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越大国为什么崩溃(88)
——赤色帝国覆亡之谜(41)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把民族自决权这一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付诸实施,宣布各民族有平等和自主权,有自由自决直至分离和组织独立国家权。于是,在原沙俄各民族地区相续建立了许多独立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内战时期,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建立了军事政治联盟。内战结束后,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又进一步加强。这时,布尔什维克领导人认为,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1922年8月11日,俄共(布)中央组织局成立一个委员会,为即将召开的中央委员会讨论俄罗斯联邦和各独立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的相互关系问题作准备。参加该委员会的有斯大林(时任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部人民委员),俄共(布)中央委员奥尔忠尼启则、拉柯夫斯基、索柯里尼科夫和各民族共和国的代表。

经过一番讨论,斯大林很快拟出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和各独立共和国的相互关系》决议草案,即所谓的民族“自治化”计划。草案的基本思想是让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作为自治共和国“正式加入”俄罗斯联邦。这个草案没有反映出民族自决权的思想,而且具有浓厚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味道。斯大林没有征求列宁的意见,就把这个“自治化”计划发给各苏维埃共和国讨论。结果,阿塞拜疆、亚美尼亚赞成,白俄罗斯主张维持现状,实际上反对这样做,乌克兰对此不予理睬,格鲁吉亚坚决反对。尽管如此,该草案在9月24日举行的委员会会议上以多数票获得通过。

列宁身体不佳在哥尔克村别墅疗养,但他十分关心委员会工作的进展情况。9月25日,委员会的全部文件送交列宁审阅。9月26日,列宁写信给加米涅夫(时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并转其他政治局委员。他说: “依我看,问题极端重要。斯大林有点操之过急。”列宁指出: “我们承认自己同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以及其他共和国是平等的,将同他们一起平等地加入新的联盟,新的联邦,即‘欧洲和亚洲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列宁建议,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外,再建立一个欧洲和亚洲苏维埃共和国联盟全联邦中央执行委员会。列宁指示: “重要的是,我们不去助长‘独立分子’,也不取消他们的独立性,而是再建一层新楼——平等的共和国联邦。”列宁对斯大林的草案第一条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即所有独立的苏维埃共和国(包括俄罗斯联邦)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9月27日,斯大林给列宁写了回信并同时寄发给政治局委员。在信中,他除对列宁的上述修改表示同意外,对其余的修改都有所保留。在斯大林看来,列宁存在“民族自由主义”,并“鼓励分裂主义分子”。

1922年10月6日,俄共(布)中央全会讨论上述问题。列宁因牙痛没有参加会议,但他给加米涅夫写了一个便条,上面写着: “我宣布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决一死战。我那颗该死的牙齿一治好,我就要用满口好牙吃掉它。要绝对坚持在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由俄罗斯人、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等等轮流担任主席。绝对!” 当天,加米涅夫和斯大林在会上交换了一张条子。加米涅夫写道: “我想,我们对列宁应当强硬。”

但无论斯大林和加米涅夫怎么“强硬”,这次中央全会还是通过了以列宁的提议为基础写成的决议,把它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并委托以斯大林为主席的新委员会起草关于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法令草案。1922年12月30日,苏联正式成立。

然而,问题并没有因为苏联成立而解决。斯大林和列宁在民族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存在。

关于列宁和斯大林在民族问题上的论争,唐科斯在她的《分崩离析的帝国》中有以下见解:

斯大林在有关联邦的法律形式方面作了让步,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方式上不愿让步。由于疾病而变得极端敏感的列宁,在这场使他和斯大林一直对抗到最后的、关系到真正实施民族平等原则的冲突中,看到了当时中央与各共和国之间的实际关系。这完全是一种统治,是俄罗斯沙文主义。列宁觉察到了已经露出苗头的全面失败。他的最亲近的合作者已被权力所腐蚀;他的党正在蜕变成为一个黑手党;在最有势力的蛮横无理的俄罗斯沙文主义的鼓动下,各地的沙文主义都在死灰复燃。在一次新的疾病打击使他完全离开人世前的最后时期,他写了一篇文章,对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表示绝望。他在这篇文章中首先供认:“我觉得很对不起俄国工人,因为我没有十分坚决果断地来过问大家都知道的‘自治化’问题,就是大概正式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问题。”然而,这篇文章是1922年12月30日写的,而当时通过的联邦计划是按照他的意见制订的。那么,他为什么还感到有罪呢?这是他已意识到他在有生之年未能使全国定局。

