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史和中国史上,围绕告密与反告密这样一条线索,持续了几千年。回顾这一历史过程,似乎有一些看不见的规律,告密之风往往发生在独裁专制与极权统治之下。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度,传统美德“古已有之”,告密文化同样源远流长。据《辞源》释义,“告密”是指告发人的秘密。其实,由于我国告密文化特别发达,告密一词还有告发、告讦、告奸等等的不同说法。

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告密在我国史书的记载,至少不晚于殷商时期。大约3100年前,“崇侯虎谮西伯於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在今河南汤阴县)。”(《史记》第1册,中华书局,1959年,P116)崇侯虎就是告密者,西伯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姬昌。这一告密事件是高度政治性的。西伯姬昌收买民心,涉嫌反叛,加之商纣王又是这样一个暴虐无道的君主,西伯只能消受铁窗风雨了。

在西伯事件中,告密者是主动的,统治者是被动的,也就是说,商纣王是因为崇侯虎的告密,才将西伯拘禁的。而在另一事件中,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周厉王三十四年(前845),也就是距今2860年前,“厉王虐,国人谤王。……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P10)周代商而起,才经历几代,就出现了一个无道国君——周厉王。为了封住民众的批评之口,他竟然找了一个卫巫,专司告密之职。只要发现有谁对国王有不满之语,密报王室,立刻人头落地。白色恐怖之下,国人只好“莫谈国事”,“道路以目”了。在这一事件中,统治者是主动的,告密者则是奉命行事。然而,好景不长,三年之后,民众忍无可忍,起而造反,厉王被迫流亡。这一事件不仅形成一句成语——“道路以目”,而且弘扬了一句名言——“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这两起事件,我们毋宁将其视为孤立的、偶发的事件,真正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告密作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来规范和要求民众,则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其始作俑者则是一向被我们称为改革家的商鞅。周显王十年(前359),变法令下,“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资治通鉴》第1册,中华书局,1956年,P47)将法律与军事视为一体,把告密与作战同等看待,告密等同于杀敌,不告视为降敌,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力度的告密法律。这样的法令,将告密与连坐捆绑执行,剥夺了任何人独善其身的生存空间。利用国家法律激发、调动、挤压、强迫,以释放人性深处最为邪恶、阴暗、狠毒、卑劣的成份,作为控制民众、服务政治的手段,可谓前无古人!通过这样的变法,秦国虽然国富民强,天下无敌,甚至在秦始皇手里,席卷六合,一统天下。然而,不仅这个政权国祚不永,二世而亡,而且这个恶法的制定者商鞅在逃亡期间,因被他人告密,最终被秦人车裂(俗谓“五马分尸”)夷族,不得好死,诚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另一个出台告密恶法的非汉武帝莫属。这个秦始皇式的君主,他的“雄才大略”不过是穷兵黩武,最终导致了国库空虚。如何解决财政困难,也是通过告密。元狩四年(前119),他下达了“算缗令”,即征收富商的财产税。然而,不仅富商偷漏虚报、隐匿财产,而且还导致了一些人的投机钻营(放羊专业户卜式成了爱国模范,而且被朝廷封侯晋爵),“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告缗钱纵矣。”(《汉书》第4册,中华书局,1962年,P1169)“告缗令”表面上为防止偷税漏税,实际上就是鼓励民众对隐匿财产者进行告密,而且“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同上书,P1167)告密者能够得到被告者一半的财产,几乎使所有的贪利者红了眼,以致于告密者络绎于途,不绝如缕。通过“告缗令”的实施,“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不过,其社会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民媮(愉)甘食好衣,不事畜臧之业,而县官以盐铁缗钱之故,用少饶矣。”(同上书,P1170)这一措施不仅沉重打击了商贸业,而且损害了政府诚信,败坏了社会风气。

在我国历史上,另一个告密高峰,出现在武则天时期。垂拱二年(686),篡唐立周的女皇武则天,为胁制君臣,威服天下,竟然动用国家机器公然鼓励告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投机分子鱼保家专门为武则天设计了方便告密的硬件设施——铜匦,其功能主要用来接受告密信件。为激发告密者的积极性,武则天专门下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廪于客馆,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如此以来,告密成了一桩害人利己,且毫无风险与成本的好生意,“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资治通鉴》第14册,P6438)有什么样的恶法,就会孳生什么样的恶徒。于是,索元礼、周兴、来俊臣之类的害人虫,因告密有功,不仅受到武则天的接见,而且个个封官,索元礼擢为游击将军,周兴累迁秋官侍郎,来俊臣升为御史中丞。

