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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镜出版社新近推出于浩成文章辑录《风雨宪政梦》

中国着名法学家、宪政学者于浩成毕生致力提倡宪政民主,2015年11月14日,他在北京家中与世长辞,明镜出版社最新出版的《风雨宪政梦》,集合了于浩成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探讨自由、民主、法治、宪政的多篇文章及採访,让读者更全面地认识这位宪政大师。今天我们邀请到明镜新闻出版集团总编辑助理、美国印第安纳州大学大众传播硕士柯宇倩女士给大家介绍这本书的内容。

法广:于浩成先生大半生都在追求民主宪政,他是如何走上宪政这条路的?

柯宇倩:他追求宪政、反对专制的观念,可说从小萌芽。于浩成本身是满人,小时就遭歧视,他说,当时甚至有想要成立“满族党”的念头。辛亥革命后,于浩成一家放弃满族贵族身份,改姓汉人的“董”姓,珍珠港事件后,于浩成追随父亲投奔晋察冀的抗日根据地,因担心被日本人迫害,改姓“于”。他参加共产党、反对外国的暴行侵略和本国统治者的专制,但之后又深深感受到共产党的思想不自由,并多次因言行获罪,他因为说出了心裡的感受,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他因为太坦白,在文革时得到了“呆公”的外号。这些经历,都更加坚定他追求建立一个宪政国家的梦想。

法广:能否讲讲他是如何得到“呆公”这个外号的?

柯宇倩:于浩成被下放到五七干校时,对同伴引述了嵇康《太师箴》裡的两句话:“刑本惩暴,今以胁贤,昔为天下,今为一身。”他说,这原本是指皇帝,现在指的就是毛泽东,一位朋友对他说,你这样说太危险了,若传出去就是大罪,真是个“呆公”,这个绰号就这样叫下去了。

法广:于浩成坦率的个性,可能让他吃了不少苦吧?《风雨宪政梦》这个书名,也多少透露出这条宪政之路走起来并不容易?

柯宇倩:是的,于浩成先生在研究与追求宪政上,有成就有挫折。他吃的苦可多了。他因为言论,在文革时被定性“反革命修正主义份子”、“假党员”,被批判、被罚劳动,还因为他主管的群众出版社从香港买了一批书,其中涉及江青过去的材料,入狱三年,出狱后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他在受访时批评了领导人指定接班人的作法、以及“摸着石头过河”的口号,差点成为继郭罗基、阮铭、王若水等人之后受处罚的人,天安门运动时,他因为到广场劝说绝食学生,被诬指“煽动叛乱”而遭关押、丢了党籍又被降级。他自己都承认,在中国主张搞政治改革是很难的。

法广:这些经历是否曾给他的观念带来什麽改变?

柯宇倩:有的,他的法治、宪政理念是慢慢形成的,他说,他先是认识到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再来是依法治国。于浩成1942年到“解放区”时,就感觉到共产党领导的区域还不如日本人的佔领区自由,89年六四事件后,他提出人权问题,并认为宪政才是真正的民主。这裡还有一个小故事,过去,于浩成赞成“政治问题可以讨论”,也赞成“发表反革命言论可以抓人”,后来他到美国后才想通,只要是言论,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围,不应治罪。他说,在美国10年,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才知道什麽是自由人。

法广:于浩成为什麽认为中国一定要走宪政这条路?

柯宇倩:他认为,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民主,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更不会有民主宪政。以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为名的一党专政,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拦路虎,中国需要重新立宪。宪政的主要原则是保障私权、限制公权,但中国先后四部宪法都属于社会主义类型:公有制、计划经济、专制政治,虽然宪法也有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条文,但都是为了看着好看,并不准备实行。现在的《八二宪法》就有许多缺失,比如人民代表不专业、监督责任并非交给司法专门机构负责……等,而且序言中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也不应具有法律效力。他曾经说过“民不自由毋宁死,国无法治最堪忧。”

法广:于浩成是否认为现在的领导班子可能将中国带往宪政民主?

柯宇倩:于浩成对这点是比较悲观的。在老一辈中共党内开明人士中,于浩成应是其中最早的一位对共产党搞改革不抱指望,认为中国唯有走宪政道路的思想者。他认为各代的共产党领导人都是死抱着社会主义不放,但社会主义实际上已经完全破产。要权力资本主义这个统治集团主动地改革,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也只是敷衍、甚至欺骗人民。因此他的宪政梦,可能还很遥远。

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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