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0

上个星期,中国商品质量检验总局公布了本年度的中国名牌产品。这个名单共包括了九十六类二百七十一个产品。名单一出炉,立即遭到不少非议。有的非议是针对评选过程的不透明和由此可能产生的腐败;更重要的非议则是从根本上质疑名牌产品推选活动的合法性。

不少人认为由政府部门牵头搞的名牌评选涉嫌违反今年七月一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曾经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由政府出面组织名牌评选在某些方面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某些方面又不算,实际上是一种“准行政许可”。而这种模糊的性质,使得名牌产品的评选活动既有政府许可的实际行为,同时又不受任何行政许可法的约束。

当然,也有人认为政府组织名牌产品评选并不违法。行政许可的最基本特点就是由政府批准从事特定活动,即容许某人或者某个企业做某事,经许可的就是合法的,没经许可的就是不合法的。中国名牌评选不存在“准予”或“不准予”问题,因此算不上是一种行政许可,也就用不著按行政许可法来办事。

不管评选名牌产品是否违法,绝大多数人认为政府出面做这件事利少弊多。政府组织的中国名牌评选始于二零零一年。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成立“名牌产品推选委员会”,并授权“名推委” 制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而“名推委”秘书处则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最后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向当选产品颁发“中国名牌”称号。

本来,政府应该集中精力从事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依法防止假冒伪劣的商品危害消费者。至于产品是否名牌用不著任何人去评价。质量高的产品、性能价格比具有优势的产品自然会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自然会在市场上胜出。销路好的产品就是名牌产品。换句话说,政府只需要在质量上控制住产品进入市场的最低标准,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就行。如果政府硬要去做本应该由消费者和市场去做的事情,那就纯属是用纳税人的钱去画蛇添足了。

在中国,这类画蛇添足的事情比比皆是,而且大多与政府有关。政府不仅出面组织评选名牌产品,而且热心于组织评选所谓“优秀”电影、“好”新闻等等。当然,政府评选的“优秀”电影通常是上座率低的电影,政府评选的“好”新闻通常是刊登在没有个人消费者订阅的报刊上的新闻。长此以往,政府嘴里说出来的“优秀”和“好”字,大多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变成了贬义词。如今,政府竟要把这种意识形态的怪现象引入经济领域,这实在是二十一世纪的一个奇观。

政府官员们这种画蛇添足的嗜好自然有著经济学的解释。更多的评选活动意味著政府官员们的更大的权力。类似的评选实际上是用政府的信誉为产品做广告,产品的生产厂家自然可以从中得到经济收益。他们中的许多人便会为这种潜在的收益所诱惑,千方百计的在有权力的政府官员中活动。许许多多的权钱交易也便从中盛行起来。于是政府官员们又为自己开辟出了一个依靠权力来“寻租”的新领域,多了一项收入来源。

官员们得到了好处,企业也得到了好处,但是消费者和中国产品的质量却有可能在类似的评选活动中收到损失。因为,类似的评选活动使得企业不把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放在用优质服务来满足消费者上,而是放在评选活动上,花在对政府官员们的公关上。而政府官员们也把有限的人力物力放在这类能给他们个人带来好处的评比活动上,很容易放松对危害消费者的商品的监督和控制。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权益将会受到忽视,产品质量的提高会受到忽视,政府的信用也会大大贬值。立法制止政府从事类似的评选活动,是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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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