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是好的,共产党反动派最坏。”这话出自中共老党员的林炳长之口,多少让人吃惊:什么时候共产党里面也开始有了“反动派”?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不是一直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吗?接受共产党几十年如一日“洗脑”教育的人们,不能忘记这么一个词:“国民党反动派”。到底是指国民党都是反动派,还是指国民党里面的反动派,现在已经不用管它了,因为这个词已经进入历史记忆之中去了。今日国民党已经不是昔日之国民党,今日共产党也不是昨日之共产党了。

林炳长是浙江洞头海岛县北岙镇小三盘村的291户渔民维权代言人,在当地以“敢说敢为”闻名,可在当地政府某些掌握权力者眼里,却是“一个上窜下跳的人”。2005年10月4日一大早,林炳长就打来电话反映,他现在所处的环境十分紧张,他由于帮助洞头小三盘村渔民维权,成为洞头县某些领导眼里的“敌人”,某些人声称要“专政”他,让他不能继续“上窜下跳”。

某些权贵指责林炳长“上窜”、“下跳”,其实不是贬低他,而是抬高他。看那些吃着百姓俸禄的人(蛀虫),不肯当百姓维权的代言人。而已经年过65岁了的一袭布衣林炳长,凭什么为百姓代言,莫不是因为他手里有法律,能够凭法律为百姓维权代言吗?从“患病乱投医”到“久病成良医”,林炳长过了一个关。林炳长原是温州地区洞头县农林局的干部,退休后也和别的温州人一样,做点买来卖去的小生意。他原本无意帮人维权,自己对法律也是边学边知的。直到2003年8月,当“国家建设需要”进行围垦自古以来渔民“耕海牧渔”的小三盘村附近的284公顷海涂时,渔民们已经在这片海涂上种下8647担蛏子,在政府还没有解决价值205万元蛏子的收成和当地渔民今后的生存依靠问题时,政府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肆意损害渔民的利益。

通过记者拍摄的洞头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现场看到,这里填海造地建什么“活动中心”,甚至卖地搞商业用途等。只见海边的山被炸开,无法恢复;同样海涂被围填,无法恢复原状。围填海造地,受损失的岂止是小三盘村民。就连主管渔民渔业生产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也承认,“洞头县重点工程——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的实施,使得北岙镇三个村镇的部分渔民失去了多年来赖以生存的海涂。”洞头县还有一些渔民表示,到底是政绩重要,还是群众的长远利益重要,政府的做法已经说明一切。政府要政绩,谁还去管渔民的利益受损不受损呢?谁还管渔民的生存权呢?这个时候,知法懂法、活学活用的林炳长挺身而出,代表小三盘村291户渔民向洞头县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封公开信,表示“完全拥护和支持因国家建设需要所进行的围垦”,但“现实问题谁来解决”:渔民养殖的蛏子损失谁来赔偿?渔民世世代代依靠的浅海滩涂变成土地,“造成我们失业,生活、生存出路如何解决?”这封信明确要求县政府给予答复,否则他们“将采取一切办法逐级上访,直至中央”。

后来,渔民代表多次到浙江省城上访,但却没有得到结果——省城一些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渔民的遭遇仅表示个人方面的同情。同时,不少有勇气站出来的新闻媒体帮助渔民说话了,有新华社浙江分社的《内参》,《中国海洋报》、《浙江市场导报》、《联谊报》、《中国渔业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浙江思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吕思源也站了出来,在了解到政府的那个“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工程涉嫌非法越权审批时,从政府越权审批和政府不作为的角度将洞头县人民政府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通过法律这个有力武器帮助渔民维权。2004年3月,温州市中级法院终于立案受理了渔民的这一起诉,被告责任人就是洞头县县长任玉明,现在他还身兼县委书记。原县委书记林东勇现调往省城任副厅级干部。

本来,这个时候,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解决问题,也就没有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了。可是,天下第一难就是“民告官”,百姓早有名言说“屈死不告状、民不与官斗”,主要原因是民乃草民,官乃强权,在专制社会,强权乃真理。从2003年8月上访以来,渔民们给洞头县人民政府发去了十一封公开信,还有浙江省先后两任主管农业和海洋的副省长写信呼吁,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如同石沉大海一般。上访无效,打官司就有效了吗?

民告官是一场天下最难打的官司。从2004年3月到2005年6月第一次开庭,其间长达15个月。都说法院只服从法律,可拖了15个月,这还是只服从法律吗?如今,第一次开庭都已经过去了3个月,先是立案不审,至今是审而不判。法律不是泥巴,该判的案件为何不判呢?2005年10月4日,林炳长打来电话告之,温州中级法院有院长到洞头做原告渔民的工作,动员渔民撤诉,说即使官司打赢了,渔民也拿不到补偿。法院能够依法判决“民告官官司”,就是中国法治的胜利。可现在看看,连法院都学会钻法律的空子,替政府的“非法越权审批行为”遮丑了,难道法院是政府的看门走狗吗?如果不是,理应尽快依法判决,而不是一拖再拖。

