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还是不热,这是一个问题

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就像北京的天气一样,只有冬夏,没有春秋,刚刚还在防寒,忽然间就要抗热。但是且慢,经济的冷热毕竟不同于天气,我们并没有作出像样的经济预报的方法,甚至也根本没有进行经济冷热测量的合适工具——“宏观经济的温度计”还没有被“发明”和“制造”出来,对此,经济学家和经济官员切不要过于自负(自有经济学以来,还没有哪位经济学大师是依靠经济预报的准确性而成为富翁的,最顶级的经济学家也没有显露过这种本事)。于是,对于中国的经济学和经济学家来讲,又到了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刻,这是比较令人尴尬的。

笔者并非有意调侃经济学家。然而,“热”还是“不热”、“适度”还是“过度”、“从紧”还是“放松”、“起飞”还是“着陆”、“硬着陆”还是“软着陆”、通货膨胀可怕还是通货紧缩可怕?当学者和主管经济的官员们翻出这一本本糊涂账来,真是令人着急。请注意,这些加了引号的术语常常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但它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概念,争论的各方对这些术语也并无共同接受的定义,所以,尽管有些时候争论得不亦乐乎,但要落实到学术研究和政策建议中,恐怕仍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诊断和分析。不过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将有争议的争议进行下去(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和厉以宁分别是主张“过热”和“不过热”的学界代表人物)。

归根到底,经济之“热”与“不热”并不是宏观经济问题的本身,更不是问题的实质。宏观经济的“正常体温”应该是多少?对于增长速度、投资规模和价格变动幅度等等这些宏观经济指标,什么是“适度”,什么是“过度”,恐怕也没有标准答案。即使有“正确”的答案,这个正确答案大概也不太适合于去“统一认识”、强制贯彻。

如果人们不是太健忘的话,应该还记得:前一任官员最怕的事情是“冷”而不是“热”,经过九十年代的亚洲金融风暴和去年的SARS疫情以后,大家怕投资冷、消费冷,怕外贸冷、内需冷,怕需求减少、增长放慢、经济滑坡、通货紧缩,怕冷的同时,也怕资源太多、利用不足:怕粮食太多没人吃、煤电太多没人用,怕运力过剩了闲置无用、农业用地太多收益低。各级地方政府一向是以招商引资为己任,以跑项目、要资金、搞经济建设为中心工作的。甚至就在今年年初各地的“两会”上,许多省、市、县的政府才刚刚宣布了他们旨在刺激项目投资、扩大建设规模、加快经济发展的施政方案,这些方案中不乏“确保重大项目用地和拆迁优惠政策”之类的内容,有的还承诺对重点项目要“重点扶持”、“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可是,忽然经济天空的气候就变了,中国的问题变成了怕“热”:怕投资过热、怕重复建设、怕信用扩张,而且水、电、煤、油、运、粮食、土地等基础性资源也凑热闹般地忽然就短缺了。央行和中央政府变了脸,释放出一波接一波、越来越明确的收缩信号,要求控制信贷、抑制投资、严管土地。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就这样开始了。

货币政策,治不了宏观经济的结构问题

“宏观调控”是什么?就是以中央政府为主体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政策管制。这是中国人并不陌生的词汇,每当经济冷热病发作时,政府都会使出这一招。面对“冷”,我们有“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力争要做凯恩斯的好学生(可是,凯恩斯勋爵却是个糟糕的老师,他用赤字财政、国债投资、通货膨胀、外贸顺差以至对外战争去治理失业和萧条的“药方”与兴奋剂、伟哥之类大约等量其观,其实,标和本都不太能治好的);面对“热”,我们有“清理”、“整顿”、“控制”、“制止”和“查处”,这些办法比较容易一不小心步入中央集权和“命令型经济”的老路,对于已经发“热”的经济,有时便相当于给兴奋剂上瘾者忽然停药,这也是一个有并发症和后遗症的猛药。

对中央政府来说,严厉的行政干预措施往往出于不得已。但是,干预得太急、太重,又怕“一刀切”伤及无辜,还怕“硬着陆”把高飞的经济飞机摔坏了。反过来,如果不实行“一刀切”,执行政策的地方政府、国有银行只怕又个个都有脱身之法,他们会说:“过热”的都是别人,都是外省、外地的政府与企业,我也是过热的受害者。最后,风风火火的“宏观调控”就可能在某些地方如一风吹、无功而返。

