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冲突和战乱各方的对错与是非,需要有伦理道德的是非善恶与法律制度的正邪对错等价值判断作为基础,还需要对人类进步的文明趋向有正确的把握。

如果以原有和传统专制主义的价值判断为标准,来看待叙利亚的冲突和叛乱,阿萨德政府对反对意见和反对派别的所有打压和屠杀,就是合理合法和代表正义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政府及其政权完全可以对国内的各种政治异见和反对声音,进行任意压制和野蛮管控。这就是集体、民族和国家至上的专制主义的政治逻辑和价值判断。在这种政治逻辑及其价值判断下,个人和个体的价值和意义是微不足道的,每个人只是国家机器的螺丝钉等零部件,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必须绝对服从于政府的命令和安排。任何不同异见和思想异端,都可能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威胁。即便威权政府把国民都驯化为奴隶或是把不同声音全部清除杀死,也都是合理合法、符合正义的。就像汉武帝杀死无辜的钩弋夫人那样,也是大义灭亲的光荣义举。

叙利亚政府军对反政府意见起初开始的镇压和屠杀,与历史上各专制主义对可能威胁其政权的各种打压相比,其程度和规模甚至说是微不足道的,最多也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但这种打压和屠杀,以现代文明的价值判断来看,就是绝对不能容忍的野蛮与罪恶了。这事如果放在人权主义价值的国家,总统及其政府早被反对派给推翻了。下命令屠杀民众的那个人可能还要面临被起诉和判罪的危险。

以现代文明的价值观念看来,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平等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包括个人监督、质疑、批评和反对政府的言论权,也是不可随意侵犯和剥夺的,更不要说对伸张这些权利的百姓进行残酷杀戮的野蛮行为了。因为,政府及其政权也是从个人的自由权利中生成的。以政权而侵人权,就是本末互折、首尾相食的逻辑悖论和身体自残。这种自残悖论,当然是错误、罪恶与非正义的。

以现代文明的观点来看,不要说国家对公民,就连父母对自己养育的孩子,管教也需讲求方式和方法,也没有随意打骂和伤害的权力。子女对生身养身的父母,也有持不同观点和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甚至对父母的不当做法和错误行为,还有提出质疑和进行制止的权利,更何况需要公民纳税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国家政权,怎可以对公民的不同异见和反对声音都赶尽杀绝呢?

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发生严重的虐待和伤害行为,虽然情况很少,但邻居和社会对严重的家庭虐待和伤害行为进行干涉,是符合道德正义的。这种道德正义,就是来自于现代文明对个人价值的认同和尊重。如果社会有能力干涉,知道出现了严重的虐待和侵害行为而不去干涉,就是一种放纵犯罪的罪恶行为了。由此看来,没有任何原则和标准的“互不干涉内政”,其实就是一种无视人道和违反正义的冷漠和犯罪。

从现代文明的视角来看,叙利亚阿萨德政府自第一次对15名持反对意见的青年进行酷刑毒打、拔掉指甲、肢解伤害,对这些青年的家长进行威胁恐吓时,其政权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已经荡然无存了。更不要说后来对抗议者和反对派进行大规模的镇压和屠杀了。

对抗议者和反对派进行的严刑拷打和血腥镇压等行为,事实就是一种极端严重的恐怖行为。以现代文明的人权价值观来判断,叙利亚的阿萨德政府,才是叙利亚国家的最大恐怖势力。世界任何势力对这种恐怖行为的制止和干预,不但不是侵略,而且还是符合人道主义的正义和光荣之举。

俄罗斯与欧美等人权国家的各种对立和斗争,其实就是价值观念和价值系统的对立和斗争。 以现代文明的人权价值观来看,不管叙利亚政府军用没用生化武器,都应该让阿萨德政府下台。更不用说不止一次出现了使用毒品制剂的严重反人道行为了。