告密者出卖他人隐私,置亲朋好友于死地,其人品是极其猥琐龌龊的。唐代的宋之问,其一生行迹可用八个字概括:“才华盖世,无耻之尤”。此人确有才名,“之问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诗,当时无能出其右者。”(《旧唐书》第6册,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P4320)然而,如果将“文如其人”这样的成语用在他身上,则是莫大的讽刺。他想给武则天当面首,曾为张易之端尿壶,在张氏兄弟被诛后,他被贬泷州(今广东罗定),次年春逃回洛阳,友人张仲之出手救援,让他住在家里。张仲之忠于李唐,与驸马都尉王同皎等人密谋除掉武三思(武则天之侄),只因对宋之问疏于防范,宋之问竟指使其侄宋昙暗中向武三思告密,致使王同皎等人被斩首弃市,宋之问自己却被提拔为鸿胪主簿,遭到天下义士非议。睿宗即位,将宋之问流放钦州,随后赐死。(同上书,P4321)

武则天时代究竟告密有多可怕,以下事例可见一斑。武则天废除庐陵王(即唐中宗李显)之后,十几个飞骑军士在客店饮酒,也是朋友聚会,也是酒席筵上,也是议论前领袖,一人发牢骚说:“早知今日得不到奖赏,不如去扶持庐陵王了。”只是那时没有手机,没有网络,无法拍成视频,流布网上。于是,一人乘人不备离席,去向上司告密。酒席未散,羽林军破门而入,宴饮者全部被抓,经审问属实,告密者顿时官授五品,发牢骚者被处斩,其余在场众人“知反不告”,一律处以绞刑。(《隋唐嘉话·朝野佥载》,中华书局,1979年,P160)

明代是我国古代又一个恶政横行的政权。第三位皇帝朱棣,以“靖难”为名,凭借武力,从侄子手中夺得皇位。这在传统政治中可谓名不正则言不顺。朱棣为控制局面,稳固皇位,动用国家机器,实行特务政治,大兴告密之风。“山阳民丁钰讦其乡诽谤,罪数十人。法司迎上旨,言钰才可用,立命为刑科给事中。”(《明史》第8册,中华书局,1974年,P2320)这个丁钰显然是个投机分子,他瞅准了朝廷的政治风向,告发其家乡的诽谤之事,竟使几十人入罪。有关部门也投皇上之所好,竟称丁钰有才可用,居然一步登天成了政法队伍的公务员。这个丁钰其实是踏着他人的骷髅向上爬,用他人的鲜血染红官袍。朱棣的儿子朱高炽登基之后,也感到过去的制度有些过分:“往者,法司以诬陷为功,人或片言及国事,辄论诽谤,身家破灭,莫复辨理。今数月间,此风又萌。夫治道所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为讳。奈何禁诽谤哉?”(同上)可惜,他是一个短命的皇帝,十个月后就龙驭宾天了。

有明一代,是中国古代政治中最黑暗、最残暴的时期之一。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这些特务机构都是前代所无、本朝独有的专政机器。这些特务机构经常“遣逻卒刺事四方”,这些鹰犬随时可以将刺探的消息上报皇上或厂卫,人人都被置于危险之中。明末名臣杨涟遭宦官陷害致死,仍然为正直的官员所钦佩,“中书吴怀贤读杨涟疏,击节称叹。奴告之,毙怀贤,籍其家。”(《明史》第26册,P7820)一名朝廷官员,只因在家阅读落马官员之书,只因读书时发出几声赞叹,竟被家人告密,不仅抄没家产,而且脑袋搬家。这是可怕的社会和家庭生活呀!

