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刊出一组讨论腐败与反腐败的专题文章。有几个问题在此略加说明:

1.现在人们谈到腐败问题,常常是指经济现象、经济领域。如果涉及其他领域,也常常是指问题的经济方面,譬如讲司法腐败,常常是指贪赃枉法,即为了贪赃,也就是为了贪图经济利益而执法犯法。正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腐败专和经济挂钩,于是他们就很容易错误地认为,腐败现象主要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现象,似乎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就没有或很少有腐败问题。

其实,腐败并非专指经济现象。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里所说的腐败,就绝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它也包括政治领域。若说花天酒地、贪污受贿,毛泽东时代的腐败程度尚属有限,但若说迫害异己、草菅人命,毛泽东时代的腐败就堪称世界之最。这一点是不应该忘记的。

2.必须看到,现今中国在经济领域里的腐败,不仅在程度上空前严重,而且在性质上也空前恶劣。何清涟女士写的《中国的陷阱》一书对此有充分的揭露和论述。看上去,中共当局对腐败问题也相当重视,三令五申反腐败。但就象大家都知道的那样,在缺乏起码的分权制衡的一党专制制度下,当局的反腐败不可能取得成效,就算有时也揪出几只大老虎,其中,反腐败的因素也远远小于权力斗争的因素。事实上,在正统意识形态彻底破产的今天,最高当局唯有靠给大大小小的官员们提供大刮民脂民膏即搞腐败的便利,才能赢得对政权的所谓效忠,用小说《天怒》里的话就是,“腐败使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

3.腐败的问题既是如此昭着,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对腐败认识不清,甚至为腐败进行辩护。许多人,甚至包括许多揭露批判腐败现象的学者,总是习惯于把今天中国的腐败现象和历史上的或其他社会的腐败等量齐观,做不恰当的类比,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原则区别,反而在某种意义上,掩盖了或淡化了现今中国腐败的极端恶劣性质。

譬如,常有人把现今中国比作“资本主义初级阶段”,把特权者化公为私的行为比作“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把特权者瓜分国有土地比作“圈地运动”。还有人干脆鼓吹“腐败有利于经济改革”、“腐败是经济改革的必要代价”一类理论。

必须看到,今日中国的经济腐败有它的特点。首先,它是发生在从共产向私产的转型过程之中,这就和其他时代、其他国家发生的情况根本不同。譬如,今日中国特权者瓜分国有土地的行为就和历史上英国的圈地运动根本不同。英国的圈地运动,正象秦晖教授指出的那样,说穿了是一场自由租佃运动。地主原来把土地租给佃农种庄稼,后来纺织业新军突起,羊毛价格猛涨,养羊人愿出更高的地租,于是地主就把土地租给养羊人,原先的佃农在农村失去谋生的手段,只好当“盲流”找打工。今日中国的情况却是,特权者在毫无公众监督的条件下,把国有土地以转让使用权的方式从中牟取暴利。这好比地主的管家把地主本人撇到一边,擅自将地主的土地出售或转让并从中获利,到头来使地主本人的利益严重受损甚至变成穷光蛋。这两者岂能同日而语?

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场变共产为私产的改革,权势者在专制的庇护下化公为私,把属于集体的、属于人民的财产巧取豪夺,据为己有。在这一点上,它和沙俄晚期的经济改革倒颇为相似,但仍有原则区别。毕竟,当年沙俄时代农村公社的那些公产,是先前世世代代传下来的,它们早就姓“公”,如今中国的公产却不然,它们分明是共产党打着共产革命的旗号,用血腥的暴力消灭有产者的私产造成的。倘若要回到私产制,就该物归原主才是。或者,掌权者鞠躬请罪,在民主机制的监督下对公产公平分配。正象我多次指出的那样,中共先是用专制的手段灭私充公,然后又靠专制的庇护化公为私,两件相反的坏事居然让一个党全做了。这种性质的腐败,难道不比苏哈托治下的印度尼西亚还要恶劣百倍?

不错,从表面看,中国的经济改革似乎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经济增长,于是,各种为腐败现象辩护的理论也就应运而生;但是我们切切不可忘记,在这种经济增长的背后却是极端的伤天害理、不公不义。我承认,当人民还慑于专制统治的淫威,还没有发言权的时候,他们只好忍受,只好满足于从权势者的豪华筵席上捞一点残羹剩菜。一旦他们赢得了民主权利后,情况又会如何呢?王力雄先生警告,人民会提出“剥夺剥夺者”的正义要求,搞不好会发生所谓“经济文化大革命”。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北京之春》1999年11月号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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