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中篇)

李丹阳
中国旅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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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狄克推多”的输入和“德”先生的让位
2.俄国专政思想的移植及其争论
3.“无产阶级专政”悬在半空,农村“苏维埃”乘机勃兴
4. 根据地、解放区的政权模型
5. 中国之前途:民主还是独裁?
6.“人民民主专政”的提出及其内容
7. 从“四阶级联合专政”到“党阶级专政”
8. 从集权走向独裁
9. 最高权力机关=橡皮图章
【注释】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人民一直在人民民主专政(或日无产阶级专政)下生活。许多人可能希望了解,中国人是从何处得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和方案的?当代中国为什么会采行这样的政治制度?几十年实行“专政”都有哪些经验教训?要全面解答这些问题并非易事,也非一篇文章所能够涵盖。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就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来源、演变、主要内容及与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实践的异同,作初步的考察、探讨、比较和剖析。

1.“狄克推多”的输入和“德”先生的让位

中国人历史上素乏阶级和阶级斗争观念[1],遑论阶级的专政。阶级的专政这一概念是近代从国外传入的。最初人们曾直以“狄克推多”的译音称之,即为一证。上篇说过,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提出的,但在本世纪初,中国虽有人把马克思的学说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流派加以介绍,却很少有人把它当成信仰,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更加漠然。当时在中国青年知识分子中流行的是无政府主义、社会改良主义、民主主义、进化论等。

俄国发生的十月革命使中国的一部份知识分子看到,尊奉马克思主义的布尔什维克党建立了一种新的制度,据说是消灭了剥削和压迫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他们这才开始重视马克思主义和俄国经验。正如蔡和森所说,“现在完全的马克斯主义及无产阶级专政既在俄罗斯实现有效,于是各国觉悟的工人莫不醉心于红色化”。[2] 毛泽东也指出:“正是通过俄国人,中国才找到了马克思主义。……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3] 其实,从俄国送来的是列宁主义或曰布尔什维主义[4],中国共产党人遂奉之为正宗,以为“纯粹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布尔塞维主义”,他们同时也接受了被诠释为布尔什维克“理论与实践的中心点”的无产阶级专政概念。[5]

需要说明的是,马列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之传入中国,并非中国人的自动选择,而多是俄国布尔什维克在中国设党宣传灌输的结果。越来越多的资料证明,大约从1919年起,苏俄、共产国际就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渠道将列宁、托洛茨基等人的著作和共产国际的文件传到中国。共产国际东亚书记处1920年5月在上海建立后,更设立印刷所大量印行马、列原著和宣传品。[6] 其负责人维廷斯基(□□□□□□□□□□)帮助起草的1920年11月第一个《中国共产党宣言》里,多处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如共产党要将从资本家手里夺得的政权“放在工人和农人的手里”,各国阶级斗争的趋向都是“向着与俄罗斯的阶级斗争一样的方式──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是一面继续用强力与资本主义的剩余势力作战,一面要用革命的办法造出许多共产主义的建设法”。[7] 除了宣传,布尔什维克还动用组织力量使加入中共的个人接受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研究中共起源的Dirlik认为,是共产党组织的建立决定了马列主义意识的接纳,而且实际上,“了解马克思主义不是入党的先决条件,……重要的是要信仰布尔什维主义的目标和方法”。[8]

这样,列宁为“共产国际”的“一大”所写的提纲“关于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其他一些著作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很快为早期的中共党人所熟知,并进而改变了他们原有的观念。李大钊早年声言反对“恃强为暴之政治”和暴力革命,认为代议制度、立宪政治为“适宜之政治”,而到了1919年便改而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达致理想社会所难免的。[9] 陈独秀1919年底尚主张仿效英美的西方议会民主制,表示“不情愿阶级争斗发生”,但到了1920年春,却突然开始赞赏“列宁的劳动专政”,认为“许多人深恶痛绝的强权主义,有时竟可以利用他为善”,说无产阶级专政“乃是由完成阶级战争消灭阶级战争做到废除一切阶级所必经的道路”。[10] 1920年11月,于十月革命三周年时创刊的中共党刊《共产党》月刊第1号“短言”里写道:“我们只有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打倒一切资本阶级,从他们手里抢夺来政权;并且用劳动专政的制度,拥护劳动者底政权,建设劳动者的国家。”一时间,已经加入或准备加入共产主义组织的人们纷纷对无产阶级专政表态,并加以介绍。

时在法国学习的蔡和森申明,自己“极端主张无产阶级专政”,称俄式无产阶级专政是“唯一无二的方法”。[11] 毛泽东一度认为,用强权打倒强权是“自相矛盾,并且毫无效力”,而克鲁泡特金的“呼声革命”、“无血革命”要比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高明,但他也于1921年初认定,“急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即所谓的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计效果的”。[12] 被视为党内理论家的李达说,“多数主义[布尔什维主义]指导的原理就是劳动专政”,他并引用列宁的话,专政的形式是“把一切立法上行政上的权力,一致结合”的“劳农会”[苏维埃]。[13] 后来当过中共领袖的周佛海亦在1921年夏宣称:“我们底共产主义是以劳动专政为原则的,……要把有产阶级势力连根铲尽,……非有比较长期的压制不可;而要行比较长期的压制,非把政权夺到无产阶级底手上不可。”他进而大呼:“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一切政治上的权力,都要归无产阶级!这就是我们革命底信条,革命底标语。”[14]

这些高谈“无产阶级专政”的早期中共党人对当时中国的无产阶级其实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的工业虽有较大发展,但仍处于萌芽状态。工业产值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2%,产业工人约200万人[15],还不到总人口的0.5%。工人的组织多带有浓厚的帮会和同乡会色彩。按照邓中夏和蔡和森的说法,“五四”时期的工人罢工是受资本家鼓动和学生政客利用的[16],算不上以“自为阶级”的身份登上政治舞台。在这种状况下,无产阶级的革命和专政便无从谈起。为了证明中国有条件并且应当实行无产阶级的革命和专政,这些布尔什维克追随者罔顾国情,说中国的劳动者“没一个是独立生产者,都是向资本家卖力”(陈独秀语),或者说“中国完全是个无产阶级的国”(蔡和森语),把所有没有财产的各种劳动者都归于“无产”阶级。[17]

实际上,这批知识分子心知肚明,文盲占到90%以上的中国工人并不能当政,所以他们虽然口头上主张无产阶级的专政,心里却更认同知识精英的专政、党的专政。陈独秀以前曾主张“不能让少数人垄断政权”,“当抛弃以一党势力统一国家的思想”,但在中共正式成立前夕给张申府的信中说:“中国改造非经过开明专制的程序不可。”[18] M.Luk根据此话,断定陈是受梁启超提倡的“开明专制”的影响[19]。其实,陈顶多是借用了梁“开明专制”的说法,他实际上指的是精英专政。张申府不久后给陈的回信就说得明白,开明专制“正式的提倡总还是‘劳农专制’、‘无产阶级专政’。今日的共产主义者大都晓得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无产阶级全体的专政,只是少数先锋前驱的专政,……”次月,陈独秀在“答区声白书”中声称:“有史以来革命成功的,无一不是少数人压服了多数人”,并特举俄国十月革命为例。

这说明,早期中共党人对布尔什维克的党专政和领袖专政心领神会。[20] 显然了解列宁、布哈林等专政思想的许新凯写道:“无产阶级专政的初期,一定不是全无产阶级专政。以中国而论,一般无产阶级如此的愚,尤其不能是全无产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的初期,也不过是‘无产阶级中的知识阶级’、‘ 知识阶级的无产阶级’的专政罢了。……不惟是少数人的专政,并且这专政的少数人也是要服从一二个人的意志才好。”施存统甚至说:“在中国这样产业幼稚、教育幼稚的国家,势必非少数人专政不可,或者应于事实的必要,竟敢于有个人专政的场合。”[21]

就这样,一群原来主张民治主义、倾向无政府共产主义、推崇无抵抗主义、信奉基督教、实践新村主义、泛劳动主义和工读互助主义的人们,经过俄共的指导灌输,一弃旧见,公然拥抱起强权政治、专政独裁来了。于是,以民主与科学为主旋律的启蒙运动至此突然变了调。[22]

2.俄国专政思想的移植及其争论

来自俄国的专政思想得以在中国的土地上生根开花,与许多内外因素有关。其远因是,中国自与列强接触以来,从自视为天下中心的王国沦落为众多国家中的一员,且败在蕞尔小国日本手下;另外,科举考试取消后中国的读书人失去了入仕的便捷途径。这都使众多边缘化了的知识分子渐趋激进。其近因则是,民国以来的议会制、多党制并未带来期望中的政治民主,反而呈现官僚政客把持政权、军阀混战、民生凋敝的乱像。一些急功近利者认为,痼疾当用猛药,故主张以强力来推行彻底变革。欧战后中国虽属战胜国,巴黎和会却将山东的权益转予日本,许多中国人在悲愤心酸之余对西方国家连同其民主政治制度感到失望和不信任。苏俄恰在此时发布了“加拉罕宣言”,宣告废除沙俄与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归还过去从中国掠夺的一切权益,不少中国人遂认俄为友,且对俄国的社会革命心向往之,进而把布尔什维主义视为救治中国沉疴的一副良方。周恩来就曾把俄式共产主义比喻为“解渴的水,救急的面包”。[23]

