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越大国为什么崩溃(90)
——赤色帝国覆亡之谜(43)

列宁在1917年8月至9月写出了为十月革命奠定理论基础的著作《国家与革命》。他在其中提出了几个被他后来改变了的关于国家与民族的观点。

其一,列宁认为只有民主共和国才是向无产阶级专政过渡的捷径,而联邦制共和国却不是过渡到无产阶级民主制的良途。“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因为这样的共和国虽然丝毫没有消除资本的统治,因而也丝毫没有消除对群众的压迫和阶级斗争,但是,它必然会使这个斗争扩大、展开、明朗化和尖锐化,以致一旦出现满足被压迫群众根本利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必然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对这些群众的领导得到实现。”列宁强调: “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他认为联邦制共和国或者是一种例外,是发展的障碍,或者是由君主国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是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的‘前进一步’。而在这些特殊条件中,民族问题占有突出的地位。” 列宁因此认为无产阶级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国家优于建立联邦制国家。这时的列宁醉心于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

其二,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话,指出“认为联邦制共和国一定要比集中制共和国自由”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中间非常流行的偏见,“真正民主的集中制共和国赋予的自由比联邦制共和国要多。换句话说,在历史上,地方、州等等能够享有最多自由的是集中制共和国,而不是联邦制共和国”。列宁在这里试图用恩格斯的一些观点来证明历史上中央集中制国家赋予地方更多的“自由”,而联邦制国家并不那么“自由”,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能否建立真正的自由民主共和国,关键问题并不在于“联邦”还是“集中”制。列宁偏爱“集中”制是因为他厌恶任何分散权力的东西。

其三,列宁认为,“马克思与蒲鲁东和巴枯宁不同的地方,恰巧就在联邦制问题上(更不用说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了)。联邦制在原则上是从无政府主义的小资产阶级观点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是主张集中制的”。列宁特别指出马克思使用“组织起民族的统一”这样的说法,突出它在建立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国家时的作用。当然,偏爱“集中”的人必然嗜好“统一”,这不足为奇。

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尽管列宁见风使舵,改变了自己对联邦制和民主集中制国家的看法,但他始终坚持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上,也坚持以建立“组织统一的民族”为目标。结果,列宁坚持的原则和做法,在布尔什维克后来的革命实践中造成了两个无法克服的矛盾: 一个是苏共党内统一的民主集中制与苏联国家体制上的联邦制之间的矛盾;一个是国内各民族要求发展与苏共试图建立“统一的苏联民族”的努力之间的矛盾。

第一个矛盾最严重的后果是造成联邦制有名无实,特别是在斯大林时期及以后,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演化为党政合一的集权制,使联邦政府与各加盟共和国之间产生尖锐的矛盾。这其中,既有沙俄时期俄罗斯与各少数民族国家之间的矛盾,又有在苏维埃政权管辖下,联盟中央与各加盟共和国之间在权利分配和资源利用上的矛盾。当时碍于斯大林的权威,矛盾被暂时压制下去了。但到勃列日涅夫时期,各加盟共和国权力膨胀,民族主义势力抬头,联盟中央的权威下降,俄罗斯民族与其他民族的矛盾逐渐表面化了。到戈尔巴乔夫时期,国内经济增长下降,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突现,都是以前埋下的矛盾的爆发和激化。

第二个矛盾造成的后果就是苏共不顾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为地“组织统一的民族”。以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环境下,各民族的利益已经被无产阶级共同利益所代替,无产阶级的利益高于一切,忽视了一些民族正处在民族发展和自立的历史时期,忽视了沙皇时代给各民族精神上造成的巨大创伤。所以,尽管苏联党和政府一再宣称“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根本无法解决的民族矛盾”,宣布已经组成了“新的苏联民族”,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民族矛盾只是以更潜在的方式、更复杂尖锐们斗争内容存在着。但苏联党和政府的领导人一直在有意无意地漠视国内日益尖锐的民族矛盾,直到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初也没有看到民族问题的严重性。结果,坚冰融化之后,洪水泛滥,堤岸崩溃,无法治理。

法国巴黎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阿兰•贝桑松在其《民族主义与布尔什维主义》一文第一节以《列宁的民族理论与苏联的民族政策》为题写道:

