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出台的新《国家安全法》是一部践踏人权的恶法。它极大地扩张了执政党和国家本已无孔不入的权力,无限延伸了国家安全的范围,将旧国安法主要用来防范外敌入侵改为针对国内民众,限制国民的基本人权;加强中共在各领域的统治,为其打压异见人士和维权公民提供法律依据;为中共管控网络正名,加强网络和信息管控必然会限制人民言论自由,加强情报收集必然会侵犯个人隐私权;新国安法通篇都在讲中共为维护政权安全所应有的权力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却没有对中共政权如何行使权力划出明确的边界,更没有对政府以借国家安全之名侵犯公民权力的行为做出约束,也鲜有保障公民权力的条款。随着新国安法的实施和配套措施的推行,中国人权将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大倒退,中国必将会变成一个特务遍布的警察国家,国民必将会生活在红色恐怖之中。

Police共产中国愈来愈成为一个典型的警察国家(图片来源:VOA)

2015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立94周年之际,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作为共党生日的礼物,其维护共党政权安全的意图非常明显。这部法律必将成为中共镇压异己的利器,为中共侵犯人权提供法律支持。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本就令人堪忧,新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雪上加霜,它必将大大破坏中国人权。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下这部法律。

一、新国安法已从一个对外法变成了一个对内法。对外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外敌侵略和保卫国家安全的,而对内法主要是防止人民反抗和保卫独裁政权的。这样的转变必将在未来严重地破坏中国人权。

1993年的旧国安法第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里对国家安全有一个比较明晰的定义,是指与境外有联系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主要对外,所以国家安全局的职能也主要处理涉外案件。

2015年新国安法的规定,则无限扩大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并且定义笼统,给中共以极大可操作空间,同时明显表明是主要针对国内民众的。这样的法律条文如下:

新国安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

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二、新国安法意在加强中共在各领域的统治,为其打压异见人士提供法律依据。一个越加独裁的政权,一个无人约束、没人监督的国安委及相关机构,势必会更加猖狂,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人权。新国安法这样的法律条文主要有: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看看这保卫的是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说白了就是保卫中共腐败的特色独裁制度。保卫人民根本利益就是保卫中共特色权贵的利益,因为在中共眼中,只有中共特色党才能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人民中的任何一员都不可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国安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新国安法从第十六条到三十三条,赋予了中共在各个领域的国安职责,包括了人民生活、边防海防空防、国民经济、金融、资源能源、粮食、文化、意识形态、技术创新、网络信息、民族区域、宗教信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社会矛盾、生态环境、核能核技术、外层空间、国际海底、极地、海外权益等等。

新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这些法律条文说明了新国安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卫党中央。为了保卫党中央,新国安法就赋予了中共很多的不受限制的权力。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会侵犯人权。

三、新国安法为中共管控网络正名,而加强网络和信息管控必然会限制人民言论自由,加强情报收集必然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这说明中共要加强防火墙研究,防止人民群众肆意翻墙,了解外部真实世界,并要严惩网上违法有害信息的散布者。什么算违法有害信息?对谁有害?对贪官还是对百姓有害?揭露事物的真相算吗?披露贪官腐败行为,尤其是习派官员,算吗?发布“七不讲”“习近平家产”等等算吗?这条法律明显侵犯了人们自由使用网络的权力,侵犯了人们的知情权。

第五十二条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规定“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目前对现代科技手段运用的还不充分吗,还准备如何充分?是要把现代高科技间谍设备、最新高端技术都运用到百姓头上吗?

第五十九条规定“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什么算是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难道是推特、脸书、谷歌搜索吗?现在安全审查和监管的还不够严格吗?

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中共限制公民应有的权力和自由,公民还要配合,为中共提供支持和协助,这是什么逻辑?一个强奸犯要强奸自己,自己还得配合,提供便利,这竟然被法律说成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不是公民不配合你强奸,你还要告我们,让我们抓起来呢?

四、新国安法呼吁群众加入维护国家安全行列,势必刮起告密之风,特务横行于世。这样的法律条文有:

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这几条说明,朝阳群众的做法可以全国推广,中共准备打一场人民群众的战争。所谓的人民战争,其实就是让人民互相攻击、互相告密、互相监督,实施白色恐怖统治。中共希望广大公民和组织,都参与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中共安全的运动中,并且告诉人们这样做是有奖励的,而且中共还会保障你以及你近亲属的安全。中共知道百姓早已与自己离心离德了,所以就利诱百姓,使之相互揭发危害中共安全的行为,目的就是要把民众反抗的星星之火,扑灭于萌芽状态。中共通过第七十八条还告诉人们,任何组织内部都不允许藏匿异见人士。这是要掐断异见人士在国内的经济来源,因为人总要吃饭穿衣,就需要工作,工作就会有单位。任何单位是不可以接收这些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和上报。这就给广大喜欢在网上骂共产党的网民提了个醒。

五、新国安法通篇都在讲中共为维护国家安全所应有的权力,公民应尽的义务,却没有对如何保障中共正确行使权力做出明确规定,更没有对政府以借国家安全之名侵犯公民权力的行为做出约束,鲜有保障公民权力的条款。

比如第十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告诉我们不要从事危害中共政权安全的活动,否则没有好果子吃。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这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对民众维稳的命令,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看到民众反抗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不能睁只眼闭只眼。

第六十五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这个条文更加直白的赋予中共可以滥用职权的借口,随意限制公民应有的权力,增加公民应尽的义务,却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实施国防动员?尤其是实施国防动员可以被中共随意乱用。

新国安法中即使提到有保障公民权力的条款,也说的非常模糊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并且给予中共政府的自由操作空间很大。

比如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什么样才算是“实际需要”,并没有说明,给人留下了无限空间。

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然而在1993年旧国安法中就规定较为详细,如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可见,新国安法与旧国安法相比,是中共历史的一大退步。习近平比江泽民、胡锦涛在位时更加残暴,有向毛泽东时代退化的趋势。

新国安法所说的国家安全,其实就是中共的安全,中共的安全其实就是一批党政高官的安全。让一群资产在国外,子女或亲属具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的党政高官领导国家安全,国家岂有安全可言!这批人常常打着国家的名义办自己的事情,挂羊头卖狗肉!

新国安法的出台意在维护中共统治,而不是保障国家安全。所以这部法律处处都是针对民众的,而非针对当权者的。他们为维护自己统治,他可以像清政府一样出卖国家领土和利益,可以像石敬瑭一样做儿皇帝,国家只是中共手中的一个物件,一个统治人民的工具。一个独裁腐败政权,必然会提防民众闹事、造反,因此,他必然会实行特务统治,监控民众,侵犯人权。为了给他们这种无耻的行为提供法理依据,新国安法的出台也就不出为奇了。

随着新国安法的实施和配套措施的颁布,比如网络安全法,中国人权会出现大倒退,中国必将变成一个到处是特务的警察国家,人权得不到保障的人们,必然会生活在红色恐怖之中!

正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扎伊德•拉阿德•侯赛因所说:“越来越多的政府用国家安全考量来限制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的权利,并将其作为打击人权卫士、噤声批评的工具。”其实真正要实现法治和国家安全,关键是要“尊重人权和公众参与”,这不是出台一两部法律、实施特务统治就可以解决的!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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