当然,布尔什维主义连同其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能移植到中国,还由于中俄在许多方面有共性。列宁说过:“俄国在许多重要方面无疑是一个亚洲国家,而且是一个最野蛮、最中世纪、最落后可耻的亚洲国家。”中国象俄国一样,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也很容易产生类似俄国民粹派那样的“主观社会主义”思想意识。[24] 中俄都有长期的皇权专制制度,同样缺乏民主传统,专政的思想容易被接受;民众文化水平低,一般百姓惯于接受非民主的少数人统治;而本来有为天下忧而谋的士人传统的知识分子,也往往倾向于接受精英政治。毛泽东的朋友彭璜就说过:“中国国情,社会组织,工业状况,人民性质,与俄国相近。故俄之过激主义,可以行于中国。”蔡和森在与新民学会会员肖子升争辩时也说:“俄国方案为我们制订了一切都是现成的,…已写在纸上让我们读,他们自己已付诸实践。为什么我们还要浪费时间,作进一步的实验?”他的结论是,必须“无条件地追随俄国”。[25] 这些话表明,早期的中共党人对俄国模式不认真研究、不考虑其长远后果便照单全收的盲目性。

然而,除了加入共产党的一批人以外,当时中国的多数知识分子对布尔什维主义、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不无质疑。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中,虽有不少人研究过马克思主义和各种社会主义学说,也愿意学习布尔什维克革命的方法,但对其根本的主义持保留态度。孙中山认为,阶级专政意识流于偏激,不适于人类生存和进化的需求,他明白表示:“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他在1923年初发表的《孙文越飞宣言》中申明:“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26] 针对李大钊宣称自己信奉布尔什维主义,自由主义者胡适认为,应把一切学理都看作待证的假设、参考的资料,而不可奉为金科玉律的宗教,以为寻着了包医百病的“根本解决”。1925年他痛心地写信给原来的老朋友陈独秀说:“你们主张一阶级专政的人已不信仰自由这个字了。……这几年以来,……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怕得是这种不容忍的空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残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27] 以梁启超为首的一批社会改良主义者分别主张基尔特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第二国际的民主社会主义,反对布尔什维主义。蓝公武便认为,在中国宣传马克思学说的人是“极端迷信政治万能、要把个人自由完全压倒”,建立一个独裁政治的制度只会把社会变成永久的紧张状态、给人民带来痛苦和牺牲,而永远不会实现其理想。[28] 中国的无政府主义者曾一度称赞在俄国发生的以暴力推行的社会革命,一旦知晓苏俄专政的真相后,便谴责布尔什维克以国家权力从物质和精神上干涉个人,“把个人所当作所能作的事一概干涉,叫国家来治理;于是个人自吃饭穿衣以致于著书立说,都要仰赖国家”,“抹煞个人、滥用强权、独裁专制,使人民的幸福和自由减削,使社会退化”。他们指出,一个权力集中的国家是不可能“自灭亡”的,因为“一回拈着权力的人,对于权力便生执著心,很不容易去离开权力了”;“无产阶级独裁政治”也有可能使掌权的人“久假不归”。[29] 中共创始人、马克思主义水平较高的李汉俊也认为,世界上社会主义流派很多,中国采行何种社会主义当视具体国情而定,不应只学俄国的集权专政。

然而,对于中共来说,接受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却是一项强迫性要求。列宁起草、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第一条便硬性规定:凡加入共产国际的政党和组织,必须积极宣传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并在实际活动中承认无产阶级专政。[30] 遵照此要求,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第一次把“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列为重要纲领。[31]。尽管对于刚成立的中共来说,无产阶级专政只是纸上谈兵阶段,但这一阶段却绝对不可小觑。Gregor认为:“中国人用以因应当代挑战的的不单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还有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和实践。中国目前的现实还受到李大钊和陈独秀的思想及他们自己对马恩列斯思想和实践解释的影响。”[32] Luk也认为,中共诞生时期是“建构意识形态的关键阶段,意识形态上的正统牢固树立了,布尔什维主义化的方向明确认定了。……正是在这个时期,列宁主义首次对中国政治产生了真实的影响,并且由此造成的后果无疑是深远的”。[33] 正是从那时起,个别中共创始人开始近乎盲目地跟着俄国人亦步亦趋,准备在中国实现包括无产阶级专政在内的一揽子方案。

3.“无产阶级专政”悬在半空,农村“苏维埃”乘机勃兴

中共刚成立时只是数十个人、没一杆枪的小政党,距离夺取政权的路尚遥远。参与组党的一群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34]不但自己没有什么无产阶级意识,与工人也很少接触。不过,在共产国际的具体指导和资助下,他们很快就成立了“工人运动委员会”和“劳动组合书记部”,十分努力地开展工人运动,试图建立党的工人阶级基础,张国焘、蔡和森等极左派甚至打算建立一个独立的工人党。但许多投身工运的共产党员很快就发现,工人的政治觉悟很低,只关心切身的利益,甚至有些工人有拥护君主制度的倾向;工人组织落后,有的党员要发动工人甚至不得不先参加帮会组织。毛泽东甚至说,自己对工会组织拿不出任何办法,认为欲拯救中国唯有靠俄国的干涉。[35] 第一次大规模的罢工──香港海员大罢工,便有苏俄的幕后操纵与资助。[36] 中共领导的“二七大罢工”因被镇压后善后不力,使工人对党不信任与疏离,结果中国的工运一度落入低潮。共产国际代表马林1923年6月向共产国际执委会汇报说:“劳动组合书记部……是一个没有真正工人的书记部,因为我们不能把工人置于共产党的旗帜之下,……党的要求──无产阶级专政──悬在半空。”[37]

不过,中共从其“二大”起,对国情的认识已经稍微实际了些。虽然党的最高纲领仍有“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但却实际上把反帝和反封建军阀当作迫切任务。“五卅”运动后,中共的工人党员成份逐渐增多,党从国共合作前的几百人扩展到1927年大革命高潮时期的近6万人。在武汉政府统治下的两湖地区,农民协会成为农村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工会及工人纠察队在城市中的权力也很大,工农运动盛极一时。[38] 尽管如此,中共因受革命阶段论的束缚与服从共产国际的指示,在国共彻底分家前,不曾有过独立建政的打算。在“4.12”政变后不久召开的中共五大曾经议决,中国革命已发展到建立“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民权独裁制的阶段”。[39] 可是5月13日斯大林却指出,在中国建立苏维埃的时间还没有到来;直到武汉政府也“分共”后,他才认为“成立苏维埃将是一个完全成熟的问题”了。[40] 有了斯大林的这个指示,中共才在其“八七”会议上号召发动武装暴动,建立工农政权,同时“宣传苏维埃之意义”。9月19日中共政治局会议正式提出“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认为首先应在若干大城市建立。[41]

中国的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是1927年11月成立的海陆丰苏维埃,此后若干农村地区也在秋收起义后建立了苏维埃政府或农民政府,但都与无产阶级无缘。于是,中共提出“使小资产阶级(农民)变为无产阶级,强迫他们革命”,引导农村中的贫民、流民杀尽土豪劣绅、烧毁城镇集市。[42] 唯一的城市苏维埃政权建立于12月的广州暴动之后。此次暴动和建立政权是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进行的,也有苏联和共产国际人员的具体参与和指导。广州苏维埃政府的组织结构照搬俄国,设了人民委员等,其主要领导人是在共产国际任过职或给俄国人当过翻译的张太雷、黄平等人,该政权只存在了三天便在镇压下夭亡。当时陈独秀在给中央的信中,对广州起义采用“独裁政府”、“苏维埃政府”等口号表示“殊不以为然”,他的理由是,“苏俄政制精义是无产阶级独裁,离此,则苏维埃并无特殊意义”。[43] 毛泽东则不管什么政制,只认定可“在枪杆子上夺取政权,建设政权”[44],他选择了井冈山为根据地,于1928年秋在国民党统治的薄弱地区──湘赣边界建立了红色政权──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由原盘踞井冈山的绿林武装头子袁文才任主席[45]。到1930年全国已有大小十几块共产党武装割据的农村根据地政权。

这样,以无产阶级先锋队自居的中共的组织成份发生了明显改变。1928年6月,农民党员人数迅增到占77%,而工人党员在大革命失败后大量脱党,剧减到仅占11%。[46] 此后,国民党一方面对共产党残酷镇压,一方面对工人采取了温和政策,中共就更难吸引工人了。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的“工会法”体现了孙中山主张的“劳资协调、工业和平”精神,规定了低于当时实际工时的10小时工作日、休息日,以及对工人的救济、抚恤,允许工人罢工,同时鼓励工人互助、增进工人的知识技能、提高工人的道德标准。[47] 这与中共一味加剧劳资对立的极左做法适成鲜明对照。据王凡西回忆,他1929年秋从莫斯科留学归国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期间,党尽了一切力量试图发动上海的工人和店员参加斗争,他们每日“昼夜奔忙,不放过一星半点的火种……籍以造成燎原的局势”,可“结果确毫无成绩,……我们越积极,工人阶级就越害怕”。[48]

据统计,1930年全国白区共有赤色工会会员1,300人,次年仅剩1,148人;上海的会员人数仅为666人,只占上海80万工人的0.07%。1932年4月,中共的全国总工会曾提出“红五月计划”,要求各地以竞赛方法发展赤色工会会员;随后中共中央连续给各地发指示,摊派发展数字,但仍然无效;1934年11月,中央局竟发信给各级党部,要求“工厂中的每个党员或团员应当加入工会组织”。而在这一时期,1933年国统区合法(所谓黄色)工会的会员达97万多人,到了1936年仅18省6市的工会会员就达百万余。[49] 显然,大多数工人不愿跟共产党走,中共在城市工人中难以开展工作可见一斑。

