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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6日,希拉里,川普在各地拉选票。(AFP)

开头先声明一句:我支持的美国总统候选人是克鲁兹、兰德·保罗和加里·约翰逊,如果我有投票权的话,我会投约翰逊得票,虽然他没有可能当选。

本文随便谈谈对本次美国大选的看法,如有条理不够清楚的地方,还请大家多多担待。

我认为,如果你跟我一样,就是个围观美国大选的吃瓜群众,或者用有些人的话来说,是太监看A片(我觉得既然宅男也能看A片看球,那太监看A片似乎也没什么不对的),那你只需要考虑哪位候选人的立场跟自己的想法最接近就行了。不用考虑什么“策略性地支持谁”甚至“两害相权取其轻”之类的问题——反正你也不能真去投票。

当然,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的话,投票时恐怕不仅要考虑这些,还要考虑候选人的品质个性(希拉里的劣势主要就在于缺乏个性,像个机器人而不像个有血有肉的活人),政策对自己个人有什么好处等等。吃瓜群众如果要考虑这些,最好是站在美国人——哪怕是美国华人的立场上来考虑。如果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上考虑,希望美国选出一位有利于中国利益(且不论中国利益究竟是什么)的总统,总是让人感到不大对劲。

说到选民投票时的个人利益问题,有经济学家认为,如果选民只考虑候选人的政策可能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他根本就不应该去投票——因为你那一票改变选举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么选民们为什么会去投票呢?经济学家认为,投票就像支持某个球队一样,有助于建立自我认同,或者有助于在朋友面前证明自己。不过如果是这样,又无法解释为什么很多人投了川普的票,却不敢公开表明自己支持川普。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很多人会“策略性投票”——支持没有希望当选的候选人,似乎更有助于证明自己特立独行……不管怎么说,人类本来就不是完全理性的,有人说,民主的希望其实就在于候选人当选以后不会当真履行竞选承诺,也不会当真按选民的意愿办事,因为如果真按选民的意愿办事,结果会是灾难性的……

本次美国大选中的一个争议最大的话题,就是“政治正确”。在民主党和“政治正确”的拥护者看来,我们代表进步代表正义代表普世价值,你们居然不选我们,你们民粹你们反智你们low……让人忍不住要吐槽:这届美国人民不行!且不说八年前奥巴马算不算是“依靠煽动民粹上台”,也不说民主党一向自诩代表弱势群体,怎么一输了就指责对手民粹呢(难怪有人说,如果我的支持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教育水平比对手的支持者低,而且我赢了,那就是民主的胜利;如果我输了,那就是既得利益者欺压民众;相反如果我的支持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教育水平比对手的支持者高,而且我赢了,那就是科学和进步的胜利;如果我输了,那就是对手在玩弄民粹),我只想,如果民主党不是在美国,而是在古巴朝鲜或者中国,一定能够既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又代表最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走向进步主义的美丽新世界,谁有不同意见就把他关进监狱,像川普这种反动派,我们有的是办法不让他参选……至于有人反思的结果是今后社会学论文应该能让人看懂,这让我想起我的一个朋友来,然后我就觉得这个方向是没希望的:那些文章如果写得让人看懂了,大家只会想:“这都是什么胡说八道啊!”

接下来说说我对政治正确的看法。政治正确的意思似乎是说,我们对所有的人都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歧视任何人。这个原则一般来说我是赞成的,当然这个要求应该是针对政府的,如果是个人谈恋爱,恐怕没人能做到“年龄不限,男女皆可”。

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人,不是说人们之间真的没有区别。人们之间肯定是有区别的。不同的群体,比如男人和女人之间肯定也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平均来讲,男人的身高要比女人高些。但是这一区别并不适用于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比如说,郎平就比武大郎要高。如果你对待我的方式是由我所属的群体来决定的,我可能会感到受到了冒犯,因为你把我当成了群体的一员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来对待。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而是以他们的个性来评价他们的国度里生活。”

然而,目前美国的“政治正确”似乎背离了“一视同仁”这一原则。比如按照种族比例来分配大学录取名额,这不是把每个人当作独立个体来看待,“以他们的个性来评价他们”,而是另一种种族主义。有人说这是因为历史上白人奴役过黑人,现在理应对黑人做出补偿。可是按照种族比例来分配大学录取名额,最吃亏的是华人。华人历史上又没有奴役过黑人,白人奴役了黑人,现在却要华人来补偿,这是个什么道理……

总之,我赞同哈耶克所说:“平等对待人人,而不是要让人人变得平等。”

与“政治正确”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伊斯兰的问题。伊斯兰并不是一个种族,而是一种意识形态,就像共产主义和基督教一样。既然我们可以反对共产主义和基督教,自然也应该可以反对伊斯兰。如果你反对性别歧视,那你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伊斯兰;如果你反对政教合一,那你也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伊斯兰。不要说某个民族有权选择政教合一,这就像说中国人有权选择共产主义一样荒谬。权利只能属于个人,不能属于种族、民族、宗教、文化等等。个人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一种宗教或文化,如果说某个种族、民族、宗教、文化拥有权利,就意味着说它们有权凌驾于个人的自由选择权之上,有权剥夺个人的自由选择权。

最后还有一个与大选有关的有争议的话题,那就是无性别厕所。对此我没有意见,毕竟每个人自己家里的厕所也是不分男女的。现在流行的说法是,性别是社会建构的,人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性别。我不禁要问:按照同样的道理,种族是不是也是社会建构的?如果我愿意的话,可以自己选择当一个黑人或者白人吗?

来源: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