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22日(一)

很多有识之士都非常认同中日之间民间交流的必要性,但实际上两国从事NGO事业等市民活动家的交流一直很少。由于各种原因,日本的市民活动家在大陆活动的时候,中方的对象大都是政府人员,这是市民之间交流很少的一个主因。但是,即使两国市民活动家有互相交流的机会,也经常发生有交流却不进展的情况.

这个原因有很多方面。例如,一些日本的市民活动家认为“中国的市民活动家是像政治家似的,他们喜欢面对群众以兴奋的语调演讲,又喜欢跟当地政府吵架。这些不是我们追求的市民活动”。而一些中国的市民活动家认为“在日本,NGO是老人做的活动。资金少又没有挑战性”。另外,在日本,从事维权活动或批判日本政府的市民活动家,他们不少人有反美左翼的思想倾向,所以有些人不敢支持在中国从事维权活动的人。还有好多原因我就不一一列举.

两国的市民活动家,即使他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可是解决那些问题的办法却完全不一样。例如,从事保护那些受制于地方政府,不能保护自己权利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权的活动,在日本的话,他们先按照法律,研究艾滋病有关的知识,然后给裁判所上诉或者找到能支持的国会、地方议会的议员.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唤起舆论关注和通过法律程序说服大家。所以在他们工作里研究法律和专业知识占很大比率。

在中国的话,上述的工作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大家瞭解他们从事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为了避免当地警察介入,他们必须通过利用国内外舆论或者跟国内外的政府机关交涉,争取实现他们所从事活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日本的市民活动里很少有这些活动。按法律解决事例,这是在日本从事市民活动的前提,不是目标。当然日本地方政府也会做像中国地方政府一样的非法行为,但他们也重视法律,只好偷偷做这些非法行为,不可能无视法律。

可以这样说,中国的市民活动是像要筑自己走的路才能走似的。他们没有路,如果他们要走的话,必须一边筑路,一边走。所以他们只好走向政治行为。要不他们的活动很少有明显的效果。我认为这是两国市民活动家的交流一直太少的最根本的原因。

不少日本人不关注中国的市民活动。有些人说,中国要发展市民活动的话,先要实现法治国家化,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不能期待市民活动会解决中国的很多课题.但我们更要看到中国的市民活动家在从事活动时必须先筑路而后行的艰辛。实际上,法律不能完全解决日本的所有问题.例如,一半以上日本国民对日本的核电政策有不赞成的意见,那为什么日本的核电政策没朝着国民愿望的方向发展?权力一旦发生对它自己有威胁的时候,当权者就会操作舆论、重新解释法律,让事情对他们有利。我认为日本市民活动的一个大的问题是由于他们太相信日本的法律了,忘了曾经筑路前进的艰辛,应该向中国市民活动家学习。

文章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