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3日,我停留于南宁,刚出狱的赵昕先生与我联系,说可以考虑在杭州见面。我原有到杭州一游的打算,所以应许了这邀请。赵昕说起“杭铁头,富江侠”,让我先与陈树庆先生联系。4月5日,到杭州,到树庆家里。
树庆说:“这么多年,一直被骚扰着,工作不稳定,家庭情况好不上去。好在今年参加了律师资格考试,分数也过了,只等拿律师资格证。”
“今后就凭本事吃饭,日子会好起来。”树庆显然是要显示一种轻松的样子。
这个浙江大学生物学方面的硕士,因为良知的坚守而不断被骚扰,不能继续自己最初的专业选择和知识积累,已经很遗憾了,我当然希望他能在新的选择方面没有什么障碍。
我以为,他的律师资格的获取,或许会有些麻烦,但决不至于彻底的被阻隔。我的这种判断,是有事实作为根据的。
杨劲松先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因为与我和刘贤斌先生是高中同学,被上“黑名单”和被驱逐出政法系统。1995年初,杨劲松先生以高分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但是,当局迟迟不给予律师资格方面的准许,理由就是与刘贤斌、欧阳懿等人是同学的缘故。由于国内国际的关注,当局被迫承认其合法权利,准予其律师资格。
所以,对于树庆故意显示的轻松,我没有表示出过多的担心。晚饭就在树庆家里吃,朋友们来了十来人,高谈阔论中,显示出浙江民运浑厚的底气。原打算宿树庆家,晚上有一个深谈的机会,但因人称“女侠秋瑾”的吴义龙先生的妻子单称峰女士的到来,我就改宿王荣清先生家里。第二日树庆过来相见,下午我们三人都被拘捕,树庆和老王很快出去了,在外面拼力搭救,第三日,我被四川遂宁赶来的国安空运回去行政拘留。(相关资料请参阅赵昕《欧阳懿与民主党“一大”》、陈树庆《请关注欧阳懿的安危》、王怡廖亦武《呼吁关注欧阳懿先生和一切中国政治犯的人权》,作者注)
11月11日,赵昕告诉我,说树庆的律师资格被当局所不许,因为先父病丧百日祭,我一时也使不上什么力。
回来后,看徐光先生《评陈树庆的“中国违宪第一案”》说:“1999年,笔者与吴义龙、毛庆祥、朱虞夫等无数‘中国民主党’同仁,为了追求祖国的民主大业,早一点平反‘六四’,公开向大陆‘中共当局’申请成立‘中国民主党’,因此无辜获罪。我可怜的妻子,抱着那十几个月大的孩子,满世界地寻找敢于为我辩护的律师,以大陆之大,却一个也找不到。不是没有具有正义感的律师,实在是当年大陆之政治气候,还远不如1979年的台湾啊!”“陈树庆先生,是我大学同学,也是我的同乡,与我一样,经历过‘八六’、‘八九’两次学生运动的民主洗礼。他有感于我的不幸遭遇和千千万万民主党人所面临的不公正,毅然放下‘浙江大学生物学硕士’的专业知识,苦心钻研中国大陆的法律,终于在与千千万万法律专业人士一起参加的法律资格考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通过获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的‘独木桥’。”
然而,事先知道陈树庆先生作律考预备,并准予考试并获得通过的情况下,浙江省司法厅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司许考决字[2005]第1号),“决定对陈树庆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行政许可”之决定。
对于这样的“决定”,树庆不服,6月20日将此案起诉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28日作出了《[2005]杭西行初字第104号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告浙江省司法厅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该判决书于2005年9月19日开庭宣判时送达原告陈树庆处。
用树庆自己的话说:“该一审在审理和判决中‘不知不觉’地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公民进行违宪司法审查的第1案。陈树庆不服一审判决,2005年9月30日通过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上诉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于2005年11月8日传票通知本案于2005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号法庭进行二审开庭。由于本案上诉人陈树庆在上诉状指控内容中称被上诉人浙江省司法厅‘僭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损害了上诉人对宪法的信赖利益’,实际上要求本案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浙江省司法厅的行政行为进行违宪的司法审查,所以本案有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宪审查第1案,即对立法或行政违宪行为的司法审查。”
以宪法保障自己的权利,我知道得比较早的一个事件是1957年的事情。毛泽东以“阳谋”“引蛇出洞”,章伯均在人民大会堂遭遇恶劣批斗,他手拿《宪法》向国家主席刘少奇讨要公道。该国家主席缄默不语,背后有些愤然和不屑,说:“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十年不到,等到刘少奇试图举着《宪法》维护自己免遭迫害时,他得到的反应也是同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怎样的一部宪法,只要有心一读的人都能够分辨,这无须多说。摆在眼前的事实是,浙江省司法厅是否有资格和依据对公民陈树庆先生进行“违宪”判定是该事件的根本。如果浙江省司法厅没有对公民进行违宪司法审查的权力,其对陈树庆先生律师资格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司许考决字[2005]第1号)就是非法和违宪的。陈树庆先生的合法权利应当立即得到恢复并受到当然的保护。
宪法是什么?是维护一姓一党之私吗?国家律师资格是谁的私有财产吗?可以任由一姓一党私相授受?
如果是这样,和陈树庆先生一样的人们何必去寻求?
任由该姓氏该党来整好了!
该姓氏该党也不必搞一个什么“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或者明目张胆改叫某姓氏记某党记律师资格考试好了!
如果是这样,和陈树庆一样而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律界人士,也等着他们来收回去吧!
难怪那么多的为中国地层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律界人士,遭到接连不断的公然迫害!
难怪在郭国汀律师之后又有高智晟律师的被停业整顿!
真要理所当然的“党天下”,就公然地来党好了!
何须什么“以法治国”?
何须什么律师制度!
陈树庆先生的律师资格的获取与否,考量着中国大陆社会是要“党天下”还是“以法治国”的社会发展趋势。
我们拭目以待。
我个人坚信陈树庆先生有足够的决心、智慧和毅力给予我们拭目以待的机会,陪着他们玩下去。
从民主党举帜,到《在野党》的兴起,从《政党法》(草案)到这次的“违宪审查第一案”,我禁不住又想起赵昕的“杭铁头,富江侠”来了。我真不知道浙江的朋友们还有些什么举措要来惊世骇俗,我只好说,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祈望好戏连台。
2005年11月18日
《议报》第2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