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与何桂蓝的司法抗争

香港以《国安法》赋予“警、检、政、法”权力,大幅增加抗争者的政治及法律代价。图为9月23日,香港民众在西九龙法院外排队旁听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庭讯。(摄影/AFP/ISAAC LAWRENCE)

2021/12/20

2020年7月后,香港在港版《国安法》建立的新体制和定义含混的新罪行下,异议人士先后被捕、还押;不少在群众抗争前沿的公民团体相继解散;新闻媒体及出版界、专业人士界别如社会工作者、律师、医护人员,以至教育界,亦厉行自我审查,甚至要配合政府,在社会各层面推行高举政权安全的国安教育。在这新环境下,香港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既不复再,昔日免于恐惧、畅所欲言的多元公共空间也逐渐消失殆尽。

也许香港境外的一些媒体或评论,会认为中共能利用《国安法》全面控制香港社会,加上新选举制度排除大多数反对派参与政治体制,可谓“大获全胜”;也因此,不少包括台湾在内的境外评论,对于香港命运似乎已间接发出一张死亡证。

抱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只宏观地着眼在政治和法律体制造成的结构性压迫和暴力,但可能忽略在这不利的结构下,香港人仍然在仅有的空间负隅顽抗;甚至在“擦边球”式的抗争以外,直接挑战政权不合理的体制和法律。异议人士在香港法庭的抗争,正好是一个例子。当中,尤以两位女抗争者邹幸彤和何桂蓝为佼佼者。

邹幸彤,香港支联会副主席,本来是剑桥大学物理系博士生,受到汶川大地震的冲击,转念委身中国民主和人权,投身香港法律界,成为大律师,多年来在香港参与对中国的维权运动。在去年(2020),当警方反对支联会在香港举办悼念“六四”的烛光晚会后,她坚持6月4日如常到维多利亚公园,和其他支联会成员高举烛光,继而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今年(2021)12月13日被定罪,判监一年。今年,香港警察再次反对“六四晚会”,邹在6月4日被捕,后来被控涉嫌宣传未经批准集结;后来,她由于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支联会的资料而被起诉,同时被加控国安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明年(2022)开审。

至于何桂蓝,她是《立场新闻》前记者,在反修例运动前,曾到乌克兰采访,深入报导当地民众的抗争历程。在反修例运动爆发后,她全程投入报导,甚至在“7.21白衣人袭击事件”采访期间被白衣人殴打。之后,她决定以“素人”身份投身政治,在2020年参与民主派的“初选”,高票赢得出选资格;亦因她参与了这场被北京定性为意图“夺权”的活动,隔年警方国安处以“颠覆国家政权”拘捕和起诉她,还押至今超过9个月,下一次提堂审讯的日期要到明年。同时,她和邹幸彤一样,被定罪参与2020年6月4日晚在维园的“未经批准集结”,判监6个月,现正服刑。

我与邹、蓝两人认识,但不算很熟稔,但过去亦曾互相交流对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的看法。她们两人的观察及分析,和香港传统法律精英的观点大相径庭。因此,我感到此时此刻,实在值得反思她俩各自对香港法庭和法律的见解,以补足香港人在后《国安法》年代负隅顽抗的故事。

高速威权化:香港法律与法庭转为不折不扣的政治工具

今年六四纪念之前,曾表达会以个人名义单独前往维园的邹幸彤,在6月4日清早即被港警“预防性拘留”,一天后才被释放。离开荃湾警署时,她向媒体发表意见。(摄影/AFP/Peter PARKS)

尽管香港的司法制度往往被国际组织赋予高度评价,诸如司法独立和廉洁等范畴,在亚太区均数一数二;但事实是,香港法院从来缺乏民主制度的保障,法庭针对行政机构或法例的违宪审查,虽则有时会考虑国际人权法(如《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裁决,但面对涉及主权国即中共的宪制争议,往往采取保守或回避的态度;中共亦能利用全国人大常委的权力,在香港法院审讯前后甚至期间绕过法院解释法律,影响裁决。在权力极不对等的情况,香港的司法机构无法享受在自由民主体制下的三权分立,其国际声誉,只是源于它处理商贸及民事争议上的优秀表现。