吴怀贤是官场中人,其实。在民间也是防不胜防。明代也有一起著名的酒局,“有四人夜饮密室,一人酒酣,谩骂魏忠贤(著名太监),其三人噤不敢出声。骂未讫,番人摄四人至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者魄丧不敢动。”(《明史》第8册,P2333)骂权贵者竟被分尸,其余三人早已吓得三魂荡荡,七魄悠悠。吊死煤山的明朝末代皇帝朱由检(即崇祯皇帝),生前一项重要政绩就是除掉了祸害晚明多年的宦官魏忠贤。此人在从凤阳押解进京途中,自缢于阜城(在今河北衡水),皇帝“诏磔其尸,悬首河间(在今河北沧州)。”(《明史》第26册,P7824)这个生前借用告密之风和特务政治作恶多端的太监头子,最终也不得好死。

曾几何时,在我国官方电视台的黄金时段里,在编导的剧本里,在屏幕的形象中,清代康雍乾三位皇帝,曾被歌颂多年,似乎是天纵英明、勤政爱民的伟大领袖。然而,这三人正是清代惨烈的文字狱的主导者。在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他们由于文化自卑而大规模地实施文字狱,不仅残酷迫害了汉族知识分子,而且借修《四库全书》为名,大规模地毁灭了古代典籍。而文字狱的构筑,是由告密开端的。导致文字狱的告密者,有两个前提,一是告密者拥有相应的文化素质,二是告密的标的是书籍与诗文。由此可见,清代的学术环境与文化氛围是多么可怕,厕身其中的知识分子是多么倒霉。浙江乌程(今属湖州)人庄廷鑨,因病眼盲,想学盲人史家左丘明,撰写一部史书,其岳父朱佑明则予以经济赞助。书成不久,庄廷鑨病死。在这部拟名为《明史》的书中,奉尊明朝年号,否认清朝正统。其父庄允诚将书刻成,定名为《明书辑略》。不想却被归安(今属湖州)知县吴之荣两次告发。顺治十八年(1661),玄烨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到湖州彻查,并严惩涉案人员。庄允诚被捕进京,不久死于狱中。庄廷鑨死后也不能幸免,竟被掘墓开棺焚骨。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及庄廷鑨族人均被处死。告密者吴之荣却攫取了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并被清廷擢为右佥都御史。(清·杨凤苞《秋室集·记庄廷鑨史案本末》)

如果说庄廷鑨史案,由于玄烨年且9岁,尚未亲政,并非由其决策。那么,黄培诗案则是由这个少年天子(时值15岁)直接处理的。黄培是山东即墨人,曾在明末任锦衣卫都指挥使。明亡后,隐居在家。他的《含章馆诗集》,其中有“一自蕉符纷海上,更无日月照山东”、“杀尽楼兰未肯归,还将铁骑人金徽”、“平沙一望无烟火,惟见哀鸿自北飞”,反映出黄培的反清思想。告密者是黄家的世奴家仆黄元衡。其祖父黄宽本姓姜,莱阳人,当年流浪街头、乞讨为生,被黄培祖父收养,改名黄宽,并为其娶妻成家,供其子孙上学。黄元衡系黄宽长孙。在其考中进士、当上翰林后,为归宗还姓,改名姜元衡,并背信弃义,向官府告密黄家私下刻印诗稿,有隐叛、诽谤清廷等情事。姜元衡还嫌不够,蓄意扩大事态,顾炎武等人也被牵涉进去。清康熙八年(1669),文字狱案审结,黄培被判绞刑,余者被释放(2013年8月20日《城市信报》及百度百科)。

雍正七年(1729),广西灌阳人陆生楠“著《通鉴论》十七篇”,这是一部史论著作,当然是以个人观点评论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结果此书被驻阿尔泰将军王锡保告发。胤禛认为,“彼不敢显言,托于论列《通鉴》,以身危祸烈等语,肆为咒诅,其逆谋公然形于纸笔矣。”(《东华录》,中华书局,1980年,P500)于是“借托古人之事,冀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望,肆无忌惮,罪由自取”(清·赵慎畛《榆巢杂识·谢济世陆生楠被参》)之罪名,将陆生楠在军前处死。

乾隆年间,曾任户、吏、兵、刑、工五部尚书的梁诗正说过,“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一切字迹最关重要……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1986年,《富勒浑奏梁诗正谨慎畏惧折》,P102)在其返乡奉父期间,弘历居然派遣满官富勒浑,使用“钓鱼”与告密的方式,试图获取梁诗正的悖逆证据。这已经不是下属向上司告密了,其性质是上司在官员身边布设眼线。好在梁诗正老于世故,未授话柄,不过从他的话里也可看出,当时之人忧谗畏讥、临深履薄的恐怖心理,恰恰说明文字狱造成了多么重大的灾难和恐惧!

