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邹申请海外证人以视像直播方式作供,周一(28 日)于高等法院处理。3 名法官听毕陈词后,拒绝邹的申请,将择日颁下判决理由。
23 条立法修订了现行法例,规定在国安案件中,法庭不可批准让证人在海外透过视像直播作供。邹幸彤陈词时称,新规定令国安案与非国安案件存在差别待遇,“构成国安案与讼人同非国安案与讼人,系法庭面前嘅唔平等”。
邹透露欲传召 5 人作供,包括美国政治及社会学教授 Larry Diamond、关注中国人权的丹麦雕塑家高志活、中国民运人士吾尔开希、周锋锁及方政。控方指,应要考虑在与讼方之间有否构成差别对待。法官陈仲衡问,控方是否都不能传召内地宪法专家视像作供?控方同意。
邹争议禁国安案证人海外直播作供新规
邹幸彤身穿卡其色干湿褛、浅蓝色有字 T 裇、束长马尾,她面容瘦削不少。在开庭后,邹问可否坐在前方以便摆放文件,获法官李运腾批准。邹手执两大袋文件,坐在律师席上,另有两名女惩教坐在其两侧。
另一被告李卓人列席聆讯,他身穿深蓝色外套,聆讯期间戴上眼镜,并一度揭文件。何俊仁则未有到庭。
是次申请,邹争议由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 144 条,修改了《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79I 条;新规定注明法庭在国安案件中,不可批准录取证人在海外透过视像直播方式提供的证据。
邹:国安案存差别待遇
法官李运腾称,已读毕双方的书面陈词,总括指邹的理由提及,相关修例是针对她的案件、有政治目的;另指立法过程避免引起公众注意及讨论,“依法庭理解,(邹指)立法过程有啲瞒天过海嘅手段”;以及指修订违宪,尤其违反希慎案的“四部曲”相称性测试。
邹同意,并称有数点补充。邹指,国安案与非国安案件存在差别待遇,指她早于 2024 年 1 月已提出有辩方证人身处海外,望申请视像作供,当时 23 条尚未生效。邹认为,新规定“构成国安案与讼人同非国安案与讼人,系法庭面前嘅唔平等”,又指反映法庭不获信任,令法庭本有的酌情权被剥夺。
邹:国安案证人不一定有较大风险受干预
法官李运腾问,修例的咨询文件提及立法建议,问邹有何回应。邹称,文件列出的修例理由是为了排除证人被干预及证据被干预,但重申此可出现在任何案件,国安案不一定有较大风险。邹举例指,跨国毒品案件与巴士凳上写口号的煽动案,在毒品案作供的证人,受骚扰的机会比后者大,质疑为何在毒品案中则容许海外证人作供。
邹欲申请吾尔开希、高志活等作供
邹又指,她在寻找证人时遇到的问题正与政府的假设相反,指最大干扰是“来自本地而非外地”,指有人仅想探访她都已经被拒入境,“如果做证人,会遭遇啲咩嘢?”
李运腾遂问控方,邹想传召的证人之中是否有人属于被通缉人士?控方代表、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回应称,认为就著是次申请,在法理层面上已经可以处理。
邹则表示,她欲申请传召的证人为美国教授 Larry Diamond、高志活,以及民运人士吾尔开希、周锋锁及方政,称他们有被拒入境或被拒中国签证的经历,故申请以视像直播方式作供。

Larry Diamond(上左)、高志活(上右)、吾尔开希(下左)、周锋锁(下中)及方政(下右)
邹质疑新规定是针对本案
邹续称,认为 23 条的立法时序是针对本案,指修例从没有公众讨论;又认为控方可以提出反证,指相关修例已在去年讨论,惟控方没有这样做,也没有提供事实证据。
邹另提及国安委就 23 条曾提出“秘密指示”。法官关注用字后,邹则改用控方字眼,指为“判断及决定”,并质疑相关的决定没有法律效力。
李运腾讲述其理解,指在 23 条首读、三读之前,国安委在看毕草稿后曾经表示满意及必须。控方同意,指文件内容都有提及国际局势、要尽快修例的原因等。
邹指,其立场是 23 条是立法会通过,不是国安委的决定,“控方系咪想暗示立法会做紧橡皮图章嘅功能,唔可以有唔同于国安委嘅解释…如果确实系咁,咁香港嘅法治,就真系寿终正寝㗎啦”。
邹质疑,控方只需要取出国安委的判断及决定,政府则将草案交予立法会,毋须判断有否违宪及作出法律解释,“等同将国安委放喺比人大释法更厉害嘅位置”。
控方:相关法例并非针对邹
张卓勤回应时称相关法例并非针对邹,又指应要考虑在涉及国安案件的各方之间,有否构成差别对待。法官陈仲衡问,在新规定下,控方是否都不能传召内地的宪法专家视像作供?控方同意。
控方另称,国安委的文件不公开是性质所需;又指立法会议员没有看过相关文件,但仍然履行其职责。
邹最终回应时称,不论是修例或国安委文件,指政权“唔放心法庭畀到佢哋想要嘅结果”,故用立法、行政意见凌驾法庭,重申“任何尚有独立意志嘅法庭,要面对呢份唔信任、压力同手段”,又指“法庭唔系顺从一条路”,望法庭有正确判断,守住司法尊严。
官拒邹申请 问邹会否考虑请证人来港作供
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听取双方陈词,休庭约 15 分钟后再开庭。李运腾表示,拒绝邹的申请,择日颁下判决理由。
李指,本案预定于 2025 年 5 月开审,问邹会否考虑请证人到港作供?邹称,专家证人已明确表明不会到港。李则著邹考虑安排及在两周内与控方沟通。
对于邹要求控方厘清指控,邹透露控方仅提及“非法手段”是被告结束共产党的领导,但没有提及以哪种手段。李明言今日无法处理,要留待开审时再处理。
支联会及 3 人被起诉
支联会案 4 名被告依次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64 岁)、何俊仁(69 岁)和邹幸彤(36 岁)。他们同被控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3 人于 2021 年 9 月被起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李及邹至今已还押逾 1,100 天。何俊仁则于 2022 年 8 月一度获高院批准保释,其后被指违反条件,于 2023 年 3 月再被拘捕,撤销保释,至今合共还押逾 930 天。
HCCC155/2022
来源:法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