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华因间谍罪获刑二十年,不是草菅人命,却是草菅自由;不是旷世奇冤,而是旷世变态,旷世恶搞。我认识陆建华,一九九七年前后我在《中国文化报》编副刊的时候曾经约他写过稿子。哼,间谍!试问他能间谍你什么?哼,出卖国际机密!试问他还能把你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卖了?且不说他不能,即便他能,即便他的确卖了,那也不该判二十年。为什么?因为如此邪恶之国,根本一文不值,根本就是当今世界的头号社会、道德、政治垃圾,他陆建华要真有能耐把它卖成钱,那是废物利用,是人民的功臣,不仅不该判刑,反倒该大大犒赏哩。

陆他当然没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卖掉的本事,他要真把这堆垃圾卖了,哪还轮到我们这群垃圾中讨生的虫虿判他的刑?趁着我们此刻还有权力判,即使他做的是小买卖,我们也要大大地判刑。这就叫过邪瘾。我们就是要杀鸡儆猴,判给那些端我们垃圾饭碗的人看:“狗奴才,你们可要瞧仔细了,看陆建华是什么下场!”这就是重判陆建华的主子心理。

基于此,我特别同情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的干部。如果说中国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狗奴才,那么普通党员、干部就是他们上层的狗奴才,有时甚至常常,是比普通老百姓更悲惨的狗奴才。就像陆建华,也算是共产党的司局级干部了,怎么样?二十年,比普通人惨多了吧?所以所谓共产党的统治,首先是对共产党员的统治。所谓一党专政,首先是对共产党员的专政。学习“三个代表”,搞“保先”,是对人的折磨,折磨谁?折磨共产党员。这时就不再是首先是对共产党员的折磨了,而是只折磨共产党员。

如今北京政权不敢再像毛泽东那样大面积草菅人命了,但本性决定了它每日里一定得大面积草菅些什么才能苟活下去,就像妖魔鬼怪每天一定要喝几大口人血才能维持生命一样。那么它现在大面积草菅什么?草菅自由。草菅陆建华二十的自由,草菅高智晟、陈光诚一家老小的自由,草菅无数法轮功、基督徒的信仰自由,有时还连带着草菅这些信仰者生命的自由……无数脑子灌水的中国人对清末日本人称中国人为清国奴愤愤不平。有什么好不平的?你们本来就是清国的奴才嘛。你们今天的命运没有什么不同,仍然是狗奴才,大清国时你们是清国奴,共产党中国里你们是共国奴。不然为什么程翔与陆建华同案,程判五年,陆却判二十年呢?一国两制,程翔是香港人,陆建华乃我大共国的狗奴才,我爱判多少年判多少年。当年慈禧太后惨酷杖杀记者沈荩,西方驻华使节夫人们到宫里质问老太婆为什么要如此灭绝人性地对待一位记者。老太婆说:沈记者乃我大清的狗奴才,我大清爱怎样怎样,不劳各位大使夫人心疼。无数脑子灌水的中国人说,近代史上的租借和治外法权是中国的耻辱。程翔和陆建华的案子在教你们一个与“八荣八耻”全然不同的荣耻观:租借是中国历史上不幸中的万幸,治外法权是投进中国社会的第一缕人权曙光,文明的外来统治者比反动的本土统治者更能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

定罪量刑只应有一个标准,不应该是我的狗奴才我就罚重点儿,不是我的狗奴才我就罚轻点儿。陆建华一审判决二十年,是末日的变态,是天大的草菅法律,草菅自由。还是那句话,陆建华就是当间谍偷偷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卖给垃圾处理站,也不该判二十年。中国没有一样东西,包括你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身,能值得剥夺一个人二十年的自由,除非你们已经完全心理变态。

2006-12-21科隆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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