在香港落实《国安法》前,本地法庭在审理有关社运人士和平抗议、公民抗议甚至含有暴力元素的抗争案件,公众的舆论矛头,多数指向并批评负责检控工作的律政司穷尽本地刑法作政治打压。香港法庭对于和平示威者的判刑,例如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者,也多是罚款及守行为了事。但《国安法》通过后,大部分以《国安法》或非国安法罪行作检控、与公众游行或言论有关的案件,法庭不单严刑重判和平抗争者,更巩固以国安和维稳凌驾一切公民权利的话语。这套全面强化“威权法治”的工程,主要有四方面:

1. 利用《国安法》的政治威权,复辟以言入罪的法律:
《国安法》通过后,社会一片肃穆,政权更有胆量“重新启动”殖民政府遗留下来以言入罪的恶法,例如运用《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来起诉以公开或童话隐喻的方式,批判、讽刺及评击警察及中国共产党的人士。

2. 模糊和平集会与暴力抗争的界线,制造更大的寒蝉效应:
法官以和平集会可能有潜在暴力威胁为由,提高参与未经批准但和平进行的集会人士之刑罚,由过去罚款了事提升到即时监禁数月甚至一年,与含有暴力元素的参与“非法集结”罪判罚相近,阻吓社会大多数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社运参与者。

3. 以《国安法》赋予“警、检、政、法”的权力,大幅增加抗争者的政治及法律代价:
国安法的《实施细则》容许“警”察及行政当局无需法庭手令就可以搜屋、封网、窃听、冻结资产、要求有关人士披露保密资料,否则就会面临刑责;“政”府首长(即行政长官)负责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案件、隶属行政机关的律政司长可以要求取消陪审团参与有关审讯;“法”庭在国安案件中,改变了一般刑法“无罪假定”的原则,被告需取得法官采纳不会危害国安才可取保候审;法庭亦可因应情况而选择闭门审讯;北京当局亦可在其认为的特殊情况将国安案被告“送中”审讯。凡此种种,削弱了被告在国安审讯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待遇,加重被告的政治、法律以至家庭和心理代价。

4. 包装政治审讯为平常的法庭案件,以法律技术和案件管理减低公众的敏锐度:
官方刻意强调处理国安案件依法办事,不涉政治;但国安法的罪行本身就是典型的政治罪行,如以言入罪的煽动分裂、以中共“反革命罪”为蓝本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检控方运用冗长的行政程序和预备文件的过程,拉长国安案件的候讯时间,不少被告亦因不获保释而长期处于未审先囚的状态,但检控和法庭却强调只是行政和技术安排,意图为此等政治审讯降温,削弱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和热情,隐去这种以审讯行政与程序包装的政治效果。

邹、何如何破格进行法庭内外的抗争?

邹、何二人的抗争,用一句话总括,就是“不按牌理出牌”。此处的“牌理”,不单是只法庭的法律程序规范,也指涉刑事审讯的“潜规则”。所谓潜规则,第一是被告安排律师抗辩;由于被告是律师的客户,专业上来说,律师会以被告的最大利益为依归,多数会是以被告能脱罪为基础,或者尽量减轻被告被定罪带来的刑责。

因为,当案情不利被告,其中一个保障客户利益的方法,就是建议认罪或当控方证人(香港俗称“污点证人”),换取减刑。另一套潜规则,就是请被告少说话,因为律师始终熟悉法庭程序及法律技术的操作,所以当事人尽量在法庭噤声,就如本身是刑事案律师的邹幸彤所说,“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在于控方,因此对于不少案件的辩方而言,最优辩护策略就是少说话、不说话,不提供线索,等控方找不到足够证据”。只要不节外生枝,循规导矩,也许可以减低法官的不满,得到合理预期的结果。

但邹、何二人“不按牌理出牌”,正是反其道而行。她们深知一旦跟随既有的游戏规则,她们案件的政治本质就会被隐没了;法庭和政府也可以堂而皇之,以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为挡箭牌,将司法迫害包装成一宗又一宗个别的刑事案,消解抗争者的集体意志和动员力量(注:持续关注甚至到法庭旁听审讯,也是动员的一环)。

