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四十年前农村往事录

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指出:“总的看来,我国农业近20年来的发展速度不快,它同人民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从而把农业问题的严重性、迫切性,如实地摆到了全国人民面前。

“决定”草案指出的七条经验教训,归结到一点,就是极左路线违反了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剥夺了生产队和农民的自主权,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决定”指出:“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这是执政党在多年实践中碰壁之后无可奈何地向农民的利益让步了。这里有必要回顾极左路线是如何在农业农村中施虐成灾的。《饥饿引发的变革》一书中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记叙,让我们了解一下这段历史吧:

农业战线″左“的指导思想由来已久(上)

……我国农业几次遭到的挫折都是“左”的错误造成的。这种“左”的错误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就已经开始了。《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改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这段话概括地总结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教训,也道出了建国以来我国农业遭受第一次大挫折的原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短短几十字,包含着丰富、深刻的内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为什么农业合作化会突然改变党中央已郑重确定的方针呢?急于完成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化,甚至要跑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造成农业合作化离开既定轨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了“急躁冒进的错误”。

还是让我们回顾一下那段历史。

1952年,按照毛泽东的建议,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一化三改”。

按照这个总路线,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用合作化的方式来实现。设想是组织形式上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先办互助组,再办初级社,最后再办高级社;时间是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这项任务;步骤是由点到面,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政策是自坚持自愿互利原则。

开始是按照这个方针实行的。1952年,总路线提出之时,全国约有初级农业社(即在实行按劳取酬的同时,社员入社的耕畜、农具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为股份也参加分配)300个,半年后发展到约3000个,1953年冬季达到14000多个。当时还未出现明显的“急躁冒进”的情况。人们普遍认为,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还要经过″相当长的时期“才可能到来。这个”相当长的时期“,最少要15年或更长时间。

但是,总路线提出不到一年时间,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就放弃了既定的方针,脱离了原来确定的轨道,大大加快了发展进程。出现这一突变的原因,据历史专家的分析,是1953年出现了全国粮食供应紧张的严重形势。

1953年6月2日,粮食部向中央报告:1952(7月)一1953(6月)粮食年度内,国家出现40亿斤的赤字!国库存粮锐减。这就可能出现国家不能保证城镇人口粮食供应的严重局面。据当时的资料,京津沪几个中心城市粮食供应只够维持两个月,各地粮食告急的电报也不断发到中央。而得悉这一重要经济情报的私营粮商,马上大肆抢购粮食,囤积居奇,从而大大加重了粮食供应危机。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央决定采取在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办法。11月19日,政务院通过《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1月23日发布实行。从此,关闭了全国一切粮食市场,由国营粮食部门统一把农民的粮食收购起来,再统一供应给城镇人口。第二年,中央宣布统购统销范围扩大到食用植物油、棉花、棉布等项。这种政策一直严格实行到八十代中期,长达三十多年。

统购统销不仅保证了城镇居民和工业化所需的粮食和原料,而且割断了城乡私营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加强了国家对国民经济与农民的控制。这实质上是使用强制的手段,由国家确定粮食价格,把农民手中除口粮、饲料和种子之外的″剩余“粮食全部拿走,而农民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也不能向国有粮食部门之外销售一粒粮食。这一强制性的工作,要面对全国一亿多个农户,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而且还有遭到种种抵制的可能。而向有组织的农业合作钍实行收购和积累,比面对亿万农户容易得多,震动也小得多。于是,中央决定改变原来确定的方针,加快农业合作化的进程。所以,中央政府在发布统购统销的命令之后不久,便于1954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这二者几乎是同步进行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加快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并非多数农民的愿望,也不是农业自身的紧迫需要;中央也不是从农业、农民的需要来考虑这个问题的,而主要是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出发,作出的这个重大决定。……这个决定也遭到有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反对、抵制。1954年到1955年,又出现了所谓“上马”、“下马”,“办社”、″砍社“等种种激烈争论,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和尖锐复杂的斗争,到1955年全国出现了办高级农业社的高潮。