尽管如此,共产国际仍然一再指示中共在“巨大的和最大的工业中心地点举行武装起义,……用革命方法……建立苏维埃形式的工农专政”。于是李立三等企图以总同盟罢工、武装工人并调动红军来夺取若干大城市的政权,强调在政治上当然“必然需要从工农专政进到无产阶级专政”。[50] 随着盲动主义的失败,那些为增加工人成份进入中共最高领导层的向忠发、顾顺章、卢福坦等人于1931年到1932年先后被捕叛变。1933年,连中共临时中央也无法在工业中心──上海立足,而不得不迁往农村根据地,这样,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计划成了泡影。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农民们自然不懂苏维埃这个洋名。有的老表因客家话中“埃”、“我”同音,就把苏维埃政府叫做“埃政府”;有的农民以为,苏维埃是中共领袖苏兆徵的哥哥。[51] 1934年1月正式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后颁布的《宪法大纲》宣称,中华苏维埃建立的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以后要“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还规定了要与苏联为盟。这个宪法大纲以及土地法、劳动法等文件是共产国际远东局和在莫斯科的中共中央局共同起草的,充满了俄国味。[52] 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苏维埃,由它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该会之下设置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不难看出,中共在农村根据地建立的政权完全是仿效俄国苏维埃政府的政治体制。但是,根据斯大林提议而定的所谓“工农民主专政”其实并不代表什么工人,这种政权类乎列宁在共产国际二大所号召建立的“农民苏维埃”。但从实质看,它既非工人专政也非农民专政,而是党专政。根据1928年夏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通过的“苏维埃组织问题决议”,苏维埃机关党团须绝对执行党的指示,苏维埃一切主要政策都应由党委批准。这样,苏维埃仅有名义上的最高权力,连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也动不动被从莫斯科归来的“洋房子先生”们所指责、处份,剥夺实权。

在苏区的土地革命中,无地少地的农民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获得了土地和浮财,翻了身。某些中共领导曾异想天开,打算把雇农集中起来办苏联式的集体农场。中央苏区早期还比较注意对富农的政策,但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打击面不断扩大,凡有地十亩甚至少于十亩但有收租行为的都算作地主,甚至十几年前请过一两次长工的农民也被划为富农。在查田运动中一些中农也感到恐慌,吓得逃到山上躲起来。中央1933年竟下达指示,“知识分子的阶级成份,依其所属的阶级决定”[53],如此则出身地富的知识分子被视为地富。随着对敌对阶级的斗争不断升级,许多富农被抄没土地家产;在斩草除根的口号下,有些地主家庭全家被杀,连襁褓中的婴孩也不免于死。

为了支持内战不断扩大下的物资需求,苏维埃政府除征收土地税、“余粮”(农民限每人每日吃8两米,余者均由政府低价收购)外,还要人民劳军、献金、献粮、买公债,强迫命令、操纵群众的现象十分严重。据担任过红军高级将领的龚楚回忆,有的地方苏维埃为筹款,把家中仅有十多亩自耕地的读书人家的男子捕去吊打,老人被吊死,两个儿子被杀;一名老中医因交不出一大笔“捐款”而被杀害。[54] 许多地方干部担心因不能在限期内完成卖公债任务而遭惩办,就把公债额摊派到人,命令大家限期购买,拒不购买或抵制者轻则挨打、坐牢,重则被枪毙;当债卷到期时,政府又开动宣称机器,动员人民不要兑现债券。[55]

在为数不多的苏区企业里也曾仿效苏俄初期的作法,搞所谓的“工人监督”,由于一些工人提出过高的经济要求,搞总同盟罢工,使许多企业、作坊倒闭。后来政府又走到另一极端,以一切服从于战争、服从于工人阶级全体长久的利益为名,要求工人努力生产;对于破坏劳动纪律、违反厂规、偷窃公共财物、浪费材料及怠工偷懒的工人,分别给予黑板记名、赶出工厂和关监狱的处罚。[56]

苏维埃中央政府还效法苏联,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王明称之为“中国苏区的格伯乌(GBU)”。[57] 该局在省、县、军区等各级设有分局,在部队、机关基层单位和乡村派有特务员,他们在每一个角落严密监视着军人和老百姓。政治保卫局有在一定情况下不经司法部门即可拘捕、审讯、处决“反革命分子”之权。不少人夜间被保卫局的人传去问话后便从此失踪了。1934年担任第2届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张闻天甚至提醒审判机关,不要“去讲究‘手续’,寻找‘法律条文,……(而应当)根据革命的需要创造我们的法律”;他主张在严厉处置地、富、敌奸等阶级敌人之外,对工人、农民、贫民参加“反革命活动”的为首者,“同样要就地处决”。不久,张自己也感到“乱捉、乱杀”现象太过份了,又批评了“错杀一两个人不要紧”和“杀得越多越好”的说法。[58] 但是,红色恐怖一再蔓延的趋势其实是无法控制的。

专政的斧钺同时也砍向革命队伍内部。从1930年起,各苏区先后进行了大规模的肃反,大抓子虚乌有的什么“AB团”、“社会民主党”、“改组派”、“第三党”、“托派”等。几个人在一起喝茶就被打成“喝茶会”,一起散步就成了散步会,一起吃东西则是“好吃会”。毛泽东为了排斥异己而发动的肃反激成了“富田事变”,事后赣西南的红20军班排以上干部几乎全被当作“AB团”处决。夏曦在湘鄂西苏区诬蔑党和苏区干部的“十分之九为改组派”,先后四次肃反造成死者数万,红3军减员三分之二。张国焘在鄂豫皖苏区几乎杀尽了地方实力派红军将领,并杀了许多被视为党内阶级异己分子的知识分子。闽西苏维埃政府的35名执委与候补执委中,约半数以上被打成“社会民主党”遭害。湘赣苏区肃反时,14岁参加革命、时任省儿童局书记的胡耀邦也险些人头落地。各苏区杀人手段之残酷骇人听闻,包括刀劈、斧砍、刺刀戳、枪毙、活埋、沉湖甚至剖腹挖心。那些留过俄的苏区负责人,从苏联搬来“内部肃反”,在中国这块比苏联还落后的土地上上演了更加野蛮的惨剧。[59] 长征前,大批已经背上种种罪名的、被视为政治上“不可靠”的、或“阶级异己分子”的红军与苏维埃干部被秘密杀戮;长征途中,一些掉队的红军官兵被政治保卫机关认为“情绪不振作”,被怀疑“会投敌叛变”而遭到残酷处置(实为处死)。[60]

苏区虽然仅生存了短短的数年,但极权主义专政统治的特点已初露端倪:对人民实行充份动员和高度组织化,各村都有贫农团、赤卫队、妇女会、儿童团等,有的村各种委员会多达15个;全面干预、控制民众的日常生活,甚至串村走娘家不事先报告也要被扣押;绝对控制军队和法庭,完全不按任何法律程序就滥捕滥杀。这是中共首次在自己统治的区域内施行专政。I. J. Kim认为,苏维埃时期在中国共运史上极为重要,此后中共在延安时期和夺取全国政权后的经济与社会方案、制度理论与管理实践等都源于中央苏维埃政府的经验。[61] 自然,这些“经验”也包括苏区时代形成的专政(镇压、斗争)手段。

4. 根据地、解放区的政权模型

“9.18”事变后,共产国际认为,日本侵占满洲不仅是反对中国劳动群众,也是反苏的,中共因此提出了“武装保卫苏联”等口号。[62] 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开始战略大转移──长征,其真正的目标并非所宣称的只是为了北上抗日,而是企图向北接近苏联边境,以获得共产国际的资助,从而继续打内战、建立苏式的专政政权。1935年8月6日毛泽东在长征途中举行的一次政治局会议上就强调:“地理上靠近苏联,政治上物质上能得到帮助,军事上飞机大炮,对我国内战争有很大意义。”[63] 然而,“打通国际路线”的计划难以实施,于是红军在陕甘一带建立了新的立足点。是年底,遵照共产国际关于建立反法西斯人民统一战线的精神,中共曾决定,其领导下的政权不再坚持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制,而采用“人民共和国”制[64]。以后,为了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毛泽东又提出,根据地政权的性质“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65]。但实际上1938年底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党内重申,党中央必须彻底掌握军队、政权、群众团体负责干部的任命权。

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抗战时期,中共一度较少强调阶级斗争。农村中只实行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生活等温和政策,而不过份地打击爱国的地主富农。中共也对资产阶级采取了团结策略。对工人、特别是公营企业的工人,则采取了类似苏俄“战时共产主义”的措施。1942年延安温家沟农具厂的部份工人因工作过度疲劳而怠工,要求“关心工人生活”,政府把反对工人“闹事”的工贼式人物赵占魁树为各根据地工人学习的榜样。次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提出,“党与工会的任务就是保障生产计划的完成”,“职工会工作有不适于提高劳动纪律与劳动积极性的必须加以改造”。在“加紧生产”的号召下,工人每天除工作10小时之外,还增加“义务工”一小时,周日仅休息半天。[66] 这样的根据地政权显然不是工农专政。

根据中共中央1940年3月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在政权系统中实行“三三制”,即中共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包括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士绅)各占三分之一,并在边区、县两级设立参议会。那时,吸收了西方议会制经验的阶级合作式参议会,被称为民意机关或权力机关。晋察冀边区负责人彭真还说,民意机关应当是同级政府的“上司”[67],听起来似乎参议会的权力很大。实际上,中共依靠党的组织系统和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控制着各级“三三制”式政权组织。党组织经常把政权机关搁在一边,直接处理政务。1942年党中央指示:党中央代表机关及各级党委“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同时还规定,各级党委的人选由上级党委或党中央代表机关议定、批准,以加强“根据地领导的统一与一元化”[68]。这些内部指示表明,根据地的最高权力是属于党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必须一体服从;而且党内没有党员选举各级党的委员会的民主权利,只有从上到下的等级授权制,一切权力最终归于党中央。[69]

