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今天是西藏人民自由抗暴50年纪念日。自八九民主运动和“六四”屠杀以后,西藏的前途与中国的民主前途交织在一起早已成为国际社会和汉藏自由民主人士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也引起越来越多的中国国内各界人士的关注和独立思考。虽然中共当局继续封锁信息、继续欺骗民众以煽动民族主义情绪为其火中取栗,在中国,思考议论西藏问题的禁区正在被逐渐打破。

关于西藏的文章已经汗牛充栋,对西藏的历史文化宗教、中共在西藏60年的政策和实践、达赖喇嘛的主张以及藏人在西藏的实际状况等均有充分的论述和翔实的报道,在此不再赘述。去年3月发生在藏区的事件是具有分水岭意义的,这不仅仅因为藏人的抗议以及中共当局的强力镇压和随后的逮捕、监禁、迫害再一次向世人宣布了中共西藏政策的失败,也不仅仅由于中国国内的汉族自由民主人士由此开始较系统地关心西藏的现状并将其纳入中国民主化的视野中去,更表现在达赖喇嘛以及藏人对“中间道路”的重新思考上。

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的内涵—-追求真正的自治而不追求独立,遵循和平非暴力的原则—-具有超越性的智慧,再加上他长期对此真诚的实践,达赖喇嘛赢得了世人的尊重,也成为中国民主运动的道德精神榜样。但是,三十年来达赖喇嘛一直期望通过与中共当局谈判来实现中间道路的目标,在去年3.14之前,他都坚持不懈地在这个方向上使力。这不能不说是策略上的缺失。道理其实很简单,在中国大的政治环境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只要中国依然是在一党专政的大一统专制政权的统治下,与中共当局达成可信赖的协议是不可能的。中国政府不可能给予西藏真正的自治、给予藏人自由而不同时给予汉人或其他民族自由,而这一切意谓着专制政权的解体民主自由的确立,这正是中共当局不惜一切代价而要抵制的事情。3.14后,达赖喇嘛本人也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一年来他数次在公开和私下的场合表示对他中国政府不抱任何希望了,他把希望寄托在中国人民身上。

3.14 后,藏人中追求独立的声音明显增强,致使第一届流亡藏人特别会议在未放弃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的目标和行动原则的同时,将独立列为未来的一个选项,“1.停止与中共的接触,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任何进展将会选择西藏独立或自决等立场。2.一致认为未来选择中间道路、西藏独立或自决等立场,仍要进行非暴力的斗争。”(特别会议五项决定的第二项)这是可以理解和值得同情的。汉藏同受中共的专制之苦,但是作为汉族的成员,反躬自省,我们不能不为藏族人民所遭受的更多一层的民族压迫深感惭愧,为他们在生命、宗教、文化、自然环境和经济生活方面所遭受的全面损失感到深切的痛心。也正因为此,我们对适于“对内寻求个体自由,对外寻求民族平等”之世界文明潮流的民族自决权深感同情。但是可悲的是,任何强权霸道的逻辑结果都无意例外地造成一种不合理的恶质化的状态,使得改变现状追求合理良好目标的行动几乎不能开始,而任何理性的试图争取达到合理良好目标的人,都不得认真对待这些前提条件、做出必要让步以使其纲领具有可操作性,无论这些前提条件是多么不合理多么恶质化,无论他们是不是这些条件下的受害者,无论他们心中有多么大的委屈。在专制政权的统治下追求自由的个人,族群(信仰群体也是族群)或者民族,都无一例外地陷在这样的困境中。达赖喇嘛深知中共专制的本质,也了解汉族人在几代专制政权统治下接受“大一统民族主义”教育后的心态(强权霸道的逻辑结果),因此他清楚地意识到假如追求独立,战争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无法避免,而“暴力”“流血”是慈悲为怀的达赖喇嘛要尽全力避免的事情。再则,达赖喇嘛的宽阔视野使他看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独立未必是藏人追求幸福的最佳方式。所以,他以超越性的智慧和胆识提出了解决西藏问题的中间道路。

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无论是谈论“统一”还是“独立”其实都缺少一个宪政共识,或者说宪政起点。近百年来汉藏从未在双方都心甘情愿的情况下确立任何法律关系。众所周知,目前中国宪法里所规定的汉藏关系是强迫的(其实连强迫确立关系时立的字条也没有兑现)。但是这种强迫的关系,却成了既成事实,所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邦交关系的国家都必须承认它,也习惯了承认它,再加上在这既定关系下汉藏之间长期的纠缠交融,以至于,虽然这个既定关系是强迫的不平等的,但是这个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似乎都在现实中失去了进行考量的良好的起点,都似乎立足不稳(强权霸道的又一个逻辑结果)。所以,汉藏的自由民主人士要共同努力的第一目标就是确立双方心甘情愿的法律关系,也就是我们共同的宪政民主起点,从这个起点出发,遵循双方同意的宪政程序以确定完善未来汉藏之间的关系。没有这个宪政民主民主起点,强迫统一和强行独立都缺少宪政法理基础,不能令世人更不能令对方信服。

