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对英文概念Freedom/Liberty和Liberalism/Libertarianism谈起

任赜
美国伊里诺依大学芝加哥校区经济学博士

问题的提出
自由的概念
自由主义的实践、演化和流派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右边的派别的比较
自由主义学理的要点和特徵
【注释】

问题的提出

自由主义在英文中有两个词,含义不同,并涉及自由主义的学派之别。随着有关自由主义的学术讨论在中国逐渐展开,识辨这一差别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将有助于在学理上更完整地理解自由主义的相关学派及其分际。

这篇文章发端于笔者翻译一本学术著作时遇到的一个语言上的困难,即如何用中文表达两对英文概念:自由(Freedom)与自由(Liberty),自由主义(Liberalism)与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先看表达“自由”之意的两个词。各种英文或英汉词典都把它们列为同义词,一些作者明确说明,在他们的学术著作中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但是,这两个词是可以有实质性区别的。

试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替亚.森(Amartya Sen)的著作Development as Freedom(试译为《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1]中的两个例子。森在评论功利主义[2]时说,“功利主义的一个一般性特徵是the indifference to freedoms, rights and liberties”([1],57页)。在这里freedoms和liberties并列,如果不作区分,就只好译成“漠视自由、权利和自由”。但在森的原话中,freedoms和liberties分明表达了不同的内涵。在另一场景下,当森评论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信息基础时,他说,“In terms of its informational basis, libertarianism as an approach is just too limited. Not only does it ignore those variables to which utilitarian and welfarist theo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but it also neglects the most basic freedoms that we have reasons to treasure and demand. Even if liberty is given a special status, it is highly implausible to claim that it would have as absolute and relentless priority as libertarian theories insist it must have. We need a broader information basis of justice.”([1],67页)即“就其信息基础而言,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术路很有局限性。它不仅忽略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理论赋予极大重要性的那些变量,而且忽视我们有理由珍视并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即使给予自由以特殊地位,也很难有理由声称自由应该具有绝对的、不可软化的优先性,如自由主义理论所坚持的那样。我们需要关于正义的更广的信息基础。”笔者在这里有意把freedom和liberty不加区分地译成“自由”,结果这段译文就显得逻辑混乱:自由主义既“忽视我们有理由珍视并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原文是freedom)”,又坚持“自由(原文是liberty)应该具有绝对的、不可软化的优先性”。

再看以Liberal为词根的两个名词Liberalism和Libertarianism,它们都可以译成中文的“自由主义”。但在当代美国的用法中,这两个词通常分别表示倾向很不相同的两个思想流派。大体上,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为例,Libertarianism大旗下有哈耶克、弗里德曼、卢卡斯等人(所谓保守派),Liberalism大旗下有萨缪尔森、阿罗、森等人(所谓自由派)。上面引的森的第二段话就涉及身为自由派的森对Libertarianism的批评。如果把这两个词都译成“自由主义”,中文读者就完全无法分辨这个“自由主义”究竟是指哪一家。

其实英文中对这两个术语的界定也存在着混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4年发行了哈耶克的名著《通往奴役之路》出版五十周年纪念版 [3]。封底的作者简介称哈耶克是“二十世纪自由主义(注:英文用的是Libertarianism)的主要倡导者”。芝加哥大学是Libertarianism的重镇,该出版社对自由主义的旗号应该不会用错了词。有趣的是,哈耶克在书中却一直用Liberalism称呼自己的主张,并在此书1956年重印版序言中花了两页篇幅(25-26页)说明其理由:他是“在原来的、十九世纪的意义上”使用“Liberal”这个词的。无独有偶,哈耶克的亲密同道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4] 一书的引论中也花了两页半篇幅(4-6页)回顾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起源及其“本来意义”。他认为,要概括他在书中表达的思想,“正确的和恰当的名称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但在当代美国用法中Liberalism被转用来指赞同政府干预的那些人。他说,一方面不愿把自由主义(Liberalism)称号拱手相送,另一方面也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名称,因此他坚持用Liberalism──即关于自由人的学说──来概括他的思想。

与哈耶克、弗里德曼的自称相对照,森在前引书中一直用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ist)称呼哈耶克和诺其克(Nozick)。这与美国学术著作和传播媒体一般报导中的惯用法一致。看起来,按照当代美国用法已经稳稳享有自由主义(Liberalism)头衔的那些人,很乐意给论敌一顶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桂冠。而自认为是正宗自由主义的那些人,或者如哈耶克所说,“令人遗憾地”只好用“保守主义”来指称自己(但他和弗里德曼都强调他们那种自由主义绝不是保守主义,下文将讨论这一点);或者如弗里德曼所做,拒绝“投降(surrender)”,毫不退让地高举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战旗与他认为的假自由主义者奋力作战。

陈述了有关两种自由主义的问题之后,现在来说明本文的主旨。笔者无意作学究式咬文嚼字之辩。厘清这些术语需要分析自由的概念和自由主义的学理,但笔者的着眼点并不单纯在其理论上的意义,而更在其实践性。三个多世纪以来,一些国家的人民大体上沿着自由主义路径扩展自由,另一些国家采用了其它路线去谋求发展。在这样大的时间跨度中,两种经验的对比已经表明,自由主义道路是更有效的:它的路径比较平稳,因而为进步付出的代价最小;它不仅导致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繁荣,而且使社会保持进一步扩展自由的动态势头和充沛活力(这也许是最重要的)。中国仍然在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的自由主义,如朱学勤先生所说,在1998年“‘挤’出门缝”,“获得了公开言说”[5]。随后,中国的论坛上出现了自由主义与新老左派、新权威主义、后现代派等各种流派的论战。这场仍在进行中的论战之意义不容低估,但论战中也存在着一些可以而且应该避免的混乱。为了使论战对中国的道路选择产生更好的效果,特别是使论战各方及一般公众体认自由主义的正面意义,需要准确地理解自由的概念,完整地把握自由主义及其内部不同流派的多样化主张,以及它们与其它主义的区别。