与行政干预相比,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作间接调控是更加市场化的办法,用税收和利率工具调节市场,这也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常用的。然而,实践证明,总量调节的“软政策”在中国国情下似乎总是无效,有时得到的甚至还是负效果。假如货币减少了,贷不到的款的却不一定是那些已经发“热”的企业,反而更可能是那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假如税收增加了,多纳税的也不一定是那些需要抑制的行业,反而通常是那些急待发育的行业。因为中国经济的问题并非单纯的总量“过热”或“过冷”,而是有热有冷,相对而言,呈现出冷热不均、温差失调的局面,是结构问题而非总量问题,是制度性障碍而非技术性误差。对此,调节总量的货币政策显然无能为力。

这一次,正是货币当局最早发出了“过热”的警讯。早在去年6月,央行出台了规范房地产信贷的121号文件,去年9月,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冻结信贷资金1500亿。今年,央行再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实施再贷款浮息制度,发行4千多亿的央行票据,并且罕见地再度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除了加息和调整汇率以外,央行已没有更多的调节工具可用。而加息也未必有用,因为贷款的本金都可以变着法子赖帐不还,利息的高低又能调节出什么?调整汇率则必然影响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兹事体大,其决定权不在央行,应在最高经济决策层,此事却是不可轻动的。

然而,商业银行没买央行的帐,今年头两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达53%(整个一季度的增幅是43%,仅次于“过热”的1993年),其中钢铁行业的投资增速达到172.6%,水泥行业在建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133%,自然,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同时,水荒、电荒加剧,多数省区拉闸限电,农产品出现较大幅度的价格上涨,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能源瓶颈凸显出来。其实,还不仅仅是大家不买央行的帐那么简单,真实的情形大概是:地方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和项目投资人预料到中央政府下一步将会采取更加严厉的调控措施,所以,在“理性预期”之下,他们做出了激烈的超前反应,赶紧把贷款放出去、把土地圈起来、把农民赶走、把项目开工,抢在行政命令到达之前“将生米煮成熟饭”,就是要让你中央政府左右为难。只要你不“一刀切”,就必有漏网之鱼,就不愁找不到逃避调控的理由和借口。

行政干预有“急效”,必无“长效”

不论宏观经济是否称得上“过热”,中央高层已然认定,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增长过快、投资结构严重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泛滥,这些,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不能由着“他们”再这么胡闹下去了!高层达成了“局部过热”的共识,国务院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温总理称此番“宏观调控”是“不亚于去年SARS的考验”。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为了实现“软着陆”,不得不在温和的货币政策之余,逐渐施展出“硬手段”,行政干预和控制的范围从3月份的“原则上不再审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进而到4月底的“全面清理”所有在建、拟建项目和“坚决制止”包括九大行业在内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到5月份,财政部长宣布用“中性财政政策”取代以赤字财政、国债投资为主题的“积极财政政策”。

行政手段是“立竿见影”的,“急效”和“显效”均很明显,比起货币调控来,行政干预可谓传导迅速、效果显著。几个月来,降温除热的工作确有明显的进展。但这个现象可能会造成一种误读,即:中国的事情,应该宁可相信行政的信号,也不要轻易相信市场的信号,对于建构新的市场秩序,行政体系比市场机制不仅更加高效,而且更加“正确”。在这种误读下,本该限权的地方政府会顺势扩权,本该加强的市场力量会受到压制。这会陷入一个“宏观调控”的怪圈:宏观调控的执行,要求地方政府具有强力干预市场的巨大权力,而正是这一权力的不当运用,又将为新一轮的宏观调控储备矛盾和弊端。

我们已经看到了行政干预措施的部分负面效果。随着江苏铁本案的高调查处和国家发改委的一系列管制政策的颁布,钢铁价格便恐慌性暴跌。短短一个多月里,线钢、螺纹钢价格已跌去1/3,由4000元/吨左右降至2500元/吨左右。据《21世纪经济报道》,河北省唐山市的小钢铁企业90%被迫停产,看来,“软着陆”不成,他们便匆匆“硬着陆”了。让高能耗、低产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小厂垮掉未必不是好事,但产量、价格或企业效益的大面积的“大起大落”却未必还是好事。“大落”之后的必然结果无非是:地方财政减收、银行坏帐增加、撂荒土地增加、失业人口增加。此后,面对上述消极后果,又将如何去应对呢?是交由那个先天不足的市场去慢慢消化呢,还是继续动用行政资源去强力干预呢?

