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大革命的疯狂年代里,父亲一连六年被剥夺了回家探亲的权利。我在1967年以知青身份到北京去上访、向党表示决心扎根农村一辈子。在由北京返回长沙的归途中,我在武汉下车去看望过他。那时,父亲已经两年没有回家了。作为他老人家的女儿,我没有理由不去看他。“文化大革命”大革文化命,连学校都不上课了,哪里还有日语培训班!父亲由借调的日语教员变成了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勤杂工。我在汉口车站下车,直奔一元路,在武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单身宿舍找到了父亲。父亲见到我,又惊又喜。他责怪地说:“现在是什么时候,你还敢来汉口?昨天这里发生大规模武斗,死伤无数、血流成河。今天才停下来。”父亲向单位请了假,带我去汉口最有名的汤包店吃饭。父亲告诉我,在运动中,像他这样的老运动员日子总是要比平常难过,但是这次倒也没有特别为难他。反正是一只死老虎,最多也就是陪斗陪游。在文化大革命中,只要是一个有头有脸有来历的人,谁又没有经历过陪斗和陪游?父亲告诉我,他的最大痛苦反而是来自自己的亲人。我知道父亲说的是母亲向组织提出了要和他离婚。我同情地看着父亲,觉得鼻子发酸,几乎要哭出来。“美美,”父亲叫着我的小名,动情地说:“看来爸爸要孤老终身了。但是,有你这样的好女儿,爸爸这一辈子就没有白活。现在武汉市这么乱,爸爸的处境这么惨,你还没有忘记来看看爸爸。爸爸高兴啊!”说着,眼泪流出了父亲的双眼。这是高兴吗?不,这是伤悲!“爸,”我哭了,只顾擦眼泪,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走,我们回家。”回到父亲的单身宿舍,父亲翻开床垫,掏出一百元钱,递到我手里:“给,这是给你的,随便你怎么花。不要给你妈。”这可是一笔大数目,相当于母亲两个月的工资。我必须在我插队的绿碧岭乡下干整整四年才能分到这么多钱。我接过钱来,珍惜地放在内衣口袋里,诚实而又顽皮地说:“谢谢爸爸。我一回到家就把它交给妈妈。”父亲没有表示反对。显然,他的本意就是叫我带给母亲。他和母亲心里都明白,母亲提出离婚,完全是被政治形势所逼迫。母亲不愿意离婚,他也不相信母亲真的要离婚。母亲的离婚报告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只不过是虚晃一枪。他们是不可能离婚的。对此,连我都坚信不疑。

1971年,中国老百姓已经十四年没有加过工资了。当年的青年工人已经结婚生子,当上了一个或多个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他们必须抚养后代和赡养老人了。他们不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小伙子或者大姑娘。他们已经肩负起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伟大、光荣、正确”的党终于认识到,再不给老百姓加工资就说不过去了。于是,中国人终于在十四年里第一次获得了增加工资的机会。为了把增加工资当作激励老百姓努力工作的有效手段,“人民政府”规定只给百分之四十的国家职工提升一级工资。作为一校之长、无论就工作资历还是工作成绩,母亲加一级工资都是理所当然的、不容争议的、也是群众心服口服的。但是,母亲主动放弃了这个十四年一遇的机会,把名额让给了生活更加困难的老师。于是,母亲像父亲一样,一直干到退休也没有加过一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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