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探索与争鸣杂志-微信公众号 作者:单世联 |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当纳粹实施大屠杀政策时,普通德国人充当了心甘情愿的刽子手。这就是说,大屠杀不是一种偶然的集体犯罪,而是一种国家计划、一种文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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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从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角度,你觉得应当如何看待纳粹德国的民族主义?

单世联: 纳粹民族主义与战争,特别是与对犹太人的大屠杀直接相关。纳粹暴政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大屠杀。纳粹大屠杀的对象并不限于犹太人,还有吉普赛人、波兰人、斯拉夫人等等,还有同性恋者、精神病患者、苏军政治委员等等。但最集中的群体显然是犹太人。犹太人的具体死亡数很难精确。纽伦堡法庭估计为585万,包括战前波兰的300万,苏联的200万,以及其他国家的100万。对犹太人的屠杀由来已久,一部欧洲史几乎可以说就是一部排犹史,但只有在纳粹体制下,对犹太人的屠杀才成为“种族灭绝”。这一行为似乎具有偶然性。比如有学者认为:“毫无疑问的是:在通往‘最终解决方案’的道路上,希特勒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和不可缺少的。如果他没有在1933年上台,也可能会出现一个保守党政府,或另一个军事独裁政府,歧视犹太人的法律很有可能也还会在德国出现。但没有希特勒和以他为首的独一无二的纳粹政权,制定并实施一个从肉体上灭绝欧洲犹太人的计划是不可想象的。”但更多的研究都关注纳粹大屠杀与传统反犹主义的关联。研究大屠杀的权威史家保罗·希尔伯格(Raul Hilberg)就不但把希特勒的战争称之为“针对犹太人的战争”,而且明确认为大屠杀认为是欧洲排犹思想的极端体现。

说得这里,有必要提到一本书。这就哈佛大学历史学家戈德哈根(Daniel Jonah Goldhagen)据其博士论文写成的《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一书。此书于1996年出版后,不但风行美国,排榜为十大畅销书,被英美学界认为是“称得上里程碑的畅销不衰的著作”,而且德国的《时代》和《明镜》等著名媒体也很快推介此书,德语版销量达十多万册,成为当时销量最大的畅销书,并引发了“历史学家争论”。次年,德国历史学家沃尔夫冈·维帕曼(Wolfeang Wippermann)还专门推出分析戈德哈根论争的综述性著作《谁之罪》(Wessen Schuld,Berlin:Elefanten Presss.1997)。戈德哈根的主题是“普通的德国人是如何陷入种族的排犹主义而变成心甘情愿的大屠杀刽子手的”。他紧紧抓住大屠杀执行者的“志愿”特征来反思纳粹大屠杀,确认反犹主义是德国文化传统的核心,纳粹反犹主义是普通德国人信仰的主要部分。当纳粹实施大屠杀政策时,普通德国人充当了心甘情愿的刽子手。这就是说,大屠杀不是一种偶然的集体犯罪,而是一种国家计划、一种文化的结果。

戈德哈根的文化解释有三个层次:

首先,灭绝种族的意识形态是德国对犹太人的认识模式。

其次,排犹主义是纳粹持之以恒的目标,并得到德国人的认同。

最后,也就是本书的核心观点,大屠杀的行刑者是自愿的凶手,他们都是普通的德国人,不是受过意识形态灌输、受着组织约束的纳粹恶魔。毒气室和焚尸炉,希特勒、希姆莱、海德里希和艾希曼固是杀人魔王,但还有更多的机构和人员参与了大屠杀,这些人加上军队的共谋者,计有几百万之众。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在纳粹建立的一万多个集中营中,大量普通德国人为集中营体系提供了人力资源,他们同纳粹党、党卫军等纳粹机构并无特殊的联系。他们同党卫军和纳粹党中的其他普通德国人一起,折磨着、屠杀着集中营的犯人。