本文的目的有三:阐发自由的概念;梳理自由主义的实践、演化和学理特徵;联系中国的现实和“主义”论战,讨论自由概念和自由主义学理的一些重要议题。笔者试图尽量准确地反映自由主义的观念和学理,因而不得不直接引用重要的自由主义者的著述,希望阅读频繁的引文不至于造成读者过重的负担。

自由的概念

自由这个范畴内涵丰富、外延广阔。自由概念的多姿多彩与人类追求自由的实践史诗相映成辉。这里只讨论当代论者最重要的论述,试图辨析各种自由概念的定义,也论及与之相连的价值观。让我们先从已引用过的森的有关论述谈起[6]。森的理论框架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在生活中归根结底追求的是什么?森的答案是“自由”,或者更完整地说,是“个人的实质自由(substantive freedom)”,其涵义是,个人选择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能力。实质自由概念涉及以下要素:(1)选择──人们在生活中面对着可供自己选择的各种活动(诸如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发表言论、社会参与等),每个人从这个备选活动集合中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一定组合;(2)能力(capability)──自由是个人进行选择的能力,其程度高低取决与备选活动集合的大小;(3)机会──备选活动集合所包括的活动必须对这个人是“可行的”(feasible to achieve),这使“能力”的概念又等同于“机会”。森认为,自由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国家和社会发展状态的基本标准。

按照森的定义,实质自由包括广泛的要素,特别是,它包含法治自由权利和民主权利。这些权利意义上的自由包括经济自由(表现在所有权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等),政治自由(表现在言论、集会、结社、政治参与包括投票选举等)以及许多其它自由权,森用“Liberties”这一复数词指称这些自由权利。哈耶克、弗里德曼在谈自由的时候,基本上指的是这些自由权利,不过他们并不在“能力”的意义上、特别是不在个人实际享受的福利状态的意义上谈自由。另一方面,实质自由从能力角度出发包括超越权利的要素,例如,饥荒(挨饿至死)、疾病(可治但无条件治)、文盲(因为贫困而无法上学)等就构成了不自由,即森所说的实质自由的被剥夺。

因此,我们看到这样两种自由概念:自由(Liberties)在法治意义上指权利,自由(Freedoms)在实质自由的意义上指能力。当这两个概念狭路相逢在一个句子或一段话里,笔者试用“法权自由”表达前者,用“能力自由”表达后者,从而上文提到的两个例子可以有明晰的译文。笔者建议不要用“形式自由”表达“法权自由”,因为“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形成对等而对峙的关系,而实际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实质自由包括法权自由而超越法权自由。

现在进一步考察法治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及其它着作中)强调,自由指个人不受强制、不受他人专断权力控制的状态(29页),而这种自由是由宪政主义的法治来保障的。这一自由概念涉及以下要素:(1)否定形式的定义──它是“不被强制”的自由,“别管我”就是自由;(2)人际关系的定义──它是就人与人、个人与政府/国家的关系界定自由的,从而划出一块不容侵犯的私人领域;(3)法治权利──它表现为法治的程序性规定。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的一段论述(12页)中进一步阐明了这种自由概念的价值观:“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们把个人的自由,或者也许可以说家庭的自由,作为评价社会安排的最终目标。……有两套价值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要强调的──在人际关系上涉及的那些价值,在这个领域他赋予自由以第一优先;个人在行使其自由中涉及的价值,这个领域是个人的伦理和哲学的范围。”对比弗里德曼与森的观点,可以看到:把个人的自由作为评价社会安排的最终目标,弗里德曼的说法与森一致(但自由的概念有宽窄之分);在人与他人关系上赋予个人自由以优先地位,森也赞同;个人在行使其自由中涉及的价值,弗里德曼持彻底的个人主义观,森则深深关切社会伦理的形成和作用。

自由概念还可以按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划分成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弗里德曼曾以《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为题讲演 [7],阐述三者关系。他讨论的三种自由的具体涵义是:经济自由──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人类自由──人权(一个人是奴隶或自由人,一个自由人拥有的权利);政治自由──民主选举制度。弗里德曼在讲演中概括了这样一个命题:经济自由即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是政治自由、人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份条件);历史表明了一种经验联系──经济自由促进并导致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有可能损害经济自由。

最后,在哲理层面,自由的概念按照柏林 [8]提出的范畴可分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免于(各种强制)”(freedom from ……)的自由,积极自由是“做(各种事情)”(freedom to ……)的自由。下文分析自由主义内部的流派时,这一对范畴是重要依据。

自由主义的实践、演化和流派

对应着丰富多采的自由概念,自由主义的学理枝繁叶茂。其根扎在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人道主义,其理论枝干在促进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宪政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渐进地、多维地成长起来。随着社会的演化,自由主义的目标和关切重点也相应变化,保持不变的核心是,它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社会哲学,追求的是通过排除对个人选择的各种障碍而扩大个人享有的人身、社会、政治、经济的机会。为了体认这一点,最好的办法或许是先考察两三百年来自由主义者在实践中干了什么,然后再讨论其理论。

自由主义者在不同国家的实践通常依各国政府的特定形式而不同。在一个教会压制其它宗教或对政府发挥重大政治影响的国家,自由主义首先反对神权;在政教分离的国家,自由主义主要要求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在国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反对使社会下层民众陷于低等地位的封建等级制,反对限制言论自由表达的审查制度以及政府对个人行使专断的权力;在国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反对军国主义或炮舰外交政策,反对剥削殖民地土著人民,追求国际合作的世界性政策;在经济领域,自由主义批判垄断和由政府控制经济的重商主义国家政策;在宗教领域,自由主义反对教会干预国家事务和宗教压力集团影响公共意见。