J. Fredrich与Z.K. Brzezinski认为,中共夺取全国政权前,抗战中一些中共控制地区内就出现了全权主义政府,特别是当毛泽东清洗了党内竞争者、确立了自己的绝对独裁控制后,这种全权主义更趋成熟。[70] 毛泽东最终能成为中共无人挑战的领袖,除因他在长期斗争中提出了比较务实正确的战略策略并获得莫斯科的支持外[71],亦是延安整风的直接结果。1942年开始的党内整风运动旨在清算王明、博古等留苏学生出身的中共领导人的错误思想和路线,但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同时,整风把列宁、斯大林的多部著作列为学习材料,又强化了教条的灌输,特别是按照联共党史的模式,把以前的党内分歧和斗争都上升为路线斗争,树立了毛泽东这个一贯正确的正确路线代表者,以实现党内思想和组织上的统一。

整风运动开始后,曾一度出现了一阵针对党的高级干部的批评风潮。自任弼时1940年从苏联引进干部等级特权制度后,延安实行起大中小灶、保健、保卫分等级的制度,老干部连婚姻方面都享有特权,形成了“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差别待遇,这引起了部份坚持平等主义理想的知识分子党员的不满。例如,王实味在“野百合花”中说,“一方面害病的同志得不到一口面汤,青年学生一天只得到两餐稀粥;另一方面有些颇为健康的‘大人物’作非常不必要不合理的享受”。丁玲在“三八节有感”中描写了在延安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还提到延安的小孩“也有各自的命运,有的被细羊毛线和花绒布包裹,抱在保姆的怀里;有的被没有洗净的布片包着,扔在床头啼哭”。党当然绝不允许出现这种批评,不久王实味就被扣上托派、反党的帽子,先是坐牢、后被砍头。

毛泽东充份信任苏联格伯乌特务康生,并授权他负责开展大规模的党内整肃运动。康生要求延安的党员必须定时填缴“小广播调查表”,凡听到不利于党的言论或批评上级的牢骚都要填写,从而扼杀党内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延安的整风审干运动很快就变成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抢救运动”。为了逼出口供,对被怀疑者施以肉刑,如车轮战、压杠子、举空甩地、五花捆绑、假枪毙等,还采取单位戒严、没收私人日记、24小时跟踪监视等方法,到处“挖敌人”。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居然有14岁的小女孩上台坦白自己当过“国民党特务”,陕北公学96%的人被当成特嫌“抢救”。延安的许多窑洞关着大批嫌犯,陕甘宁边区共清出1.5万“特务”,不堪忍受屈辱而自杀身亡者甚多。

在整风运动高潮期的1943年3月,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推定毛泽东为政治局书记和书记处书记,并作出决定,毛泽东对书记处会议所讨论的问题“有最后决定之权”。[72] 在迫使党内部份高级干部自我检讨路线错误,又通过对各级干部审查甄别和整肃后,毛泽东的个人权威终于树立起来了。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毛泽东思想为“一切工作的指针”,刘少奇在大会报告中吹捧毛泽东是“天才的创造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只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革命家和政治家,而且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理论家和科学家”,中共必须走“毛泽东道路”。[73] 于是,灼人的“红太阳”在延安升起。

1945年抗战胜利了,毛泽东曾考虑重新恢复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专政”的提法,但因无法体现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团结而作罢。[74] 1946年通过的《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农村以贫农组织为基础)为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以此取代了各阶级联合性质的参议会。重新突出阶级专政之后,一些中共控制地区内的地方党组织提出了“群众要怎样办就怎样办”的口号,结果在城市里出现了严重侵犯民族工商业甚至小手工业者利益的现象,在农村中则出现了侵犯中农利益的过火斗争。[75] 例如,冀东某地数百家大小纸坊的坊主遭“斗争”,有的机器设备被分掉,甚至被没收家产。在一些新解放的城市里,新政权将没收的企业交给工人,结果工人把产品分掉卖光,然后毁坏厂房。[76] 东北北票市一些工会把普通工人视为“贫雇农”,把技术员和技术工人视为工人贵族,不让他们加入工会。有的地方工人甚至提出,“工厂赔了钱,工资也不能少给”。[77] 中共同时还把国民党的保甲制度、日本人留下的户口制度以及根据地的路条制度结合在一起,在城市里严密监管常住居民,控制流动人口,没有官方签发的路条,市民不能离家远行;在旅馆茶肆等公共场所安排固定人员监视过往行人,还建立起邮件检查系统。[78]

在中共控制的农村地区,土改的火药味更浓。在有的地区(如晋绥),被划为地、富的人口高达30-40%。在“贫雇农坐天下”的口号下,不少地方由农村干部甚至地痞流氓打头阵,对地富“挖底财、分浮财”,并实行肉体折磨直至消灭,有时还殃及富裕中农,使用的有些手段非常残酷,如穿鼻游街、放在地上推磨、绑在树上吊死、活埋、剖腹等。一些地方允许贫农团成立“人民法庭”,冀东某村甚至让村民投黄豆来决定谁该被划为地主处死。有个农民其祖父雇过一个长工,也被斗争并处死,小学生们被动员起来用锥子、剪子、小刀、铁钉在他身上戳眼、掏洞、割肉,直至他断气。[79] 这种做法无异于暴民专政。中共后来制定了政策,竭力把群众运动纳入党的控制,遏止了城乡过左的做法。其目的并不是要放弃残酷的阶级专政,而是为了争取人心、有利于夺取全国政权。

无论是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还是解放战争时期,不管中共领导下的政权采用何种政权形式,其实质都是党的高度一元化领导下的阶级专政,党指挥枪,以党领政。在这些局部掌权的实践中,全权主义专政的一些特性已经充份显露出来。1941年毛泽东曾指出,“各根据地的的模型推广到全国,那时全国就成了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80] 不难想象,这些作为专政雏形的红区政权的实践和模式推展到全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5. 中国之前途:民主还是独裁?

中共及其军队虽在抗战时与国民党二度合作,但从未放弃推翻国民党统治的目标,殊不知,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也是从中共的老师苏共那里学来的。当时中共喊得最响的口号之一便是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要求实现民主政治。

从推翻满清、创建民国的同盟会一脉延续下来的国民党,其宗旨是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按照孙中山自己的解释,“三民主义”与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是一个意思。孙中山博采古今中外的优良政治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赋予人民四种权利(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的民权政治结构。[81] 鉴于中国的民智未开和革命屡次失败,他提出,民主的实现要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在前两阶段需要效法俄人,说“俄国完全以党治国,……将党放在国上”,“可为我们模范”[82]。孙中山曾试图在苏联顾问的帮助下,把国民党改组为苏共那样的“有组织、有系统、有纪律”的政党。国民党的“一大”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将党的领导体制由总理制改为委员会制,宣言要“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均系借用苏共经验。但是,按照孙中山的设想,到了宪政阶段便要“还政于民”,实行“直接民权”。这种“全民政治”与共产党主张的“阶级政治”和长期专政是截然不同的。

1928年6月,国民党用武力基本统一全中国后,宣告“军政时期”已结束,始行训政。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党中央执委会行使权利;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均由中执会选任。于是,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便有了法律依据。在此体制下,国民党中央执委会主席蒋介石集党政军权于一身,形成个人高度独裁,并依据“法统”,实行了“党禁”。蒋声称:“今日举国所要求者,为有效能的统治权之行施,以达到解除民众痛苦之目的,而中国伟大且有光荣历史之革命集团厥惟中国国民党。”[83] 不过,国民党曾屡次声明,独裁是暂时的,将来要还政于民。1932年底还宣布,定于1935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议决宪法。蒋介石在1940年“七七”告同胞书中亦表示:“本党负责训政,仅为救亡建国初步之必要工作,政权必须归全民,并非我党所私有,……更无自私国政之图”,并指定参政员组织“宪政期成会”。[84] 后因日本侵华战事的影响,直至1946年才召开国民大会。在那次国大上,无党派学者胡适当选为大会主席团主席,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大会将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但此时的国民党由于长期以来把专制政治与官僚资本相结合,权力不受制约而演成普遍的腐败,漠视老百姓的民权、民生,因此它导演的“民主”不能取信于民;况且,崇信希特勒的“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信条的蒋介石,事实上也不肯把放弃权力和独裁。

在抗战时期和与国民党争夺全国政权的内战中,中共打出了要民主、反独裁的旗号。毛泽东于1940年2月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上,发表了题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讲,当时他称蒋介石集团“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85] 1944年3月,周恩来在“关于宪政与团结”的演讲中,向国民党当局提出了实行宪政的三个先决条件: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开放党禁,实行地方自治。[86] 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丧失人心”,应当“立即宣布废止”;人民不要“独裁者的专制的统一”,而要争自由和民主的统一。他特别谈到,“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后,会不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刘少奇也声明:“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只要一有可能,……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87]

毛泽东也对去延安访问的中外人士大谈民主。1945年夏,毛听来访的黄炎培谈及历史上各政权概莫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时,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路,就是民主”。他还对路透社记者说,新中国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88] 抗战胜利后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提出结束国民党党治的要求。1946年初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中共代表与其他民主党派代表一起,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中共领导的白区运动也把矛头直指国民党统治阶层的独裁、腐败。中共的这些主张与行动,为中共赢得了许多怀抱自由民主理想的知识分子的好感与追随。

对于中共取得政权必然要实行专政、而不会带来自由民主这一点,只有为数不多的对共产党本质有较深刻了解的知识分子有清醒的预见。三十年代罗隆基曾写道:“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不能把中国的政治引向常轨。共产党一旦得势,政治上‘党治’的方式,自然是一丘之貉 。”[89] 储安平在1947年明确指出:“我们现在争取自由,在国民党统治下,这个‘自由’还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假如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自由’就变成一个‘有’、‘ 无’的问题了。…..坦白说,今日共产党大叫其民主,要知共产党在基本精神上实在是一个反民主的政党。就统治精神上说,共产党和法西斯本无任何区别,两者都企图透过严厉的组织以强制人民的意志。在今日的中国政争中,共产党高喊民主无非是要鼓励大家起来反对国民党的‘ 党主’而决非‘民主’。”[90] 一度希望中共成为英美式在野党的胡适,也认清共产党的本质是要极权专政,不可能搞民主政治。[91] 远在英国牛津研究中国情势的学者也指出:“国共两党都是独裁政党,都力图取得独占权利去压制对方。尽管(中国)共产主义者不断鼓吹民主选举、言论自由等作为削弱国民党的手段,但中共与其他国家的共产党一样,是一个完全不民主的政党。因此,在一个真诚主张民主自由与公民自由的强大政党在中国成长起来以前,很难看到中国会有真正的民主。”[92]

不可否认,当时的中国有进行革命的必要,中共领导人民、特别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推翻像大山一样压在他们身上的剥削压迫确是顺乎民意。对十月革命持否定态度的J. Dunn十分肯定中国革命,认为它成功地达成了农民的社会革命和民族的解放,因而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革命。[93] 对此次革命持保留态度的余英时则在中共夺取全国政权之初指出,旧社会的解体要伴随新社会的重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革命;违反历史潮流企图建立背离民主方向的极权主义制度的运动根本不是革命;而且,不以民主为目标的“革命”一旦成功就将导向反革命的方向。[94] 因此,关键在于,中共实行了革命之后将采行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民主自由的制度呢,还是专制独裁的制度?