1922年12月30日,第三次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联邦与乌克兰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以及强加给格鲁吉亚人的外高加索联邦共和国之间签订的关于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协定。新诞生的联邦是列宁所希望的一种法定的新型共同体。

但是,列宁清楚地看到,法律的条文不足以抵消现实的分量。斯大林也明白法律与事实之间的这种失调,所以,在大发了一通脾气之后,他也就只好把他的自治计划改变成了一个联邦计划。对于斯大林来说,现实情况很清楚。俄罗斯联邦的优势——人口和政治方面的优势——是不可否认的。它通过各种机构——党、军队、政府机构——来控制全国领土的能力也是显而易见的。斯大林可能认为,理想的法定局面就是可以反映这种现实的局面,他的自治化计划就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但列宁迫使他放弃这一计划,他也就放弃了,并没有表示过分的不满,因为他坚定地相信——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他有道理——事实会压倒法律。联邦是否平等,这没什么要紧,反正俄罗斯联邦将是它们的中心。对于现实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不相称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列宁是很清楚的。但他把这个归咎于一个具体的原因,认为这是“百分之百的俄罗斯产物,是体现了俄国官僚主义特征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这种俄国官僚主义已渗入到CP内,列宁感觉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不怎么相信法律条文的效能。他曾经写道:这种解决办法“已经把我们主张的退出联盟的自由权变成了一纸空文”。

在这场失败了的(因为人们没有同意他关于降低斯大林的地位的建议,受他的指派来接替他工作和保护各民族利益的托洛茨基也不大重视这个建议)反对斯大林的斗争中,列宁对于民族问题、它的深刻性以及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败有了明确的认识。但他是否根本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呢?一点也没有。他的最终目的仍然是消灭民族壁垒,建立一个以阶级的纽带联系起来的新的人类社会。只是建立这种社会的方式和速度改变了。他是想通过教育,通过权力平等,通过信赖和时间来最终建立这个新社会。对现实的关心取代了唯意志论,长久的耐心取代了急躁。列宁头脑清醒,能看到民族意识的深刻性。但他仍坚持着眼于最终目标,这又往往使他忽略了眼前的民族问题。这种矛盾说明,列宁最后的指示只能是行不通的。

列宁和斯大林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建立强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列宁也不赞成苏维埃俄国分裂成许多独立国家。斯大林与列宁分歧的根本点在于: 斯大林没有重视俄罗斯民族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想用行政压制甚至武力镇压的办法解决问题;而列宁认为通向苏维埃共和国联盟的道路应该是自愿的,不能靠暴力。列宁在这个问题上比较讲究策略,着眼于未来的国家安定。1917年10月列宁就表示: “我们希望俄罗斯(我甚至想说大俄罗斯,因为这样更正确)人民的共和国能把其他民族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但是用什么方法呢?不是用暴力,而是完全靠自愿的协议。否则就要破坏各国工人的团结和兄弟般的联盟。” 列宁的表达令人舒心: “ ‘自决’ 一词曾多次引起曲解,因此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 ‘自由分离的权利’ ”。列宁通情达理地说: “我们尤其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因为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压迫在邻近的民族里留下了对所有大俄罗斯人的极深的仇恨和不信任;必须用行动而不是用言论来消除这种不信任。” 列宁的许诺不能说没有一点诚意,但他的本意却是虽然承认分离的自由,但并不等于支持分离。而斯大林在这一点虽然表面上附合列宁,但心里十万个不乐意。