早期最突出的自由主义论者是洛克,他影响了英美自由主义者潘恩和杰弗森。潘恩的著作点燃了美国革命之火,杰弗森则把自由主义的许多光辉思想写进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最重要的是个人权利、宪政法治)。自由主义思想在美国这个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国家的诞生和成形中胜利地实化了。洛克也影响了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狄德罗,他们激发了法国革命,但法国革命后来由卢梭的思想主导,脱离了自由主义的路线,激进地直驱专政、镇压、战争、复辟等多年动荡。这一对“姊妹革命”的对比,迄今仍是学者们研究的课题[9]。在美国建国的同一年(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奠定了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他在书中旗帜鲜明地倡导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尖锐批判重商主义、国家干预政策。如果说,市场机制为两百年来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最大贡献;那么也可以说,这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为市场机制的发展做出了最大贡献。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一方面从个人优先的立场出发,认为法制政府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设计来减少更大的“恶(evil)”的一个“恶”;另一方面,他又从功利主义立场出发,认为国家的仅有作用是增进人们的幸福、减少他们的痛苦,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和其它事务提供了理由。

在十九世纪中期的英国,自由主义进入一个转型期,后来其不同流派的分岔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分岔围绕两个重大问题,一个是所谓消极自由主义与积极自由主义的分野。著名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或译米尔)、希基维克(Henry Sidgwick)等,提倡国家实行建设性的社会项目,如社会安全网,来帮助最底层的人,这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开始。另一个问题是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当时自由主义一贯主张的代议制政府早已确立,但选举权有种种限制,如妇女、40岁以下男子、无一定资产的人都没有选举权,所以普选权问题成为热点。就普选权而言,很多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如洛克、伏尔泰都不是民主主义者;但潘恩、边沁都主张“一人一票、无人例外”。在英国通过1883、1867、1884、1885年一系列改革法案逐步扩大选举权的过程中,很多自由主义者担心,扩大选举权会导致下层民众的统治,伤害个人价值、尤其是资产权。上文提到弗里德曼所说的“政治自由有可能损害经济自由”,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更激进的派别──特别是工会和社会主义者──对普选权的实现起了更重大的作用。从十九世纪中期起,自由主义作为社会批判和改革的主导力量的地位被那些更激进的派别取代了。直到二十世纪初,多数自由主义者才跟上潮流。当代的自由主义者应该说都是民主主义者;但在自由与民主的关系上,自由主义者坚持把自由置于民主之上、之前,认为否定自由的民主就是坏民主。

二十世纪美国的自由主义实践的最大特色是积极自由主义的扩张。威尔逊总统的“新自由(New Freedom)”、罗斯福总统的“新政(New Deal)”、肯尼迪──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是几次高潮。美国最高法院从1936年认可关于最长工时和最低工资的法规开始,认可了一个又一个“新政”法规(老年人和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工会集体谈判工资权、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制,等等)。这些裁决的基础是,个人必须在面对强势经济团体或遭遇到并非由他们引起的灾难时,受到保护和扶持,而这正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原则。直到里根总统的“保守主义革命”才扭转这种潮流,消极自由主义曾试图强力纠正“伟大社会”计划中以政府出面干预甚至直接管理经济和其它领域事务的倾向。

观察近年来中国的“主义”论战,有一个误识需要澄清,即自由主义就是消极自由主义,就是只要私有制自由市场而不计其它。如果限于篇幅只举一个反例,最好的例子也许是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他的自由主义者的资格“铁硬”:在哈耶克出版《通往奴役之路》的同年(1944年)出版了《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痛批极权主义思想基础;与哈耶克共同创立了世界性自由主义组织“朝圣山协会”(Mont Pelerin Society);多年来弘扬自由主义不遗余力,是公认的自由主义大师。但波普尔又是积极自由主义者,这也无可怀疑:他在中学时就成了社会主义者,后来由于认识到日益增长的国家机器构成个人自由的最大危险而与社会主义运动分手;坚定捍卫理性主义,以《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奠定理性批判主义的基础;赞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主张“分项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或译“零星社会工程”)。他说,“到了晚年我仍然保留我的社会主义年轻时代的许多思想和理想。”([10],82-83页)自由主义内部的多样性,在下文分析自由主义与其它主义的区别时,还会有更多说明。

回到自由主义Liberalism与Libertarianism两个英文词的中文翻译问题。笔者尚未找到恰当的两个“XX主义”来分别表达这两个英文词,但建议用“自由至上主义”指称Libertarianism。对Liberalism的处理就麻烦一点:如果与哈耶克、弗里德曼那些人相连,则用“古典自由主义”,如果与波普尔、森那些人相连,则用“积极自由主义”。这样至少可以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流派。当然,衷心希望看到能有更好的译名。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右边的派别的比较

现在来考察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关系。自由至上主义(向右方)走向极端可以通向无政府主义。笔者有一个有趣的经验:在写作此文过程中上网查资料,在“Yahoo!”检索栏输入“libertarianism”后得到许多网站地址,其中相当多网站刊登极端反政府、反国家的内容,甚至用大号字体印出“砸烂国家(Smashing the State)”的口号。积极自由主义(向左方)多得走一点可以通向各种版本的集权主义。例如,如果相信全能理性,就可以要求实行计划经济;如果相信至上道德或宗教律令,就可能象卢梭以“公意”来实行专政,或者象霍梅尼革命那样建立神权国家;如果相信历史决定论和全能理性,就更要压倒一切反对派、按照被认识到的“必然规律”的观念模式塑造一个“新世界”。

然而,向右边或左边多走一步就不是自由主义了。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为第一要义,但并不否定政府──其条件是政府是有限的(划出一块私人领域不受政府管制)、政府按宪政主义建构(必须有权力制衡)、政府被人民认可(从有限的代议制到普遍的选举),它还主张人民保留反抗暴政的权利。积极自由主义认为,世俗国家或宗教神权并非自由的唯一障碍,法制程序权利也不是自由的充份保证,因为贫困可以剥夺个人进行选择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它要求宪政政府“代表”个人做“好”事,另一方面又对政府侵犯个人权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自由主义对政府(掌权机构)的观点可以作为一个例子,能简明地勾划出自由主义在政治光谱中与其左、右两侧的思想流派的一般关系。本节以下的篇幅和下一节要更具体地分析这种关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现在先从政治光谱右边开始。