所有这些观点都可以得到经验材料甚至数据的证实,中国读者对此也不陌生。戈德哈根选择了第101“刑警营”(Orpo)作为分析的对象。该营最初有500名刑警,进攻苏联后增加到点5500名,其中大部分是年龄较大、不能再进入武装部队的男性。之所以选择“刑警营”,不只是因为刑警营直接参加了大屠杀,而且也因为刑警营的德国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并非由于他们在军事上或意识形态的合格,而是被偶然选中的;他们在军事技术、思想灌输甚至武器、后勤和程序方面的训练是微乎其微的;他们不是纳粹机构,其人员并没有纳粹化,有些人被认为是不适于服兵役的,有的人是为了逃避兵役才当警察的。他们只接受了两个月的特殊培训,就被派到苏联,居然很快就适应了凶残的杀人者的角色。在详细评论了刑警营配合党卫队的“特遣队”大规模屠杀犹太人之后,作者根据1945年后一次德国起诉调查所获得的完整记录,以第101刑警营为中心,集中分析这些由“普通德国人”组成的行刑者的志愿特征。

从其人员构成上说,他们来自德国社会的各个等级、各种行业。他们不是狂热的纳粹分子,也不是职业军人,更不是杀人狂,而只是“普通德国人”,因此他们广泛地代表了德国社会。

从其行为方式上看,他们决不是被迫完成任务的违心的杀人者。根据有关证词,希姆莱曾下令,警察和安全部队的成员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与对犹太人的屠杀。1942年6月,101营被第三次派往波兰实施大屠杀,当他们明白自己要扮演的角色时,没有人表示出不理解和惊讶,没有人想要了解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做。

从其屠杀对象来说,他们的行为有选择性,即优先杀害犹太人。戈德哈根发现,德国人热衷于消灭犹太人,竟然达到这样的程度:他们宁可推迟对付给他们造成真正威胁的游击队,也要先去捕杀犹太人。

从其行刑环境来说,他们是在德国社会/文化空间中行刑的。行刑的地点虽然不在德国,但纳粹在波兰精心塑造的文化生活成为刑警营生存的天地,刑警营的官兵们在屠杀了成千上万的犹太人以后,又回到比较正常的德国文化生活中。他们的文化生活包括:警察俱乐部、娱乐中心、酒吧、运动场、剧院、影院、教堂、谈情说爱的地方、讨论伦理道德之所。

由此可见,从文化上解释大屠杀,确有所据。戈德哈根总结说:“德国文化中普遍长期存在的恶毒的、灭绝种族的排犹主义为大屠杀准备了启动条件;持有种族大屠杀意识形态的罪恶政权对此加以利用;受到大多数德国人崇拜的领袖希特勒把这种残忍的种族灭绝的纲领付诸实施。在纳粹时期,灭绝种族的排犹主义成为德国领导阶层和普遍德国人杀戳犹太人的动力源泉。”作者也注意到,排犹主义是若干欧洲国家的传统,仅仅排犹太人主义本身并不能导致大屠杀,德国的特殊性在于:“只有在德国,一个直言不讳的、丧心病狂的排犹主义运动上台执政,而且是通过选举上了台的,这个运动一心要把排犹主义狂热变成由国家组织的种族大屠杀。”“其他任何一个欧洲国家的排犹主义都没有像德国的排犹太主义那样广泛,以致变成一种文化模式,那样深深地同种族主义相结合,以致于把犹太人视为德国人民的死敌,那样恶毒地公开号召要消灭犹太人。”如此,则大屠杀=反犹文化+纳粹运动(及其所掌握国家机器)。

○ 如此说来,你赞同戈德哈根的观点,认为大屠杀是长期以来民族主义文化传统的必然后果?

单世联: 戈德哈根鲜明地提出了大屠杀的独特性问题,对理解大屠杀有两个重要意义。其一,大屠杀的刽子手,事后几乎都一再强调他们只是奉命行事,种种犯罪行为是由完全超出他们控制范围的“更高”力量所左右。他们喜欢说“我只是做我的工作”、“我是在执行指示”、“我不能违背命令,否则就会被杀死”等。其二,在当代思想界,盛行一种把大屠杀普遍化的倾向,一是把大屠杀与现代性联系起来的后现代主张,另一种是把大屠杀解释为西方文明的一种后果。两种普遍论,客观上淡化了大屠杀作为一个“德国事件”的特殊性,无法形成对大屠杀的完整解释。戈德哈根强调反犹传统与大屠杀的关系,对矫正普遍论极有意义。

