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卓轩因为父母捍卫人权而遭到跨国追捕,被剥夺了海外求学的权利。时评人长平认为,国际社会应该为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承担更多责任。

(德国之声中文网)包卓轩是一位16岁的少年,没有犯任何罪,却被警察软禁在家。警察没收了他的护照,不允许他按计划前往澳大利亚上学,而是将其从天津押往内蒙,入读指定学校。几天前,他在父母朋友的帮助下,逃到了缅甸的边境小镇勐拉,希望能辗转前往美国读书。中国警察跨国追捕,再次将他抓回去,予以更加严密的监控。

中国每天都在发生大量儿童和妇女被拐卖事件,警察通常会以”警力不足”为理由拒绝追查。而仅仅到勐拉那家小旅馆抓捕包卓轩的警察,就多达十多个。为什么警察会以如此豪华阵容追捕一个渴望上学的孩子?仅仅因为他的母亲王宇和父亲包龙军是人权律师。他们用法律维护人权,在今年7月开始的新一轮打压行动中,被当局拘捕。

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中国也制定了自己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其中也有类似规定。

这些法律都假设应该受政府管控的罪犯嫌疑人,或者违背政府意愿的政府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活动,政府作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者,对他们予以坚决的打击。签署公约并制定法律的中国政府,自己就是犯罪主体,派出大量警察软禁、监视和追捕没有任何犯罪行为的少年,以达到对他们勇敢地维护人权的父母的报复和控制目的。这是对人类基本良知的侮辱,对联合国公约的嘲弄,对国际社会共同底线的挑战。

被政府侵犯的孩子不计其数

包卓轩并非遭遇这种荒唐处境的第一个未成年人。根据维权律师在维权网发表的报告,十多年来,人权律师及异议人士子女遭受的迫害持续不断,施害部门包括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学校,施害手段多种多样,在侵犯人身自由方面,包括绑架、强迫失踪、拘禁、殴打、禁止入学、单独讯问、贴身监控(如押送上学)、禁止与外界通讯、骚扰(如重复传唤)、禁止出境等。在心理和精神打击方面,包括辱骂、恐吓、威胁、污名化其父母、孤立、当众羞辱、被迫目睹父母被殴打或被警员带走等。

除了包卓轩外,这些受迫害的孩子还包括李春富律师的5岁儿子、李和平律师的15岁儿子和5岁女儿、余文生律师的10岁儿子、江天勇律师的7岁女儿、刘士辉律师的12岁儿子、高智晟律师的13岁女儿和3岁儿子、郭飞雄律师的11岁女儿和6岁儿子、郑恩宠律师上中学的女儿等。

这个名单没有列入的,还有盲人律师陈光诚软禁期间被骚扰的孩子、维权人士张林被阻止上学的女儿、异议人士刘贤斌被迫出走的女儿等等一长串名字。这些孩子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学业受到重重阻碍,有的对父母充满怨言,有的对社会不能理解,有的患上精神疾病。其中有些孩子得到帮助,背井离乡,异国求学,终身再难见到父亲或母亲,而他们还算其中的幸运者。

回溯历史,中共自建政开始,就以政权或者政府部门作为犯罪主体,侵害未成年人权利。那些被伤害的孩子,有的是地主、富农的子女,有的是”走资派”的子女,有的是农民工的子女,有的是四川地震中豆腐渣校舍中的学生,有的是黑煤窑里受奴役的童工,有的是喝三鹿奶粉的婴儿,有的是被注射过期疫苗的儿童,有的出生前就携带了艾滋病病毒,有的是空气污染下的患儿,有的是被校长和老师带去”开房”的女生,有的是医疗体制之恶的受害者。还有无数孩子的权利被剥夺,仅仅因为他们的民族身份。更不用说,1995年被达赖喇嘛宣布为十一世班禅喇嘛六岁男童更登确吉尼玛,被中国政府人员从其家中带走,至今不知其踪。

国际公约成为一纸废文

音乐人周云蓬有首歌《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唱出了中国父母心中的痛苦,也批评了他们未能承担养育和保护的责任:”不要做中国人的孩子,爸爸妈妈都是些怯懦的人。为证明他们的铁石心肠,死到临头让领导先走 。”

其实不只中国父母,整个国际社会都是怯懦的。做苏丹的孩子是不幸的,但是他们在饥荒中待毙的照片还能引发全球关注;做伊拉克的孩子是不幸的,但是美国没能为他们建设民主政治还能受到批评;做叙利亚的孩子是不幸的,但是他们还有机会逃往欧洲……中国政府在侵犯这些孩子的权利之后,还会理直气壮地谴责国际社会的关注,要求他们不要”干涉内政”。而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真的就会装聋作哑,任凭自己制定并倡导的公约成为一纸废文。

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现居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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