列宁主义在地球上传播、扎根的70年里,民族主义既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因素,但同时又带来许多问题。

在俄国,“人民”的概念除具有通常的“人民”的含义外,还具有“民族”的意思。“人民”这个神秘的字眼,自从产生以来一直含混不清,结果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用法:它可以指民族,按官方的观点,包括帝俄的边疆地区;而从非俄罗斯民族主义的观点来看,它加强了解放运动。它可以指人民,但它与西方化了的阶级与国家完全不同。基于这两种含义,“人民”仍保留其神秘的色彩,具有无上的价值,使众多的人为之献身。

列宁认为,对“人民”的两种理解可以统一在同一全面的理论体系中,并可在实践中为共产主义者利用。由于“人民”是个社会概念,列宁认为,其通常人民的含义亦混淆不清,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特别是以阶级斗争的观点来重新解释。列宁把人民的概念与民粹主义滋生的村社割裂开来,他看到的是一系列阶级或“社会阶层”,它们服从于,也应该服从于最优秀的阶级——无产阶级。同时,由于“人民”还可以指民族,他自然认为人民的概念应服从于阶级斗争。

列宁所指的民族,是一个部分地由阶级组成的社会实体。根据列宁的观点,应该“严格区分”资本主义“根本不同”的两个时代。第一个时代是“民主资产阶级”国家,民族运动是包括所有阶级参加的群众性运动。第二个时代是“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构成了这一时代的主导特征。斯大林对此作出了精辟的总结:“有时资产阶级也能把无产阶级吸引到民族运动中去,那时民族斗争表面上就会带着‘全民的’的性质,然而这只是表面上如此。但是,这种运动的基本性质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是为了资产阶级自身利益的运动。”

这一理论阐明了民族外表之下阶级的主要作用,揭开了民族运动虚假统一性的面纱,说明从根本上讲民族运动是阶级的运动。它指导无产阶级利用这类冲突的力量来达到自己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能够利用的民族斗争。无产阶级是国际性的,因为资产阶级篡夺了他们的国家。但是,在不失去跨民族目标的前提下,无产阶级必须夺回理应属于它的民族。当革命斗争结束,当全体人民团结在无产阶级周围,整个国家都置于无产阶级控制之下的时候,“人民”双层含义之间的矛盾会随之消失,它可以不加区别地指“人民”和“民族”。

这就是列宁主义的观点。党代表阶级,阶级领导民族,就是这一观点的实质。因此,在实践中,党根据其总政策,决定是否利用政治斗争中的民族主义力量或者阶级力量,或者两者并用。阶级和民族不再是自主、具有自我组织能力的实体,相反,只是总体理论及意识形态僵化语言中存在的抽象概念。

