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香港社会就政改议题、尤其是三年后的二0一七年特首普选议题展开激烈论辩之际,北京出炉了一份针对香港问题的白皮书,好似在香港社会投下了一枚震撼弹。六月十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这份名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香港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所谓“白皮书”,是一国中央政府就某一重要政策或议题、而正式发表的官方重要文件或报告书,因为报告书的封面是白色,故被称为白皮书,它是国际上公认的正式的、具有权威性的官方文书。在香港回归将近十七年的此刻,在香港社会为二0一七年特首普选的政改议题论辩不止的此刻,北京专门出台针对香港问题的白皮书,意义实在非同寻常。

重新定义几个关键概念

这次出台白皮书,是国务院自一九九一年首次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以来,首次针对香港问题专门发表的白皮书。查阅国务院历年发表的各种白皮书,可以看到,专门针对某个地区的其实并不多,也就是西藏、新疆、台湾等少数几个地方而已,由此可见在北京眼里,地处南中国边陲的香港这个特区已经出现严重问题,已成为国家眼里的“问题地区”,势必要提升中央对港政策的层次,宣示中央对待香港问题的严重关切度,并在新形势下重新制订北京的治港方针。

这份篇幅长达两万三千字、提供七国语言翻译版本的白皮书,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其实它的论述重点,并不在官方所声称的所谓“全面阐述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实践成就”,而是重新定义“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内涵。至于白皮书的阐述重点,就在其中的第五部分“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具体概括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点:其一,宣示中共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并非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所有权力均来源于中央的授予;其二,声明“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其三,中央承诺的“港人治港”,必须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甚至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都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职责。

按照白皮书的说法,香港的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乃是中央授权,而不是基本法;香港作为特区所享有的权力,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不存在“剩余权力”,并自称这就叫做“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按白皮书的说法,一国高于两制,两制从属于一国,这才是“一国两制”。如此看来,白皮书背离了香港基本法中“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规定,白皮书因此创造发明了一个新概念,也即“授予权力”,而不是代表法治的“法定权力”。

听话才有繁荣稳定

这份白皮书说白了,就是,中央给你的权力,你才有,中央不给的,你不能要,你听话,才会有繁荣.总而言之,对照基本法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规定,白皮书已经背弃了基本法,洋洋洒洒的两万多字,目的很简单,就是要构造一种理论框架,为北京堂而皇之地主导和接管香港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据说白皮书的作者是一群法学教授,可是这些法学学者却没有多少“法律”、“法治”的概念,在白皮书中反複提及“一国两制”构想创始人邓小平的想法、谈话。必须指出,作为前国家领导人,邓小平的个人想法和谈话,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抑或是遗留给后来领导人的,只要是没有经过严肃的立法程序,统统不是法律,无权约束香港的市民和大陆的人民,顶多只能充当制订政策的参考。在一个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的国家,政府出台新政策的唯一依据应当是法律,具体到香港问题来说,就是《香港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

回归后香港的宪制安排,以及香港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特地位,乃是根据一九八四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再通过一九九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特区基本法》落实的。一九八四年在北京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两国政府于次年互相交换批准书,并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使得《中英联合声明》虽无国际条约之名,却有国际条约之实。而这份国际性协议,也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认可,比如美国基于此才出台了《美国—香港政策法》,国际社会普遍将香港特区视为独立于中国的一个独特实体.依据法律,一国政府签署的国际条约,属于该国的法律体系,并具有高于本国法律的地位,因此《中英联合声明》乃成为大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并具有高层次的法律地位。之后,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出台了《香港基本法》,成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也就是俗称的香港“小宪法”,它在香港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无论是香港还是大陆,均应不折不扣地遵守和执行《基本法》。

高度自治的含义有变

无论是具有国际条约性质的《中英联合声明》,还是居于香港宪制性法律地位的《香港基本法》,均明文规定:“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很明确,这才是“一国两制”的真正涵义,也是须臾不容曲解和篡改的法律定义.那么,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就是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的其他所有权力。根据这两份法律文件,关于香港的一切问题均迎刃而解,就拿香港的普选来说,倘若是外交官员或国防官员,则应当由中央任命,但凡除了外交官员或国防官员的其他官员的普选,比如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均属于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范围,均应由全香港人自主决定,中央无权置喙,也不应横插一脚.

由是观之,白皮书是以政府文书毁弃国际条约的作为,是以政府文书取代法律的举动,白皮书的作者实在枉为法学学者,他们的眼中根本就没有法律,脑中没有基本的法治和宪政的观念。依照法治、宪政的机制,在一国中,应视宪法和法律为最大,从政府到百姓都应依宪法和法律、依法治精神作为,须臾不能违反法律,也不能随着时日的推移而任意曲解、篡改。让一群不尊重法律、缺乏法治观念、背离宪政精神的“御用文人”恣意大谈香港的法治和宪政,实在是二零一四年最为荒谬的事情了。

写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文章来源:讯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