对使用毒品制剂来伤害人民的国家和政府实行制裁和打击,根本就不需要什么确切证据,也很难取得真正有效的确切证据。因为毒害一方如果是国家和政府行为,是很难让任何第三方找到相关证据的。无证豁免权:没有犯罪证据,可豁免其罪行,是对自由人权可能因为被冤判而受侵害所制定一条法制原则。但这条原则不适用国家和政府行为。我告诉那些还在为为毒品证据不段争吵的学者:证据已经足够了,那就是那么多因毒品而造成的伤亡。至于到底是那一方所施行的毒害,就看他们对人民和百姓的历史态度和一贯作风了。因为,以自由人权作为价值核心、政府受到各种监督和制衡的环境,是很难想出毒害和造假这种办法的。这一点,我们从美国军队没有从伊拉克获得毒品证据就可以看得出来。如果美国是一个权力不受控制的专制主义政府,在完全取得伊拉克战争胜利的情况下,制造一些毒品的假证据就太简单了。但自由民主的美国却宁愿遭受世界的谴责和非难,也不屑不敢或不习惯于伪造证据,欺骗世界。如果能认识到自由价值及其市场经济对个人诚信等道德行为的苛刻要求,就不可能去推想一个信奉人权道德而靠价值交换来实现自己利益的人,能制造这种惊世核俗的毒品假案。在英国出现毒品伤亡事件以后,众多国家几乎没有谁怀疑是英国政府所为,而一致认同英国对俄罗斯的推断和指责,也是这个原因。因为俄罗斯政权的专横独断和历史上的多次暗杀行为,已经让其百口难辨了。中国以相同价值观对俄罗斯的各种舆论支持,也只会暴露自己破败反动的价值取向,只能损害自己的道义形象。叙利亚难民高举上写“中国的道德比产品更垃圾”的牌子,还没说明问题吗?

对叙利亚冲突问题,中俄政府多次在不同场合声明并强调:反对国际社会干涉叙利亚内政,反对联合国武力介入叙利亚冲突,叙利亚问题应由叙利亚各方开展政治对话,通过和谈与协商解决;中国的外交人员也常常发出太极推手般态度不明和模棱两可的声音:“中方一直关注叙利亚局势,始终认为政治解决是叙利亚问题的唯一现实出路”,“我们对有关国家可能采取单边军事行动表示严重关切”。……“避免使叙利亚问题更加复杂化,避免给中东地区带来更多灾难”。

诚然,谁也不希望混乱与战争,哪个国家的人民也不希望在战争与混乱的恐惧阴影中备受煎熬。如果能通过开展对话、和谈与协商的政治方式来解决国内矛盾和政治争端,与国与民都善莫大焉,都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

但是,叙利亚还存在政治解决冲突问题的空间吗?开展对话、和谈与协商需要哪些前提条件?谁终结了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前提条件?

不只是叙利亚官方与反对派之间,所有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双方,其对话、和谈与协商的前提与条件,都需要三个层次的要求。

第一层要求:满足双方基本自由和持续生存的要求。

能自由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类能赖以生存和进步发展的必须条件。矛盾和冲突的双方想通过和谈协商与政治对话解决问题,就必须满足双方的这个基本要求。特别是仍还掌握着国家政权与公器、处于统治地位的一方,或是在冲突中已显示出优势、将要胜出的一方,就更有责任和义务,来满足甚至保证对方的这个基本需求。

把对方视作死敌,欲置于死地,想把对方镇之、压之、除之、杀之,就永远不会有和谈协商与政治对话的契机与结果。而历史上那种以和谈协商与统战合作为诱饵的相互搏杀,也难以形成对话与协商的条件和基础。是不是真正要对话和协商,从各自的历史作为及其一直所秉持的价值取向、正义判断和政治理念也能看得出来。

和谈协商与政治对话的第二层要求应该是:保留对方即成事实而没有明确受害方的私有财产。

俗话说:“鸟为食亡、人为财死”。可见,财产特别是私有财产,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

我对即成事实的财产解释是:由历史制度形成的,包括合理与不合理的已有归属的财产,都是即成事实的合法财产。比如英国王室和日本天皇的原有财产,还有中国现体制造成的官僚私产和一些富商的财产,都属于这类即成事实的财产。

需要特别解释的是:即成事实的这类财产,必须没有明确的受害方。也就是没有明确的被强征强抢和偷盗欺骗的苦主。那些有明确被害人和苦主的财产,就不属于自己即成事实的合法财产。这种情况下,这就需要给受害人以合理合适的补偿了。

和谈协商与政治对话的这个条件和要求,就防止了强势的一方继续巧取豪夺弱势一方的财产,也避免了众多好逸恶劳且嗜杀斗狠者联合与武装起来,再一次拿起枪杆子搞武装革命,进行抢夺财富的血腥屠杀和灾难轮回。

以上两个最基本的前提和条件,就能保证任何一方都不能把对方置于死地,也避免了有你无我,你死我活的拼杀对抗和血腥斗争。

为了保证政治对话与和谈协商所形成的新政府和新政权能公正办事,矛盾对立的双方还应该给对方留有批评政府和监督政权的权利。这就是和谈协商与政治对话所需要的第三个前提和条件。有了这个前提和条件,就会让强大和优势的一方在以后的政权政治中,不至于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胡作非为、为所欲为。