命令地方政府暂停审批项目、命令国有银行暂缓发放贷款,这些办法终归是不可持久的。如果行政干预在短期内放松,被强行压下的投资热力尚未真正消退,极有可能“报复性反弹”,那自然不是好事;而如果行政干预维持很长的时间,到时候连正常的热力也恢复不过来,那自然也不是好事。此外,行政干预的微观效果也仍有可疑之处,当行政措施层层传递,最后落到具体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身上时,它的落点和力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剩下多少?谁能保证不会出现该调的调整不到、该控的控制不住、不该调控的却被严调死控?会不会还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者“头痛医脚、脚痛医头”?会不会“犯错误的常常是政府,挨板子的永远是企业”?

犯热病的总是政府

货币政策的低效和行政干预的急效虽在情理之中,却是同样令人沮丧的。中国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常常并不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占位,也并不按市场经济的牌理出牌,他们不仅善于钻市场经济体制“初级阶段”的空子,更善于钻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空子,以推行他们的“土政策”、维护他们的特权和特殊利益。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办法与央行“玩博弈”、搞政策对冲,地方当局受“小金库”和“官位”、“政绩”的驱动,也有充分的理由以“发展”为借口蔑视项目风险、蔑视民众利益、甚至蔑视中央权威,而只在乎本地、本部门的短期利益和以速度、规模和形象为表征的所谓“政绩”。银行忙着“改制”上市,急于降低“坏帐率”,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做大分母,地方政府“一心一意谋发展,专心致志搞建设”,只要“跑”到项目和资金,就是他们的成功,就有“操作空间”和谋私渠道,也就有“政绩”可供保官和升官,……。总之,政府对经济权力的误用和滥用,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利益联盟的不断扩张,这大概是“过热”的原因所在,也是货币政策失灵的症结所在。

八十年代我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那时有一句顺口溜,叫做:“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这顺口溜描绘了政府与市场之间互扰兼互动的一个闭式循环。九二年开始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起来,十多年的市场经济之后,这个可怕的恶性循环仍在持续着。

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府既是关键性经济资源的所有权人或代表者,又是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市场的监管人。土地资源和银行的资金经常不是按市场的规则在流动,而是按政府的意愿在流动,外资和私人资本也经常不是接受市场的检验而是接受政府的导向。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私人资本很难得到土地和贷款,是想“热”也热不起来,想扩张也扩张不下去的。

“重复建设”是“计划经济”的消极遗产

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现时的许多说法其实是颇为奇怪的。比如,按市场经济的道理,资本家要不要投资、要投向什么地方什么行业,那是资本家的事,即使资本家犯了傻、投错了地方和方向,倒霉的只是资本家;银行家要不要贷款、要贷给什么行业什么企业,那是银行家的事,即使银行家犯了傻、贷错了地方和方向,倒霉的也只是银行家。有人愿意做四平八稳的生意,有人愿意做高风险高收益的生意,市场本来就是多样化、多元化的。如果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有充分自由的公平竞争,大概资本家和银行家不至于集体犯傻,千千万万的市场主体不至于需要一些事不关己的外人(如政府官员)去给他们的自主行为把关。

所谓“重复建设”、所谓“过度投资”,本是“计划经济”的现象,是政府部门没有制定好、协调好、衔接好各地各部门的建设计划的产物。在成熟市场经济的法治和竞争环境下,根本就没有什么“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只要不是违法犯罪,企业自主决定、自我负责的建设项目,就算不上是“重复建设”。他自负盈亏、自作自受,火中取栗也好,险中求财也罢,血本无归也好,倾家荡产也罢,他投资的项目若市场前景不看好或者资源与原材料受约束,政府可以示警,却不便于亲自替人家做主。

举一个例子,假如农贸市场上的土豆已经“过热”,而张三还要借钱作本去摆摊卖土豆,那是为什么呢?如果张三没有发疯,原因可能是:第一,张三的土豆比别人的土豆好吃;第二,张三的土豆比别人的生产成本低;第三,张三卖土豆的方法比别人的高明;第四,政府大力鼓励张三卖土豆,出台了降低土豆卫生标准、放宽土豆质量检测、给予贷款扶持、税费减免、摊位占地特事特办、动用警力替张三收拾外地的土豆贩子、给张三的子女办城市户口等十大优惠政策;第五,从“土豆规划管理局”的“土豆支柱产业超常规发展战略”中,张三“认识”到土豆是具有“无限升值潜力”的“投资工具”。在前三种情形下,张三的行为算不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热”,在后两种情形下,“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热”的是当地政府而不是张三。在所有的五种情形下,张三其实都是理性的:对张三来说,投资于土豆是合情合理的,十之八九他都有钱可赚、有利可图。如果我们把“土豆”换成“钢铁”或者“房地产”,是怎么样“热”起来的便一目了然了。