因此,邹、何二人在还押期间,多次透过狱中手记,向公众阐述其司法抗争的意识、论述和盘算;她们站在法庭,也打破常规,抗议法律制度以至法官的正当性,积极运用其法律权利,持续向法院申请保释,并挑战禁止传媒报导保释的决定;即使无法改变结果,其过程亦示范了司法抗争。

何桂蓝曾对《端传媒》表示,“我害怕的那种香港变成大陆就是,香港人的抗争变得没法被这个城市的其他人所见到。”图为2020年9月6日,何桂蓝在街头面对正在驱散抗议者的香港警察。(摄影/EyePress via AFP/HW CHAN)

政治视野高度的意识抗争

抗争行动需要有理论支撑;但建立理论的前提,是先具备抗争的意识。在这点上,邹、何两人在庭外的文章,就展现了一套高于刑事审讯和司法制度的政治视野,培养读者面对法庭审讯的政治意识。邹幸彤在香港网媒发表了一篇文章〈“只谈法治,不谈政治”的抗争七步杀──香港法治迷思与司法抗争诤议〉,开宗明义指出,港区《国安法》利用香港普通法的程序和仍有点公正形象的法庭,“赋予执法者、检控者近乎无上的权力和正当性”;法庭也要不断为国安法生产判例和判词,协助政权“歪理说直”。她同时直斥:

“模糊笼统地谈‘坚守法治’、‘法律与政治区隔’,尤其是强调处理政治检控的‘法律专业性’,无疑是装睡之举,更是消极地附和了政权,助长‘依法暴政’。”

何桂蓝亦提出了相近的观点。在她〈当司法沦为政治压迫的仪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一文中,她力陈“当政权不断将政治问题推向法院,无论政权如何强调只是‘有法必依’,法官又如何重申‘只处理法律问题’,在现实中,法院根本不可能再‘超然政治之上’”。她引述同在狱中的戴耀廷教授的分析:“只是僵化地引用法律条文,不看法律条文及裁决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决定”;毕竟:

“法院本就没有遗世独立,也没有条件在政权催逼下仍然作为‘公义最后防线’,而是必然被嵌入压迫系统”。在这套威权政体下的司法文化,政权可借法院的判决,“为政治打压正名,同时以‘自主’、‘专业’、‘权威’之名,以‘捍卫司法独立’为由,神化法官及其裁决,压制质疑声音。”

邹何二人对香港司法制度的批判,旨在唤醒读者再思:“司法独立”和“法治”等在香港流行多年的“神话”,在威权统治下,只是政治迫害的遮羞布。何桂蓝认为:“如果我们不再将司法机关视为独立于威权体制之外,寻求公正判决的场所,而正视其为威权政体组成部分的本质,那么,法院与审讯就不再仅仅是政权与反抗之间的仲裁者,而是压制反抗的工具,也是争取自由的人必须思考如何反抗的对象本身”;至于邹幸彤,她直呼公众不可以“假装看不见政治权力对司法体系的渗透,顺从地做法律系统的螺丝钉,顺着权力对‘法律’的解读去调整自己的行为、调整自己的意见,继续扮演‘守法良民’、‘专业人士’甚至“制度捍卫者’的角色”;否则这只是让“法治”一词沦为“空洞的统治口号的帮凶”。

抵抗法庭叙事的论述抗争

邹何两人都观察到,司法迫害之一,是藉法庭的权威,对政治事件定性,巩固官方的诠释,将政治运动简化为个人的决定与行为,忽略宏观的政治社会脉络。正如前述,在法庭审讯的潜规则,就是当事人尽量少说法,让控方全盘负责举证。但邹幸彤认为:

“从社会运动的角度,一旦放弃发声和论述,一旦被告的政治人物闪缩砌词,就已经输了一大半。”

何桂蓝亦认为:

“一场审讯所影响的,远不只是一个抗争者个体的命运,关键政治案件尤其──营造恐惧与不确定,消耗民间社会,建构政权要的叙事,改写集体记忆,彻底改造一个社会的政治空间,才是威权下政治审讯的作用。”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邹幸彤和其他支联会骨干成员,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香港社会30多年来纪念六四死难者,是视他们是和平示威的青年学子和平民百姓,手无寸铁,死于官方的冷酷无情镇压工具。八九民运,对不少民众以至学者而言,是一场始终反腐败、反官倒、继而以争取国家民主化的群众运动。但在该案中,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提交的文件,则指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是“一场意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革命暴乱”。事实上,法庭在三宗已审结的《国安法》案件,以及反对《国安法》被告获得保释的理由,均对检控方的叙事几近全然接纳。法庭如果依然故我,将来全然采纳国安处和检控方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就进一步应验邹何二人的忧虑。