最遗憾的是,由于受专治主义丛林法则的长期影响,处于主导地位和占据优势的一方,却往往自我膨胀而不可一世,无视已经形成的现代文明规则,也不看文明未来的趋势和方向。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一方一旦形成强势力量、取得优势地位,就不可一世地把对方全不看在眼里,甚至把对方当成刀俎上的鱼肉,可任由自己摆弄和糟蹋。这就是原专制主义国家和社会,轮回翻烧饼、一直胡折腾和冲突不断、灾难没完的原因。

除了犯有具体清晰的严重杀戮罪行之外,冲突优势一方限制对方自由或把对方置于死地的思维和想法,完全是野兽王国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和野蛮思想,其做法更是一种专制主义的强盗逻辑和野蛮行为。这种思维逻辑和行为做法,必然导致对方的誓死反抗和拼命一搏,也必然给这个国家的人民造成难以避免的灾难。

中国历史上的成王败寇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只要自己占据了主动和优势位置,就立马高举国家正义的大旗,把对方污称为强盗和寇匪。而现在的表现就是动辄即称对方为敌对势力。既然口口声声宣称对方为敌对势力,那还怎么对话和商谈?

叙利亚的阿萨德政府也一直把所有反对派称为恐怖势力和敌对份子。恐怖势力和敌对分子应有的结局和下场谁都能知道,那是要接受审判、监禁和处决的,这就把对方接受和谈协商与政治对话的所有条件和基础全部给清除和终结了。

请问:对方还有和谈协商与政治对话的必要吗?

而叙利亚的反对派对阿萨德政府的要求呢?他们原来只是要求阿萨德下台,要求现解散原有政府,要求重建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重组各方满意、且机会平等的政府。

反对派起初并没有追究和清算政府的意愿和要求,也没有强取和剥夺阿萨德家族所得资产的意愿和要求,更没有说组建新政府后不容阿萨德的守旧势力进行批评和监督。阿萨德接任时年龄不大,才34岁,在英国留学学习过医学,即使他及早下台从事医疗事业,也比很多反对派有更好的选择和出路。但随着双方的持续对抗与仇杀加剧,谁也不能保证双方以后对对方会持什么立场和态度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高喊; 不能干涉叙利亚内政、靠政治协商来解决争端,不是显得特别冷漠、虚伪和扯淡吗?把武装干涉说成侵略行为,不更是明显的指鹿为马和颠倒黑白吗?

不得干涉叙利亚内政、干涉内政就是武装侵略等政治观点,就是用集体、民族和国家至上的专制主义陈旧价值观,来判断对错和是非的。在专制主义看来,要不要干涉?能不能干涉?怎么来干涉?是没有事实依据和客观标准的,全凭他们的权威思想来进行决断。

俄罗斯对叙利亚政府的各种支持,不就是一种干涉行为吗?支持政府打击恐怖主义,自然合乎情理。但在ISIS恐怖势力被基本清除以后,叙利亚政府把所有反对派都视为恐怖主义来进行打压,就已经是逆文明而行的极端反动行为了。这时候,俄罗斯对叙利亚政府的支持,从人权价值的角度来看,就是帮助叙政府对反对派的人权进行了权利侵略。

然而,普京是不认同什么人权价值的。但欧美自由世界就是以人权价值对叙利亚等冲突地区进行武装干预的。这就是俄罗斯与欧美等国家经常矛盾和冲突的真正原因。

叙利亚局势需要国际干预,但必须朝文明进步和发展的方向进行干预。如果叙利亚的冲突能得到及时的干预和制止,组成符合现代文明的联合政府,叙利亚的灾难会持续到今天吗?相比之下,谁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最大障碍?谁是人类和平与文明的搅屎棍,不就一目了然吗?不错,阿萨德政府也曾做出过各种努力和最大让步,也承诺以后要建立民主制度和民意政府 ,但很遗憾的是:他们曾经的努力和承诺,让自己对反对派及其民众无情的屠杀给磨灭了。其政权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正义性,也让那些无辜民众和幼稚儿童的一次次血腥和死亡给淹没了。

那些专制主义的文化小丑们,凭自己编造网络小说的想象力,炮制出自由世界和文明国家的各种阴谋论、伪证论和借口论,并借此为阿萨德政权掩饰、张目、站台和背书,也无非是企图混淆各种伦理和价值观的先进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罢了。

在现代文明价值观的照映下,专制主义所显现出来的,不是自己价值观的颠倒糊涂与胡搅蛮缠,就是一副无视人权道义的无赖行为和流氓嘴脸。

【 民主中国首发 】 时间: 4/21/201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