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0年六月, 中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继承解放区的做法, 规定每一个村子无论大小都要进行土地改革, 当年八月中共就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 随即各个村庄分别成立农会, 按地主丶富农丶中农丶贫农丶划分阶级成份, 那到底是那些人被划为地主了呢? 他们的情况又是怎么样的呢? 我们将近年下乡调查出的信息作了一次整理, 综合他们的共同点, 可分为三批:

第一批, 也就是一九五0年十二月土改试点到一九五一年第一次土改的那一批, 他们大部份都是占有二丶三十亩耕地, 比每户的平均数多六成左右, 通常会请几个帮工, 房屋的漂亮程度一般, 由于善于耕作, 他们的产量一般要比其他人高, 所以积累大量的粮食, 故此都有一个酿烧酒作坊或营商, 旨求再次增值, 除农技知识, 他们的其他知识水平都不高.

第二批, 也就是一九五二年五丶六月第二次土改的那一批, 多由中农上升地主, 他们占有十多亩的耕地, 刚好是每户的平均数; 房屋比较上豪华; 他不怎么慬耕作, 都有请帮工, 家境中上, 但都舍得投资教育, 出读书人, 为村中绅士, 出国也多.

第三批, 也就是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土改复查那一批, 也是最冤枉的一批, 赤裸裸为了阶级斗争的需要, 因为村中第一丶二批的地主都死完了, 得重新找一个地主, 塘中无鱼以虾为大, 他们大都是比別人多出了一亩几分地, 房屋比别人漂亮一点就成了地主.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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