如果资本家和银行家的眼光和大脑就是那么差劲,非要瞎投乱贷,难道他们要自我毁灭不成?所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投资过热”,剩下来的原因,也就只有一个解释了,除非名义上的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投资主体,除非他们用于投资的本钱不是自己的钱、也不是需要他们负保值增值责任的钱,除非他们所投资项目的成败优劣对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无关紧要的。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力、有条件、有机会,可以不负责任地花着国家、储户、股民的钱,却赚着本地、本部门、本人的钱,他们搞的根本就不是“经济”建设,而是“政治项目”、“首长项目”、“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上面的分析是浅显的,却也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必须强调的是,笔者并非否认目前出现了“局部过热”,更不是要否认“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但是,我们必须找到“热源”,才能进而找到治理的方法。“热源”显然不在于竞争性市场的固有缺陷,而在于政府和国有银行强烈的非市场、反市场化倾向,在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操纵了局部市场,在于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充当各级政府的钱柜和出纳员。中国的问题不是市场失灵,而是政府常常失灵,不是政府对市场干预得太少,而是政府对市场干预得太多。“热”如是,“冷”亦如是,钢铁汽车如是,土地房产亦如是。

宏观调控要调高市场的地位、控制政府的权力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学界争论了几百年的老问题,是“看不见的手”更有力更高效还是看得见的手更有力更高效?在亚当斯密的完全自由竞争与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之间,并不容易做出恰当的取舍。经济学家庇古曾专注于研究政府干预的充分必要条件,最后连他自己也怀疑这一理论研究的实际价值。的确,市场不是万能的,可是,政府更不是万能的。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让我们相信,政府官员会比千百万的微观经济主体更聪明、更理性,更不可相信的事情就是:由政府所主导的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竟然会比充分的市场竞争所形成的局面更加优越、更加合理化。

关于此次“宏观调控”,笔者认为是十分必要的。然而,调控手段、方法和力度的选择只是一个侧面的小问题,而调控的方向和着力点应该放在哪里,倒是更大、更紧要的问题。缔造更加完善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早已确立的制度方向,任何的宏观调控,都不应该背离这一方向,必须把宏观经济政策限制在创造让市场发挥作用的环境的限度内,而不是去指令、训导或干涉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自由,宏观调控的目的与其说是去调控市场,还不如说是去激活和恢复市场本身的活力,让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我们不排除这种情况:政府或许有时候是最正确的、微观经济主体或许常常是会犯错误的,但尽管如此,也没有理由不让企业去自主选择、自我约束、自负其责,哪怕政府所剥夺的只是企业犯错和改错的自由权利,也是不适宜的。最令人担心的事情是,明明是地方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导致了局部投资过热,明明是政府经济权力过大、经济行为失当,而宏观调控的结果,却并未削弱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反市场化倾向,却反而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经济权力,包括赋予他们去决定部分合法经营企业生死存亡的大权。这样,暂时的局部的过热问题或许能够顺利解决,但必然陷入另一次周期性的恶性循环。

比如江苏铁本公司案的处理,我们应该怎么解读呢?是因为中国的钢铁业已经“过热”,因为有了宝钢、鞍钢、武钢、首钢等国企的庞大且过剩的生产能力,就不允许民企和外资再涉足钢铁吗?如果这样理解,那就是很危险的,它意味着政府才是决定企业怎么投资怎么生产怎么销售的最后决策者,政府就成了既可以藐视市场经济制度又可以主宰投资市场的定海神针。一旦政府认为“热”了,就可以收窄政策,强行关停并转,一旦政府认为“冷”了,就可以放宽尺度,圈地放款、举债建设。江苏铁本之被查处,只能是因为它征地违法、贷款违规,换句话说,即使它不是搞钢铁,而是搞“高科技”或者其它“利国利民”的“好”项目,它也是应该被严厉查处的,因为法律、法规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应该是跨不过去的铁门槛,不能被任何好项目、大项目作为“发展”的牺牲品。

宏观调控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哪里?是针对某些过度投资的行业,还是针对某些产能低下的企业?从政策效果上讲,要用土地和信贷限制这些行业、企业,甚至禁止、关闭它们,或许都不是难事,若能让它们根据市场的信息,迷途知返、自我转向,那自然是更好一点的选择。投资者如果犯了经营决策上的错误,只要不是违法犯罪,惩罚他们的应该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哈耶克说,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它能够让企业逐渐发现真实的市场,从而调整和改正自己的投资和生产行为。市场竞争本身,永远是最好的调控方式,政府最应该做的,不过是最大可能地让市场竞争去真正发挥作用。

