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级大国为什么崩溃(140)
赤色帝国覆亡之谜(93)

在《苏联的政治稳定和合法性问题》这一章节的最后,比亚勒表示: “我要分析一下为什么我认为苏联的民族问题有着如此巨大的破坏稳定的潜力,也要分析为什么迄今为止苏联政权一直能够避免这个问题潜在的爆炸性的后果。”

比亚勒在其《苏联的稳定和变迁》第七章《苏联的稳定和民族问题》中对苏联的民族问题,确切地说对勃列日涅夫时期的民族问题进行了条分缕析的评判。他写道:

当代许多民族国家,由于少数民族的认同日益成为中心问题,都面临着一场威胁他们合法性和稳定性的现实或潜在的危机。约瑟夫.罗斯柴尔德写道: “当今,没有哪一种社会或政治制度不受正在出现的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的压力,这种压力有着可能使其合法化或取消合法化的影响。共产党的或非共的、老的和新的、发达的和发展中的、中央集权制的和联邦制的,都应对这种风行一时的思潮作出回答。” 在苏联,这个问题势必将它可能的长期后果对国家带来潜在的最严重的破坏,对政权的合法性提出最深刻的挑战。

在斯大林之后的时代里,给制度和政策变化带来的主要压力,不是社会集团或阶层的实际压力,而是来自于社会上日益改变的物质条件和骨干内部日益改变的政治环境的实际压力。将来,政治当局和社会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可能产生政治上要求变革的巨大压力,但这一点还是不确定的。在这方面,苏联社会中势均力敌的两大阵营——占支配地位的大俄罗斯人和其他民族——之间日益加剧的裂痕,则是最重要的紧张关系。

越来越维护自己权利的非俄罗斯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的矛头,不仅直接针对他们认为是歧视性的苏联政治、经济、人口和文化政策的具体方面,而且也针对苏维埃联盟的根本原则——苏联一党制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中央集权制。这种集权制把整个苏联的决策权集中在莫斯科,而保留一套维护现有疆界的行政体制和非俄罗斯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机构。从其对苏联的未来的潜在政治意义来讲,这种民族问题应当特别引起人们的注意,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这个问题的恶化,威胁着苏联社会内部最强大、最富有团结力和影响全局的力量——大国民族主义。这种大国民族主义是这个苏维埃国家过去30年政治稳定的主要根源。马列主义学说与大国民族主义日益加强的结合,成了激发骨干行动和人民支持的合法化和动力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对于大俄罗斯人来说,这种结合是以承认苏联大国民族主义的俄罗斯本质为牢固基础的。对苏联其他民族来说,这种结合则意味着以苏维埃民族主义来吞没、改变或同化他们自己的少数民族认同性。

第二,苏联各族人民沿着民族界限出现的两极分化的速度,越来越比他们对新的苏维埃国家的认同和自觉的速度快,这是由于受到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两方面影响的结果。苏联领导集团以前曾希望,这种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将在苏联发展的“自然”过程中消亡,但现在这种希望已经落空了。

苏联当局的一个信念是,苏联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将会加速民族和解的进程,而这种和解又会在苏联的大熔炉中把苏联所有民族和谐地融为一体。苏联的理论家们抱有这种期望是错误的,就像西方政治家认为发展将会使种族主义情绪失去作用一样。

只要是非俄罗斯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处于不发达状态,而且在文化上保持农民性质,那么,对有宗教背景的传统民族文化的根深蒂固的依恋就仍然特别强烈,并以惊人的力量抗拒着俄罗斯文化的征服或苏维埃国家的超民族观念和现实的吞没。随着现代化浪潮席卷这些非俄罗斯少数民族地区,它就带来了一种强烈的以城市为中心的新型少数民族的同一性,有这种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就将分布在新的受教育的阶级、具有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的知识分子中。所以,得不到发展,会导致旧式的少数民族认同性的滋生;而有了发展,则将导致新的紧张关系的出现。