应当指出的是,告密这一邪恶的社会现象,并非“中国特色”,是所有极权主义政权的通用伎俩,是他们把握权力、控御下属的统治邪术。只不过在中国文化中,历史更为悠久、体系更为系统而已。

孙传钊先生在《他们为什么告密?——关于纳粹统治下的民众告密文化现象研究》中指出,不少告密“举报者”明知被告密者会被不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遭受酷刑、送往集中营、甚至被处决,他们还是积极主动地检举纳粹要消灭的所谓危害社会“危险分子”——德国的或外国的犹太人、吉卜塞人、不顺从的基督徒、同性恋者、共产党员和收听敌台、传播“谣言”、动摇民心的内部敌人。而且,他发现,检举的内容都是在家庭成员之间、邻里、同事或亲友之间私下的言行。其中不少还是肆意夸大,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诬告——按照倒错的纳粹政治、道德标准。

帕夫利克·莫罗佐夫(通常称作小帕夫利克),以告发父母而闻名。1932年,13岁的帕夫利克向当局告发担任村苏维埃主席的父亲,“伪造文件,并将它们出售给匪帮和苏维埃政权的敌人”。其父因此被判刑10年,随后被处决。当年9月,其家人无法容忍帕夫利克之行为,联手将他杀害。所有参与谋杀的人,均被当局逮捕并枪决。在高尔基的呼吁和斯大林的肯定下,帕夫利克成为苏联历史上最著名的少年英雄。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学者研究证明,这起事件完全是虚构的。那些“英勇事迹”都是意识形态部门根据需要杜撰出来用以欺骗民众的。2005年5月,《帕夫利克同志:一个苏联小英雄的浮沉》一书在英国出版。这是以英文出版的首部同类作品。作者凯特丽奥娜·凯利利用大量原始档案资料,还原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2012年11月26日《羊城晚报》B5版)

发生在当代中国的告密事件,无过于“文革”期间。在发烧的政治狂热中,为了向领袖表忠心,车间、地头响彻着这样的歌曲:“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千好万好不如社会主义好,河深海深不如阶级友爱深。”在“大义灭亲”、“划清界限”的堂皇口号下,一时之间,许多家庭,夫妻反目,兄弟阋墙,父子成仇,母女为敌,其涉及范围之广,影响人群之众,持续时间之长,人心伤害之烈,都是史无前例的。近期媒体报道的《一名红卫兵的忏悔:永不饶恕自己“弑母”》的张红兵忏悔事件就是典型案例。张红兵是安徽固镇县人,他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事情发生在1970年2月13日,我们家人在一起辩论文化大革命的事情。母亲说,领导人不该搞个人崇拜,‘我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我当时非常震惊,她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完全改变了,不是一个母亲了,而是阶级敌人。我立即投入对母亲的批判斗争。这时候父亲就表态说,从现在起我们坚决和你划清界限,你把你刚才放的毒全部都给我写出来。母亲写完一张纸,我父亲就拿着出了家门,说要去检举。”“为表现自己的革命立场,我写了封检举信,和我的红卫兵胸章一起,塞进军代表宿舍的门缝。”“后来我回家,看见军代表和排长进来,对着我母亲就踹了一脚,她一下跪地上。然后大家像捆粽子一样,把她捆了起来。我现在都记得,母亲被捆时,肩关节发出喀喀作响的声音。”“父亲举报回来后,就问母亲:枪毙你不亏吧?你就要埋葬在固镇了。在我亲笔写的检举揭发材料的最后,我写着:打倒现行反革命分子方忠谋!枪毙方忠谋!”“我知道我和父亲这么做,意味着母亲会死亡。”两个月后,方忠谋以“现行反革命”的罪名被执行枪决。1980年7月23日,安徽宿县地区中院作出了再审判决,认定原判决完全错误,“实属冤杀,应予昭雪”。(2013年8月7日《新京报》A24版)