哈耶克、弗里德曼都强调自由主义不是保守主义,从上文概述的自由主义实践史来看,这是事实。自由主义从诞生以来到十九世纪中叶一直是“激进”的社会改革力量,即使在当代,面对地球上多数人仍生活在专制、贫困中的现状,一个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思潮怎么也无法说是保守的。世界上每天发生的专制统治者对自由主义者的镇压迫害,恰恰显示出自由主义的进步性质。从自由主义的思想倾向来看,它以竞争市场机制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竞争市场机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动态、最开放的社会系统。从哈耶克、弗里德曼到波普尔、森等自由主义者都认为,社会进步的基点是,自由的个人自愿地、互利地交往、交易,把握机会,尝试创新,在经验的、试错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这样的自由主义观念与复旧的、或者至少保持现状的保守主义观念是对立的。当然,保守与否是相对的观念,为了说清楚自由主义不是保守主义,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再作分析。

首先,十九世纪中叶兴起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比自由主义激进。但如果考察最核心的若干问题,即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对私有制的竞争市场,后果(福利)平等对机会平等,革命专政对宪政民主等方面,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已经表明,自由主义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更好的表现。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标准判定自由主义是保守的,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其次,假如比自由主义更激进的流派的一些出发点和要求不宜一概否定,则自由主义者并未完全否定它们。试看下面两段引文:“这两种保障中的第一种是,防止严重的物质匮乏的保障,即确保每个人维持生计的某种最低需要;……没有理由认为在一个达到了像我们这样的普遍的富裕水平的社会中,不应向所有人保证提供第一种保障,而勿需危及普遍的自由。”([11],117页) “这种制度(笔者注: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必然是私有产权和(或许并非同等必要的)遗产制,从而带有它们造成的机会不平等。其实,很有理由要把这种机会不平等尽量减少到先天差别所许可的限度,并且以能够这样做而不破坏这个过程──其中每个人必须抓住自己的机遇、任何一个人关于什么是对的和合意的观点不能支配其他人──的非人为性质为界限。”([11],101页)

这两段引文不是出自积极自由主义者森的新着,而是出自素来被看作是大保守主义者的哈耶克的旧着《通往奴役之路》。这里,哈耶克赞成实行社会保障,赞成减少因财产、特别是遗产造成的机会不平等。这是远在发达国家成为“福利国家”之前的1944年写的。他坚决反对的,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以国家(政府)计划控制取代市场机制。社会民主主义现在大幅度修正了这种主张。

再次,在自由主义确实曾经落后于潮流的事务上,例如在普选权问题上,自由主义的关切并非全无道理。这一点在下文讨论民主问题时再做具体分析。

现在来考察自由至上主义与政治集权主义的关系。前文已述,积极自由主义过度“积极”可能通向集权,但自由主义的本性是“自由”,与集权主义并不相容。另一方面,很有意味的实际现象是,自由至上主义也免不了与集权主义有瓜葛,其原因是,一些集权政府在实行专制主义政治政策的同时,实行了“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而使自由主义思潮整体上蒙羞。这样的集权政府包括拉丁美洲、东亚的许多军人政权(不过,不少拉美国家、韩国、台湾现在都已民主化),以及新加坡李光耀式的文官政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智利皮诺切特的军人政权:皮诺切特以军事政变推翻了通过合法选举上台的阿连德总统,一方面血腥镇压反对派,另一方面任用一组被称作“芝加哥小伙子(Chicago boys)”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来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取得了所谓的“经济奇迹”。

自由主义者如何看待这样的实践呢?弗里德曼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中做了具体分析,其要点是:首先,几乎所有军人集权当局都敌视经济自由,因为军人集权统治的原则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关系,市场原则却是自下而上(从消费者到零售商到批发商到生产者)的互利交易关系。其次,皮诺切特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是因为别无选择,他上台后曾任命将军们管理经济,在八、九个月内就把通货膨胀翻了一番;等到通货膨胀率达到700-1000%时,他才不得不紧急求助于经济专家,而当时未因与阿连德社会主义政府有关联而被镇压的经济学家,只剩下“芝加哥小伙子”了。再次,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专制独裁,弗里德曼说:“对皮诺切特强行实施的那个政治体制,我没有任何好话可说。它是一个恐怖的政治体制。真正的智利奇迹不是它在经济上表现得如何优异;真正的智利奇迹在于,一个军事当局愿意违背自己的原则而支持由恪守原则的自由市场信奉者设计的经济体制。”最后,经济自由以及它导致的经济成功,产生了对政治自由的驱动力,终于使智利通过公民投票实现了政治自由和人类自由。这最后一点被弗里德曼用来证明其重要观点: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虽然它不是充份条件,但经济自由在实践中通常促进并最终导致政治自由。

弗里德曼对智利的分析适用于任何集权政权。自由主义肯定集权政权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正面意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可以为此做出专业方面的贡献;但另一方面,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也始终反对政治专制,并且为扩展政治自由、人类自由坚持不懈地努力。

与此有关的一个议题是,自由主义与集权体制下的腐败的关系。笔者在写作此文过程中读到一篇文章[12],作者批判了“腐败有理论”、“腐败有利论”等观点,并且把主张这些观点的人称作“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笔者赞同对这些观点的批判,但实在不敢苟同把主张“腐败有理论”、“腐败有利论”等观点的人归于“自由主义”。中国的腐败现象不能归咎于自由竞争市场机制,腐败主要是由集权体制造成的,尤其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掌权机构、掌权者既不遵守计划体制的规范、也不遵守市场体制的规范(包括法规和道德伦理),大规模地掠夺属于公众的财富。自由主义从来强调市场机制的法治基础和伦理规范。以腐败来化公为私,是完全地背离了自由主义:从原则上说,腐败是官员、政府对个人的无论是法制自由还是实质自由的恶劣侵犯;从后果上看,腐败断无导致自由竞争市场的可能,腐败所产生的体制很可能类似于俄国的现状,自由主义者已经给它贴上了这样的标签──盗匪资本主义(robber capitalism)。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左边的派别的比较