文化是重要的,对以“文化民族”自居的德国人来说,尤其如此。然而,文化解释并不全面。

第一,它需要进一步语境化。不能用普遍性的东西来解释独特性的东西,反犹主义数千年來一直是个很普通的现象,但是纳粹式大屠杀却找不到先例。而且在遍及全欧的反犹主义与纳粹基于种族主义的灭绝性大屠杀之间,还有不小的距离。直到纳粹上台之前,恐犹症无论是在普鲁士德国还是魏玛德国都不是文化主流,法国、奥地利的反犹主义都比德国更为普遍、更为强烈;且德国的反犹主义也有差别,其对犹太人的反对程度也须仔细区分。除了纳粹,魏玛时期,没有哪一个以反犹主义作为其政纲的政党获得具有决定意义的选票,而纳粹在1930年代以前也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种族主义党派,直到1928年,纳粹党在德国大选中也只得到3%的选票,因此反犹主义对其纳粹的上台是否起过决定性作用,是需要讨论的;而且即使把票投给纳粹,也不一定就是支持其反犹主义。在纳粹与德国之间,反犹主义并不是唯一的连接物。在大屠杀发生以前,犹太人普遍认为德国是宗教和民族平等的天堂。德国人对犹太人的仇视并不根深柢固;尽管欧洲其他国家都爆发过仇视犹太人的公众暴乱,但德国却沒有出现这种现象。一战期间,俄国沙皇下令驱逐50万犹太人,他不相信犹太人对俄国的忠诚。而占领白俄罗斯的德军却缓和得多,他们废除了反犹太人的法令,对犹太人表示友好。

第二,它需要分析由文化而行动的具体过程。从反犹文化到屠犹行动,中间还有许多环节。反犹文化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大屠杀。战争期间,英美两国秘密监听了德国战俘的对话。2001年,德国学者斯恩克·耐茨尔等人对15万份监听实录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结论之一是:“很多人确实抱有反犹主义的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等同于‘纳粹’,而且这和他们的杀戳行为也没有直接关系;很多人憎恶‘犹太人’,但他们也对犹太人遭到屠杀而感到愤然不公。”全部问题在于,对他人(异族、别国)的敌意、迫害狂、甚至杀人欲等等,与真正的杀人行为是不同的。想杀人与真杀人,是有严格界限的,前者是文化心理,后者是社会/政治关系的一种功能,仇恨本身不能解释参与集体屠杀的行刑者和杀人行为。没有纳粹德国领导核心的直接命令、为此而动员的国家机器及相应的程序与方法,普通德国人不可能完成大屠杀。

第三,它需要进一步的精确化。我们不可能准确地回答到底有多少德国人赞同这种希特勒的反犹、屠犹偏见,因为憎恨、非理性、谬见和类似的内心状态都无法被精确地衡量,我们无法绝对客观地断定人们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求助于探究至犹太人憎恨者思想深处的智力手段,分析不同的文化传统,甚至关注一个民族的思想状况和性格习性,所有这些做法对于让问题清楚地显示出来都有着重要意义,但并不能解决它。就戈德哈根的著作而言,可以讨论之处于,反犹主义是否即是德国文化的核心?大屠杀是否只是源自一种文化?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作者对人类行为和历史变化的真正复杂性缺少辨别力。

在具体分析中,戈德哈根也有大而化之的毛病。其一,一般地说,大屠杀的主要执行者是“党卫队”,但戈德哈根却以第1O1刑警营的官兵大都是秉其反犹主义参加大屠杀为据,推断整个德意志民族都是反犹太主义的结论,但是否“普通的德国人”都像第101刑警营的成员那样?即使是第101刑警营的官兵,他们之参加屠杀,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如服从命令、企望升级或害怕被认为是“软弱”等等,这是同样研究过第101刑警营的另一位学者布朗宁(Christopher R.Browning)在《普通人》中提出过的原因。这本书现在也有中译本了。其二,“毁灭的愿望”源自反犹主义传统,但其真正实现,却需一个新的环境。行刑者固然生活在德国文化环境中,但所处的位置却是异域的。研究者们一再指出,入侵苏联向德国提供了一个迄今为止一直缺乏的机会:遥远的地域和陌生的文化,广袤的原野,战争和军队的掩护,当地的合作者,恶劣的天气,再加上战场上毁灭的愿望等,纳粹屠杀者仿佛置身于一个迥异而充满敌意的世界,可以几乎没有顾忌地行动。大屠杀主要发生在东欧地区,不是偶然的。

○ 那么,民族主义的反犹传统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才导致纳粹德国的大屠杀呢?

