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这个日子对于中国未来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显然还需要时间来涤荡,岁月来沉淀,社会风雨来吹打考验。过往多年的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但我们深感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离法治却很遥远;而今12月4日成国家宪法日,是否就能尽快在这片土地根植下宪法的精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培育成宪法的信仰?这是生活于这个社会的每个公民需要思考并回答的课题。一部宪法史就映照着中华民族近百年来的求索史,是中华民族努力摆脱专制愚昧而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浓缩史。历经百年,多少民族精英为之陨命,中华大地屡受严酷战乱的摧残、阶级斗争的肆虐和一党专制的荼毒,宪治却依然没有落地生根。虽然《八二宪法》颁布至今已30余年,但“有宪法无宪政”依然是中国今日无可回避的现实。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这个日子对于中国未来历史究竟意味着什么,显然还需要时间来涤荡,岁月来沉淀,社会风雨来吹打考验。我们看到过往多年12月4日成为“法制宣传日”,但我们深感自己所处环境离法治却很遥远,而今12月4日成国家宪法日,是否就能尽快在这片土地根植下宪法的精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培育成宪法的信仰,形成遵宪维宪守宪的习惯?这是生活于这个社会的每个公民需要思考并回答的课题。

我们翻开历史,会发现中华民族近代以来就有过以宪法来确立统治合法性认同的艰苦求索,即推行宪治的漫长努力。若以1908年清廷颁布《宪法大纲》,规范君权,厘定民权为立宪之始,中国至今求索宪治已逾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40余年,中国经立法机关(含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的各类宪法、临时宪法(约法)、宪法草案共15部,即平均不到三年就出来一部宪法,由此可见中国政局动荡之烈,求索宪法之苦。1949年中共建政后,先制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称《临时宪法》,到1954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称《五四宪法》,再到《七五宪法》,后至《七八宪法》,直到《八二宪法》,也就是至今中国实行的宪法,期间还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的四次修正。可见,一部宪法史就映照着中华民族近百年来的求索史,是中华民族努力摆脱专制愚昧而走向现代政治文明的浓缩史。

然而,在历经百年,多少民族精英为之陨命,中华大地屡受严酷战火的摧残、阶级斗争的肆虐和一党专制的荼毒,中国宪治却依然没有落地生根。虽然《八二宪法》颁布至今也已30余年,但“有宪法无宪政”依然是中国今日无可回避的现实。正是基于这种艰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才明确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并且“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种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定位,及为推行宪治而设定宣誓式与宪法日的新规,显示着当下权力执掌者对宪法的重视与试图落实,应该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首例。

中华民族百年艰苦卓绝的求宪史与当下对宪法史无前例的宣传尊崇,的确对于宪法的推行与落实具有重大意义,然而,现实中却不无遗憾地看到,那种公权肆虐民权受侵的案例仍比比皆是。如一些地方政府的强征强拆,一些截访机构对访民的非法关押,一些维权人士、异议人士被拘捕入狱等等,各种事涉违反宪法与侵犯人权的事依然层出不穷;各级司法部门依然视宪法为无物,在现实中只看得见违法,却看不见违宪,宪法约束公权与保护民权的本质没有得到彰显,因而成为一种空洞的文本。中国要想真正开启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时代,重新认识宪法,树立宪法权威,的确是无法绕越的历史功课。

四中全会对此作出了设定“国家宪法日”与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具体规定,这当然对促进社会尤其是公职人员尊崇宪法有一定作用,然而,要想真正使宪法深入人心,使宪治行于社会,能够在全社会“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仅此显然是不够的。对于有着久远的重礼轻法、重君轻民、重天道轻人道等传统的中华民族,对于建立于不受约制的权力制度,对于习惯用政治斗争而不习惯用法律解决矛盾冲突的执政集团,要想扭转到社会普遍重法尊宪,官府普遍依宪行权上来,显然还需要付诸极大努力,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攻坚克难。

考察中外的宪治历史,可以发现,一个社会要真正培植起宪法信仰,养成依宪行事习惯,落实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宪法切实成为民众的仰仗与依靠,成为公民的护身符,成为权利的保护神,必须具备如下几种条件:其一、要使宪法真切体现民众的普遍意志与时代的认识成果,成为规制公权,明确民权的精神载体;其二,真正使一国的所有律法、规章与政策依从于宪法规则,反映宪法精神,而不会出现违反宪法的条规律例;其三,宪法对公民的保护必须体现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让民众日常能真切感受到自己无论遇到什么冤屈,都最终能在宪法上讨回公道,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最终能通过宪法彰明。要想如此,当下除了设定宪法日与宣誓式,理应再开展如下一些工作:

其一、修宪:重修宪法,将民众意志与当下人类认识成果及时反映到宪法中。至今中国实行的宪法已经经过了四次修正,至今离第四次修正又过去了十年,在这十年中,中国社会发生的许多变化,民众对自身与社会的认识有了提高,社会普遍对宪法的精神有了更深理解,为了能够及时将这些民众意愿与社会认识成果反映到宪法中,应该再启修宪。在再启的修宪中,应该充分考虑将类似曹思源等民间宪政专家所提出的废除宪法中的专政条款等违背人类发展文明的表述,使宪法真正成为时代文明成果结晶与民众意志反映。

其二、清违:以重修的宪法为标尺,衡量、鉴别、清查全国的各种律法、规章与政策,将那些与宪法精神相背离的条规典制清除出去,使社会真正成为在宪法精神与原则统领下的一体,即掀起一个清理违宪条规运动,同时对未来一切法规、政策出台,都经过是否合宪性审查。为此,中国需要建立一套违宪审查与监督机制,设立宪法法院或者在全国人大里面设立维宪委员会,专事维护宪法之职,来长期护卫督导宪法落实。

其三、甄史:重新甄别中共建政以来各种冤假错案,从法律角度来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迫害者进行平反昭雪,框正历史罪错。虽然文革之后中国曾一度掀起过平反昭雪的运动,使社会积怨得到暂时舒解,但是应该看到,那是一种政治性的平反,仍然带有许多历史性局限,没有从法律角度来进行厘清裁定,不能有效终止历史过错,警戒后人来者,因而给历史罪错重演留下了空间,这也是前些年重庆异象的历史根源。另外,从文革后至今又过去30多年,期间由于各种重大决策性失误所导致的各种民权受到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社会又聚积起深重的冤屈怨愤,急需有新的缓解平息之策。所以中国今天要真正确立依宪治国,就得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宪法权威的角度,依法对历史问题作出重新评判。宪法要真正深入人心,民众必须能真切感受到她维护公平正义的至高权威,真切体会到她伸冤舒屈的威力。当一个社会日日奔走着数以千万计的含冤受屈者时,监狱仍羁押着众多践履宪法权利的公民时,历史仍沉埋着累累冤魂屈鬼时,民众就不会对宪法产生由衷的信赖与敬畏,宪法之根就不能扎入人心,尊宪守宪维宪就不能形成社会风尚,社会宪治就将遥遥无期。所以,今天在中国开展一场立足宪法的甄史性平反昭雪运动,已成民众所望,历史所托,宪治应然。

当此中国尊崇宪法,力推宪治,宣示依法治国之际,我们在看到宪法日与宣誓式时,期待中国能展开进一步切实有效的修宪、清违与甄史运动,以便尽快使宪法之根深扎华夏,使宪法之神统领人心,使宪法之威慑服四方,使宪法之权驾驭众官,以开启中国现代文明宪治的新时代。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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