现在转到政治光谱靠“左”边的范围,分析积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社会民主主义包括“社会”(即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项主要诉求。先讨论民主。很多人直观地认为,自由与民主紧密相连,彼此须臾不可脱离;而且,它们都是我们的价值体系中地位崇高的要素,值得热血沸腾地为之奋斗。

但是,自由与民主是否就天然地相容?自由主义认为,它们其实也有不相容之处。请看实例:希特勒是经过合法选举上台的;奥地利去年又选出了具有纳粹倾向的政党上台;卢梭的“公意”民主导致法国革命中人头滚滚落地;中国人自己的经验里则有文化革命中的“无产阶级大民主”。什么是“无产阶级大民主”呢?请听“革命造反歌”:“拿起笔作刀枪,集中火力打黑帮。……歌唱毛主席歌唱党,党是我的亲爹娘,谁要敢说党不好,马上叫他见阎王!”[13] 那时,“横扫牛鬼蛇神”的“英雄”们拿起的不只是笔,还有皮鞭和棍棒,甚至刀枪。实施这种“大民主”同时也是大专政的并不限于红卫兵。当时,造反派和保守派基本上奉行同样的原则:把对立派别以及根本没有资格参加任何派别的“阶级敌人”打倒斗臭,甚至于在“武斗”中用暴力剥夺他们的生命。

自由主义认为,红卫兵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别人也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每个人的“亲爹娘”以及尚未为人父母的人──从刘少奇、邓小平到吴晗、老舍再到遇罗克、张志新,都有捍卫他或她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说党不好”是言论自由所保障的权利,民主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法权自由(这里不涉及任何人是否真的说了“党不好”的问题)。

去年在中国热闹了一阵的、以切.格瓦拉为典范来申扬社会正义和民主的剧作,代表了我们应该深为警惕的一种思潮。格瓦拉式的“理想主义”包含了严重违反自由、法治、经济规律的谬误,格瓦拉式的实践也从来没有能促进社会正义和民主。中国迫切需要政治改革、民主改革,没有民主就无法解决中国的严重问题(例如腐败);但是,中国的民主化千万要避免践踏个人自由、否定法治权利的错误。自由主义赞成民主,不是因为相信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正确的或是最好的,而是因为民主制度是所有不完美、有缺陷的制度中最好的。在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和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社会这二者之间,自由主义把自由放在首位。

上文简述的自由主义实践,可以对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借鉴。从自由主义学理和史实可以看到的一条线索是:自由的实现,首先是划清公、私两大领域、限定政府不得侵犯个人领域、实现个人的消极自由(包括人身、财产、言论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宪政政府,即政府内部有分权制衡、外部有被治理者的认可,而这种认可在历史上是逐步从有限的代议制扩展到普选的。关于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马克.普勒纳的“从自由主义到自由民主制度”一文有中肯的分析。[14]

再来考察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这一方面的内容。自由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乌托邦”,欲以理性建构出“乌托邦”并且要实施“乌托邦”,是“致命的自负”;实现“乌托邦”的途径几乎没有例外的总是依靠集权(例如传统社会主义要求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因而“乌托邦”是“开放社会”的敌人。积极自由主义的路径,是找出妨碍个人自由的社会弊病中最恶劣的要素,目标明确但规模有限地、逐步地改革,这就是波普尔提倡的“分项社会工程”,它与社会主义的“整体”社会工程相对立[15]。

社会主义认为其目标的载体是劳工阶级,社会民主党和工党等政党从来以工会为政治基础,这与自由主义的普遍性原则大相庭径。自由主义认为,任何个人相信“乌托邦”、任何群体组织起来追求他们的利益,那是他们正当的自由权利;但自由主义绝不把任何群体的利益混同于“社会”的利益。自由主义者曾经大力反对封建残余的行会,因为行会头目(工匠头或小资本家)控制工匠的自由,行会垄断妨碍工业进步;自由主义者也坚决反对资本垄断,促成了美国“反垄断法”的通过,直到现在也从不放弃对企业垄断的警惕;在当代社会,自由主义者还批评工会在不少方面的垄断行为。例如,美国工会为了其成员的就业保障,坚持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这是反对竞争的狭隘政策(实际上会损害工会成员作为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按此政策他们就不能买到便宜的中国商品)。

社会主义常常把很多福利要素视为“权利”;而积极自由主义者如森则提倡实质自由,其中一些要素看似福利,但他的着眼点仍是机会。波普尔如此表述“分项社会工程”的出发点和方法:它“不是一种获得幸福的要求,因为不存在制度手段来使人幸福,而是一种如果能够避免就不遭受不幸的要求。假如他们遭受苦难,他们有权利要求给予所有可能的帮助。因此,分项工程将采取找寻社会上最重大最要紧的恶并与之斗争的方法,而不是追求找寻社会上最大的终极的善,并为之奋斗的方法。”[15] 这段话清楚表达了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

积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主张历来有不少重叠之处,这在中国当前的条件下就更明显。从各国经验来看,这个交集由于两个原因而扩大:一是社会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化”的趋向,近年来的突出代表是英国工党的布莱尔;二是积极自由主义的现实主张的特点,即找出社会弊病中当下最恶劣的要素,并支持社会中最弱势的人和群体。笔者深切地认为,在中国,各种利益团体特别是工会、农会、知识分子的多种协会,对扩展自由和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都是重要而必须的;从社会民主主义的角度提倡社会公正,如果不违反自由主义的底线,也是有正面作用的。但是,在中国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还远未发育起来的时候就厘清二者的区别,应该也是明智的。

中国“新”左派的思想资源一方面是传统左派,另一方面是“新”马克思主义、后现代派、以及批判否定“现代性”的其它各种思潮(为行文方便,下面以“现代性”批判理论统称这些流派)。在讨论过传统左派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之后,现在理应对“现代性”批判理论有所分析。但这里存在着一个大困难:波普尔在评论法兰克福学派时说过,这些理论是能把人淹死的“大词”(big words)的海洋([10],64页,82页),这一特点似乎中外盖莫能异。笔者一直试图针对“具体”问题做明确的辨析,但往往却碰上那种概念堆砌的“宏大叙事”,总是找不到相应的学理可供对比分析。退而求其次,只好暂且脱离本文侧重分析具体问题的思路,来考察“现代性”批判理论的若干有代表性的“宏大叙事”,以说明自由主义与它们的区别。

