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过在古代,中国人并没有近现代的主权国家概念,古人的大一统观念和现代人的大一统观念并不是一回事。

在古代,中国人信奉天下主义,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是天下的共主。在古代,中央政府对汉人所在的内地实行直接的统治,对少数民族的边疆地区的统治就比较间接,越远越间接,以至于只是一个形式,一种名义。那时候的中央政府往往对边疆少数民族满足于统而不治,只要你臣服纳贡即可;按照远近尊卑(如内、外藩属,朝贡国),中央政府容忍不同层次政治实体的相对主权,也就是允许当地的少数民族实行程度不等的自治。

然而到了近代,由于和西方列强的交往,中国人传统的天下主义和大一统观念受到猛烈的冲击而彻底破产。原先中国的藩属国、朝贡国,有的被列强控制成为他们的殖民地,有的则在列强支持下摆脱了对中国的从属地位获得独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一方面不得不接受那些外藩和朝贡国已经完全脱离自己控制的现实,另一方面则大力加强对内藩的控制以免再丢掉,力图使中央政府对这些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控制达到和内地省份同等的程度,其具体措施不外乎改土归流,驻军,移民实边,加强同化,等等。

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它的这种改变和措施似乎是很可理解的,但是对于边疆少数民族来说却很难接受。人家本来同意从属于中国,是因为你中央政府承认它的相对主权,允许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现在你却要剥夺它的相对主权,不但要改变人家的上层权力结构,而且还要改变人家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方式。这当然会引起少数民族方面的强烈反弹。这个问题从清末就开始了,一直延续到今天。

一个多民族的帝国垮台后,一种出路是那些少数民族脱离主体民族而独立。孙中山早先提的口号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按照这个口号,推翻满清的结果就是建立汉家江山,“鞑虏”们则脱离中国。

另一种出路是建立联邦(或联盟)。仍以辛亥革命为例,孙中山很快就放弃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改提“五族共和”。五族共和意味着五族平等,按说与之最相应的制度该是联邦制。只是在当时,大多数政治人物都认为,既然汉人在中国占绝对优势,少数民族加起来还不到零头,因此他们更希望建立起一个以汉人为主体的民族即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在其中,少数民族享有高度的自治。民国时期的宪法注意到把例如西藏蒙古等地区和一般的省份相区别,并设有专门机构蒙藏委员会。

说到共产党,早期的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很激进,主张民族自决,但等到政权在手又变了主意。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政协会议上做报告,提到我们的国家是不是多民族联邦的问题。周恩来说,任何民族都有自决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今天帝国主义想分裂中国,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的挑拨。为此,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1949年10月5日,中共中央致电二野前委,明确地说,以前我们强调民族自决,是为了对少数民族统战,共同反对国民党,现在形势不一样了,今后我们就不再强调民族自决了,改称民族自治。

马戎的文章给人一种错觉,似乎是在中共建政之初,大家的意思本来都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单一制的,只因为学习苏联斯大林那一套,才生造出“民族自治”这样一个怪胎。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实际情况是,共产党提出“民族自治”,是从原来提的“民族自决”往后退,是从联邦制往后退。

通过对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解决民族问题,除了允许别人独立,那就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实行联邦制,要么是共和国包括真正的民族自治。在中共那里,民族自治徒有其表,名不副实;马戎等人却是要把民族自治的名义都去掉。之所以有不少人赞成马戎的主张,依我看主要是他们不了解这个问题的缘由。当初,你对少数民族说:加入(或留在)我们这个大家庭吧,你们还可以照你们原来的样子过嘛。等人家加入或留在了我们大家庭,你又指责他们说:既然是一家人,你们怎么能另搞一套呢?——这是出尔反尔,道理上完全说不过去的。

Radio Free Asia (RFA )《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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