单世联: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我们还需要研究纳粹反犹的特殊意义。

解释大屠杀的两种普遍论:它是现代性的后果之一、它是西方文明的内容之一。同样,特殊论也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将之与德国反犹传统联系起来,以明大屠杀的“德国性”。另一条思路,是将之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特殊的政治、文化形势联系起来,以明大屠杀的“时代性”。21世纪以来,德国学者拉尔夫·格奥尔格·罗伊特,出版《希特勒传》(2003)和《大逆转1919——希特勒反犹背后的欧洲史》(2009)两书,深入研究了1914年到1923年德国革命这一充满戏剧性转折的历史过程,认为希特勒和大屠杀并非德国社会畸形发展的产物,而是对布尔什维克主义的反应。在罗伊德看来,戈德哈根没有用历史的眼光而是孤立地看待这一过往。

在介绍罗伊德之前,我们先来看看19世纪的反犹。材料来自奥地利作家茨威格(Stefan Zweig)的自传《昨日的世界》。据这位著名作家回忆,19世纪的政治和社会运动,包括反犹主义,都不带有那种可怕的仇恨之心,这种仇恨之心是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余毒才侵入到时代的血液循环中的。茨威格回忆19世纪末的维也纳生活时,特别提到反犹太主义政党的党魁卢埃格尔(Karl Lueger),此人于1897—1910年任维也纳市长。“从某种意义上讲,卡尔·卢埃格尔是希特勒的榜样,是他教会了希特勒随心所欲地利用反犹太主义的口号。这一口号为不满的小资产阶级树立了一个可见的政敌,同时却又悄悄转移了他们对大地主和封建华贵的仇恨。但是这两人又有所不同,这也正反映了我们今天的政治已变得彻底的庸俗和野蛮,反映了我们为个世纪可怕的倒退。卡尔·卢埃格尔留着金黄色的柔软的络缌胡子,仪表堂堂,维也纳老百姓中间被称为‘漂亮的卡尔’,他受过高等教育,而且不愧为在精神文化高于一切的时代上的学。他擅长言词,性格爽气而恢谐,即使在最激烈的演说中——或者说在那个时代被人视为是激烈的演说——也从未失去过应有风度,他虽拥有一把刮刀——一把可以干出杀人祭神的野蛮行径的机械的切削刀——但他却小心翼翼地控制着它。他对自己的对手始终保持某种君子的雅量,他的私生活是简朴和无可争辩的,他的排犹主义的政治立场从未妨碍他一如既往地对自己从前的犹太朋友怀有善意和多加关照。当他领导的运动终于征服了维也纳议会和他本人被任命为市长以后,他一直秉公办事,政绩是无可指摘的,甚至可以说是民主的表率。在这个排犹主义政党取得胜利以前一度胆战心惊的犹太人,继续生活得像从前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受到尊重。” 因此,茨威格回忆说:“我个人必须坦白承认,我当时身为一个犹太人,无论是在中学还是在大学和文学界,都没有遇到一丁点儿麻烦和歧视。”所以,“反犹主义”是一个复数概念,欧洲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反犹主义,它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纳粹式的大屠杀。

罗伊德利用大量当时的文图资料,对希特勒早年思想状况和政治活动作了细致研究,提出了许多新观点。

第一,不同于《我的奋斗》中的自述,希特勒早年并非反犹分子。在维也纳时期,希特勒确实开始思考犹太人问题,但他只是把犹太人看作一个独特的民族。在其境遇一落千丈的潦倒日子里,他还和流浪之家的犹太人以及犹太手工业者、犹太商贩建立了很好的关系。慕尼黑时期的希特勒也不是反犹分子,那里以犹太人居多的左翼艺术家云集,以艺术家自居的希特勒当然不会持反犹立场。一战期间的希特勒只有民族主义立场而无政治兴趣,当年的战友都没有预料他后来会如此仇恨犹太人。他的铁十字勋章就是由犹太陆军中尉授予的。由于他所在团里的犹太士兵都很英勇,希特勒对他们是有好感的。在他作为帝国总理时,还帮助了一个因“雅利安条款”而失去法官职务的犹太连长。因此,劳埃特断定,《我的奋斗》中描述的青年时代的反犹太主义是希特勒后来建构出来的,并不是真相。