而“文革”中的告密风潮,与历史上的告密之不同,在于其披着革命的外衣。当局为利用告密达到政治目的,制造了荒唐的理论依据,比如,1957年,《学习》杂志就曾刊文指出:“‘人情’是阶级意识形态的表现,‘六亲’也各有自己的阶级地位,都是有阶级性的。问题在于‘近’什么人的‘情’,‘认’什么人的‘亲’。其中有一个显明的界限,这就是阶级立场。”文章公开支持以“阶级立场”为标准“大义灭亲”。为了阻止人们的正常思考,又推出极其荒谬的“相信主义要到迷信的程度,服从领袖要到盲从的程度”,“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等等。为鼓励人们告密,竟然对于这种人类灵魂中最阴暗、最丑恶的、最卑鄙的行径,赐予了一个个光环四射的名堂与说法,如“警惕性高”、“敏感性强”、“有革命觉悟”、“与反动家庭划清界限”、“积极向组织反映情况”、“站到革命队伍一边”,巧舌如簧,玩弄词藻,试图化腐朽为神奇,化邪恶为善举,使世间最阴暗、最卑劣、最无耻的行径,变成了为某些政治势力所极力纵容、鼓动的革命行为。

据原上海市委书记陈丕显之子陈小津回忆:1968年5月至6月,“徐汇区红卫兵军区”把华东局、上海市被打倒的领导干部子女集中起来,连续办了两期“叛徒、特务、走资派子女学习班”,他们对这些年仅10几岁的青少年学生“用尽了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不许回家,不许与家里通信,搞‘一帮一’监督;大会套小会,个个要表态,搞人人过关;揭发父母亲的‘问题’,搞‘家庭斗争会’;要大义灭亲,与‘反动父母’划清界限……在两期‘学习班’中,他们先后11次组织‘学员’们参加对他们父母的批斗大会,逼迫42名‘学员’在大庭广众之下,当面揭发父母的所谓罪行。这种卑劣的‘学习班’,使一部分青少年受到了蛊惑和蒙骗,造成了家庭分裂。这些‘学员’中,先后有3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其中1人自杀身亡,1人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腾讯历史第196期)

在漫长的中国社会中,“告密”特别是亲属之间的相互告密,致使整个社会伦理尽丧,人性堕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受到有识之士的谴责、反对与禁止。

《论语·子路》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大意是说,叶公告诉孔子:“我们那里的人很直率,他父亲偷了羊,儿子就去告发。”孔子道:“在我们那里直率与你们不同: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率就体现这里。”孔子以风俗不同为由,间接谴责儿子对父亲的告密行为。而法家学派的韩非子也认为,这种行为不可接受,并主张干脆把告密者杀掉了事。他的原话是,“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13年,P446)甚至这一看法也为道家学派所赞同,庄子指出:“直躬证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庄子》,中华书局,2007年,P274)

孔子、庄子、韩非子分别代表儒、道、法三家,但他们的观点也只是春秋战国时期学界或者知识分子的看法。直到数百年后的汉宣帝,才运用国家权力正式颁布了禁止告密的诏令。汉宣帝刘询是西汉中期比较有作为的皇帝。由于王室政争,他在襁褓之中就曾体验过铁窗生涯。也许这一经历使他的执政较为谨慎与开明。地节四年(前66),刘询颁布“亲亲相隐均不论罪”的诏令。在皇权时代,这一诏令,不仅极具人性意味,也代表了当时的社会正义。以下全文照引:“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汉书》第1册,P99)。这大约是我国历史上以国家名义明令禁止告密的唯一一条诏令。

在很多历史学家看来,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明皇帝。但在如何对待告密的问题上,也曾犯过糊涂。只是由于当时君臣关系较为正常,才不致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贞观五年(631),侍御史权万纪与李仁发二人均以告密得到唐太宗的宠信,许多大臣因此被迁怒。魏征进谏说:“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奸以自损乎!”魏征的谏言可谓一针见血,他所揭示的其实是许多权势者利用小人告密控驭下属的共同心理与常用做法。李世民毕竟与其他皇帝不同,虽然魏征的话说得很重,他并不以为忤,唯“默然”而已,还对他进行赏赐。事情的结果如何呢?“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资治通鉴》第13册,P6088)

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朝代。虽然其版图无法与汉唐相比,但却是当时世界上商业、文化、教育、科技最为发达的国家。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执政时间来看,赵宋政权(319年)也是仅次于刘汉政权(406年)的朝代。宋朝之所以达到如此之高的文明程度,这与赵宋政权始终奉行重视文化、尊重文人的国策直接相关。北宋王朝是对待文化和文人最为开明与宽容的政权。嘉佑五年(1060),殿中侍御史吕诲上书:“比来中外臣僚多告讦人罪,既非职分,实亦侵官;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扬暖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风,请惩革之。”宋仁宗赵祯马上采纳了他的建议,立即颁布诏书,“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不关政体者。”(《续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7年,P1427)。