6.“人民民主专政”的提出及其内容

共产党的既定目标是,一旦取得政权就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在不同时期出于统一战线的策略考虑,中共对政权形式也提出过一些过渡性主张。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论新阶段”的报告作出决定,“在这一历史阶段中,既不是所谓‘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建立,也不会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出现,而将是一个新式的民主共和国,即三民主义的新中华民国”。[95]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要建立“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他进一步解释说,这种共和国既不同于欧美式也不同于苏联式,但它是通向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形式”。1945年他在中共七大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指出,在打败日本之后,基本的政治纲领是“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96] 由于中共自称代表工人阶级,上述说法暗示了将来的国家应当由中共领导。需要说明的是,“新民主主义”这个术语是中国社会党首领江亢虎早就提过的,1925年他在将党改组为“中国新社会民主党”时把“新民主主义”作为其宗旨。[97] 不过,中共的新民主主义内容与之不同。

“人民民主专政”首见于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为重印《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而写的“前言”:“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是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以与蒋介石政权不同。[98]他在1948年底写的“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公开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较详细地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他说,在中国现阶段,人民要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向帝国主义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对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99] 这些论述虽点缀着不少“民主”词句,却缺乏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内涵,而隐约可见的仍是苏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影子。试对比斯大林的有关论述:“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给予城乡无产者阶层以最大的自由,使资产阶级残余连最低的自由也得不到。”[100] 毛泽东在上述文章里把专政与独裁混为一谈,甚至公开承认要“独裁”,这也是他内心帝王思想的表露。他曾自比“秦皇汉武”,在西柏坡时发誓“打到北平去,打扫龙庭坐天下”,后来果然以千年皇都为京城,据帝王宫苑为中枢。[101] 毛的专制倾向给人民民主专政打上了特殊印记,而“人民民主专政”则给这种独裁披上了一件华美的外衣。

“人民民主专政”并非为中共首创。在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同月,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秘密赴苏时告诉苏共领导,中国的新政权将是无产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列宁在1905年革命中提出的“工农民主专政”。这表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源于列宁。此外,1925年赴苏的国民党代表胡汉民曾对共产国际官员说,国民党认为,中国实行的国家体制应当是“人民专政、人民民主”。[102]1947年9月共产党情报局成立后,苏联开始推行“两个营垒”的战略,“人民民主制度”国家成为对东欧新的苏联卫星国的指称。季米特洛夫1948年指出,苏维埃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形式”。[103] 决意向苏联“一边倒”的中共自然要举起“人民民主”的旗帜。也许,苏联理论界在提出“人民民主”制度时注意到并吸收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Varga和Trainin阐述的“人民民主”理论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十分相似,都强调争取农民、保留资产阶级,坚持在各阶级联盟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主张混合经济的必要性等。[104] 从各方面来看,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二战后在苏联帮助下建立的东欧的一系列人民民主政权属于同一类型。

中共1948年提出“人民民主专政”似还与苏共的推动有关。1947年11月,毛泽东电告斯大林:“在中国革命取得最后胜利的时候,援苏联和南斯拉夫之例,除中国共产党以外,所有其他党派都应该退出政治舞台。”显然,毛认为当时中共的力量已足够大,可以一党专政,用不着再组织多党联合政府、让其他政党分享权力。但是,1948年4月20日斯大林签署的苏共中央复电却不同意这样做,认为即将成立的应是“民主政府,而不是共产主义政府”,劝中共要争取代表人民中间阶层利益、反国民党的在野党派的合作,并让他们长期存在,“把这些党派中的一些代表人物吸收到中国人民民主政府中去,宣布这个政府本身是联合政府”。电报还特地提到,在南斯拉夫也有其他政党参加人民阵线。毛泽东一再称自己是“斯大林的学生”,并表示要使中共的政治方针“同苏联的完全协调一致”[105],接获斯大林的这一指示后,尽管毛不情愿与他人分羹,仍得听从“老师”的指示。同民主党派搞联合,就必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苏联的理论家认为,“人民民主国家起着无产阶级专政的作用”。1949年初,毛泽东对秘密来华的米高扬指出,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政权“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因为“国家政权的领导权是在共产党手里的”。[106] 这就明确表明,中国的新政权将在本质上与苏联的政权别无二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天的《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在属于世界反帝国主义阵营,以工人阶级的革命政党为领导力量和实行民主集中制这几点上”,中国的新政权“是与苏联的社会主义政权和东欧各国人民民主政权相同的”。[107] 但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据具体国情多少还有些自己的特色,因而被称为“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108] 如在建国前夕新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所载明,它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这反映了历史形成的革命力量组合和政权阶级基础的广泛性。不久后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也采取了联合政府的形式,半数的政府副主席和政务院副总理以及相当数量的各部正副部长为非共产党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民主的气象确实一度令人感到欢欣鼓舞。

7. 从“四阶级联合专政”到“党阶级专政”

如果以为上述政权形式能长期维持就太天真了。掌了权的中共要把从俄国学来的政治理念付诸实现是必然的。一旦时机成熟,就会抛弃统一战线式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这种权宜之计,过渡到一党单独执政的“无产阶级专政”。1952年10月,当年曾提议中国建立联合政府的斯大林向参加苏共19大的中共代表团建议,为避免中共的执政地位有仅凭武力维持之嫌,应在1954年举行普选并通过宪法,如共产党在选举中占了多数,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组织一党政府,结束向各党负责、不能保证国家机密的联合政府。斯大林此后不久就去世了,但他的这个意见却为中共嘉纳。1953年6月毛泽东开始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的观点为右倾,12月中央发出“关于目前政权性质问题的指示”,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109]

1954年,中共如斯大林所嘱按期进行了普选、制宪。《宪法》序言里虽仍提“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实际上第一届全国人大已抛弃了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形式,在新组成的政府中,除了一位国家副主席由非党人士担任外,其余的政府副主席和12位国务院副总理全部为中共党员。此后,被指定担任政府部长和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的民主党派人士也愈来愈少。这样,虽然表面上仍实行多党合作制,历史上形成的各友党被允许继续存在,但其继续存在下去的前提是必须拥护中共的领导,不作反对党。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些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不准备执政的“民主党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政党,只能算是“社会政治团体”。[110] 事实上,所有这些“民主党派”不仅必须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进行自我改造,认真执行共产党的指示,而且这些“党派”的领导人选、发展党员数量、开会内容等均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审批,由中共秘密党员实际操纵,其一切经费完全仰赖中共中央办公厅拨付,民主党派成员从政治鉴定、评薪定级、到领结婚证、孩子入机关托儿所等都掌握在由中共党员控制的人事部门手里。难怪毛泽东在中共内部讲话时掩饰不住对民主人士的轻蔑:“房子[指政协等]造好了,不能空荡荡吧?总要摆几个花瓶挂几幅画。”他又说,“历史包下来一批王八蛋,……每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总是要对付他们一场”。他还露骨地说,“要把他们的政治资本剥乾净,办法一是出钱赎买,二是出位子安排。共产党加左派占三分之二,三分之一非举手不可,不举手就没有饭吃”。[111] 这样,民主党派注定成了摆着好看的“花瓶”和没有实际用处的“眉毛”,多党合作制有名无实。

至于名义上参与联合施行专政的四个阶级,其地位与命运很快就发生了不同的变化。1952年6月毛泽东在一份党内文件上批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112] 于是民族资产阶级首先被打入另册。1952年借打击不法资本家的“五反”运动,冲击了城市约百万户工商业者,不少人被捕、被斗、被罚,有的含辱自杀。经过几番又打又拉之后,工商业主终于认清了自己的地位,他们从此既不能赚钱也无法掌握企业的管理权,更免不了挨斗和抄没财产的命运,只剩下敲锣打鼓“庆祝”自己的灭亡一途。

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失去了其生存的经济基础,中共从此不再按现时的社会经济地位划分阶级,而是改以历史上的社会经济地位划分,甚至开始按照思想意识划定阶级。毛泽东不但认为中国社会存在着“政治思想上的地主资产阶级”,更为乖谬的是,他一反早年所说的“知识分子跟着近世产业界进步必然的结果,早已失去了他们所谓自由职业的尊严和保证,由中间阶级暂沦为无产者”[113],硬把多数知识分子说成“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宣布,中国有“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右派及地主买办等反动阶级是一个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是另一个剥削阶级。[114] 这样,仍归属在“人民”范畴内的只剩下工、农两个阶级了。