这个宪政起点显然不能靠和中共当局谈判而取得,它只能是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民族的自由民主力量构成的民主运动推动中国宪政民主变革的结果。这一点与达赖喇嘛以前的策略是有所不同的。我相信达赖喇嘛所说的“依靠中国人民”,在实践上的涵义就是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民主事业。3.14以后“我们自由的事业是一体的”已逐渐成为一个共识,假如没有这个共识,我们空有平等互爱、自由民主的理想,在实践中将会因为没有共同的宪政民主起点的目标,而被现在的专制者利用分化瓦解,或者在大大小小的区域里在“谁有权利投票决定谁有权利投票”的宪政版图难题上进行恶性循环。原南斯拉夫就是一个恶例。而加拿大则提供了共同宪政民主起点的好例子。3.14后,一条新的中间道路正在酝酿形成,如何丰富它的涵义,让更多的汉人藏人了解他的涵义,又如何在实践层面上落实这些涵义已成为当务之急。

曾经有藏族朋友对“宪政民主起点”,“一体化的自由事业”提出怀疑,他们说“我们藏人在历史上多次受到汉人统治者的欺骗,为什么这次我们要相信?”。其实,今天许多藏人仍然怀揣着同样的疑虑(又一个恶质化的前提条件)。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个疑虑不是靠某些个人或某些政党团体的许诺可以消除的。但是,信任可以在一点一滴真诚的交往、交流、合作、并肩奋斗中建立起来。我们都要尽力开展像“族群领袖研习营”这样的具体的活动增加交流协作的机会,以逐渐消除汉人中“蔑藏”,藏人中“仇汉”的心态。汉人自由民主人士首先要排除汉族沙文主义和大一统思想的毒素,与极端民族主义划清界限。

另外,同样重要的是,在设计未来宪政起点的时候,占有绝大多数的汉族人士应该在形成宪政共识实现宪政起点的过程中,在宪政民主的具体机制的设计中,有意捆住自己可能形成多数暴政的手脚,不然就无法取得藏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信任。比如说,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在九十年代中期组织宪政学者进行一系列研究和讨论而形成的“联邦宪法草案”中规定,中国实现宪政民主联邦制后20年,西藏实行全民公投决定西藏是留在中华联邦中还是独立出去。这就给汉人取得藏人的信任创制了一个必要的压力。就像你要和一个人结婚,你就必须首先承认人家拥有离婚的权利,允许人家离婚,假如你坚持结婚后就是不能离婚,人家八成会认为婚后你并不打算对人家好或者并不在意是否对人家好,这样信任就建立不起来,也就难怪人家在婚姻面前打退堂鼓了。也有人说,民主了就可以了,不需要联邦制西藏以及其他民族的民族问题也可以解决。其实不然。假如,只实行民主而不考虑以真正自治为前提条件的联邦制的话,那么多数暴政就很难避免。比如说,某少数民族地区矿藏丰富,汉人完全可以通过多数决的民主程序制定经济开发政策对该少数民族地区的矿藏资源进行无限制的剥夺。民主制的好结果是奠基在“多数”的变动性之上的,假如“多数”总是固定不变的,“多数”就形成了暴政。所谓的宪政民主,其实就是要合理规定每一项民主程序的适用范围。所以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推出的“联邦宪法草案”规定,除外交权和国防权以外,西藏享有包括立法、法律终审权在内的所有自治权。(其实这就是带有邦联性质的联邦制的宪政安排。)正因为坚持了上述原则,这部宪法草案得到包括达赖喇嘛本人在内的许多藏人的肯定。这只是取得少数、弱势群体信任的具体实践的一个例证。《零八宪章》虽然没有具体谈论少数民族问题,但是它提出了“联邦制”的宪政倡议,其中一个重要内涵就是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寻找合理的宪政民主起点。

综上所述,为西藏前途我倡议达赖喇嘛和藏族人民采取新中间道路,其内涵包括

1. 不追求独立,追求真正自治;

2. 把西藏的真正自治纳入带有邦联性质的联邦制的整体视野中考虑,与汉族及其他民族一起寻求共同的宪政民主起点,令人信服地最终确定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3. 放弃与中共当局谈判而达成有关西藏前途的协议的幻想,与汉族及其他民族一起形成一体化的民主运动,推动中国的宪政民主变革;

4. 与汉人进行最广泛深入的交流以取得理解和信任;

5. 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行动原则。

汉族的自由民主人士应如何配合这一新的中间道路几乎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对那些有志维护中国统一的人们,我只想补充一句,拿出诚意和行动来证明,宪政民主的中国是可以留住藏族人民的心的。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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