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77 日审讯。辩方早前申请重召“从犯证人”前壹传媒首席执行官张剑虹,就 Slack 平台提问,法官周四拒绝辩方申请,指不论这个迟来的申请动机是什么,重召张剑虹明显不符司法公正。
另外,控方应辩方要求传召国安警黎国勇,黎供称 2021 年 11 月 11 日往荔枝角收押所,向张剑虹派发有关其申请保释的判词,两人倾谈狱中日常逾 3 小时,张提议对方翌日再探访。张翌日表示任控方证人,黎供称对此感惊讶,并否认首次探访与对方聊天,是想游说张成为控方证人。案件周五(17 日)续审。
官拒绝辩方申请重召张剑虹
辩方早前申请重召“从犯证人”前壹传媒首席执行官张剑虹,就 Slack 平台提问,控方另传召辩方律师何俊豪就此作供。法官李素兰裁决时指,辩方在开审前已获控方充分通知,控方将依赖被告在“饭盒会”上的说话,加上在开案陈词、张剑虹、陈沛敏及杨清奇等高层供词,亦有提到“饭盒会”,控方于 2022 年 6 月将相关文件送达辩方。
李素兰再指,张剑虹作供首日指,黎要求他记录“饭盒会”重点,而黎亦是 Slack 平台用户、在相关聊天群组当中,“或更重要的是,辩方应知道,黎智英不知道 Slack 是不可能的,这是《苹果》员工内部工作沟通方式。(It is unfeasible that the defence, or more importantly, D1 was not aware of Slack, which was the internal form of work communication of employees in Apple Daily.)”
她指,辩方不会因为法庭拒绝其申请,而使黎无法获得公平审讯权利。她又指,司法公正同样适用于控方及辩方,法庭有责任保障双方,认为不论这个迟来的申请动机是什么,重召张剑虹明显不符司法公正,因此拒绝辩方申请。

警:向张剑虹派发保释判词
张提出再探访称“冇咩人探佢”
控方高级检控官陈颖琛应辩方要求,传召驻守国安处的侦缉警署警长黎国勇。黎供称,2020 年 7 月 26 日起负责本案,2021 年 11 月 11 日早上 9 时半,上司总督察李书权指派他往荔枝角惩教所,向张剑虹派发有关其申请保释的判词,黎于早上 10 时抵达荔枝角收押所,1 小时后见到张剑虹。
黎忆述,他向对方自我介绍,并让张自行阅读判词 20 至 30 分钟,其后两人静默大约 10 分钟。黎问张“有冇嘢”,张回答没有,黎再问对方“你真系冇嘢?”,张再回应“冇嘢”,黎建议“不如我哋倾吓偈呀”,盼打破沉默。
黎指,张剑虹是独立囚禁,“平时冇人同佢接触同埋倾偈”,张提到早上会做“站桩”、即类似太极的运动,洗澡后等待女友及宗教探访,然后吃午饭。黎一度认为“倾得太耐”,建议张先吃饭,惟他表示不需要。至下午 2 时 45 分,黎认为两人已聊很久,遂向张表示暂停,张则着他翌日再来探访,“因为除咗头先讲佢女朋友同宗教探访之外,冇咩人探佢”。

警:张翌日称想做控方证人
否认与张聊天为游说对方作证
他指,离开收押所后,于下午 4 时到达办公室,并向总督察李书权讲述事件,包括张要求他翌日再探访,李听毕没有给予任何指示。辩方盘问时指,黎是否同意,他与张的交谈是警方职务之一?他获得的指示仅是传递判词,没原因与张谈及其生活日常?黎均同意。
辩方指出,黎探访张剑虹时,与对方聊天逾 3 小时,因黎想游说张成为控方证人?黎不同意。黎另确认,翌日再次与侦缉警员 4315 往收押所探望张。他又确认,张当时表示想做控方证人,黎对此感惊讶,但不同意辩方指,曾游说张成为控方证人,并著对方考虑一晚。黎重申,“我唔系喺新闻听到(张的供词),冇刻意去听呢件事㖞,亦都唔会影响我嘅纪录、记忆”。
辩方另问,黎在 2024 年 2 月录取证人供词,当时他已知道张剑虹庭上作供的内容?黎不同意,指当时有看新闻,但“净系知佢作供呀⋯冇去了解件事”。
国安警确认探访陈梓华 14 次
辩方另围绕黎探访陈梓华的情况提问,指出 2022 年 8 月 11 日首次往精神病治疗中心探访陈,黎称“应该系”。辩方指,2022 年 8 月至 11 月 9 日期间,黎探访陈 14 次;黎同意。辩方问,14 次探访期间,陈有否告知黎,其早前证人供词是不准确?黎称没有。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