第三,民族问题及其加剧的危险,使党所遇到的许多管理和政治困难又增加了一层困难,并且使困难大大复杂化。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使党在经济领域的困难之上附加了民族问题。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产生了分散经营的压力,而分散经营又会使党担心失去政治控制。虽然改进经济工作的实效,正在成为党的领导压倒一切的任务,它要在宏观方面有一种更加有效和严格的指挥和集中安排,但同时它又要求在经济的中层和微观方面有一种较大的灵活性,有指挥的自由,有主动性的扩散和特权。这项任务,即使在俄罗斯地区也远非易事,这就从第二方面引起了人们对政治权力分散的忧虑。而苏联多民族的特点和它的民族问题,就更大大地增加了这些困难。

央集权的措施,容易刺激和激发非俄罗斯少数民族集团的敏感,引起他们的不满和反抗。而分权措施容易打乱现有平衡,激起地方要求要求扩大自主权的愿望和要求。地方土生土长的骨干们可能会利用他们刚刚得到的特权,阻挠和削弱莫斯科中央的控制。在俄罗斯地区,正如不断开展的反对地方主义的斗争所证明的那样,这种对中央控制的削弱被看成是十分危险的。而在非俄罗斯地区,这种地方主义就会变成一种更加麻烦得多的民族自决。

勃列日涅夫时期,由于苏共急于宣布建成发达社会主义和向共产主义过渡,错误地估计民族主义关系状况,忽视潜伏着的民族矛盾,大力鼓吹和宣扬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继承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歧视少数民族,致使苏联民族关系中潜伏着尖锐和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对九十年代初苏联解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苏共领导人错误地估计民族关系的发展状况。

1967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纪念十月革命50周年大会上提出,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正在向共产主义过渡。在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形成全新的民族关系,因为形成了各民族人民的共同一致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文化生活,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已经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于是,勃氏在1972年12月庆祝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上宣布,“苏联民族关系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今后,苏联的民族政策乃是促进各民族进一步接近和实现各民族完全统一和一致。这种武断地认识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显然不符合实际的现实情况,只会对解决民族问题产生消极作用。

基于对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状况的错误估计,勃列日涅夫时期人为地美化民族关系状况,报喜不报忧,竭力掩盖实际存在的民族矛盾和问题,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从而忽视民族矛盾的长期性、普遍性和复杂性。这是苏共在民族问题上出现重大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八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在苏联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过程中,斯大林、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遗留和潜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许多民族共和国和民族自治体竭力想脱离苏联和宣布独立,致使民族关系问题成为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充分表明苏联民族关系问题并不像勃氏宣称的那样,“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而仍然是十分尖锐和敏感的,一旦遇上适宜的国内和国际条件就会猛烈地爆发出来。

鼓吹“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

各民族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的理论,是1961年10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上首先提出来的。勃列日涅夫对这一理论备加推崇,认为它的产生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应当把这一理论看作是苏联社会、政治、经济与科学文化发展的规律性总结。

“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它是各民族的社会政治共同体。(2)它是各民族的经济共同体。(3)它是各民族的文化共同体。(4)它是各民族的族际主义共同体。
从这个理论提出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来看,它的宗旨是力图否认苏联民族多样性和特征,是为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进程服务的。赫鲁晓夫认为,这一理论将更加促使苏联各民族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共同性日益加强,并将促使各民族走向完全统一和一致。勃列日涅夫宣称在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正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将导致苏联各民族全面接近和一致。