第一个区别是对“现代性”这个观念本身的看法。在这方面,一个“宏大叙事”表达了以下几点[16]:(1)按照哈贝马斯、哈维的论述并加以发挥,可以概括出这样的一个“现代性”“方案”:“这个方案是一个非凡的智性努力,这就是发展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具有内在逻辑的自主性的艺术。……这个方案包含着一种许诺:科学对自然的支配向我们许诺从匮乏、需求和自然灾害中获得自由,社会组织的合理化以及思想的理性模式许诺我们从神话、宗教、迷信等非理性中获得解脱。……启蒙的方案基本上是在民族国家的范畴内获得表达的,但在我看来,哈贝马斯所谓‘主体的自由’还表现为民族国家的主权形式的确立。” (2)强调“现代性是一个存在内部冲突的结构”,“如果没有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持久批判和反抗,就没有当代的、为我们这里许多人所向往的那些制度改革和发展”。“这种矛盾结构是现代性自我更新的源泉,也是它无法克服自己的内在矛盾的根源。现代性的方案本身是悖论式的,因而是难以彻底完成的。在我看来,反思现代性的必要性和出发点就隐藏在这里。” (3)进而批评中国“现代性”的捍卫者、“启蒙主义者”(其中包括自由主义论者)“不理解现代性的内在矛盾,不了解现代性方案包含着对立的、难以通约的原则”,“一古脑地拥抱现代性,丧失了起码的反省能力。”

自由主义究竟是如何看待这种对“现代性方案”及其“内部冲突的结构”的认知框架的?用一句话来概括,自由主义的学理与它完全格格不入。这是一个典型的黑格尔式建构:“现代性”就象黑格尔的“绝对观念”,按照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在现实中展现自己。哈耶克、波普尔痛切批判了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彻底否定了依据“全能理性”提出的改造世界的“方案”和“许诺”。自由主义拒绝这一整套框架。如果搬出这个框架,来批评自由主义因“不了解”现代性方案的毛病而“整体”接受这个方案,是完全的文不对题。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好的,宪政、竞争市场、民主、消除贫困对个人自由的束缚等是好的,就努力去争取它们,但自由主义并没有那种“整体方案”,而且否定作为“非凡的智性努力”的那种“整体方案”。自由主义反对强制、专政、垄断、贫困,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它们是“恶”;自由主义两三百年来一直与这些“恶”作斗争,但并不把这种斗争看作是某种“悖论式方案”内部“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对立统一斗争。

第二个区别是对“现代性”的实践过程所达到的成果的看法。在上述框架下,“现代性”批判理论要“研究它(笔者注:现代性)的一些进步作用如何掩盖了现代世界的历史关系和压迫形式”,一个特定的“宏大叙事”结论是:“所谓全球化的历史,也是把各个区域、社会和个人编织进一个等级的、不平等的结构之中的过程”,这个过程导致“从历史的视野来看,……全球化的垄断结构。”[16] 另一个较新的“宏大叙事”,其立论基础也是对“现代性”的实践过程的一种判断,加上引自马克思的理论依据,作了如下表述:“在自由主义那里自由与奴役是这样一种奇妙的关系,奴役恰恰是自由的基础以及自由的象征。马克思说:‘直接奴隶制也像机器、信贷等等一样,是我们现代工业的基础。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棉花;没有棉花,就没有现代工业。奴隶制使殖民地具有了价值,殖民地造成了世界贸易,而世界贸易则是大机器工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奴隶制,北美──最进步的国家──就会变成宗法制的国家。……消灭奴隶制,那就等于从世界地图上把美国抹去。……’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是历史的新大陆。既然自由必须要以奴役作为它必要的补充;那么根据‘症候式的分析’,今天对于奴役的赞美和奴役的莅临,也就成为了我们的自由之花绽开的一个最好的证明与标志。”由此引出了对“今天的”自由主义这样的直接批评:“今天的自由主义一方面赞美自由,另一方面又毫不犹豫地赞美奴役”。[17]

自由主义如何看待对于现代化成果的如此判断呢?自由主义不同意这个结论。例如,森在前引著作[1]中细致分析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时,深刻地体认到,在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所面临的挑战不是“全球化的垄断结构”,而主要是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具体“前现代”因素与现代化因素的撞击;他的展望是,市场的全球化以及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的全球化,将促进发展。上述第一个“宏大叙事”对于什么是“全球化的垄断结构”,既未定义,也未提供统计证据,因而这里无法具体评论。对第二个“宏大叙事”,则可以提供以下历史事实:马克思其实是活着看到了美国废除“直接奴隶制”,并高度评价了林肯领导的废奴斗争,他曾代表第一国际起草了给这位“劳工阶级的忠诚的儿子”的贺信,说“这个事件是未来时代的标志”。森在分析从“前现代”的奴隶制及其它人身束缚的状态到市场机制下自由劳工是一种解放时,特地引用了马克思对这一进步的赞扬和《资本论》中对美国内战胜利后废除奴隶制的称颂:“现代史上的唯一重大事件”。[18] 因此,上述作者引用的马克思之论断所依赖的史实基础在马克思生前即已改变,而且马克思对这一改变曾作过高度评价;今人若故意忽略并跨越马克思依据后来史实所作的新评价,而把马克思对此前历史的分析硬连接到当前,如此这般地扛着马克思的“招牌”任意解读历史,恐怕不是作为严肃思想家的马克思所愿见的方法,更为自由主义者研究历史的方法论所不取;从这样的“理论依据”出发,根据“症候式的分析”得出的结论,自然也难为自由主义者所接受。当然,那个流派的学者可以坚持认为,这是合理正当的方法,笔者在这里的目的只是指出区别之所在。