如果说,共产党自己制定并承认的法律只能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那么百姓就只能是法律所不能保护的既得损失者了。既然法律不能保护弱势群体,草根百姓就只能任权力蹂躏了。谁敢说一个“不”字,就狠狠打击,这个国家就没有必要宣称是人民的共和国了。

让我们看清楚了,土生土长在洞头海岛县的林炳长,对法律的熟悉程度高过洞头县所有的在职领导人。中共洞头县县委书记兼县长任玉明是“秀才”出身(曾在温州某教育系统任校长职务),在与林炳长对话时也承认“自己讲不过他”(林炳长亲口所言)。为什么一县之长讲不过一袭布衣,主要是“毛主席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谁不学习,谁就是失败者。事实上证明,刘少奇当年是对的,后来才搞所谓的冤假错案“平反”。刘被“平反”了,毛泽东却没有被“反平反”——革职问罪,所以专制那一套至今阴魂不散。当年《人民日报》上的“反动社论”可以撤消,康生的“悼词”可以撤消,惟独“中国人民的大救星”没有任何罪名,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历史唯物观”。

洞头县的林炳长为什么令洞头县的县长、县委书记“头疼”呢?主要还是因为他明白,认清了这样的“历史唯物观”。林炳长有文化,大学毕业,和现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浙江省政府公安厅厅长、前共青团浙江省委书记王辉忠是同班同学。当然,王厅长是王厅长,他林炳长是林炳长,完全不是一个路子上的人。能够保护林炳长安全的不是王厅长,而是他手里的法律。

林炳长精通《宪法》、《行政诉讼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土地法》、《渔业法》等许多与渔民百姓生活、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他认为,在这些法律没有作废之前,也就是说当执政者还承认这些法律的前提条件下,他就是凭这些法律为洞头县小三盘村291户渔民代言,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政府有了错,就应该立即改正,否则“百姓不答应”。林炳长和维权渔民们的和平理性维权行动,一直是非暴力的不合作行动,他一直通过书面呼吁的方式维权,希望政府放弃自己的非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补偿受损失的渔民,还法于民,让利于民。可是,洞头县政府并没有把法律放在首要位置,不但非法越权批准了为政府占用的海域使用权,“夺”走了渔民的“口粮涂”,还对百姓的长远生计缺乏考虑,最后被291户渔民告上法庭。可不幸,法院就是审而不判,“群众利益无小事”也就是变成了“群众利益是小事”了。

所幸的是北京的“尚方宝剑”《人民日报》终于替洞头渔民说话了,比如这张党报敢于揭露洞头县政府的这一规定,“并未经村民同意,又未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补偿村集体和安置村民,在没有解决好村民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以行政手段强行切断村民的生活来源”。并提出:(洞头)渔民依江傍海而居,或捕捞,或养殖,世代以渔为生,水域、滩涂就是他们的基本生产资料。假如渔民群众“种田无地、养殖无海、转业无岗、低保无份”,在渔区还谈何建立和谐社会?国家搞经济建设,我们非常支持。但我们希望,广大渔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现实困难,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该报还专门采访了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柳正,他表示“渔民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文章附后)。该报的这一“曝光”和支持,完全肯定了林炳长所做的工作没有白费。虽然,林炳长仍然面临着被“专政”的危险——比如电话不安全,外出有跟踪,生意做不成等等,甚至他的家人都在反对他,但他没有退缩,他说他要像《致加西亚的信》里的罗文一样,一直朝向目标前进,争取把这起民告官官司打赢,把本来就属于渔民使用的海涂还给渔民使用。他说:“我现在已经6 5岁了,多活20年,少活20年都是一样的,生命的价值不再于多活几十年,而是有没有意义。”

林炳长是一位有信心和有勇气的长者,我为他祝福,坚持到最后的胜利。

附:渔民的困惑——我们该不该得到补偿(原载《人民日报》2005年08月14日第五版)

编辑同志:

我们是浙江省温州市渔民协会代表,向贵报反映如下问题:

浙江省洞头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开始进行县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占用了小三盘、大朴、小朴等村大量滩涂。县政府曾于1984年发放给这些村集体《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将小三盘村定权为463亩,大朴村定权为440亩,小朴村定权为573亩,并指出浅海滩涂内陆水域使用权长期不变,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县北岙后二期围垦指挥部于2003年8月8日发出“工程政策处理工作的若干情况说明”,并附有县政府2002年1号文件《关于加强北岙后二期围垦工程垦区及周边海域管理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垦区内的浅海滩涂及海岸线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收回垦区及大坝安全生产区范围内的海域及海岸线使用权,原该区域承包合同必须废止。”县政府的这一规定,并未经村民同意,又未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补偿村集体和安置村民,在没有解决好村民后顾之忧的情况下,以行政手段强行切断村民的生活来源。

渔民依江傍海而居,或捕捞,或养殖,世代以渔为生,水域、滩涂就是他们的基本生产资料。假如渔民群众“种田无地、养殖无海、转业无岗、低保无份”,在渔区还谈何建立和谐社会?国家搞经济建设,我们非常支持。但我们希望,广大渔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现实困难,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浙江省温州市渔民协会

(民主中国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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