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Debang-TAM一个社会的改革,改什么?如何改?都应该是对人民呼声的响应。

日前,中共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将民意与改革的关系摆上台面,明确了改革就是对民意的呼应。

说实在的,在人类历史上,统治者基本都是知道权力行使要尊重民意这个道理的。所以,在中国古时就有“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说法。而在西方古希腊时期,也有城邦政策出台的公民表决机制。就是在君权神授的封建唐朝,民意与王权的关系也是被喻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水与舟关系。可见,作为国家统治的权力之根在民意,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应该反映民众意愿,应该符合民众需求。这个道理似乎古今中外早已成为常识。

然而,人类历史发展到一百多年来的现代社会,随着社会被分成不同阶级,先进阶级要领导直至消灭落后阶级的阶级先进学说理论被抛出,将国家一切政策法规定义成了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而不再被认定为民众意志的反映后,一些国家开始偏离人类发展的常识,进而以统治阶级自诩成先进阶级的代表,而成为其他一切阶级的天然统治体,并将统治阶级意志堂而皇之地凌驾于其他一切之上,无条件要求其他一切阶级服从、服务于统治的意志。这样就颠覆了人类固有的民意与权力关系,也就将权力运行当作实现统治目标的需要,而不是民众福祉的需要。我们翻开世界近一百多年的灾难历史,会发现一些民族正是因在权力与民意关系上的错置,而付出了惨重代价。

记得习近平先生在2009年还未成为中国元首时,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官员开学典礼上曾明确提出“权为民赋”的观点,现在又强调“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可见对权力来源与权力运行依据的认识是立足于人类常识的。

从现代文明世界的社会治理成功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发展应该顺应人民的意愿,听取人民的呼声,而一个社会的改革,改什么?如何改?都应该是对人民呼声的响应。那么,如何充分全面而及时地让人民表达自己的意愿呢?作为执掌权力的统治者如何准确及时听到人民的呼声呢?这就成为了一个国家制定改革正确的政策方针的前提与基础。而至今人类探索到的最好表达人民意愿的方式是保证人民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

言论自由权是现代文明人类的基本人权,也是民意得以表达的最好保障。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利,那么该国民众的意愿表达就是畅通的,就是充分的,该国民众各种利益诉求就会得到充分反映出来。该国政策法规的制定只要充分立足于这种民意之上,就会反映最大的社会共识,代表最大多数的民众利益,也就会得到最大多数的民众理解与支持。这样的政策法规落实起来也自然会阻力最小,而成效最快。相反,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那么该国公民就无法充分全面地将自己的意愿表达出来,该国政策的制定就必然是统治集团自己意志的反映,或者是统治集团对民众意志的想当然与武断代表,那么在此情况下制定的政策就很难保证是人民所需,也就很难获得民众的认同与支持,其执行起来就不一定于民有利,甚至会于民有害,当然现实中阻力必然就会很大,甚至常常形成官民对峙。

从世界各国现实来看,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通常说尊重民意与听取民声是容易的,但要真正做到却是很难的,有时候做的与说的甚至完全相反。就如中国十八大以来大刀阔斧地进行反腐,这的确顺乎民意。然而,中国民间一批良知人士为了推进反腐,为了能从制度上保证反腐成果积累,避免反腐逆转,而借鉴国际反腐成功经验,提出了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结果遭到官府抓捕判刑。不仅如此,中国民间为了推进反腐还有一批人士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公开举报贪官及批评一些产生贪腐的弊制,结果也纷纷遭到当局禁言、抓捕。如此一来,一个原本顺乎民意的反腐,在民众表达支持反腐被抓捕后,结果被说成了权斗。在这种由顺民意的反腐而变成了与民意无关的权斗时,中国民众对反腐支持热情日益冷淡,甚至觉得那是权力派系自己的事,与民众无关。如果长此以往,中国反腐效果必会大打折扣,反腐动力也必日益消减,最后反腐定难善终,腐败反扑就势所必然。

反腐是中国改革的先锋战,如果反腐都不能及时反映民意,与民意对接,与民意互动,听从民众呼声,顺应民意推进,那么改革又如何成为民意的反应呢?1989年以来,中国过往二十多年的诸种改革,为什么一再沦为权贵瓜分国财民脂的契机?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根本没有遵从人民的意愿,没有听取人民的呼声。因此,那些改革最终都成为权力集团内部分利分权的借口,进而形成中国庞大的左右国家前途命运的权贵集团,使中国陷入深重的全面社会危机中。今天,中国要想扭转过往权贵经济的改革之路,就必须跳出那种权贵主导的改革,转为由民意来主导的改革,使改革真正成为人民意志的反映。

要想使中国今日改革及时精准地反映民意,真正做到“四个全面”,那么畅通人民呼声,响应人民意愿,“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就是当下首要课题。而为了做好这个课题,落实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等等基本权利的保障,真正做到言者无罪,并尽快释放过往那些因践行言论自由权利而遭到抓捕判刑的公民,平反过往因言治罪的冤案,消除民众内心对言论表达的恐惧,使公民真正达到无障碍地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与所求。只有在这种充分全面的民意表达下,才能及时校正改革的方向,确定改革的内容,促进改革的速度。

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