第三个区别涉及自由主义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功过。上述“宏大叙事”均未涉及自由主义的具体学理,而是仅仅基于其对历史的那种“解读”、特别是对美国在历史上的作用的看法,就断然批判自由主义这一学理。上述作者提出过以下诘问:“过去三百年中的殖民主义的历史呢?过去三百年中的战争和掠夺、垄断和强制呢?过去三百年中的贩奴呢?”[16] 对此自由主义的回答是:如前文所说,自由主义反对军国主义或炮舰外交政策,反对剥削殖民地土著人民,追求国际合作的世界性政策;自由主义一贯反对垄断和强制,亦为众所周知;实践上,自由主义者也反对贩奴,并为废奴贡献了鲜血和生命。自由主义学理是在两三百年中发展起来的,今天的自由主义比先驱者的观念更丰富、更全面、更“正确”。自由主义者作为常人,都会犯错误,有些还是违反自由主义原则的错误(例如杰弗森拥有黑人奴隶),这种错误应当批判,但自由主义理念中并没有主张蓄奴的学理。自由主义在马克思所说的“最进步的国家”中,并非是指导一切、定于一尊的思想,在很多情况下美国的国策并不是按照自由主义理念来制定的。况且,自由至上主义与积极自由主义不仅对美国的各种政策都有批评,他们自己还争论不停。因此,如果真要联系历史事实来批评自由主义的话,即使是在“宏大叙事”中,至少也应该指明,究竟哪个历史事实的发生与某一特定的自由主义学理有联系,而且也应明确说明,到底其所指的自由主义学理是古人的还是今人的、是自由至上主义的还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只有在这种起码的学术讨论规范下,自由主义者才可能与论战的对手具体分析自由主义的历史功过,以为将来借鉴。

最后,也许最要紧的区别是,一种学理的存身基础和对现实的关切。自由主义者有一种共识,中国的问题是前现代的集权、贫困、腐败等,不是“现代性”造成的异化、失落、精神危机。因此,那种把发达国家的“反现代”和“后现代”的问题、概念、范畴加诸中国而引出的结论,似不属切题之论。在发展中国家常常可以观察到这样的现象,自由主义者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倡自由、市场机制、民主、公正、公平,往往受到“前现代”当局的压制迫害;而批判现代性的言论,虽然也可能有时不见容于这种当局(取决于当局的具体倾向),却常常为“前现代”当局所用。如果把自由主义坚持的基本概念以其“现代性”而一概否定,自己又提不出正面的学理来回答现实问题,这样的流派其实不足以作为理论对手认真对待。在产生各种“现代性”批判理论的国家,很多严肃的学者就是采取这种态度的。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努力的方向,是全面阐扬自己对自由、市场机制、民主、公正、公平等重大问题的观点:它们会得到人民的理解和认同,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是已经观察到的历史事实,也是可以理性外推的趋势预期。

自由主义学理的要点和特徵

自由主义是关于自由人的学说,其基础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信念:每个人生来是自由的,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从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开始,有些思想家同样从人道主义出发,注重理性,否定迷信,反对接受未经理性批判的任何观念对人的束缚,并运用理性追求人的发展;有些思想家则注重平等,否定社会等级制度,反对社会上的种种不平等状态;还有些思想家注重民主,否定专制,反对剥夺民众对政府治理国家的授予权、复决权、罢免权的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就有了理性主义、平等主义、民主主义……等等,这个单子还可以再延长下去。这些思想流派从各个方面丰富了人类的思想宝库,促进了人类在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一般都认为,自由主义学理属于英美系谱,可追溯到英国的洛克,但早期对它做出重大贡献的也包括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当代的自由主义大师则包括维也纳学派的哈耶克和波普尔。自由主义在发展中还吸收了其它流派的思想因素。

在各种思想流派中自由主义的独特性在于,它以个人自由为核心概念。实现个人自由的第一步是设定“ 限制”,即针对其他个人和组织(特别是有强制力的组织──首先是国家,也包括教会、政党等)而划出一块私人领域不得侵犯,此即法权自由。这是消极意义的“免受强制”的自由。每个人享有自由权就会行使自由,去做自己有自由去做的事。对这种积极意义的自由,自由主义首先强调他人的消极自由即法权自由不得侵犯;在此基础上又有两种倾向,即上述的弗里德曼所概括的彻底的个人主义观(个人如何行事由个人决定,到此为止),和森所深为关切的社会伦理的形成和作用。森用实质自由表达基于能力的自由观,能力自由的概念包容但超越法权自由,它反映个人在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机会。

展开来说,自由主义的特点还在于以下几方面。自由主义是个体主义的,从而是多元化的,这使它与那些以阶级、其它群体、国家、社会整体为认知基础的流派划清了界限。自由主义特别是其中积极自由主义那一支派,会对社会主义或某些其它激进流派的若干出发点及主张持理解乃至同情的态度,但自由主义的底线不允许以国家、阶级、教会、行会等否定个人。积极自由主义正面看待“社会价值”和“共识”的意义,并主张社会组织、政府在“社会价值”和“共识”的基础上采取行动,促进个人实质自由。而“社会价值”和“共识”应该在多元化的认识和价值(此处是复数)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方式形成,所谓“恰当”的方式,就是自由、民主的方式,在森的著作[1]中有深入讨论。

自由主义是理性的,这种理性是经验的、批判的理性,即个人(以及个人汇合成的群体)通过自己的经验去认识自然和社会,运用理性思维能力在批判性讨论中达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知识是没有被经验证伪而保留的假说。任何个人或群体都不能达到“全能理性”,任何个人或群体的知识或观念系统都不具有“至上权威”。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自由主义形成了一种平实稳健的风格,小心翼翼地避开经验理性不能说明的领域,决不追随在理论形式上远为“逻辑彻底”、“体系完整”、“目标美好”或者出于自命的“历史必然性”的主张。