列宁与斯大林的分歧还表现在国家体制问题上。斯大林坚持把苏联建成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列宁则主张建立名符其实的联邦制国家。列宁强调尊重少数民族共和国的权利,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决裂,以此笼络人心,稳住局面。他说: “在加入我们联盟的其他各民族共和国中使用民族语言这个方面应制定极严格的规章”。 “这里要有一个详细的法典,这个法典只有居住在该共和国内的本民族的人才能够比较成功地拟定出来。” “只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在其他方面恢复各个人民委员部的完全独立。” 当时正是新经济政策实施时期,列宁的策略是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使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有牢固的社会基础。

苏联成立,得到各民族的接受和认可,没有发生社会动荡,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当时存在独立的民族国家,但这些国家都是由布尔什维克党人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是统一的;各少数民族为能与大俄罗斯民族在联盟中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感到满足;当时又共同面临着来自西方资本主义方面的外部压力。

在苏联成立之时,斯大林虽然接受了列宁的建议,收回了“自治化”方案,但列宁的设想并未完全变成现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斯大林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他没有让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作为平等的成员加入联盟,而是让它们以“外高加索联邦”的名义加入(三国于1936年才各自成为加盟共和国),主要原因在于格鲁吉亚是斯大林“自治化”方案的坚决反对者。

简要说一下“外高加索联邦”问题。

外高加索指俄罗斯高加索南边的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三国。十月革命后,三国分别成立苏维埃共和国。1921年布尔什维克党为了进一步控制这三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上统一的步骤,如批准了统一管理外高加索铁路的方案,成立统一的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成立外高加索联邦经济局。1921年11月2日,俄共(布)中央高加索局全会通过了成立外高加索联邦的决定。但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格鲁吉亚和阿塞拜疆部分领导人反对建立外高加索联邦。当时,俄共(布)中央高加索局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急于求成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1921年11月28日,列宁对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成立外高加索共和国联邦的决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列宁提出两点建议: 一、承认建立外高加索共和国联邦“在原则上是绝对正确的,也是绝对应该实行的”。但言外之意是立刻实行还为时过早,也就是说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讨论宣传,并由苏维埃自下而上地实施。二、建议格鲁吉亚、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的中央委员会(通过高加索局)把成立联邦问题提交全党和工农群众广泛讨论,大力进行建立联邦的宣传并通过每个共和国的苏维埃代表大会来实施;如果有很多人反对,应准确而及时地报告俄共(布)中央政治局。

列宁的修改意见为中央政治局通过。1922年3月12日,在格鲁吉亚首都第比利斯召开了外高加索各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代表会议,并批准了各共和国之间的联盟条约。1922年12月13日,外高加索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阿塞拜疆首都巴首举行,正式成立了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

唐科斯对新成立的苏联的评价是“既实行平等又进行控制的辩证法”。她这样说明这种现象:

从1922年开始创建的苏维埃国家在同年12月的条约中称之为“联邦国家”。但这个条约首先强调的是“共同的”东西,即权限和机构,而把关于纯共和国的事情置于次要的地位。然而,已载入同时通过的联盟宣言和已成为苏联基本法律的两点内容之一的民族平等,却不仅仅是一句空话。在那个时代,平等的愿望是苏联各民族思想意识的特点。虽然列宁和斯大林在政治平等的问题上几乎总是意见不一,但斯大林还是把这种政治平等看作是苏联民族政策的根本动力。同列宁一样,他知道民族问题要通过安抚来解决,这就意味着对并入苏联的各民族作出让步。虽然斯大林的政治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说是集权主义的,但它的思想背景仍是平等的,是包括在一系列旨在表明苏联是以各民族平等为基础的措施之中的。