苏联学术界的普遍看法是,“新的历史性共同体——苏联人民”的形式表明,苏联各民族不仅处在全面接近过程中,而且已经出现民族融合的进程。因为随着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苏联各民族全面接近进而达到高度发展,各民族所创造的优秀文化成就和优秀品质,都将成为每个民族不可缺少的财富;各民族在相互影响、相互丰富、相互接近的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某些差别也在逐步消失,而它们的文化、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以至于整个精神面貌上的一些共同物的国际主义特征却与日俱增,这就为民族融合提供了基本条件。据苏联官方统计,已有几十个小民族与大民族结合或被融合,这反映了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在各民族日益接近和小民族与大民族融合的基础上,在苏联将形成“统一的苏维埃民族”。如果考虑到俄罗斯族是苏联的最大民族,俄语是各民族的统一交际语言,那么一个讲俄语的统一苏维埃民族不是别的民族,正是扩大了的俄罗斯民族。与此同时,苏联政府在各共和国之间有计划地移民,实行不同民族混合,建立多民族劳动集体,提倡和鼓励异族通婚,强制性推广俄语并规定俄语为各民族交际的共同语言,以便加快各民族接近和融合的进程。可是,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人为地加快民族接近和融合,引起了苏联少数民族的不满,对民族关系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消极作用。九十年代初,长期潜伏的民族矛盾大爆发并导致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当局强制推行民族接近和融合的政策有重大关系。

接着再看比亚勒指出的苏联民族问题复杂的原因:

第四,苏维埃联邦制的概念和现实,包含着一种潜在危险的两重性: 在理论和实践上,它只承认加盟各民族拥有极小的自主权,但与此同时,它的象征信条机构和管理体制,又为进行争取民族自决权的斗争提供了基础。从这点出发,苏联的民族政策就带有两重性的特点。一方面,它给予已经形成的民族以文化上的自治、领土上的完整和民族的信念;而另一方面,它又坚持整个联盟和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力,并为最后消除民族分立和少数民族特性而奋斗。人们在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内可以看到这种两重性紧张关系的根源,它一方面接受民族自决权思想和民族平等原则,另一方面又同样深刻地承认民族问题要服从于革命发展目标,只有超民族组织和中央集权才对这种目标最有利。

在苏联发展过程中,这种两重性从来未被人们放弃过,就是在斯大林式的俄罗斯化处于高潮时期,苏联各民族的民族自治实体的形式,也得到了维护。在斯大林之后的时代里,这些形式又进一步得到加强。在1977年通过的新宪法中,苏联联盟制的这种基本结构、甚至下一级结构仍然未变,苏联民族政策的两重性也保持下来,这就突出地说明了这个问题的敏感性。

这种两重性的后果是,中央当局为俄罗斯化所做的努力不论有多大,但它仍然是一种隐蔽和不公开承认的暗流,而少数民族集团的民族自治的信念却仍然是公开、合法和受到称赞的。这种自治机构,不管其实权如何,却是非常广泛的——它们几乎都拥有中央那一套文化和经济机构。这些机构由当地的地方上的骨干们管理,它们为这些骨干争取民族自治愿望而进行斗争提供了现成的工具。

第五,少数民族的特性和愿望,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越过了职业势力的社会分工和阶级界限。而且,它们现在已经成了苏联一部分政治骨干与一个社会阶层的利益恰好一致的唯一例子,所以有时这一部分骨干可以代表这些阶层的利益。这种由一部分少数民族政治骨干为他们当地社会集团所起的代表作用,目前还非常有限和微小,但在中央,主要是在大俄罗斯政治骨干的眼里,这也许是最为危险的趋势,因为它在许多方面重复了东欧民族主义对他们的威胁。

苏共骨干迄今未能制定一个对付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挑战的纲领,即一个能扭转这种趋势或对这些民族愿望作出积极反映的纲领。据说,正是因为在这样一个长期的纲领上缺乏一致的看法,才使得颁布取代1936年宪法的苏联新宪法的时间一再拖延,直至1977年才予以最后通过。同时,苏共坚定地反对当地党的干部对他们自己的少数民族经常表现出来的宽容态度,希望把俄罗斯人移入少数民族的共和国,实现那里一直未能实现的工业化。

