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anpiao法律规定中国农村村民有一人一票的民主海选权利,但这些权利没保障村民应有自由。

有这样一个微信群,全是一些有名头的学者和律师,大家每天讨论的问题是什么群规、群选举、群议长、如何批准进群之类。一个个大小老顽童,像孩子过家家。我一向在各种微信群里很少说话,主要是因为话题不集中难以形成真正的讨论。但在数月前他们首次选出群议长之类的时候在群里出了一个题:假设本群也像土地、农房集体所有制度下的村民民主一样,选出来的“群主”拥有对群员财产某种程度的支配权,那么选出来的人选会不会发生改变,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等。结果无人理我。后来我退了很多群,这个也退了。近期从另一位微友微信得知,这个群依然活跃,依然天天在讨论群规、群选举、群议长、如何批准进群之类。

其实,民主这玩意儿,根本不需要我们对它仰视,更不需要看见这个词就沐手焚香甚至双腿发软跪倒在地。它本质上就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工具而已。这么多年来我越想越清楚越想越明白:没有自由权利为前提的民主,只是少数“民主派人士”的“代民作主”,而不是劳苦大众的民主;只不过是以民主名义换一拨人“坐江山”的民主,而不是真正的每个人的命运每个人自己自由自在地作主!最典型的就是咱们的农村村民民主(请注意,是一人一票的海选)从自发到现在三十多年,法规确认到现在二十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现在16年,有真民主吗?没有。村干部勾结外来官商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罄竹难书。村民土地、农房等直接利益受侵害多年来始终是我国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原因在哪里?原因在于村民连最为基本的财产自由(土地、农房)都没有!集体所有,财产不自由基础上谈政治民主,就像对太监说你可以自由恋爱。空想乌托邦!民主第一要义就是公民能够自己做自己的主,即自由!当民主所能决定的公共事务仅限于小区的一块广告牌、几元物业费(税收)的时候,民主才是真民主。等到应该属于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都回归个人,民主就会像小区业委会选举一样,大部分人不关心,而只是成为广场舞大妈们的重头戏,或者只是成为一些政治动物的重头戏。就像大部分美国中产阶层并不那么热衷于总统选举一样——这些擅长创造的人们,有更多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民主”那口锅里,装的东西很少很少。只要宪政法治保证公权不侵入私域,选谁都差不太多。

在一些人那里,民主和革命都是一夜暴富的好手段,天下兴亡百姓疾苦只是他们举事的口号和幌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当年激进民主派沈钧儒和史良,砸碎国民党政权后,一个当最高法院院长,一个当司法部长。然后镇反杀了七十万人,就在他们任上。”

在一个自由的时代和国度里,宪政法治保护私权自由,民主管理公共权力领域,二者井水不犯河水。宪政法治用来保障和规范自由与权利的边界,限制政府的权力,界定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清晰界限。每个人的正餐是法治保障下的私域,公共领域的民主政治,只是茶余饭后的小甜点或者佐料。鞠强教授关于民主的界限深得我心:“民主入侵私权一定会导致超级专制独裁。比如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总是少数人占有多数财富,如果允许入侵财产私权,多数人民主就会主张把富人杀掉瓜分他的财产,最后不是富人死就是富人逃跑,穷人暴饮暴食几顿以后很快陷入贫穷甚至饥饿和死亡——因为带领他们致富的人没有了。西方民主的定义:个人权力中涉及公共事务部分在自愿的原则下让渡出来形成政府,并对让渡出来的那部分权力按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重大事务决策与选择公共事务领导人。民主只可实施公权力部分,不可实施于私权部分。所以西方设置民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由,当民主与自由矛盾时自由优先,放弃民主。”

我们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有当年的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营并最终全面国有化,以及远在天边近在眼前的重庆“唱红打黑”。

我知道很多人会脱口而出说:没有民主哪里来自由?咱们放眼现实再看看推理。前面说了,法律规定中国农村村民有一人一票的民主海选权利,但事实上这些民主权利并没有保障村民的应有自由。他们的土地、农房权利常常受侵害,尤其是受到他们自己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干部的侵害。近年来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发生侵害村民利益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有村干部参与侵害的影子。侵害的根源,就是产权不清,土地、农房的集体所有制每每在关键时刻架空了村民利益。土地价值越高的城中村、城郊村越是如此。