毫无疑问,“宏观调控”的真正对象,应该直指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向钢铁行业或水泥企业下手,莫如直接就向政府的经济权力下手、向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下手!这里不仅有一个治标与治本的长期效果问题,也有一个价值取向方面的原则问题:维护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竞争权利,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这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不应该因一时一地的“过热”或“过冷”而舍弃。如果违法审批项目和违规发放贷款的是政府和国有银行,最后受到调控的却不是政府的权力和银行的体制,承担主要损失的只是企业、行业和市场,这也是不公正的。

所以,结论是:“宏观调控”就得调高市场的地位、控制政府的权力。

“一刀切”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为了不造成“大起大落”和“硬着陆”,此次宏观调控强调不搞“一刀切”,于是,一些地方政府贯彻此次宏观调控的主题就是“宏观调控不要一刀切”,这种情形,自有微妙之处。“不一刀切”的本意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免得泼脏水泼掉了孩子,但是,到了执行的层次,所谓“不一刀切”,大概就会按照与地方政府的亲疏远近和利害关系实行不公平待遇,最终可能沦为“杀鸡儆猴”、“挂一漏万”。宏观调控的大板子最后总得落在微观主体的身上,如果不是依法治的渠道作统一和平衡的对待,而是个别情况个别对待,那么,个案处理的权力还能放在谁的手上?又有什么办法保障个案处理的权力能“正确”地运用?

“一刀切”似乎是个贬义词。如果“一刀切”指的是“不论青红皂白,不管合法违法,一律不批地、不给钱”,这样的“一刀切”当然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宏观调控针对的是投融资领域的违法乱纪现象,针对的是地方当局扰乱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正当行为,“一刀切”却未尝不可。否则,被“切”到的可能不服,没被“切”到的,等到政策的风头过去之后,则会心存侥幸、卷土重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律法规是唯一的准则,它是唯一的“刀”,而不是左一个领导批示、右一个会议纪要之类的此一“刀”彼一“刀”。对于“宏观调控”而言,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就是这唯一的“刀”。

违法卖了地、违规贷了款,如果违的是同一部法、犯的是同一条规,理应受到同样的处分和待遇。这样的“一刀切”是无可非议的,对违法事件一视同仇,对违法事件的受害者一视同仁,这样的“一刀切”正是公平、公正的体现。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威性也要求这样的“一刀切”,任何对宏观政策的肢解、分割,任何选择性执行、偏私性执行,都会损害“宏观调控”的效果,也会损害中央政府的权威。

如果“不要一刀切”的初衷是为了尽量减低调控措施的负面效果,那么,“不要一刀切”只是“立法”层次应考虑的问题,而不是作为执行者的地方政府有权通融的问题。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中央政府而言,要将政策制定得细致周全,既要避免伤及无辜,又要避免流于形式,使得调控政策之矢直指违法违规之的。而一当宏观经济政策出台,就不应再留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就应该以相同的尺度和相同的力度,得到普遍的、全面的执行。

结语:由经济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是最紧要的调控

长期以来,很多人曲解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专心致志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含义。“搞建设”,应该是以推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来服务于建设,“谋发展”,应该是以维护法治和竞争的市场环境来促进发展。绝不能因此认为,各级政府就是直接搞经济建设的,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上项目、跑资金、招商引资,政府对于教育、医疗、社保和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责任反而是次要的,是可以从属于其对GDP的责任的,当教育、医疗变成产业项目的时候才搞,变不成产业项目的时候就可以不搞。

政府应该尽早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向所有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平等的公共服务为己任,不搞偏私、不谋偏利,对所有的公民、企业和所有的项目在法律的背景下平等对待,严格依法办事,慎用优惠政策。必须剥夺各级政府以公共资源去扶持个别盈利性项目或个别盈利性企事业的权力。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中,各级政府越权替农民卖地、擅权替中央政府批地,而拒绝让拥有承包利益的农民成为土地权益的直接交易方,拒绝站在法治的立场上去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这种情况应该得到彻底的调控治理。

“让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这也是一句老生常谈了十多年的老话。时不我待,银行的改革要响应WTO体系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以扎实稳健的步伐尽快付诸实践,这是中央政府应肩负的责任。

温家宝总理曾说,中国的宏观经济问题涉及到政治体制问题,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根本之处。“宏观调控”应该促进这个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代替或推延这个目标。刚刚去世的美国前总统里根说:“并非是政府正在解决问题,政府本身正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此言可资借鉴。

爱思想2004-06-20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