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总统蔡英文执政即将满一年,台北市长柯文哲上任已两年有余。这两位得以执掌行政高位,先后藉助了“太阳花”学运激发出的对既有保守体制的强烈不满和高涨的社会参政热情,并因此承担了民众特别是青年世代对政治风气变革的殷切期待。两人中,蔡英文形象与民进党密不可分,柯文哲则更多依赖个人魅力。但迄今为止,改革议事常常事倍功半,社会反响趋于疲软,大众注意力顺势再次向经济状况转移。这一变化对于主事者和寄望于社会运动的人们,都形成了新的挑战。

国际国内负面因素

社会反响疲软,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经济低迷,而是彷徨于方向不清。国际上,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一百多天,因力图阻止朝鲜核武试验,与北京关系日益热络。新任国务卿公开表示今后外交政策将不会以人权等原则为基点。北京本来就走在霸权之路上,此时处理周边事务就更加“自信”了。三月底,香港“小圈子”推举特首第二天,香港警方正式起诉九名二○一四年“雨伞运动”骨干人士。两天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二十二名在二○一四年“太阳花”学运中带头强占立法院的抗议人士无罪。几乎同时,失踪已有十天的台湾民进党前党工、无政府组织活跃分子李明哲,被曝遭北京当局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扣押。几天之内,两岸三地三个法律事件,从截然相反的方向,昭示港台内部的不同情势,以及北京政权刻意“杀鸡儆猴”制造寒蝉效应的傲慢冷酷。这三个事件直接间接冲击台湾,迫使台湾当局无时无刻不在谨慎衡量两岸关系。

北京对港台的“大棒加胡萝葡”政策,“胡萝葡”递送给政商精英和上层中产,“大棒”挥向公民意识和社会运动,早已远离半个多世纪之前想像中“解放”台湾人民的旧立场。如今的“争取”民心只等同于“收买”,毫无说服功夫乃至意愿。原本香港“一国两制”是做给台湾看的,对港台都有小心谨慎的一面。强国崛起后,样板意义已去。对香港经济上收服大资本,政治上开始来硬的,回归即将二十年之际公开放话说“一国两制”未必继续适用。对台湾,则开始启用下流手段。黄之锋今年一月参加港台议员座谈抵达桃园机场时,遭到帮派分子和“爱国同心会”人士围攻,常年参与运动的林飞帆和陈惠敏看到现场暴力倾向都十分震惊,认为以前台湾社运从未见过这种场景,不应出现在台湾。李明哲遭扣押后音讯皆无,且国台办承认后,家属探视和送药仍遭拒,并有人诱引家属放弃正当渠道,同样引起台湾社会忧虑。“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直言,中国专制的威胁令人在社会进步的努力面前徒然感叹“那又怎样”。李明哲失联引起的岛内社会忧虑,绝不仅是某些国台办人士想像的对蔡英文政府拒绝接受莫须有“九二共识”导致两岸关系冷冻的不满,也许更多的倒是从“被失踪”引发出对“被统一”的恐惧。

与此同时,岛内政治亦有诡异之处。国民党党主席选举在即,候选人似乎可以完全不顾岛内民意,无视三十年来民主化逐渐形成的进步共识,而且也罔顾这个百年大党自身的保守传统,近乎公开而有规模地贿选拉票。在立法院,国民党党团在阻挡改革立法上,重新找回战斗力,声称要像当年民进党阻止“服贸协议”那样阻止蔡英文政府为提升经济加大投资而提出的“前瞻基础特别条例草案”。但这种杯葛动作后面,并没有“太阳花”时期那种普遍厌恶保守政治体制和渴望新路的民意激荡,徒增社会恶感与无奈。

坚持公义,挽救无奈

中国大陆目前情势的危险,在于当权者藉助公权力强力打压分化对社会公义的坚持,于今已难以谈论不属中共护佑且具备有效能量的公民社会。台湾社会则仍在努力挖掘维护各种值得珍视的记忆,以作为群体追求进步价值的基准。例如,年轻世代从百合花到野草莓再到太阳花,社会亦曾有极为不同的评价,但两蒋因在大陆惨败而曾极度警惕的大规模学生运动,却在解严三十年来逐渐为社会接受认可。这次判决“太阳花”骨干无罪之后,庭审法官特意召开记者会,列出七条理由解释为什么三年前占领立法院的行动符合“公民不服从”本意。不消说,各种不满反对的评论仍然存在,但假如检调单位坚持上诉,估计大多数民众都会认为那是无端浪费公币。

台湾法条细緻繁多,应用或不应用哪一条都能找到理由,是“恐龙法官”枉判乱判惹起民怨的主要表现之一。回归立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本义,并促进立法修正那些原意不够妥善之陈年旧法,不但是司法领域亟待改进的重大问题,也是行政部门必须面对的挑战。例如,蔡英文当选总统后,正式向原住民族道歉,设立并担纲主持“原住民族历史正义与转型正义委员会”。但二月中提出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范围划设办法》,却遭到不少部落和社运人士批评,指其为开发商侵占土地网开一面。“原转会”三月底召开第一次会议,确认此项议题仍未取得共识,都未能完全结束原住民在总统府前凯道上二十多天的抗议。批评者的一个主要意见,即在于这个《办法》忽略了立法本意所尊崇的正义原则,变成利益均沾的和稀泥。

行政法规同样有坚持公义本义的问题。三月初台北某都市更新(都更)案争议,建商与屋主到市政府都更处协商,不料屋主返回时,房子竟已被拆毁。市长柯文哲先后几次回答质疑时,都强调市府一定是依法办事。但市府去年通过的公办都更实施办法,允许建商外包,本身已有推卸“公办”责任嫌疑。何况即使建商和外包商已取得相关证照,只要市府机关仍介入协调,则公众必然假定协商期间不会拆屋。都更处有责任事先制止建商在协调期间动工。这是市府公共信誉之所在,柯市长将其简单归诸于手续是否完备,完全忽略了社会公义长远利益所在,难怪受害屋主慨叹不知该到何处说理了。

动向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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