出身农民、又靠农民运动起家的毛泽东对农民的天然革命性颇为赞赏。他多次说过,中国农民的觉悟要比英美工人的觉悟高得多,他也承认共产党的基本成份是农民。可是,农民阶级真的能参与施行专政吗?中共掌权未久就取消了可能导致农民自治的农会组织,并且在经济上无情地掠夺农民,农民的生活有如梁漱溟所说的,如“在九地之下”。如此忍辱负重的农民还动辄得咎。解放后不久,一些分得土地后勤劳耕作、善于经营的农民被扣上了“新富农”的帽子。在农业合作化中,每个农民都被贴上阶级标签,毛泽东提出,划分上、下中农的标准不在于拥有生产资料的多寡,而在于生活是否宽裕[115],这样哪个农民的生活改善了便有划高成份、遭受打击之虞。农业集体化后,有些想退社单干、从事副业或对党的政策发牢骚的农民,常遭批斗甚至被逮捕关押。中共领导人遵循列宁的教导,长期把广大农民当成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小生产者和教育改造的对象。只有在社会政治地位比农民还要低的知识青年、知识分子和下放干部面前,农民才被戴上“革命”的桂冠,被赋予对有知识者施行“再教育”的任务。

如此看来,专政的可靠力量似乎唯有工人阶级了。中共长期宣传“人民民主专政由工人阶级领导”、“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种把工人阶级当成专政主体、同时视之为依靠对象的说法理论上有矛盾(中国工运学院的冯同庆在他的研究中指出过这点)。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1949年中国有300万产业工人,占总人口的0.75%,加上手工业工人、店员等劳动者才勉强号称有一千万职工队伍。[116] 这些工人不但未真正成为“领导阶级”,连他们与自称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共的关系都不密切。1949年3月,刘少奇在“关于城市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说:“工人是必须依靠的。但工人是否可靠呢?… 具体地说,则还有问题”,因为“国民党在工人中活动了这么多年,散布了影响,工人内部也复杂起来了;而我们与工人的联系减弱了,…..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工人阶级完全可靠。如我们疏忽,不做工作就去依靠,那是靠不住的。”[117] 同年初,毛泽东也说过:“在工人阶级中,国民党的势力要比共产党大。例如,在上海 ,抗日战争胜利后,当共产党还处于公开状态时,上海的50万工人中,共产党的影响所及只不过有20万,其他人都拥护国民党。”到1957年他还说:“工厂有30%是地主、富农和资本家家庭出身的,……必须把工人成份摸清楚,……现在调查,可靠[的]只有25%。”毛甚至说:“工人阶级也有资产阶级思想”。[118] 由此可见,中共领导人对工人阶级实际上也同样怀有深深的不信任感。

事实上,工人阶级不但无法参与政权的领导,连自己的一般权利都没有保障。建国后不久,工人自己组织工会的权利便被剥夺,基层工会干部的选举制被委派制取代。从此工会隶属于党委,变得和党政部门“一个鼻孔出气”。强调工会独立性的全国总工会负责人李立三、赖若愚先后被批判为“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并遭撤职,有维护工人利益倾向的基层工会干部也遭到打击。工人还被剥夺了罢工的权利,理由是国家的“主人翁”与国家利益“一致”,不宜采取罢工手段。万一发生了罢工,当局就说有坏人捣乱而加以镇压;罢工组织者常被安上“坏份子”或“反革命”的罪名坐牢或劳改。[119] 中共宣传依靠工人阶级”,有在政治上利用工人维护党的统治的意图。例如,当1957年的鸣放触到一党专政的痛处时,毛泽东赶紧指示,要组织工人开会反击,招呼工人别“闹事”,以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政权”,于是在党报上“工人说话了”。[120] 文革中当学生们的派仗打得无法控制时,毛泽东又宣称,“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派工宣队进校收拾局面。但这只是短期局部局面。从总体上说,专政不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党也没有真正依靠工人阶级,具有工人身份的党员仅占14%。[121]

1956年中共八大正式宣布,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说过,“专政就是要人民去专政,要用阶级去专政”。但实际上,所谓的“人民”和“阶级”都是虚设的专政主体。在政权体系里,行使专政权力的显然不实指工人阶级。至于人民的概念,毛泽东认为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社会主义时期,一切反抗、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势力与集团均不属于人民。他还说,在大约10%的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中包括一些工人。在八届三中全会上他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对象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上层小资产阶级(农村是富裕中农)”。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公报把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原因之一说成是“在人民中还有一些没有受到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一有机会,就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122] 这样,名义上要施行联合专政的四个阶级中的相当大的一部份人,便从政权所“依靠”的“人民”变成了政权的革命对象、专政对象。

那么,这个政权到底是由谁来专政呢?虽然1937年毛泽东在答记者问时曾说过,“党不应当而且不可能代替阶级去实行专政”,但他在内心里从来视党代替阶级专政为理所当然。他在中共七大上的一次讲话中说,不管什么样的出身,“进了党就成了无产阶级了”。这句话表明,成为统治阶级与阶级成份和出身没有直接关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个主体其实就是“党”,而党又是通过其领袖来领导专政的,所以实行专政的其实是党内的一小批统治精英。因此,等中共夺取全国政权后,毛泽东就说:“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只能由少数人组成国家。”[123] 用党员来顶替“无产阶级”,由党的领袖代表党员掌握国家政权,这就是列宁主义的精髓、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内容。

一些具有政治观察力的知识分子首先看清了这点。1957年当党号召鸣放时,民盟副主席章伯钧便一针见血地批评说:“实际的情况就是共产党专政,并没有人民专政。”北大学生谭天荣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为的盗窃国家政权的一种新颖名词,……以阶级统治于人,已不成为现代政治,苏联的工人阶级的专政,也是欺骗人民的口号,完全是党巨人阶级独裁,人民一切无自由。”中央党校某学员也认为,人民不需要“党阶级专政”。[124] 中共领袖当然不容忍对一党专政的挑战,加速把一切权力更加集中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势成必然。

8. 从集权走向独裁

专政制度的特点是权力集中,在中国美其名曰为“民主集中制”。毛泽东早年说过,“民主集中制”是“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的“政体”,并指出,它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25] 建国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写入了宪法。将布尔什维克党内的组织原则扩展到国家制度层面,非中共首创。1917年列宁就曾将“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谈,但侧重点在“集中制”[126],斯大林则将这种集中制推到极致,形成了“强集权政体”的模式。师法苏联的中共所建立的政治体制当然也不例外,集权是实行这种民主集中制的必然归宿。

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集中了12大职权,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权。由于政府主席领导人民政府委员会工作,政务院仅对主席负责和汇报工作,身兼政府主席、军委主席和政协主席的毛泽东遂将全部国家权力集于一身。同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便决定中央政府机关内建立党组和党委,以后又推行到所有政府部门。1953年初,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因支持财政部长薄一波关于国营企业应当交税的提议,毛泽东便指责周不事先征询自己的意见而擅作重大决策,甚至认为政务院成立总党组是脱离中央政治局领导。为此,中共中央于3月决定,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后,始得实行。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和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127] 随即撤消了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周恩来原兼书记),各部党组直接受党中央领导。于是政府便成了党中央决策的执行机关,权力逐渐向党的系统偏移。

不久,毛泽东提出“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领导原则,政治局委员分兵把口负责本应由政府部门掌管的事务。1955年,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和地方党委设立工业交通部、财政贸易部、文化教育部、政治政法工作部等,由这些机构对口领导政府的职能部门。1958年中共中央又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等领导小组,毛泽东在下发的中央决议上写道:“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他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1964年,他又明确指出,在一切部门中,都必须实行党委领导的制度。[128] 这一制度加上各级重要行政干部的选任和升迁均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负责审批,党就完全掌控了政府工作,甚至包揽施政。许多应当由政府部门部署的工作,包括像植树造林等事,都要由党委发文件或开会往下贯彻,这些基本上从苏联移植来的制度在中国生根后,使以党领政、以党代政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完全成为党专政的政府。

身兼党中央、政治局、军委主席的毛泽东在党内亦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战争环境下赋予他个人的“最后决定权”建国后一直没有明文废除。1953年5月,当毛泽东发现刘少奇和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径自根据中共中央决议内容下发文件和电报后,就严厉批评擅发决议为“破坏纪律”,指出未经他看过的决议“无效”。[129] 随后,他启用江青当书记处秘书组长。这意味着,毛信不过其他党的领导人,认为自己的个人权力高于党的集体领导权。

1956年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个人崇拜的批判一度阻遏了毛泽东个人专权的趋势。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写成的“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在为斯大林辩护的同时,也批评了斯大林搞个人崇拜等错误,指出有些错误与片面强调权力高度集中有关。同年秋召开的中共八大对苏共批判个人崇拜予以肯定,决议要“反对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的原则”。对此,毛泽东心里并不十分舒服。随着时局的变化,中央组织撰写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又改变了说法,以捍卫无产阶级专政为名,强调社会主义民主需要集中和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领导作用,而只字不提反对个人崇拜。1958年,毛泽东说必须有对马恩列斯“正确的”个人崇拜,以后的“反修”文章甚至大批“反对个人迷信”。这里的弦外之音谁都听得出。

1957年的反“右派”消除了社会上不同的声音。1958年批判周恩来、陈云等人的“反冒进”,使毛泽东在政治局内一言九鼎。毛继而多次强调“书记挂帅”和“第一把手”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党内权力结构向党的首领倾斜。对此,彭德怀1959年在庐山会议上直言:“现在是不管党委的集体领导的决定,而是个人决定,第一书记决定的算,第二书记决定的不算,不建立集体威信,只建立个人威信,是很不正常的,是危险的。”毛对党内针对自己的批评不是倒打一耙,就是以“上井冈山”、“找红军”来要挟。彭等忠直梗介之士被打下去后,从此无人再敢拂逆龙麟,阿谀之风又盛。1959年秋刘少奇表态说:“我这个人,历来是积极提倡‘个人崇拜’的,……就是说提高毛主席的领导威信。……没有个人的威信,没有若干人的威信,党的、无产阶级的威信就不能建立起来”。[130] 这样,服从党的领袖、当“驯服工具”遂成了普通党员和一般干部的义务。