宋高宗赵构由于杀害岳飞、对金求和,在历史上臭名昭著。但赵构绝对不是一个昏君。不仅因为他的书法非常漂亮,在宋金对立、敌强我弱的形势下,南宋能够保持政权稳定、经济繁荣,并非易事。他在处理告密问题上也并非毫无可取之处。赵构在杀害岳飞14年之后,仍然是南宋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他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续资治通鉴》,P3461)次日,三省枢密院就令刑部开具告密者名单,议加黜罚,并指出:“倾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这一行径被“文革”中的“日记罪”发扬光大且变本加厉了——作者注),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相习成风,虽朋旧骨肉,亦相倾陷,取书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这与毕福剑的酒局是多么相像——作者注),况其间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恶之风,莫此为甚!”(同上)十二天后,刑部开具一个九人名单。赵构对此指示道:“此等须重与惩艾”,于是“并除名勒停”(同上书,P3462)。

元朝是一个外来异族政权,统治中国不到百年。元朝的历代皇帝,并非都是金戈铁马、沙场征战的马背蛮族,元英宗孛儿只斤·硕德八剌作为元朝第五位皇帝,奉行“以儒治国”,虽然仅在位四年,却实施了一些新政,史称“至治改革”,使元朝国势大有起色。但由于这些改革触及了既得利益集团,后在“南坡之变”中被刺杀。英宗在位时就处理过一桩告密案件,他的指导思想与儒家“亲亲相隐”一脉相承。至治二年(1322),驸马许讷之子苏拉告发说:“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他告发的大约是父亲谋反,母亲出轨之类问题。英宗斥之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英宗的斥责义正辞严,身为人子,侍奉父母,可以隐瞒,不可忤逆。父母有过,不加劝阻,岂可告密!如此逆子,不可容忍。于是下命杀掉苏拉。(《续资治通鉴》,P5470)

历朝历代都有一些为民请命、不避刀斧的骨梗之士。乾隆初年,康熙、雍正文字狱的余烬未息,曾任云南道监察御史的曹一士上疏称:“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为,井田封建,不过迂儒之常谈,不可以为生今反(返)古;述怀咏史,不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为此,他建议“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讦之风可息矣。”(《清史稿》第35册,中华书局,1877年,P10527)曹一士的奏折极有针对性,显然是针对乾隆皇帝的祖(康熙)、父(雍正)两代纵容告密、大兴文狱而言的。这无疑触碰了清廷的禁区。虽然弘历表面上“亦如其议”,但在其当政的几十年里,在纵容告密,制造文字狱方面,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在我国历史上,即使最穷凶极恶的独裁者,也不一定非要把告密进行到底。一旦他们认为皇图稳固,大局底定,其纵容、鼓励告密的政策也会发生变化。武则天就是一个显例。长寿元年(692),“时告密者不可胜数,太后(武则天)亦厌烦”,她支持监察御史严善思一举清除“虚伏罪者八百五十余人,罗织之党为之不振。”(《资治通鉴》第14册,P6485)然而,严善思却遭到告密者的诬陷,一度被流放到驩州(今越南义安省荣市)。不久,又被武则天召回任浑仪监丞。当初被重用的那些邪恶势力,如索元礼、周兴、来俊臣之流,均遭清算,个个结局悲惨。“请君入瓮”一语即由此而来。

当年五月,武则天曾下达一道禁屠令,“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右拾遗张德喜得贵子,孩子三天时,“私杀羊会同僚”,摆下一桌喜筵庆贺一下。不想补阙杜肃酒足饭饱之后,藏起一块羊肉作证据,跑到武则天那里去告密。次日,武则天对张德说:“闻卿生男,甚喜。”德拜谢。太后曰:“何从得肉?”德叩头服罪。太后曰:“朕禁屠宰,吉凶不预。然卿自今召客,亦须择人。”这是非常重要的提醒,饭局请客,一定要有所选择。并当场公开了杜肃的告密信。“肃大惭,举朝欲唾其面。”(同上书,P6482)