列宁在革命与民族问题上,始终把革命利益置于民族利益之上,认为无产阶级由于在阶级利益上的一致,其革命的目标也是一致的。因此,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必须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给被压迫民族以“自决权”即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力”,这是实现各民族无产阶级之间的和解,建立社会主义多民族的统一的民主集中制国家的首要条件。列宁还指出,无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与资产阶级的根本不同,就在于无产阶级始终把阶级和阶级斗争作为第一标准,“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其中任何一个民族的无产阶级只要稍微站在本国利益上,实质就是拥护了本国的资产阶级,都必然会引起另一民族的无产阶级对它的不信任,都会削弱国际无产阶级的团结。这是因为: 第一,压迫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如果否认遭受本民族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享有自决权,实际上就必然是拥护本民族统治阶级对弱小民族的压迫和拥有特权,这必定给被压迫民族中的资产阶级以最好的理由,借以宣传狭隘民族主义,煽动本民族的无产阶级盲目仇视别的民族无产阶级,在国际无产阶级斗争中盲目追随本民族资产阶级。第二,压迫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如果坚决承认遭受本民族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享有自决权,就必然反对本民族统治阶级对弱小民族的剥削和压迫,这就势必会大大增强被压迫民族中无产阶级对压迫民族无产阶级的信任,引以为阶级兄弟和革命同志,使被压迫民族中的资产阶级丧失鼓吹狭隘民族主义和盲目仇外情绪的借口和市场,使资产阶级妄图破坏无产阶级的团结,分化国际无产阶级的联合斗争,维持他们的殖民统治不能得逞。这是列宁在民族问题上对当时历史现实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这就是说,“亲不亲,阶级分”,列宁的策略是符合实际斗争要求的,也是布尔什维克革命在俄国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月革命前后,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着严峻的国内民族问题。当时,在俄国资产阶级统治下国内民族矛盾存在着两种趋势: 一种是民族分离的趋势,在大俄罗斯专制主义压迫下的各少数民族对沙皇的统治深恶痛绝,热切盼望从民族压迫下获得彻底的解放和独立,而当时各民族苏维埃政权确立的革命近期目标也是使本民族获得自由和独立。另一种是民族聚合的趋势,这就是长期以来各民族人民被压迫、剝削,遭受着共同的专制统治,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又把各民族的劳动阶级紧密地团结起来,以便在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中战胜共同的敌人。所以,布尔什维克宣布这是各个民族无产阶级共同的革命事业。列宁大声疾呼: “全世界无产者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独立的要求就具有两种属性: 一种是反映了一个民族愿望的整体属性,一种是反映了无产阶级要求的阶级属性。如果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不承认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权利,那么要求实现民族愿望的整体属性就将在斗争中取代阶级属性。如果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主动坚持被压迫民族自始至终拥有民族自决权,那么被压迫民族大多数的民众就会自觉地与无产阶级站在一起,反对他们共同的敌人。在这两种对立的趋势、两种矛盾的属性条件下,既要满足民族的整体愿望,又要符合无产阶级的革命利益;既要使各被压迫民族有绝对分离的自由,又要把他们争取独立的斗争引导到无产阶级革命道路上。怎么才能两全其美呢?列宁用“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解决了布尔什维克革命中遇到的巨大的但必须克服的矛盾,避免了当时苏维埃俄国民族分离的趋势,建立起强大统一的红色帝国——尽管它有貌合神离之处。

对于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党如何操控非俄罗斯民族,阿兰•贝桑松在其《民族主义与布尔什维主义》一文中这样写道:

列宁对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主义要求的利用甚至早于对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呼唤。前者被利用于瓦解沙皇帝国,后者用于苏维埃的国家建设。然而,1921年3月,重新占领格鲁吉亚之后,所有的非俄罗斯民族都被纳入苏维埃的控制之下。难道这自相矛盾吗?一点也不。列宁于1914年写道:

“每个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都含有反对压迫的一般民主主义内容,而我们无条件支持的正是这种内容,同时要严格地区分企图使自己民族具有特殊地位的趋向”。一旦这种“一般民主主义内容”的能量释放殆尽,CP的任务就是要同反对以党为代表的工人阶级的“民族排他主义”作斗争。正如斯大林在1918年5月初所指出的:“自治是一种形式。全部问题在于这种形式包含的是什么样的阶级内容。苏维埃政权决不反对自治,它主张自治,但是它主张的是全部政权掌握在工人和农民手里的自治,是各民族的资产者不仅无权执政而且无权参加政府机关选举的自治。”因此,格鲁吉亚人有分离的权利,但必须把(实行独立的)格鲁吉亚孟什维克送进监狱,就像对待所有的孟什维克一样。他们代表格鲁吉亚大多数人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代表这个国家的权利。这种代表只能属于薄弱的布尔什维克少数派,这仅仅因为他们是布尔什维克这一事实。“如果少数派布尔什维克在红军的支持下取得政权,就不会要求分离,相反,他们会要求发展各族人民的友谊。”(斯大林认为)他们完全有权利这样做。

然而,把共产主义计划与非俄罗斯民族的要求结合起来,仍旧是一个问题。作为“各民族的解放者”,布尔什维克取得了胜利。如何保持这一称号?这里我们遇到了布尔什维克统治艺术最基本的成分:妥协。布尔什维克认为,妥协就是一种基于实际的考虑而进行的暂时让步。妥协的目的是坚持理想,等待时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撤销让步,以取得完全的胜利。每次达成的妥协,都壮大了党的力量。党一直是妥协条件的主人,只要它认为合适,可以随时撤销妥协。因此,讨论苏联的民族政策,也有必要讨论这一领域的妥协。