刘少奇担任国家主席和主持中央工作后,主张党政分开,采取了一些恢复国民经济的有效措施,并对大跃进带来的大饥馑有“七分人祸”的估价。毛泽东虽然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承认自己对错误负有责任,大谈民主集中制,让人批评,但内心却对威胁自己至高权威的一些中央领导人恨之入骨。为夺回旁落的大权并打倒他心目中的“鬼”,毛泽东借助林彪大搞个人崇拜。于是,毛被捧为与列宁并列的“二十世纪的天才”、“红太阳”。凌驾于党中央之上的毛泽东将党内同僚视为可以随意处置的臣属。在他的巨大威势下发动起来的文革,把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几近摧毁。取而代之的是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和所谓的巴黎公社式集党政军司法大权于一身的“革命委员会”。毛泽东在混乱中打倒了刘少奇等对手后,为了恢复秩序,发出了“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的“最高指示”。此刻他说的这个党是指文革中重新建立的、完全服从他个人的党,中共九大的27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委中五分之四是新挑选出来的。毛泽东终于成为君临党国的大独裁者,人民必须在他的指挥下“统一思想、统一步伐、统一行动”,一个“空前暴虐的专制政治”在中国出现了。

阶级专政走向一党专政,一党专政导致党的领袖独裁,在苏式专政国家概莫能外,而以中国为甚。恩格斯曾说,“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131] 他绝未想到,在他与马克思共同勾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草图上,竟由跳蚤们涂抹出了一个个新式专制“君主”。

9. 最高权力机关=橡皮图章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形式或曰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从中共的解放区和建国初期实行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演变而来的。在建国前夕,毛泽东说:“建立我们的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过去我们叫苏维埃… 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不必搞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和三权鼎立等。”虽然刘少奇曾谈到解放区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研究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苏维埃制度的经验而提出的”[132],但中国后来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际上根本异于议会制,却与苏维埃制度名异实似。下面重点考察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核心的人民代表大会。

自1954年颁布首部宪法后,依照宪法,原来由中央人民政府掌握的立法、任免和重大问题决定等权力便应移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但实际上,由国家主席主持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所形成的意见,往往并不经过人大审议通过便成为定案。即使人大审议一些议案、决算、报告,也只是走过场,常是没有讨论质询便一致通过。这样,人大的决定和监督等权力都形同虚设。1957年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许多国家重大事项乾脆不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各级人代会也不依照规定按期召开。从那时起直到1978年,人大只通过一个“农业发展纲要”和1975年宪法。像1958年后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人民公社和文革中普遍成立革委会等涉及基层与地方政权体制的重大变更,都未经过人大审议就实行了。许多大事通常是党中央决定后便直接通令全国执行,使全国人大徒具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空名。

人大在选举、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方面实际上也处于无权状态。毛泽东就曾以轻蔑的口气谈到,“有人说选举很好,很民主,我看选举是个文明的字句,我就不承认有真正的选举。……我认为周恩来当总理就是中央派的”。[133] 一些地方党委拟任的行政人员未经地方人大审议决定,就对外公布,甚至先行到职。人大对党选派的干部根本无法罢免。更有甚者,作为民意机关的人大,有时竟限制人大代表向人代会反映群众对干部的意见。毛泽东早年说的“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34],实际上是不打算兑现的空诺。

1953年邓小平在关于人大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报告中承认,选举法的许多条文“基本上”采用苏联的。[135] 多数省以上的人大代表并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选民只能选县区等基层人大代表,而省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则主要由党主持的选举委员会预先拟定,老百姓的提名权几乎等于零。而且,早年的基层选举多为“举手代投票”,后来也是“领导定名单、群众画圈圈”[136]。在县、区级选举中落选的人照样可以当上省级乃至全国人大代表。从那时开始直到现在,每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还单独划出一部份代表名额下达到部份选区,这些“铁帽”代表多是党政负责人。文革后,许多前党政负责人均被安排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的人年龄过大、水平很低,听不清也讲不清话。因照顾名额太多,工农代表明显减少,七届人大代表中工农代表仅占23%,干部代表却占24.7%。许多代表因此把当人大代表的身分视为党送给自己的个人荣誉,在各级人大会议上经常能见到一些代表发言时先感谢党把自己“培养”成人民代表,然后就一味地对党和领袖歌功颂德。有一位连任几届人大代表的妇女对记者说,“每年开会都是听领导讲,总觉得国家的大政方针咱不懂,应该好好学习,回去好贯彻执行”。这种心态在多数人大代表中是相当普遍的。显然,很难指望这样的“人大代表”会代表人民行使“代表”的权利,他们的参政意识非常弱。各级人大代表的法定只能是审议法律,但事实上代表中真正懂得法律的专家屈指可数,七届人大的近三千名代表中仅四人有律师背景。[137]

关于人大与党的关系,1954年宪法没有具体说明,但事实上党高于人大是不争的事实。1975年宪法则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使党作为人大的“太上皇”而合法化了。长期以来,人大领导人由党提名推荐,许多地方党委把同级人大视为下级,常以保证党的中心工作为名把人大负责人派去蹲点。各级人大常委会内部设有党组,凡是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作出决议或决定的问题,人大党组事先要向同级党委报告,须经其原则上批准。在人大体系内部,常委会(闭会期间)和主席团(会议期间)有实际上的决定和统驭之权,它们负责决定讨论议程、发言者以及哪些发言能上简报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组织委员长会议又被划分成党内委员长和党外委员长,重大议程和事项通常由党内委员长会议现行议决,再报党中央政治局批准,最后才让党外委员长们形式上举手同意。

在全国人大的活动中,党除了通过党内委员长会议和对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常工作的领导来直接操纵这个“最高权力机关”的运作之外,还在会议期间严格控制代表的言行。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各人大代表团均专设临时党委以指导、命令代表的言行。全国人大办公厅强调:“鉴于我们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罢免或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时,要同党委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对中央确定的人事安排‘大格局’,党员代表或委员应服从和执行党的决议,投赞成票。”[138] 由于历届人大共产党员代表均占绝大多数,这样由宪法赋予国家最高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事实上成了执政党的附庸。

每次全国人大开会的前一天,都要先召开会议议程之外的党员代表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派人作报告,以便统一代表们的思想,部署会议基调。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派出工作人员,住到各省市代表团的住地,全程参加代表们的所有活动,这些工作人员的任务是每晚给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交关于当日人大代表公开或私下里的越格言行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天深夜将所有这些报告汇总编印,次日晨送到政治局委员的办公桌上。[139] 虽然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本应不受法律追究,但实际上他们的一言一行随时受到严密的监视。不少提了批评性意见或对党中央既定方针表示了不同看法的人大代表,常常遭到严厉指责或被取消人大代表的资格。众所周知的一个例子是,经济学家马寅初在一次人大小组会上提出,应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结果被攻击为“放肆、大胆”;当他于人大一届四次会议将此意见以“新人口论”的名义作为提案提出后,不仅未获采纳,反而遭到批判围攻并被罢免了人大常委和代表的资格。这样,人大代表只能充当举手通过党与政府决策的角色,不同意见被淹没在一致拥护的掌声中。连全国人大自己编的《大事记》也承认,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度在人们眼里成为“徒具形式的‘橡皮图章’”。

洛克说过,如果有人使用专断权力改变了选民权或选举方式,那么当选者就不是人民所任命的立法机关;如果用个人的专断意志代替立法机关所表达的作为社会意志的法律,就是不承认和倾覆制定这些法律的权力,等于改变了立法机关;如果阻止立法机关如期集会或剥夺它行使职权的自由(包括辩论自由),就在事实上取消了立法机关。[140] 显然,在人民不能自主选择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也无从自由行使选举和罢免领导人并监督政权机构的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被忽视和更改的情况下,人大不可能真正代表和表达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只能听任中共摆布,成为掩盖一党专政的幌子。

人大通常被称为“议行合一”的国家权力机关。中共反对“三权分立”的主要理由是,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首要的全权性地位,其他国家机关不应与之分权,也不能对之制约。但实际上,人大从未统一行使过国家的最高权力,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行政、司法机关长期处于党的领导下,只对同级和上级党委负责。中共高层拒不接受实行国家各权力机关间相互制衡和三权分立的建议[141],实际上是担心党权受到挑战。现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就屡次强调,在人大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142] 因此,反对三权分立绝非为了尊崇民权,而是要使三权归一、都受党权统制。如此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骗人的空话。 (未完待续)