中共在大陆建政之初的三年里,全国农业生产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如果将1949年粮食和棉花产量当作100,那么粮食产量在1950年上升为117,1951年上升为128,1952年上升到140左右;棉花产量1950年上升为159,1951年上升为252,1952年上升到300左右。这就充分说明,农民个体经营并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它是能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但是,执政党对这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小农经济不以为然,从1953年开始动用国家权力促使亿万农民走集体化生产之路。

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修改后成为正式决议。决议指出:为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困难,使贫困农民增加生产,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并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原料,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中,既要反对消极放任自流的右的倾向,也要反对强迫命令、急躁冒进的“左”的倾向。

在这个“决议”的指导下,全国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起来。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又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决议”强调指出:“发展农业合作化,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根据农民自愿这一个根本的原则。在小农经济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事业,是绝对不可以用简单的一声号召的办法来实现的。更绝对不可以用强迫命令的手段去把贫农和中农合并到合作社里,也绝对不能够用剥夺的手段去把农民的生产资料公有化。”并且指出,应该继续切实照顾单干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发展生产,发挥他们的生产潜力,任何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行为都是错误的。

从1952年到1955年上半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获得很大成果。据1954年统计,全国的互助组从1951年底的468万个增加到993万个,初级合作社由300多个增加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由2100万户增加到7000万户,占全国农户的比例由19.2%增加到60.3%.1955年春,全国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经过整顿,初步巩固65万个。

成就不可谓不大,但我以为,这些成就不可能在“绝对不能够用强迫命令的手段”下取得。因为,根据官方的数据,80%以上的农民是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加入初级社并随即转入高级社的。这显然是超越农民的觉悟水平,违背了自愿原则的结果。

接着上文看下文就会知道当时的真实情况。

1955年7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合作化问题》的讲话,公开批判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保守”、“小脚女人”。结果,从1955年冬天到1956年春天,短短几个月,全国就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一些地区一步登天,没有任何准备,不具备任何条件,甚至连互助组也没有办过,就进入高级社。15年的计划,3年完成了,不少地方采取了强迫命令、“一刀切”、“一锅煮”的错误做法,给后来留下无穷的后遗症。

当时,毛泽东和全国上下为中国农村出现的社会主义高潮而兴高采烈,欢欣鼓舞。但是,为这一″高潮“的出现,中国农业、农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有很多农民不愿入社,是被势所逼,甚至是被强令加入的。他们在加入之前宰杀牲畜、砍树,破坏大农具或田间水利设施。一些农户加入之后不愿留在社里,要求退社或用消极怠工等方式表示不满。为了巩固合作社,政府又采取强制手段,开展批判斗争。不愿入社和要求退社,都被冠以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社会主义之名。1956年农村中的”社会主义大辩论“,实际上是一场批斗农民的斗争。所以有人说,在”合作化“过程中,先是挥着″左”的鞭子硬把农民“赶”进合作社,接着又用“左”的绳索将社员“捆”住,不许退出。这一“赶”一“捆”,违背了自愿互利政策,既破坏了农村生产力,又伤害了农民。

尽管如此,如果是仅仅走到这一步,即实现高级农也合作化之后,先停下来对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做好补救、完善、巩固的工作,纠正“左”的错误做法,也还是有可为的。

但是,当时已经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刹住这辆高速运行的“列车”了。

在加快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情势下,那些“左”的东西了滋生、萌生的土壤更容易抬头。经过1957年的反右斗争,党内和全国言路闭塞,出现不正确的指导思想也很难听到反对意见,所犯的错误便很难得到纠正。于是,中国在“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影响下,1958年出现了“大跃进”,同时在农村大办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个什么性质的事物?它与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经济组织根本不同,可以说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1958年7月1日出版的《红旗》杂志第三期上,陈伯达撰文指出,″把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是第一次使用”人民公社“这个词)时过半个月,在《红旗》杂志第四期上,陈伯达再次撰文详加阐明毛泽东对人民公社的构想,″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业)、农(业)、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由此可见,人民公社这一新事物并非农民和某些基层干的创造,而是毛泽东等人的主观设想,由上而下搞出来的。这一构想以空想为基础,远离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翻开1958年的报刊,看看当时党的有关文件的文章和报道、口号和号召,令人瞠目结舌。简直不敢相信,这是发生在中国的事情吗?在五十年代后期,中国的工农业生产力水平那么低,市场商品全面短缺,城乡人民生活贫困,科学文化事业非常落后,到处充斥着文盲、愚昧和贫穷的时候,竟然严肃认真的、正儿八经地提出、研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了!大办人民公社,并不只是要推动农业集体化升级,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这句不知出自什么人之口的顺口溜,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党的领导人的思想,可惜,亿万农民被引上这座“金桥”之后,没有能够通向天堂,而是一下子跌入灾难的深渊。