民族有区域界限,显而易见,这只是一种象征性的满足。然而,在民族问题上,象征性的东西亦具有重要性。每一共和国在表面上都有自己的政府,拥有自己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部长会议和最高法院。尽管这些条款仅仅是为了装饰门面,但又并非完全如此。这正是主张集权的共产主义者(他们自称为国际主义者)和墨守条文的共产主义者的冲突所在。这种冲突迄今仍然存在。勃列日涅夫修改宪法时,这一冲突更加明显,其中方案之一就是要打破民族界限,代之以“经济区”。作为共产主义建设的进步措施,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它未能得到实行。

妥协的另一方面表现在文化和语言上。斯大林早就规定:“无产阶级的文化,只要其内容是社会主义的,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表现方法。各民族要根据语言、生活方式的不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内容是无产阶级的,形式是民族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发展所需要的人类的共同文化。”总之,辩证唯物主义是同一的,但对某一民族区域而言,允许其以前的某些文化成份继续存在,也是合理的。

苏联保存了一些地方经典名著,这些著作连同俄罗斯的经典名著,被看成是可以与社会主义思想和谐共处的。而删什么,留什么,要服从于妥协的条件。总的来说,高层次的文化受到最严格的审查,而且常常受到压制,理由是它会滋生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运动;而低层次的文化则是中性的,不会构成威胁。在遍布苏联的剧院中,政府的职能人员扮成哥萨克人、北高加索山里人或中世纪乌兹别克人,跳起由民俗学家收集并编排的舞蹈,唱起类似的歌曲。传统作品的出现代替了这些民族的文化生活,取代了曾一度被城市居民衣着的单调以及全苏联呆板的语言一律所挤掉的东西。民间文艺使这些民族透过历史的棱镜看到了自己过去的文化生活,看到了社会主义许诺的人民与民族之间的统一。

除了上述主要方面的妥协之外,还有一些与某个民族达成的特殊的妥协——在某些情况下,对民族的特点作微小的让步是必要的。乌克兰民族即属于这一类。三百多年来,因为控制了乌克兰,才使俄罗斯帝国成为一个强国。让乌克兰独立是绝对不可能的。它人口众多、富裕强大,因此不能与之达成可行的、平衡的妥协。1921年、1933年乌克兰两度发生大饥荒,后又几次遭到清洗,遭到纳粹破坏之后,接着又经历了新的镇压和饥荒的打击,结果乌克兰丧失了它的精英分子,失去了它的最主要的力量。乌克兰语言被赶出城市,贬成一种乡村方言。而波罗的海沿岸三国也遭到同样的命运,但原因恰恰相反,因为它们太弱小了。力量的不均衡性并不意味着会作出让步。

然而,在中亚各民族问题上,苏联作出了最大限度的妥协。这些民族在苏维埃体制的庇荫下,正在迅速发展。也许与和西方接触比较起来,不会给苏联带来毁灭性的威胁;他们在外交方面的忠诚,给苏维埃政权以极大的帮助。同时,他们正在等待更有利的时机,以期重新确立与苏联的关系。因为坚信这一天终究会到来,他们乐意顺其自然。

最后,对其他民族已经作出了特别安排,如曾几经沉浮盛衰的格鲁吉亚人和犹太人。他们绝大多数人的支持,是苏联取得胜利的原因之一。他们没有理由支持旧政权,因为新政府曾许诺解放他们,并让他们免费接受中高等教育。但犹太人的处境还是迅速恶化,至1953年几乎到了“最后消散”的边缘。近些年来,苏联仍缓慢地、无情地对他们施加压力,这体现在对他们接受高等教育作出的越来越多的限制上。但是,他们得到了虽然靠不住的但却是最宝贵的东西——移民权。而亚美尼亚也许是唯一一个公开地和不断地与苏维埃共产主义合作的非俄罗斯民族,因为种族屠杀的后果使这个民族的生存处在危险之中。

以上论述再次证明,在旧的民族问题存在的情况下,苏联当局长期以来人为地制造了一些新的民族问题。这些新的问题和那些被强力掩盖起来的历史问题,就成了后来一浪高过一浪的的民族冲突和民族分离的直接诱因。

(未完待续)

荀路 2022年10月2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