康熙时代开创了清代利用告密者、大兴文字狱的先河。但玄烨对于告密得来的线索并非一视同仁,凡属皇族、亲属、忠奴,有时会放过一马。而陈鹏年却是一个特例。陈鹏年在苏州知府任内,一个春日偶游虎丘,题二律,其一云:“雪艇松庵阅岁时,廿年踪迹鸟鱼知。春风再拂生公石,落照仍衔短簿祠。雨后万松全遝匝,云中双阙半迷离。夕佳亭上凭栏处,红叶空山绕梦思。”其二云:“尘鞅删余半晌闲,青鞋布袜也看山。离宫路出云霄上,法驾春留紫翠间。代谢已怜金气尽,再来偏笑石头顽。楝花风后游人歇,一任鸥盟数往还。”两江总督噶礼得其诗,乃句疏字解,指为诅咒诽谤而奏之。大意是说,鸥为海鸟,而郑成功居海中。陈与郑私相勾结,故有“鸥盟往还”之语。“代谢已怜金气尽”一句犹被渲染,认为其暗指清入关前之“后金”国号。陈鹏年遂被摘印下狱, 以死罪论处。幸亏玄烨朱批,“朕阅其诗,并无干碍”,“诗人讽咏,各有寄托,岂可有意罗织,以入人罪?”(《随园诗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P114)对于此事,钱泳之《履园丛话》、孙静庵之《栖霞阁野乘》均有记载。陈鹏年能文善诗,他的书法精道,尤善行书。《虎丘诗》案平反后,康熙命他将《虎丘诗》写出来。陈鹏年十分认真,抄录成幅,并题跋记叙始末:“此余己丑作《虎丘诗》也。庚寅既解组,于辛卯岁,此诗得呈御览,几罹不测。荷蒙我皇上洞雪,于壬辰十月初六日宣示群臣,此二诗遂得流传中外,诚旷古奇遇也。因嘱书为志于此。仰见圣明鉴及幽微,兼志感泣于不朽云。”《虎丘诗》轴为一幅书法精品,康熙御览后置于宫中,多年后下落不明。后为毛泽东秘书田家英收藏,其夫人已捐赠给国家博物馆。

在世界史和中国史上,围绕告密与反告密这样一条线索,持续了几千年。回顾这一历史过程,似乎有一些看不见的规律,告密之风往往发生在独裁专制与极权统治之下;告密之风最盛的时代往往是政治最黑暗、权力最残暴的年代;告密往往是自上而下纵容与发动的结果;纵容与发动告密往往反映了独裁专制与极权统治的不自信;告密的内容虽然有人事与文字之不同,但其本质都是权力斗争。

而就告密者而言,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即主动告密者与被动告密者。深入分析一下,告密者至少可以分为以下七类:一类是品行卑劣、蛇蝎心肠、为损人利己甚至损人并不利己而告密;一类是受意识形态蛊惑,沉溺某种政治信条,偏执于狭隘的党派立场而告密;一类是受到当局的利诱与鼓励,试图通过投机钻营以改变前途、命运而告密;一类是与被告密者有私怨,趁着政治运动或政治风潮借机报复而告密;一类是嫉妒被告者的地位、财富与色相,为攫为已有而告密;一类是坚信被告者大逆不道,以大义灭亲自居,而又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而告密;一类是因处于某种恐怖氛围之下,认为被告者的言行可能株连自身出于自保而告密。

“告密”二字,其实值得探讨。告的既然是“密”,那就是只有你知我知、他人不知的秘密。这在现代社会应有一个隐私权的保密与保护问题。然而,告“密”并不等于告“罪”。他人的隐私与秘密并不能与罪状划等号。因告密而肇祸,因告密而倒霉,因告密而遭难,因告密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并不因为所告之“密”,在法律上已经符合量刑定罪的法律范畴,而是与法律毫无关系的政治迫害。这种悲惨场景的出现,只会发生在只有人治、没有法治,只有人主、没有民主的独裁、极权国家里。邓小平曾经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邓小平文选》,P333)实际上,毛泽东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发动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人类浩劫,在英、美、法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同样不会出现的。

汉宣帝颁布“亲亲相隐均不论罪”的诏令,在下面还有一条:“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第1册,P99)意思是说,父母隐瞒儿子的罪过,丈夫隐瞒妻子的罪过,祖父母隐瞒孙子的罪过,处以斩首之罪,皆须上报廷尉得知。我们不能以今天的法律与道德标准,来框定西汉时的法律条文,至少在当时已经通过法律确立了罪与非罪的标准,这就从社会的基本法律框架上减少或杜绝了在法律之外,利用告密进行政治迫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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