自由主义持一种开放的、进化的历史观,哈耶克在总结其一生工作的著作《致命的自负》[19]中对此有引人入胜的讨论,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历史观的带有鲜明哈耶克特色的当代表述。哈耶克从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的运作和发展中概括出这种历史观,其基本命题是,文明──包括道德、伦理、风俗、制度等要素──不是靠人的设计或意图而理性建构出来,文明是文化的进化(cultural evolution)的产物,在演化过程中“并非有意追求的后果”(unintended results)起着重要作用。人类文明以私有权的建立为开端,从部落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标志是最初在地中海地区出现的远距离贸易和市场中心。市场机制从过程的角度来看的突出特点是:依靠个人自由和主动,在互利、法权和信用关系中建立人类合作的延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在多元的自发自主的创新、接纳和永不停息的竞争动态中发展。积极自由主义会在这个过程中加进理性的“社会”行动,如波普尔提倡的“分项社会工程”、森主张的在“社会”价值基础上采取主动行动。这种过程既是对历史的描述,又是自由主义倡导社会变革时一般遵循的路线。

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发挥了最大影响的地方当数美国。美国革命和宪政建国是在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取得成功的光辉范例(非常有意味的是,自由主义不倡导暴烈的革命或人为的建构)。二十世纪的美国也是自由主义发展最充份的地方。美国的政治光谱比较窄,只有两大党;与欧洲林立的政党相比,民主党只能算中间偏左,共和党只能算中间偏右。笔者认为,它们的争论是自由主义内部两翼──积极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之争。多年来,弗里德曼着重批判的是政府做任何事都效率低下,而且妨碍、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自由(他的锋芒常常也扫到垄断组织)。森这样的积极自由主义者则强调,一方面在涉及“公共物品”的领域(例如环境保护)会出现“市场失效”;另一方面人们所面临的问题并不限于经济,因而需要扩大信息基础、正视社会中存在的弊病,并由政府或社会组织采取行动。笔者认为,这样的论争是健康有益的,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状况远非十全十美,我们在理论上也没有最优解,社会只能继续在试错过程中前进。

自由至上主义的缺陷,如本文开头所引森的评论所示,在于信息基础狭窄,忽略了法权自由以外的重要因素;积极自由主义的问题则在于“过度积极”的陷阱──诸如把能力和权力(power)的构成要素当作权利、以福利水平而不是以机会作为政策着眼点和目标、单纯依靠政府提供扶助,而忽略其它社会组织特别是个人主动性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幸运的是,二十世纪中各种理论的交锋、多种制度的试验,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自由主义不仅在此过程中为自由的扩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吸取了制度试验中成功和失败的教训。森的新着在此基础上重新表述了积极自由主义的主张。在去年的美国大选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以“富于同情心”为号召,可以被视为扩大“信息基础”的表现;共和党的2000年竞选纲领明确承诺,“为每一个美国人,一定有机会的梯子(a ladder of opportunity);对那些最需要扶助的人,一定有提供照顾的安全网(a safety net of care)”──这正是积极自由主义的承诺,也是森在新着中表达的观念。任何政党的竞选纲领未必能仅按票面价值看待,而且竞选纲领的任何新提法也未必意味着自由至上主义学理的变化,但自由主义实践中诉求的变化是值得注意的。重要的是,自由主义的框架是包容的,提供了开放性探索的基础。

准确把握一个“主义”是什么、不是什么,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写作此文的一个目的是澄清这一类的“主义”问题。另一方面,“主义”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工具,不应该变成关闭自己的桎梏。在当前的“主义”论战中,更重要的是分析中国现存的问题,所论的坏事为什么坏,根源在哪里,解决办法在哪里,而不是单纯纠缠于主义、概念。笔者愿意与各种流派的朋友不存门户之见地交流讨论,并吸取任何流派合理、有益的意见,目的是求得解决中国“问题”的最好答案。

这篇文章的全部份析可以这样来概括:法权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底线,实质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最高诉求;自由至上主义牢牢地看守着法权自由,积极自由主义谨慎地、理性地、渐进地追求实质自由。

【注释】
[1] Amartya Sen,Development as Freedom, Alfred A. Knope, New York, September 1999.
[2] Utilitarianism在政治学、道德哲学等领域通常译作功利主义,在经济学中译作效用主义。
[3] F.A. Hayek,The Road to Serfdo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94.
[4] M.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82.
[5] 朱学勤,“1998年自由主义学理的言说”,《思想史上的失踪者》,花城出版社,1999。
[6] 关于森的Development as Freedom 一书,笔者在一篇书评中有更详细的讨论。见任赜,“让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的承诺”,《开放时代》,广州,2000年7月;亦刊于《当代中国研究》,普林斯顿,2000年第3期。
[7] M. Friedman, Economic Freedom, Human Freedom, Political Freedom, Smith Center for Private Enterprise Studies, 1992.
[8] I.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9] Susan Dunn, Sister Revolitions, Faber and Faber, Inc, New York, 1999.
[10] Karl Popper, In Search of a Better World, Routledge, London,1996.
[11]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王明毅等译。此书中第二段译文有不确之处,笔者依英文版([3],113页)修改。
[12] 皖河,“腐败中的转型将产生什么样的制度?”,《当代中国研究》,普林斯顿,2000年第3期。
[13] 笔者的记忆是,把这首歌传向全国的,是毛泽东热烈赞扬的最早的“红卫兵”──即清华附中由后来成为作家的张承志起名的组织(他迄今以此自豪)和北大附中以彭小蒙为首的“红旗”战斗队。
[14] 马克.普勒纳,“从自由主义到自由民主制度”,《当代中国研究》,普林斯顿,2000年第1期。
[15] 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293页,笔者对照英文版后对原中译文有所修改。
[16] 汪晖,“关于现代性问题答问”,《天涯》,1999年第一期,笔者所用的是“思想的境界”网站(www.sixiang.com)所刊文本。
[17] 旷新年,“风与旗:90年代的阅读”,“八面来风”网站(winds.163.net)。
[18]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论美国内战》,人民出版社,1958,257页,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份)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363-365页;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72,424-425页;森,[1],29页,在中译文本《马恩全集》里,森所引的马克思的这句话见《马恩全集》第23卷285页。
[19]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F.A. Hayek, The Fatal Conceit},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

当代中国研究
MCS 2001 Issue 2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