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余年了,死刑的存与废、限与增、具体针对什么人、什么案,以及与此问题相关的法律、社会、思想、伦理、组织、机构、系统、物质等改革,一直争论不休。这个话题牵涉的面积实在太大、太沉重,换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地方乃至任何人,都不一样。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我注意到,最近两期的《南方周末》都在死扣住“废除腐败官员死刑”这个话题,用了颇为浓重的笔墨。近两年,媒体、民间、海外都对此争论过无数次,每次都是激烈异常,各方僵持不下。最近,我甚至注意到一种极端的情绪,“谁废除死刑,我就杀他全家”,总之社会反弹得很厉害。

大陆官方的表态几乎完全一致:“出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目前还不符合国情,不可能废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华璞)。倒是《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别出新裁:废除腐败官员死刑!其理由是:“有利于惩治贪官,瞬间的猛烈不一定能真正杜绝腐败现象和震慑犯罪分子。”这是该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的言论。我认为,法律可以引领时代,有甚者甚至可以脱离民意而立法、执法(亦即不必全民公决),但要切记一点:在社会资源分配严重不均的情况之下,对强势群体(强权者)袒护、宽容、轻处理,更易激起庞大弱势群体的反弹。当然,在这反弹之中也穿插了不少要求发泄被长期压抑的冲动者。

最近流行的废除死刑反对者对支持者的鄙视,凸现在“与国际’接鬼’”这五个字上。《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联合声明(大赦国际等)》等,只因“中国国情”,在死刑问题上被全然拒绝。这个国情,是报应主义、治乱世用重典、以死相逼威吓预防犯罪的传统,但更是基于统治者利益的稳固。然而,“司法杀人”的极端刑罚,在中国的任何乱世都无法奏效,反而变本加厉。威权体制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统治者的利益即是最高的利益,其实终无一人是幸运者,最惨的是底层的民众,若没有活路,就会选择走三条路:让统治者(政府)养起来;乞讨;骗,抢,盗,反抗,要么鱼死网破,要么你死我活。

在中国,怕死的人多,不怕死的人更多。挣扎于苦水中的人,最易出豪言:“杀就杀,命值几个钱?”统治之下,统治者已几无余力摆平这些烂摊子,这个严重状况绝非今日才有,而是个体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观念、家庭、情感等冲突了很长的历史才有的。那是几千年的血泪史啊,凭一两个政令焉能立时奏效?在中国,智慧的人多,聪明的人更多。谁不会计算成本?人生犹如赌局,下些赌注,会损失多少,捞回多少,清醒的人太多。谋杀、贪污、受贿、抢劫、盗窃等犯罪,时至今日更是高度智能化,如何留后路,如何逃避惩罚,这些人早已想得一清二楚。最大的成本是什么?命吗?他们赌了便是,孤注一掷,死刑对他们的震慑力早已荡然无存。一句话,他们已然麻木。再者,任何时代都有相对于统治者的异端,其理想、信念、信仰早已越过生死,何足惧哉?有甚者,乃是时代之楷模、民族之英雄,为万世所景仰,往往一个“死”字,非但不能除掉异己,反而激起千万人的前赴后继,变革时代潮流。

死刑源于复仇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尤其如此。平民愤,正视听,大刀阔斧澄清天下,纷纷然乱糟糟,杀他个干干净净,严厉刑罚制度之下带来的是人人的愤怒,并上升为所谓的“正义”,暴力引发更大的暴力,暴力又再引发更大的暴力,生命价值被抛弃、剥夺、鄙视,且不论民众对犯罪者的憎恨,即便是守法公民之间也相互防范,在自我保护意识极强的情形之下,算计、陷害、栽赃于他人。如此一来,无论任何运动,只要涉及到安全,一旦爆发便如洪水泛滥,一发不可收拾,这一点,1949年之后的人们理解得何其切肤!何为人性?何为人道?在中国要体会起来真的太难了。究竟大多数是坏人,还是大多数是好人?要记住,吃过亏、受过教训的经历,从历史到现在,从国家到个人,从上层人物到底层百姓,都一一存在,并被反复宣传和教育。在一个实际上动荡不安的社会体系里,任何个体都是紧张、防范的,缺乏安全感和自由度,并视大多数人为危险因素和不稳定因素。“人人都有犯罪动机”,原因就在于犯罪的土壤、根源早已遍布大江南北,要制止这种状况,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我个人主张中国趋于世界潮流和历史走向,废除死刑,但这个主张依然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储备才能实现。事实上,从立法方式来讲,“条文法”的弊端在今日已经越来越明显了,比如:符合死刑条件的“罪行极其严重”如何界定?凭经验、凭舆论、凭社会影响、凭死者数量和伤害程度?还是凭个案参考?说到个案,从个人情感上说,死刑的存废的确大伤脑筋。例如,辽宁省大连市黑社会老大邹显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后改为死缓,投监后买通监狱领导,又将死缓改为有期徒刑,还在高墙内住高级套间,专人伺候,召妓,乘豪华轿车随意出入,最终又在社会上滥施淫威,杀死一人。这个邹显卫,究竟是杀,还是不杀?倘若有真正的无期徒刑,让他减不了刑、出来不了,在中国的许多烂摊子、烂角落里,又怎能办到?的确,如同有的朋友所说:抽象地谈,必须废,肯定要废;现实地谈,至少是目前,废不了,没办法废,但将来一定要废!

后记

今早起床,我问母亲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家的狗咬伤了别人,你准备怎么处理这条狗?会不会把它杀了?”母亲回答说:“人最重要,要赔医药费,跟人家道歉、赔礼。杀狗干什么?杀了它,别人就会跟没被咬一样吗?把它拴起来,不给它饭吃吧!”

原载《议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