美方安全人员提供的名单上并无方的名字;再对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声明:他只强调了安排方励之赴宴,中方事先就没有回意。与《了望》的新解释迥异。》此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对方励之向国内外记者陈述一路上受阻的经历,没有指责他诽谤或造谣。
如果把中共如何处理陈军,如何对付方励之,与十年前如何严惩魏京生,加以综合考察,便会发现这三个事件存在一脉相承的连续性和同一性,这三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参与的活动,都是中国民主运动勃起的积极参与者,而争民主运动恰恰是中共最敏感的禁区,为了保持住一党专政的特权,谁敢冒犯,就不惜撕破面皮,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镇压之。这三个人就因触痛了中共当局这个最脆弱也是最敏感的神经,他们皆遭到了程度不同的打击和迫害,而这三个人受迫害的帽子,最后都落实到里通外国或依仗外国势力这一点上。方勋之、陈军的情况就是如此,这里对魏京生的里通外国罪,因时隔十年,有必要作一简单介绍:
一九七八年西单民主墙运动,魏京生在地下刊物《探索》和大字报上发表了一系列的探讨文革历史教训的文章,仅从起诉书上看出,当时他就尖锐地指出:“毛泽东思想是比江湖骗子的膏药更高明的膏药。”不要相信独裁者所说的安定团结“,”造成文革十年浩劫应从我们的政治体制上找根源,其实是披着社会主义外衣的封建君主制“。他还写出了一句流传四方的名言:”实行四化还不够,还少一个民主化。“(这句名言,起诉书上未载)这样一些揭示社会主义体制深层弊端的至理名言,公开发表于一九七八年,表明他不愧是个跑在时代前面的先知先觉者,但当时的无产阶级专政机构却定罪为”颠覆社会主义政府“。魏的思想觉悟水平,已经超出张志新和王申酋,只因刚刚开了著名的三中全会,张志新的被害惨剧开始露布,如以”言论罪“判魏有罪,难免引起群众的抵制和不满。总算抓着了他给一名外国记者泄露军事情报的把柄,就可以大做文章了。稍稍懂得法律知识者,就可以发现,构成泄露军事机密罪的要素都不具备,因为:(一)魏提供的派往越南的中国将领的名字和军队人数之类,早已不是机密,外国报纸早就泄露在外;所谓军事机密,连新闻价值都过时了;(二)接受军事情报的一方,并非敌国军政和情报人员,那友好国家的记者也出来证实,他并未给魏任何报酬,也没有把魏提供的材料看作是”军密“。将这项罪名硬扣在魏的身上,确乎是牵强附会的一大寃案。它的实质仍然是文字狱,只是”避实击虚“,以泄密问题做重点,便于转移目标耳。
陈军、方励之的挨整,同样都向“外国势力”靠拢,那手法与魏的获罪如出一辙,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实由于中国的特色之一,整人文化特别发达,在毛泽东遗产里早就准备下整人的十八般武艺,其中有一条“里通外国,海外关系”比较适合当今的政治需要,现在的中国因开放之赐,很难堵住西方记者的嘴,将外国记者撵出国境也不是办法(事实上赶走了几个),觉醒了的知识分子也会捅出去,在新时期中,很难做到一手遮尽天下人耳目。于是,不得不“枪口对内”,搞窝里斗,先斗倒斗臭国内的“对政府不满的人”,“不能接受的人”的尖子,这一着既可以教训不听话的外国记者,又震慑住国内跃跃欲试的知识分子,重新捡起“里通外国”的帽子,又可以在世界舆论面前谴责某国的干涉内政。干出这一系列令天下人耻笑的做法,其目的不过是重返自我封闭的隔离层,打着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旗帜,将冲击古大陆的汹涌澎湃的争民主争人权的浪潮抵挡于国门之外。
最后,这场知识界广泛开展的签名运动,以人大政法委员会王汉斌断然拒绝大赦和特赦而告终,这是中共当局始终跳不出专制独裁一言堂怪圈而不能自拔的表现。平心而论,这回集体签名的要求是低水平的,又是轻而易举的,凡签名者仍寄厚望于党中央与人大,希望中共领导能以尊重民意为起点,可以缩小党与群众的距离,平息群众的怨气,提高政府与党的威信,而中共当局对此却视为洪水猛兽,乃天下大乱的祸根,起初由司法部发表声明,说什么这是给“完全独立审判”的司法部的“施加压力”,接着又由外交部和人大发言人矢口否认中国有政治犯,并硬说魏京生案系非政治犯,而是刑事犯。既然当年法院宣判魏有罪是按“惩治反革命条例”判刑的(请注意,文革时期制造的千万件寃错假案所依据的也是这个法西斯的法律》。十年前十月十七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为了配合公审魏京生案,那文章的标题叫做“坚决惩办反革命犯”,那杀气腾腾的“四人帮”时代熟悉的语言,无一句提到“刑事”方面,到今日政府和人大发言人,所持理由是因那时中国的刑法尚未出台云云。这岂不是以超前的未可知的尚在娘胎里的法律将政治犯改姓刑事犯吗?用一种偷换概念的拙劣透顶的游戏,怎能骗得了世界舆论呢?即此一端,便足以说明中国没有一个政治犯,原来是弥天大谎。从这个荒唐可笑的露出大漏洞的辩护词里,只能使海内外中国同胞扼腕叹息,由寄以希望转为失望、绝望,认为中共当局确实在大踏步向自甘堕落的路上迅跑,简直是不可救药!
这段很不光彩的事件,同时也给倡导新权威主义者一个当头棒喝,不论权威主义是新的或是老的,我们已经从眼前的社会实践和政治决策上充分体验了,所谓新权威主义,依然是集大权于一身的压制一切生机和民主意识的倒行逆施的权威!
附记:曾于今年二月与卅二名中国知识分子联署呼吁释放魏京生等政治犯的民运分子陈军,被上海公安局扣留了近两天之后,于四月七日离沪来港。中国官方发言人表示,陈军是自愿离开上海的……陈军则说,他不是自愿离境,也非被中国当局驱逐出境,而是被迫提前离开中国的。陈军希望日后仍可返大陆。
发表时王若望用钱君平笔名。原载《明报月刊》一九八九年五月号
文章来源:王若望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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