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时候不曾过过生日,所以终生不谈生日。不料去年一批年轻朋友好意为我找补这人生一乐,遂发生警察严令“不准”的小热闹。记得双方拉锯的最后一役,年轻人在茶会规模上让步,当局放行的条件变成“须有一名官员到场——她那么些当官的老熟人,来一个就行。”

此指令传到我这儿——是啊,老同学、小玩伴。不过呢……我把他们一个个想了一遍之后告诉年轻人:“现职而与我仍有来往的,眼下只有两位:原住海淀时候看(平声)我的警察小马;搬到顺义之后看我的警察小刘。”

从入小学开始“社会交往”,65年下来,真可铺就一张群星闪烁联络图:政界、财界、文化界……但什么都挡不住“戴晴”二字,自坦克开上长安街之后,已成“妨官瘟”:只要有个一官半职,或者与来自官方的好处沾点边,对该瘟一概避之唯恐不及。

除了“北京市民”这一身份,戴晴在自己祖国已经什么都不是。记得一次申请办证须填“身份”。如实填上“无业”,被警察掷回:“多难听呀。那么多项,随便选个别的。”

别的?记者是做不成了。而出书——本人安身立命之业——22年来,只剩空嗟叹。不为写不出,只为在中国,正式出版物(即可以在书店出售的书)要有正式书号。无奈而今这劳什子只攥在吃官家饭的出版人手里:人家什么都不干,大把换银子滚滚来。没人愿冒出版署名戴晴的书而丢此肥差之险。

冒险?多大的险?什么人不受《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的保护?

数年前,我翻译的《罪孽的报应——日本和德国的战争记忆与反思》(Ian Buruma: The Wages of Guilt)经中间人操作,为社科文献出版社接受。如何署名?我坚持译者的权利。中间人说“出版社非常为难”。我请他们出示“戴晴”二字不可出现在书里的依据:出版法?刑法?规定?电话通知?……如果都没有,我只能将其看作是编辑本人的主张。如果这样,我的律师会去看他。

话传过去。开印。新书寄到。封面、书脊、扉页……小六号的“戴晴”二字终于在内三页找到。数天后,接到《南方周末》书评版编辑来的一本,说“这本书不错,戴老师能否写个书评”。哈哈!我请中间人转达对出版人的问候,并提请他注意:此二字上了书,洪水地震都没有发生。他本人也没染上时疫。

2010年,《在如来佛掌中——张东荪和他的时代》在香港出版。湖南的一个非常成功的经纪人很出大陆版。他知道此前我曾以妈妈革命前的名字“克柔”编辑过传主张东荪的《学术思想随笔》,或许这回再把她老人家请出来?我说“好”。他进而要把书中“关键敏的感字和段落换掉”,也咬牙答应了。几个月过去,几年过去……此书的复印本已经散遍校园,哪怕离休老干部署名,也没人肯出。

好嗅觉呀。依据是什么?

幸而大陆正践行“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无需书号与官员审阅,只要出钱就能见书的“委托印刷文责自负”出版业拔地而起。办不成生日会的年轻人到处筹钱,“文责自负”地印了一本《戴晴文选》当做生日礼物,遭某乡“通缉”的头号“汉奸”的茅于轼题写书名。

警察必防必控的是上街、上访,写字儿、印书看情况。《戴晴文选》上千册,哗哗哗送到读者(包括警察)手中。年轻人还特别印了一个小书签,上有高擎“1989平暴纪念”的汉代说书俑(此哥们儿与敬爱的小平同志逼肖)。下边是戴晴的一幅自嘲联——年届70,本应安享夫子“七十随心所欲不逾矩”,不料晚生2500年,“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氛围,在潜规则之下,体现在她身上,变为:尚有顽心时时所,无处不矩日日逾。横批:七十难过。

这就是今日中国的自由言论空间。比起镇反(1952)、反右(1957)、文革(1966)时代,已经好得太多——作者有饭吃、有房住、有车坐,小文写就鼠标一点,就通过网络送到天琪手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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