苏联几乎是二战后唯一能够阻止全球性卓有成效的反对中央当局的民族和种族自决潮流的国家。然而,日益增长的苏联少数民族的自治愿望,在将来某些时候却可能成为促使这种制度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民族问题和随之而来的中央骨干和其他大部分大俄罗斯人对他们权力的担心,将是苏联政治领导推动革新的主要阻力之一。

苏共领导在民族问题上犯的第三个错误是继承沙俄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歧视少数民族。

勃列日涅夫时期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主要表现是:

第一,歪曲沙皇征服少数民族的历史,继承沙俄帝国意识。沙俄帝国是经过三百多年不断对外侵略扩张,用武力吞并周边许多少数民族国家和地区而形成的。然而,从六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初,苏联报刊公开宣扬沙皇征服少数民族是“自愿与俄罗斯合并”,“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等。例如,1978年3月31日《真理报》发表关于亚美尼亚并入俄国版图150周年决议强调说,亚美尼亚以及高加索地区其他民族之所以归并俄国,是因为“把俄国看成真诚的朋友,把俄国看成是摆脱伊朗和土耳其压迫的希望”。苏联当局这样评价沙俄帝国历史,不仅违背历史事实,而且抹杀了沙皇推行殖民统治的本质,从而引起少数民族强烈的不满。

第二,宣扬俄罗斯是苏联的“领导民族”,歧视其他少数民族。1971年3月,勃列日涅夫在苏共二十四大上说,“伟大的俄罗斯民族在苏联的成立、巩固和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1975年10月21日全苏中等和高等学校学习俄语的经验和实践会议提出,苏联各民族是在“俄罗斯民族周围联合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完全有理由认为“俄罗斯民族是老大哥民族,是苏联第一位民族”。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民族划分为等级,从而背离了大小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第三,有意突出俄罗斯人的丰功伟绩,把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成就归功于俄罗斯民族。在1972年庆祝苏联成立50周年之际,苏联报刊有意突出宣传俄罗斯民族对其他民族的“无私援助”。如《CP人》杂志1972年第八期文章认为,由于俄罗斯民族的帮助,其他民族才能消除落后面貌,实现了向进步和文明的飞跃,因为俄罗斯民族为其他民族摆脱社会压迫和民族压迫开辟了通往新社会的道路。1982年2月,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成立60周年决议认为,“俄罗斯民族不顾艰难困苦,在保卫其他民族人民革命成果方面给予无私援助,在克服从前民族边远地区落后状况方面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第四,强制推广俄语,引起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语言是民族的主要特征之一,如果把某个大民族的语言强加给其他民族,实际上就是语言同化政策,必然会产生多方面的消极后果。这一问题前文已有叙述,这里不再论及。

第五,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凌驾于其他加盟共和国之上,违背民族平等原则。从苏联成立到八十年代中期,各加盟共和国都设立自己的CP中央领导机构,直属苏共中央领导,惟独最大的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却一直没有自己的CP领导机构,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地方党组织直属苏共中央俄罗斯局领导,并由苏共中央总书记兼任俄罗斯局主席。与此同时,尽管形式上俄罗斯联邦也设立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苏维埃与共和国政府,但并不设置共和国政府管理机关,而由苏联中央政府代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政府的职能。由此可见,实际上苏联CP中央就是俄罗斯联邦CP中央,苏联中央政府就是俄罗斯联邦的政府,从而使俄罗斯联邦处在全苏中央领导地位,其他加盟共和国则处在附属地位。这种状况表明,苏联实际上还是以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国家,这就背离了民族平等的原则,也是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突出表现。

苏联当局在竭力歌颂俄罗斯帝国、俄罗斯民族的伟大和丰功伟绩的同时,却对其他少数民族领导人、作家和学者著述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颂扬本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风土人情,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斥责为“民族局限性和民族主义”,轻者公开批判,重者绳之以法。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始点灯”的做法,实际上就是维护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对其他少数民族的歧视。

(未完待续)

荀路 2024年2月26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