第二,不同于《我的奋斗》中的自述,在1918年11月到1919年5月这一“停战期的天堂”或混乱的日子里,希特勒属于政治上的左翼。正如历史上一再发生的那样,一战后犹太人成为为德国灾难埋单的人,全德都掀起反犹太浪潮。苏俄主导的“十一月革命”则使反犹主义不断升级,德国革命与俄国革命的相似性、布尔什维克主义与犹太人、共产主义与犹太教的关系,成为反犹主义津津乐道的话题,并深入人心。大多数德国人都在问:德国会走俄国人的路吗?在这样一个混乱形势下,回到慕尼黑的希特勒,在政治上是接近多数社会民主党的。在独立社会民主党主席“犹太人埃斯纳”被剌身亡后,他还参加了的葬礼。甚至,在希特勒成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党魁的时候,还与多数社会民主党保持着联系。这并不奇怪,参加过大战的军人仍然记着“堑壕社会主义”——在前线共同战斗的士兵中没有阶级——的经验,他们寄希望于多数社会民主党能够打破社会分层,提高参战军人的社会地位。希特勒所在的步兵第二团都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都参加过左翼政党和组织的示威活动。1930年以后,改变了政治立场的希特勒还多次称赞社会民主党人的勤奋、纪律、廉洁,肯定他们推翻霍享索伦王朝的功绩。,

第三,不同于《我的奋斗》中的自述,希特勒政治立场的改变始于1919年5月之后。这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苏俄主导的德国11月革命有关。1919年5月7日,《凡尔赛和约》公布,谈判过程中的不公正、和约提出的苛刻赔偿,德国人不但受到民族感情上的巨大创伤,还认为这种无视来自东边威胁的和约,实际上把德国划为革命的区域。这一方面加剧了德国与西方的对立,在反革命、反布尔什维克连带着反犹太的高潮中,一无所有的希特勒把周围的反犹情绪内化,为其失败感和愤怒找到了投射的对象。也就是在此时,希特勒以其演讲天赋而在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崭露头角,其演讲的主题就是反布尔什维克主义、反犹主义。将犹太人与布尔什维克等同,是新反犹主义的核心内容。当1941年闪电进攻苏联失败后,希特勒开始了对犹太人的系统灭绝。“犹太布尔什维克主义”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犹太资本主义”。作为一战后穷困潦倒的一员,希特勒和德国多数中下层民众一样,害怕经济剥削使社会变得冷酷无情,个体生命变得无足轻重。希特勒早年追随社会民主党,对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至少不反感,这种态度就反映了他的反资本主义立场。实际上包括戈倍尔在内的北方纳粹,就多持有社会主义立场,戈倍尔本人就持有强烈的反资本主义立场。在希特勒看来,这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和国际化的“犹太”社会主义之外的第三条道路。在形成反社会主义、反资本主义立场的同时,希特勒又接受了种族主义。罗伊德认为,极端的反犹情绪在1919年逐渐升至沸点,希特勒种族主义世界观就是在这种情绪中开始形成。

事后看来,所谓“犹太布尔什维克主义”、“犹太资本主义”、“犹太人的世界阴谋”等,统统没有根据。罗伊德特强调的是,当时许多德国人真的相信了这些,希特勒就是其中之一。

这种说法与德国“修正主义史学”有关。所谓“修正主义史学”的主要观点,是说纳粹大屠杀并非独一无二,它完全可以与本世纪的其他大屠杀相比较;纳粹大屠杀是布尔什维克恐怖的“翻版”,在古拉格集中营与纳粹集中营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布尔什维克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有同源性。在哲学家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文学评论家拉尼茨基(Marcel Reich-Ranicki)、史学家温克勒(Heinrich August Winkler)等人看来,这种“修正主义史学”是用斯大林等人来把希特勒相对化,并试图取消德国的罪责。

我赞同哈贝马斯等人的观点,但罗伊德的研究至少告诉我们,纳粹反犹不同于历史上的或其他国家的反犹,它与20世纪的欧洲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有其新的内容。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大屠杀的种种复杂性。

○ 大屠杀是一个复杂性工程,任何一种简单有解说都是不够的。你能说说其中的主要构成因素吗?