因为出现粮食危机,国家对粮食采取统购统销政策;为了有效地向农民征粮,执政党在农村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为了早日实现共产主义,毛泽东又让尚未成熟的农业合作社变身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毛泽东为何要如此急躁冒进,异想天开向共产主义“过渡”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三寒。毛泽东的乌托邦社会主义情结,早在他青年时代就萦绕于心,耿耿于怀,几十年都在寻求实现的机会。如今,他君临天下,登高一呼,万民齐诺,实现理想的机会唾手可得,他岂能放过!于是,1958年的夏天,天热人更热,毛泽东心潮澎湃,在中国农村掀起了社会主义高潮,将他青年时代的理想伊甸园“新村”付诸实行。

毛心目中的“新村”是什么呢?接着上文,该书以下文叙述道:

人们在1979年12月出版的《湖南教育月刊》上,看到毛泽东青年时代的一篇文章:《学生之工作》。青年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写道,他有一个要到长沙市郊岳麓山去建设一种″新村“的计划。他设想的这种”新村“,要”种园、种田、种林、畜牧、种桑、养鸡鱼“;要办有”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他认为″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吾以为岳麓山一带,乃湘城附近最适应建设新村之地也”。

有人说,1958年毛泽东办人民公社就是要在中国实现几十年前湘江之滨的“新村”理想。对此论始初我(作者)很不以为然,因为那个“新村”的设想不过是毛泽东青年时代的一个梦想,后来毛泽东在学习、革命实践中批判、扬弃了那些空想的乌托邦,成了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他怎么可能再去把青年时代的空想付诸今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呢?

可是,近年来当我看到许多1958年毛泽东在大办人民公社问题的言论和行动时,我的心被震撼了。1958年,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开会讨论建立人民公社的时候,毛泽东就说过,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理想,我们要实行。他主持的那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他还说,“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套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还是在这次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谈到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设想人民公社要实行平等的分配、无甚差别的物质生活。他那时就又提出要考虑取消薪水制,过共产主义生活。他说,这是马克思主义作风与资产阶级作风的对立。为什么要搞工资制?这是发展了个人主义。他认为,我们已相当破坏了资产阶级的法权,但还不彻底,要继续搞。……

1958年底,中共中央在武昌召开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会议期间,毛泽东对《三国志集解》中的《魏书。张鲁传》作了两段注释,并将《张鲁传》及其注释印发给全体到会人员阅读。张鲁是什么人?翻翻《张鲁传》就知道了。让人们不容易弄明白的是毛泽东的批注。他对张鲁的种种行为大加赞扬,说张鲁的“五斗米道”所说的群众性医疗活动,有点像人民公社免费医疗的味道。“道路上饭铺里吃饭不要钱(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量腹取足),最有意思,开了我们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先河。大约有一千七百年了……但一穷二白古今是接近的。”他还说,现在的人民公社运动,是有我国的历史来源的。

看了以上文字后,我以为毛泽东大办人民公社的思路,应该是与他青年时期的“大同”思想、“新村”设想有着一种意识上的关联。尽管毛自称皈依马列主义,成为共产主义的信徒,但他骨子里仍然存留着封建帝王的意识烙印。他自己毫不隐讳地说他是“秦始皇十马克思”,恰如其分地表明了其思想行为之立场。从青年时代的“新村”延伸到三国魏国张鲁的“五斗米道”,毛终于将自己对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幻化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公社”。接下来,他将指导亿万中国农民在人民公社这个大庄园中创造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丰功伟绩呢?且看下文分解。

(未完待续)

荀路2019.1.1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