也许有人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不是土地农房的集体所有制,而是缺乏更高层次的民主,或者说缺乏更高权力级层的民主。情况是不是这样呢?我们不妨看看与农村村民委员会同等的城市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这也是一个法律上规定的具有民主海选权利的业主自治组织。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最大的也是惟一的区别,是业委会成员只能管小区公共事务,业主的房屋等财产权利,他们无权染指。这种情况下,很多业主根本不热心于业委会选举,业委会选举要想投票过半数,往往要一次次挨家挨户上门,那个难,跟古时蜀道有一拼。但正是这样一些业主们随意放弃「神圣的民主选举权利」的地方,业主们私域内的财产自由等等,却受到了更多的保护更少的侵害。换句话说,是城市业主们的私域得到了法律较好的保护,所以公域范畴的民主选举权利在他们看来倒显得无关紧要。大不了就是小区停车位的费用去了哪里、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是高一点低一点的问题。

在农村村民民主那边,很多地方出现了各种权力干预、贿选或者流氓手段竞选的场景,甚至闹出人命的也不鲜见。村民的民主权利很多时候名存实亡。何也?村委会权力可以干预全村人最重要的财产,权力的含金量太大了,只要超过300%的利润,人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甚至冒着被杀头的危险。

而在城市业主委员会那边,由于业委会只能插手含金量极小的公共事务,费心劳神还吃力不讨好,很多地方的业委会成员是请他都不愿意当。业主本身对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也不觉得多重要。

所见,有了自由不一定会有民主,但没有自由却一定不会有真民主。民主不是终极价值,甚至不是通往自由的方法和手段;自由才是终极价值,抵达自由的路径和方法,是宪政和法治(基本构架是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分离),通过高于一切权力的宪法和法律,严格界定公权和私域的楚河汉界,任何权力不可逾矩侵入私域——包括民主权力。民主不一定能够保障自由,民主侵犯自由的事件倒并不罕见,曼德拉治下的新南非、香港以街头民主起义形式严厉打击大陆民众购买奶粉导致两败俱伤等,都是并不久远的例子。

由于学理不清,我们有很多民主派包括很多著名学者和律师把民主当成解决中国当下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这是非常有害的、危险的倾向。我们当下首要追求的是自由,尤其是至为基础的财产自由和市场自由。这是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在20世纪被突然人为撕裂的地方。先补上这个天堑,未来才有光明的通途。

或许有人会说,没有民主,哪里有可能产生土地、农房彻底归农的制度?土地财政是政府命根子,他们怎么会拿自己开刀?

其实,土地、农房能不能归农,首先是个观念问题。上世纪50年代,农民的土地还是私有的。其次是经济规律的自身制约问题。 “土地财政是政府命根子”的提法,也未必准确。它有可能是地方政府短期的命根子,却未必是决策层——中央政府的命根子,反而有可能给中央惹祸,因为“集体所有”之下的公地悲剧和腐败,“地方政府借土地向银行无度‘请客’,中央和百姓最后托底买单”,这单怎么买得下去?再说,这种土地财政对于地方政府也是不可持续的。工业过剩、城市商业体和住宅供应过剩,土地还怎么卖?

在人类6000年文明史上,绝大多数时间里,人类处在非宪政非民主的时代,但却不妨碍绝大多数时间都是自由的。 1215年《自由大宪章》奠定了英国近现代宪政基础,到1918年以英国妇女获得选举权为民主标志,900年宪政史,100年民主历史。公有制的历史更短暂,也就六七十年,而且只涉及三分之一的人类群体,且现在大部分已经回归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如果把人类6000年文明史浓缩成一天来看,中国3700年文明史只相当于后半段的14.8小时,900年人类宪政史相当于一天里的3.6小时,100年民主政治史相当于一天里的24分钟,70年没有自由的公有制历史只相当于16.8分钟!这16.8分钟,也就是一天里打一个盹、抽一支烟、走一个神的时间。很快就要回过神来的!

民主的具体语境,有选举民主,有决策民主;有精英民主,有大众民主。选举民主,更多是象征意义精神安慰,因为有信息不对称和巨额成本限制。决策民主,往往与科学对立,决策中其实发挥独立智库的作用比民主更重要。在科学基础上进行精英民主决策,应该是比较好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选择。

大众民主和精英民主的区分就更清晰,即使多党制,本质上仍是精英民主,不是普通大众的菜。而大众民主,更多时候是一种相当不可控的力量。广场效应、乌合之众效应都有可能使人失去独立思考能力。再说,以街头民主运动为例,多少人上街可视为民主?那些更多没有上街的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算什么?

我个人更愿意多说自由、法治、宪政,少说民主。因为民主二字,歧义太多,界定太难。当年胡适先生告诫我们“少谈些主义,多谈些问题”,我个人倾向于少谈些民主,多谈些自由;少谈些高远目标,多谈些具体路径。

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