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零点,《爱国者法案》失效,美国国安局经历了两天的监控授权空白期后,5月在参院受阻的《美国自由法案》终于在6月2日以67对32的高票通过。这是自斯诺登两年前披露国安局“棱镜”计划以来,美国国内大规模监控项目的一次重要改革。自法案生效后的6个月内,国安局需将大规模通讯数据的搜集和储存工作转给电信公司;且今后在因调查涉恐活动需搜集通讯数据时,须先取得外国情报监控法庭许可,除非紧急状态,不可直接向通讯公司索取数据。

《自由法案》终结了美国国内大规模监听时代,使打着“反恐牌”的政府必须在确定特定用户或通讯终端后方可搜集监控其通讯数据,以往那种“无差别”的大规模监控将一去不返。《自由法案》的通过反映了美国国家安全观的理性回归,反映了美“唯国家安全与反恐至上”论调的偃旗息鼓,个人隐私权重获重视。

保障国家安全与维护个人隐私权似乎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前者由于“9·11”的阴影而显得十分紧迫,后者所体现的自由主义则是美利坚立国之本;前者时刻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威胁且损害结果可能极其严重,后者则是美国人最引以为豪和珍视的东西之一。二者矛盾如何调和是美国面临的一道难题。

事实上,“9·11”后,美国社会就隐私权与国家安全孰轻孰重一直争论不休。信息技术时代的隐私权和国家安全皆面临巨大挑战。当时,美国步入“恐惧时代”,几乎所有人都担心恐怖主义“卷土重来”。只要这种恐惧感一息尚存,国安局和其他安全机构都似乎有权以人民的名义采取反恐所必须的各种手段,甚至不惜侵害个人隐私权来阻止可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

在斯诺登披露美情报部门的大规模监听活动后,美国社会开始对政府监控大规模抗议。媒体掀起讨论热潮,反思美国面对的恐怖主义威胁是否值得牺牲如此之多的隐私权,或者说,这些大规模监听活动真的有助国家安全吗?皮尤研究中心2014年春的民调显示,54%的受访者不同意政府因反恐需要大规模搜集电话和网络数据,多达74%的人表示不愿因为“安全”放弃“隐私和自由”。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美国已经逐渐滑向自己最反对的专制国家,而“棱镜门”事件不过揭开了冰山一角。美国政府几乎监控了民众的一言一行,美国安局将获取的信息传递给联邦、州和地方一级的机构,利用这些信息打击小偷小盗。同时,这些机构还会得到指示将信息“洗白”,伪装成是以合法的手段获取了这些信息,以免让辩方律师抓到把柄。比如,美国把搜集到的敏感情报交给以色列、英国等其他盟友,然后这些盟友再转回给国安局“洗白”。这些手段都让美国一步步滑向专制的“警察国家”。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早在2013年底就迈出了调整“安全”与“隐私”关系的脚步。白宫曾在2013年12月18日公布“情报和通信技术总统审查小组”撰写的改革方案报告,题目为“变化世界中的自由与安全”。报告长达308页,提出了多达46项改革建议,其中一条便是建议国安局停止对电话信息的存储,把数据交给电话公司或者第三方,之后获取数据必须经过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同意。报告的总结部分点出了改革方案的核心观点:“美国应该给予非美国公民更多的隐私保护。”

本质上看,美国人之所以如此注重“隐私”,是因为这个概念与“自由”息息相关,而“自由”正是美国文化的核心。可以说,有自由的美国才是美国,失去了自由的美国也就失去了灵魂。

安全与隐私从来都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达到平衡,《自由法案》就是这样一部试图平衡二者关系的法律:既想保证国家安全、有效反恐,又能顾及民意,保护隐私权,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从《自由法案》的例子中,我们看到美国政治具备一定的自我调整和修复能力,总希望在社会思潮和政治决策中,避免矫枉过往正的摇摆和明知故犯的愚蠢。整个国家机器的政治思维和决策指挥在《自由法案》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自由法案》或许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成文法的制定往往需要有成熟的习惯法和相对统一的社会认知作为基础。“权力”需以“权利”为基础,“权利”须以“权力”为保障,二者的辩证关系与安全和隐私的关系如出一辙。

然而,《自由法案》的实际效果暂且不论,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作用却是事实。法案仅对国安局的国内监控项目,而非海外监控。即美在海外的大规模监控仍将继续。电话监听并未被禁止,只是程序上受到限制,情报部门需先取得法院许可方能开展活动。从这个层面看,与其说隐私权在与国家安全与反恐的这次交锋中大获全胜,倒不如说其做出了一定妥协与让步。政府的监控行为当然无法喊停,隐私权保护除了多加几层“保险”别无他法。兰德·保罗可以高呼“绝不用自由换取安全”,因为他想角逐下任总统宝座。为了拉选票,政客常常“剑走偏锋”甚至哗众取宠。但在大部分美国人看来,麦康奈尔的“唯国家安全至上论”似乎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全然不顾民意,也非智者之为。不过,大部分美国政客是清醒的,大势所趋下找到平衡点,博弈双方暂且各退一步,这才是所谓的政治智慧。

李默、孙成昊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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