邹何两人的选择,就是积极抗辩,抗衡警、检、法三方对政治运动及事件的叙事。以2020年六四未经批准集结案为例,何桂蓝在抗辩时坚持描述当晚维园的集会是“无大台”(英文即是去中心化),并非玩弄文字游戏,而是要强调当晚民众在维园的行动皆出于个人自发,用来抗衡控方和法官坚持当晚是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从而正当化选择性检控个别抗争者和社会有知名度的人士。何抗辩的核心,就是她当晚在维园,并非为了悼念,而是反抗警方对港人的恐吓,并测试香港与中国大陆之别。至于2020年在维园发生的事件,与过去30年的六四晚会完全不同,是反修例运动“去中心化”和“无大台”的延伸,香港人因而在2020年六四晚会各自行事,并不一定是悼念六四。既然是“无大台”,各人做各的事,又何来一场既定但未经警方批准的集结事件呢?邹幸彤同样指出,她不同意与其他手持港独旗帜的人参与同一集会;当晚不少人在维园,是百花齐放,没有大台。尽管法官胡雅文对控方证据照单全收,全不接纳两人的抗辩,但其理由已反映法庭对当晚事件的理解,落后自反修例运动以来的社会动态。

邹幸彤在该案被定罪后以英文陈情道,该次审讯并非针对她本人,而是针对支联会过去31年来,悼念六四的传统;受良知驱使的人不会被牢狱吓怕,“当集体行动受到谴责,对个人的怜悯只是一场闹剧”。何桂蓝则以一句陈情作结:“无论用什么法律言辞堆砌也好,今日对我的判刑,都是对每一个在2020年6月4日维园出现过的香港人的判刑”(注)。她们的陈情或者更刺激法官以重刑回应;但她们旨在用尽最后一分力,扭转法庭将刑事化集体悼念六四矮化为个人犯罪的标签。

从比较角度来看,例如台湾1970年代末的美丽岛大审判、南非种族隔离时期曼德拉在法庭的抗辩,或是当今以色列人权律师积极透过诉讼为巴勒斯坦人争取平等权利等等,皆总结出面对极不公义的政治审讯,持之以恒地在法庭创造政治论述的空间、在公开的抗辩展现道德勇气,除了能将法官迫向道德的墙角,要为自己的裁决负上公众和历史责任外,也在保持政治审讯的透明度,因为在抗辩过程,除非完全闭门审讯,否则证据、理据和被告抗辩的表现放诸阳光底下,亦是维系群众关注案件、保持温度之举。

邹、何两人的司法抗争,从意识及论述着手,本来就是奇葩。毕竟,每位政治犯的心理质素、政治阅历和机会成本(如家庭、财政)各有不同,应对审讯自然选择不一。我探讨邹、何两人的抗争意识和论述,亦非要和他人比较,只是她俩本身面对威权政府的经历和洞察,以及对承受抗争代价的能力,或多或少也造就了她俩打破常规的“不智之举”。

国际媒体关于香港《国安法》和政治审讯的焦点,多放在黎智英、黄之锋或其他多年参与香港民运的抗争者身上。邹、何二人在法庭内的抗辩及抗争,虽在香港本地受到大众关注,但在国际舆论上,却往往被忽略,殊为可惜。可惜的原因,并非有关邹、何二人的名气,而是她们面对政治审讯所采取的策略,对理解将来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张力,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即使去到最恶劣的情况,例如香港法庭、特区政府或直属北京的国安公署决定将支联会的国安案件“秘审”或“送中”,邹幸彤的公开司法抗争也许会完结,但无法光明正大抗辩,已就向公众发出最有力的政治讯息。司法抗辩的果实,总是细水长流,影响一代又一代受迫害的人民。“秘审”或“送中”形式的审讯,究竟是在审判谁的罪孽呢?结果只会刻在历史柱上。

来源:报道者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