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领导人多次强调:“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这个命题,可以成立,无可非议。《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国际公约,也把生命权或生存权摆在首要地位。因为人类总是先要生存,然后才能享受到其他权利和自由。不过,一九六八年的联合国《德黑兰宣言》和一九七七年联合国《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又指出:“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互相依造、不可分割的。”生存权同其他人权的关系,自然也是如此

同生存权直接依存的人权包括:

1、“人的生命不能无理剥夺”的种种法律保障;

2、为了维持人的生命,人们必须得到衣、食、住、行、娱乐、休息和医疗保健等生活资料和条件的权利;

3、为了取得生活资料和其他生活条件,人们又必须得到劳动权、工作权以及公平的劳动报酬。

同生存权间接依存的人权包括:

1、公民的生存权是否得到保障,不能仅仅靠政府来认定,而是由公民自己来认定或公民实际享受到的生存权和其他权利,不是借政府或救世主来恩赐,而是由公民自己去争取。而公民认定生存权和争取生存权都需要拥有言论、出版、通讯、集会、结社、申诉、控告、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

2、凡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都有生存权。人类和飞禽、走兽、植物不同之处在于:人类是有思想、有理性、有尊严的动物。人类不仅要生存,要活着,而且要活得像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活得像猪像狗。就是说:人类要自由地生存、平等地生存、有尊严地生存。生存和发展,是人权的躯体,自由、平等、尊严是人权的灵魂。二者互相依存,不可分割。中国传统文化把道义和人格尊严看得高于生命。孔子提倡:“杀身成仁”。孟子提倡“舍生取义。”中国历代知识分子都标榜“士可杀而不可辱。”法国罗兰夫人和美国帕特里克·亨利提出:“不自由,毋宁死。”匈牙利自由主义诗人贝多斐咏唱:“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中外志士仁人的崇高追求如出一辙。

按照上述的标准,我们来衡量一下当代中国人的生命是否得到了保障?

在过激的“土地改革”、“肃反斗争”、“反右派斗争”数百万人死于自杀和被杀。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有二千余万人由于缺少起码的生活资料饥饿而死。

在“文化大革命”中,又有二千余万人死于“全面专政”和“全面内战”。

“以党代法”、“以权压法”和“执法犯法”造成了一批又一批“冤、假、错”案,又使数以百万计的人死于非命。

特别严重的是: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中国大陆政府的某些领导人以穷凶极恶的大屠杀血腥镇压了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争民主、反腐败的人民运动,死难者数以千计,受伤者和受到拘捕、判刑、劳教、开除等各种打击者数以万计。

以上这些,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侵犯国民的生存权,剥夺人的生命的历史记录。

中国大陆政府领导人一再夸耀他们为人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并且认为这是举世无双的。这个话很不准确。政府不是生产单位和生产者,真正解决温饱问题的是人民自己,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和组织生产的管理者,当然,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赞同和支持了农民自发建立的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并在城市实行了经济改革,放开了人民革新和发展经济的手脚,这个功劳人民是会铭记在心的。可是,当代全世界多数国家地区早就解决了大多数人民的温饱问题,中国大陆解决这个问题晚于多数国家和地区,恐怕不值得过份如此夸耀吧?!

同时,必须指出:直到今天,中国大陆政府实行的是片面的、畸形的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拒不实行以民主化为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这种畸形的经济改革获得了暂时的成功,使中国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势头。但是,畸形改革的负面影响却是政府纵容了特权集团,权力的市场化,使特权持有者和依附者借每一次改革措施出台之机,通过企业承包热、股票热、开发热、房地产热、企业改制热,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发起一轮又一轮的蚕食和鲸吞,成为灰色和黑色财宝的暴发户。在农村,许多村镇权力的反持者,勾结地方宗族头面人物甚至黑社会分子,摊派苛捐杂税,把持乡镇企业,巧取豪夺,横行乡里,使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开始脱贫致富的农村,由盛而衰,民生凋蔽,百业萧条。

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职工,由于企业长期亏损和破产、倒闭而成为下岗的失业者,或未下岗却常常领不到工资的半失业者。人数更多的农民由于乡镇企业衰落和不堪苛捐杂税的负担而陷于贫困,或者远走他乡,流入城市,时有时无地出卖苦力。

固然,失业是全世界许多国家广泛存在的问题。但是,中国大陆目前存在的失业问题却有特殊的严重性。一是,失业人数太多。据中国资深的就业问题专家冯兰瑞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向广东省《南方周末》记者宣布:全国城乡失业率已经达到27.78%,成为世界上失业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二是,全世界多数国家都有包括失业救济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基金,中国大陆却还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和基金。

在目前的中国大陆,不仅数千万工人和数千万农民的生存权缺乏保障,反映生存状况和提出生存诉求的自由权利也缺乏保障。中国大陆既没有农会,又没有不受官方操纵和限制的独立工会,分散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更缺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谁来代表工人、农民、知识份子的利益,不受压制地提出和争取生存权和其他权利呢?

今后,中国公民要像中国政府一样但却远为真诚地大声疾呼地宣传生存权,呼唤生存权,争取生存权。

对于历史上数千万中国人的生命遭到剥夺和残杀的无数沉痛事件,要深刻记取历史教训,化悲愤为力量,着重解决当代人的生存权问题。

首先,要集中力量,为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及其以后,为争取民主、反对专制和腐败而死难的烈士和受难的志士们强烈呼吁,要求中国大陆政府,正确评价那一场中国历史上规模空前的爱国民主运动,推倒强加给那一场运动及其参加者身上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污蔑不实之辞,给死者以褒扬和抚恤,给生者以善待和补偿,并且依法惩办主要的责任者。□

北京之春1999年1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