平等的思想已通过宪法予以肯定下来。原则上与各民族的地位相一致的极为复杂的规定代替了联邦形式。一些民族组成了主权国家: 加盟共和国。另一些比较小的或不具备一个主权国家所必需的条件的民族,则成为形式上像一个国家但不拥有主权的单位:自治共和国。最后,不如上述民族开化的少数民族、甚至一些部落,它们各自的文化特征也得到承认,并拥有保证它们各自文化权力的领土——民族组织:自治州或民族专区。这样,苏维埃国家的内部组织情况就反映出这个社会的居民构成是复杂的。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其政治和文化发展程度远非一致的大小民族。各共和国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维系联盟关系的惟一纽带是它们自己愿意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并有随时分离出去的自由。虽说没有任何人敢尝试一下这种分离的自由——格鲁吉亚的经验已表明联盟是一种绝对命令——不过民族的平等也确实有其政治和文化的内容。

政治内容体现在各级干部本地化这句口号上。各加盟共和国要掌握自己的命运并由自己的干部来领导。苏共要求全联盟都执行这条行动路线。它之所以这样要求,一方面是为了与民族仇恨作斗争,另一方面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革命使俄罗斯失去了旧有的杰出人物。仅仅靠那些新提升的俄罗斯干部,苏维埃国家是不能领导这个庞大的整体并使其发展的。除了缺乏俄罗斯族干部这个困难之外,还有政治上的困难,这就要求列宁的继承者们都要遵循他开辟的道路前进。不过,这不是一条简单的道路。到哪儿去寻找党、政、经济方面的干部呢?路子是很窄的。老CP人数很少,剩下的只是各民族的一些旧干部或者勉强识几个字、对布尔什维主义及其宗旨不很了解的农民。领导着社会各种机构的新干部就是这三种人。如果在俄罗斯联邦,从内战中冲杀出来的人数很少的工人阶级还能勉强提供必要的干部,那么在其他共和国,新政权则需需要一切愿意帮助它的人。这种极端的本地化的政策带来了两个后果: 它同时要求发展各民族的文化和经常不断地控制来自不同地方的民族干部。

唐科斯在其书中首先用具体事例反映了苏共在发展少数民族党员中的不平等问题。

总的来看,苏共的组成情况似乎表明,非俄罗斯民族中参与政治生活的人越来越多,各民族的政治地位正趋于平等。但这一印象却与一系列性质不同的事实大相径庭。首先,各民族的党员人数在共和国党内所占的比例与它们的人口在共和国人口中占的比例很不相称。例如,在拉脱维亚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其主要民族的人口分别占共和国人口的56.8%和64.6%,而它们的党员人数在共和国党内所占比例却不足50%。立陶宛族人口在其共和国人口中占的比例(88%)与它的党员人数在共和国党内占的比例(66%)之间的差距更大。

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苏共党内还有各共和国共产党和直属于联盟的共产党之分。1977年2月1日,拉脱维亚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奥•沃斯在一次会议上的发言表明,在拉脱维亚共产党员和拉脱维亚直属联盟共产党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拉脱维亚共产党的党员人数增加得很缓慢,而拉脱维亚直属联盟CP的党员人数却增加得较快。

阿塞拜疆共产党中央组织部长阿斯克洛夫在一次党代会上的讲话也表明存在同样的情况。他指出,在1971一1976年,阿塞拜疆CP吸收了29274名新党员,而在同一时期,阿塞拜疆直属苏共的新党员有47502名。

有一种说法可以解释上述奇怪的现象:各共和国都有一些临时居民(军人、技术人员等),他们虽然被列在地方居民统计表上,但他们却超越共和国党组织而直接隶属于苏共。这就有助于说明共和国一级的党组织人为的虚有其名的特点:它只不过是苏联共产党的分支,没有在共和国定居的党员们常常不把它放在眼里。
现在我们可以从苏共党员组成的情况得出两个互相矛盾的结论。尽管存在着一些不平衡现象,但苏共越来越像是苏联多民族社会的缩影。另一方面,各共和国党组织的虚弱地位则使苏共的集权更加突出。苏共是各民族的惟一政党,而不是各民族党的集合体。

如此来看,所谓“全民的国家全民的党”之说完全是虚构的东西。

(未完待续)

荀路 2022年9月23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