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杀人犯布雷维克(2011年杀害77人,因挪威无死刑,服挪威最高刑21年)控告政府“侵犯人权” 。4月20日挪威奥斯陆一家法院判布雷维克部分胜诉,要求败诉方挪威政府支付布雷维克约4万美元的法律费用。这一判决引起欧洲及全球舆论争论纷纷。

环球时报4月22日发社评点评此事,社评题目是《杀人狂徒奢侈享受人权,挪威很牛吗》。社评偏离本案主题,妄议挪威司法与人权。

本案主题是犯人布雷维克告监狱侵犯其人权,证据有三:(1)警方对他885次脱衣检查,有时还有女警官在场;(2)长达5年单独关押;(3)很长时间内每小时都会被警卫叫醒一次。对此,法官在裁决中说“不受非人道对待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也适用于恐怖分子和杀人犯。”裁决称,挪威政府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款(“禁止不人道或羞辱性的待遇” )。

环报社评用犯人牢房状况来回避犯人布雷维克的三点控告。社评讲犯人拥有3个房间的带窗套房,房内有跑步机、冰箱、电视、DVD、索尼游戏机。认为“给予如此凶残的杀人犯高标准优待,不仅严重有悖社会道德,还会冲击法律的威严,从而有可能导致社会治理的灾难。”对挪威犯人牢房的面积与配置要与挪威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比较,若高,任何一个挪威公民可去法院控告政府,环报扣那么多帽子无非是想用牢房状况主题代替本案犯人某些人权被侵的主题。

环报为何声东击西抨击法官对此案的裁决呢?因为犯人布雷维克人权被侵事在中国监狱根本不叫事。中国犯人有两类,一类是政治犯。政治犯因维护公民人权被当局违法判刑入狱,入狱后一般犯人应有的人权也有受侵,其人权在被判刑与服刑中两次受侵。另一类是普通刑事犯。他们因在外侵犯了别人人权而入狱,对他们惩罚是剥其自由言行人权。除外,其它人权仍不受侵犯。但他们在初审、庭审、服刑等各个环节的应有人权都存在普遍性的被侵犯。酷刑、变相体罚、逼供信、羞辱人格、不人道待遇、违反法律程序等现象比比皆是。在中国这种侵犯犯人人权事件极少爆光于媒体,状告于公堂。挪威能将一个罪大恶极之徒的人权控告公开立案、判决、媒体爆光,确实很牛。

犯人维权是整个维权事业的一部分。维权无死角,维权路还长。

北京查建国 4月23日 手机13661195761 家电010-67506064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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