单世联: 对这个问题比较全面的回答,我在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黑暗时刻:希特勒、大屠杀与纳粹文化》中分三章作了分析。

第一,现代性提供的意识形态与组织机构、工艺技术。纳粹大屠杀不是原始时代人命如草的部落残杀,不是金戈铁马的战阵厮杀,而是党国权力和工业化组织紧密合作,特别讲究科学和效率的现代作品。大屠杀的方式不是军事的、警察的,而是工业的。法国学者菲力浦·拉古-拉巴特(Philippe Lacoue-Labarthe)指出:“从消灭犹太人的‘最终’形式来看,这种消灭不再带有任何经典的或现代的系统镇压的特征。甚至所有那些为了逼人招供、迫人悔改、恐怖惩戒而发明的‘机器’,都不再用得着。犹太人就像处理工业废料,处理寄生虫一样被处理了。……这就是为什么为此目的而使用或‘改造’的那些机器(并不是人们所发明的铁处女、车轮刑、断头台一类的机器),是我们工业领域中十分平常的机器。”在此工业系统中,组织者的任务是更好地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不断改进方法和工艺程序,以确保执行者能够把本来具有一些属人的感情,乃至动物性的怜悯抽象掉,在完成杀人任务时无需产生良心颤动和道德的不安。执行者面对的也不是一个与他们一样有生存权利、有创造性和想象力的生命,而是一件件产品原料,一堆有待处理的垃圾。

以为现代文明的理性世界使大屠杀成为可行是正确的,但如果进而得出结论:是现代性本身导致了大屠杀,那就过头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大屠杀之于纳粹并非是一件合理有效的行动。战争之前,纳粹对犹太人的政策主要局限于伴随着驱逐的“种族隔离”,战争开始后,却不惜花费巨大人力物力进行“种族灭绝”。那么,是什么样的合理性可以解释:将希腊罗德岛上的2200名犹太人运到3200公里外的奥斯维辛,而不是将更为紧迫的军事运输放在首位?在盟军在诺曼底登陆、东线红军步步逼进、德国即将战败之时,是什么样的经济和政治理由使得1944年抓捕50万匈牙利犹太人到奥斯维辛?齐格蒙德·鲍曼(Zygumnt Bauman)是谨慎的,他并没有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之间划等号。他的结论是:“现代文明不是大屠杀的充分条件,但毫无疑问是必要条件。没有现代文明,大屠杀是不可想象的。正是现代理性化的世界使大屠杀变得可以想象。”那么,“充分条件”是什么?

大屠杀至少有三个构成要件,传统的反犹主义锁定目标;现代性提供理由和组织、技术手段;原始的破坏力、愚昧、残忍和暴虐生产施暴者的动力。没有后者,反犹主义只是意识形态,官僚体系只是机器而没有行刑者。既反传统又反现代性的纳粹在高度文化的社会中,将愚昧的认知和野蛮的力量收集、整理起来,在国家的控制下集中起来指向犹太人和其他被害者,实施大屠杀。

当然,大屠杀发生在东欧地区,这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向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民族国家转进的过程中,民族矛盾和冲突非常尖锐。实际上,这一地区的大多其他民族都有程度不同的屠犹行为。二战结束后,波兰、苏联都继续虐待犹太人。最近翻译进来的《野蛮大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记录了这一方面的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族主义作为一个文化传统,在与现实的政治、经济矛盾纠结在一起后,会造成多么大的人道主义灾难。当代恐怖主义的行径,更是提示着我们,民族主义仍然是影响当代世界和平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需要认真研究这一文化政治现象。

深读

伊恩·克肖:《希特勒》(2000),赖兴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丹尼尔·乔纳·戈德哈根:《希特勒的志愿行刑者》(1996),贾宗宜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斯恩克·耐茨尔、海拉德·威尔则:《撒旦篇章——二战德国窃听实录》(2003),刘景姝译,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3年版。

拉尔夫·乔治·劳埃特:《大逆转1919——希特勒反犹背后的欧洲史》(2009),陈艳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斯蒂芬·茨威格:《昨日的世界——一个欧洲人的回忆》(1939—1940),舒昌善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

菲力浦·拉古-拉巴特:《海德格尔、艺术与政治》(1987),刘汉全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4年版。

齐格蒙德·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1989),杨渝东、史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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