【注释】
[1] 自秦以后,中国基本上结束了列爵封土的封建制度,鲜有像欧洲中世纪那样的身份贵贱不同的世袭等级团体。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民无固定身份,地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农民因勤劳节俭而购地者屡见不鲜;家庭无长子继承制,财产不易集中和长久保持;此外,科举制使贫寒之士有机会当官发财,跻身于上层社会。故而深谙东西方文明之不同的梁漱溟认为,老中国缺乏阶级,社会虽有贫富贵贱,但上下流转相通,缺乏阶级间的对抗。流传几千年的儒家“中庸之道”常被统治阶级用来推行改良以抑制贫富极度分化、消弭农民和地主间的大规模斗争。到了近代,孙中山认为,中国没有什么阶级,只有大贫小贫之分,主张“和平解决贫富之激战”;甚至李大钊1917年4月还宣扬阶级调和论:“现代之社会,调和之社会也。贵族与平民调和,资本家与工人调和,地主与佃户调和”云云。
[2] 《新民学会会员通信集》,集3,1920年9月。
[3]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1360。
[4] 照斯大林的说法,列宁主义和布尔什维主义“是一件东西,两个名称”。《斯大林选集》卷1,页146。
[5] 林代昭、潘国华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下)》,清华大学出版社,1983年,页314;伏米诺夫着,《布尔什维主义》,人民出版社,1953年。
[6] □□□(□),□□□□□□□□ □ □□□□□□□□□□-□□□□□□□□□□□□□ □□□□□□□□ □ □□□□□, □□□□□□□□□1, □.I., 1920-1925,□□□□□□□, 1994, 第2、8号文件。
( 原文为俄文,中文软件无法显示。—- 网主注 )
[7] 《共产主义小组》(上),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7年,页50-51。
[8] Dirlik, The Origins of Chinese Commun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251.
[9] 《 李大钊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上)页157-169、524;(下)页67。
[10] 《独秀文存》卷1,页388,435-6;《新青年》卷9,第3号。
[11]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下),页271、117。
[12] “《湘江评论》创刊宣言”,1919年7月4日,竹内实监修,《毛泽东集》(日本,北望社,1972年)页53-55;同上,页186-7。
[13] 出处同注[11],页237、240。
[14] 《共产党》月刊,第5、6号。
[15]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卷2,页105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页19。
[16] 邓中夏,“中国职工运动简史”,《邓中夏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页430;蔡和森,“中国共产党的发展”,1926年,《中共党史报告选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页10。
[17] 《共产党》第1号“短言”;《新青年》卷9,第4号。一些外国学者由此认为,这些中国知识分子是把“没有财产的人”都当成“无产者”了。
[18] 《独秀文存》卷1,页223,644;《陈独秀书信集》页280。
[19] M. Luk, The Origins of Chinese Bolshevism: An Ideology in the Making, 1920-28,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梁启超1906年在“开明专制论”中指出,政治制度离不开人、地、时,以当时中国情况而论,不仅谈不上建立共和制度,连君主立宪也不具备条件,只能由清廷以国家和国民利益为念,实行开明专制。
[20] 《陈独秀书信集》,页374;《新青年》9卷4号。罗素1920年秋在长沙演讲时就告诉听众,苏俄不是“平民专权”,而是60万布尔什维克专权;工人不得离开工厂有如坐监狱等。《晨报》副刊,1920年11月连载。
[21] 《新青年》9卷6号;《共产党》第5号(署名CT)。
[22] 不少学者认为,“五四”后中国出现了文化激进主义。李泽厚在《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等著作里指出了“救亡压倒启蒙”的现象;顾昕在“从‘平民主义’到‘劳农专政’:五四民粹主义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起源”(《东亚季刊》卷30第1期)中发挥了Meisner)的观点,认为中国早期共产党人是从推崇民粹主义的“平民”思想走到接受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他们在探讨激进化的原因时,忽略了俄国人在其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23] 伍毫,“欧洲的赤况”,《觉邮》,第2期。
[24] Lenin, Collected Works, Vol.18.
[25] 《 新民学会会务报告》,第2号;肖子升,《毛泽东青年时代》。
[26] 《孙中山全集》卷9页391;薛衔天,《中苏国家关系史汇编,1917-1924》页670。
[27] “多谈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三论问题与主义”,《胡适文存》第1集,卷2;《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3年,上册,页359。胡在此信中还写到,民八陈独秀被拘时,署名营救者中就有激烈反对白话文学的几个古文老前辈,因而认为“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
[28] 兰公武,“社会主义与中国”,《改造》,民国10年2月15日。
[29] AF,“为什么反对布尔什维克”,《奋斗》1920年4月30日;《民声》32号,页2;“郑贤宗致陈独秀信”,《新青年》1920年11月1日。
[30] J. Degras, The Communist International, 1919-1925, Documents, Vol 1. p.169.
[31]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北京,1989年,册1,页3。
[32] A. J. Gregor, Marxism, China, and Development: Reflection on Theory and Reality}, New Brunswick, 1995, p.11.
[33] The Origins of Chinese Bolshevism}, p.230.
[34] 中共一大时的五十余名党员中只有两人是工人身份,但是校工,也算不上工业无产阶级。
[35] Sneevliet Archive, No.277/3166, Quoted from T. Saich, The Orinins of the First United Front in China: The Role of Sneevliet}, p.181.
[36] 到底谁是香港海员罢工的领导者,历来有争论。有的说是国民党,有的说是共产党。根据藏于英国的档案,此次罢工是苏驻哈尔滨领事奥扎宁转来一大笔款后才开始的。英国情报部门认为,布尔什维克利用了海员对工钱少的不满,挑动他们把矛头指向外国资产阶级。罢工期间,苏俄人员还慰问了罢工海员。参见FO371/8040, FO228/3140内有关文件。
[37]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卷2,页477-8。
[38] 过份的经济要求和斗争使众多工商企业倒闭。连当时领导工运的刘少奇后来都承认,工运过左了,农运的过火就更不必提了,有的地方连富裕佃农的土地也成了平均的对象。
[39]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人民出版社1991年,上卷,页191。
[40] 《斯大林全集》,卷9,页322。
[41] 《中央通讯》第6期,1927年9月30日。
[42] 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台北,1998年,(上),页233-4。
[43] 引自张君、唐宝林的“陈独秀转向托派和被开除出党问题剖析”,载《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2期。
[44] “彭公达同志关于湖南秋暴经过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页224。
[45] 1930年袁文才和王佐被中共部队诱杀,其领导的武装也被中共部队通通消灭。
[46] 曹润芳、潘贤英,《中国共产党机关发展史》,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页106。
[47] 二十年代初,戴季陶和李汉俊等人积极在工人中开办夜校,筹组合作社,提倡工人参加分红。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负责人舒米尔斯基曾谴责他们是工人运动的“叛徒”。《革命东方》(俄文),1928年,第4-5期。
[48] 《双山回忆录──一个中国革命者的回顾和反思》,香港,1994年,页146,152。
[49] 王永玺主编,《中国工会史》,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页207-210,页218。
[50]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页279、283、285。
[51] 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上),页252-4。
[52] 该宪法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与苏俄早年的宪法、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剥夺剥削者甚至和尚道士的选举权,工农间选举权上的不平等,规定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政府给予工农集会、出版等自由的物质基础以保障,有民族自决权等规定。
[53] 朱文显,“共产国际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党史通讯》1987年第1期增刊。
[54] 龚楚,《我与红军》,香港,南风出版社,1954年,页422-3。
[55] T. Lotveit, Chinese Communism, 1931-1934: Experience in Civil Government, London & Malmo, Curzon Ress, 1979, p.201. 作者列举的最典型的操纵事例还有,1932年6月党曾下达一份文件说,中央政府已经决定提高地税,要求基层党组织“在中央政府政令抵达之前,动员群众,要他们通过代表大会作出要求中央政府提高地税的决议。”(p.207)。
[56] 《陈云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页9;《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页19-20。
[57] Problemy Kitaya, 1933, No.11, p.5.
[58] 《斗争》,第49期,1934年2月17日;《红色中华》,1934年5月22日;Lotveit, Chinese Communism, 1931-1934},pp.141-2.
[59] 因被国民党军抓获才逃过肃反之祸的谢觉哉后来赋诗感叹,“英贤多少丧黄泉”,参见文聿,《中国“左祸”》,北京,朝华出版社,1993年;《黄克诚自述》,人民出版社,1994年;谭启龙,“忆耀邦同志”,《百年潮》,1999年,第5期;《党史通讯》1987年第1期增刊。
[60] 参见龚楚、黄克诚等人的回忆录。苏联小说《铁流》中曾描述过俄共领导的部队在转移前杀戮自己伤病员的情景,中国红军杀害掉队者系无独有偶。
[61] Ilpong J. Kim, The Politics of Chinese Communism: Kiangsi under the Soviet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3, p.119;当过政治保卫局分局负责人、手上沾过自己同志鲜血的谭震林在文革中指出,党内左倾错误从苏区时期就开始了。
[62]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页329。
[63] 中共中央文选研究室,《毛泽东年谱》,人民出版社,1993年,上,页465-6。
[64] 1936年8月15日,共产国际发电正式建议中共主张建立“中国民主共和国”。见《中共党史研究》,1988年第2期。
[65] 《毛泽东选集》,卷2,页699。
[66] 王永玺主编,《中国工会史》,页274,277。
[67]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0年,页12。
[68] 《中共中央文件选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页6-7。
[69] 中共素乏党内民主,至此,非民主更形制度化。
[70] 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 and Autocracy, New York: F. A. Praeger, Publishers, 1965,P.369.
[71] 青石,“共产国际压制毛泽东了吗?”,《百年潮》,1997年第4期。
[72] 石柏林、彭小平,《中国近现代政治体制的演变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页476。
[73] 《刘少奇选集》,上卷,页319,336。
[74]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341。
[75] 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页245。
[76] 《党的文献》,1996年,第3期。
[77] 王永玺,《中国工会史》,页294-5。
[78] 王永玺,《中国工会史》,页294-5;《党的文献》,1996年,第3期;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上),页432。
[79] 陈永发,《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上),页424;《新华文摘》1990年,第1期,另据笔者听亲身参加过土改的中共干部所述。
[80]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743。
[81] 孙文,《三民主义》,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87年,页209。
[82] 黄季陆编,《总理全集》,成都,1944,下册,页29。
[83] 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上册页573。
[84] 张晋藩、曾宪文,《中国宪法史略》,北京出版社,1979年,页227。
[85]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694。
[86] 《解放日报》,1944年3月14日。
[87]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968、962-3;《刘少奇选集》上卷,页176-7。
[88] 黄炎培,《延安归来记》,上海,国讯书店,1945年;引自阮铭,《中共人物论》,N. J. 八方文化企业,1993,页8。
[89] “论中国的共产”,《新月》,1930年12月。
[90] 《观察》,1947年3月8日。
[91] 杨天石,“南京政府崩溃时期的陈光甫”,《近代史研究》1992年期4。
[92] 英国外交部档案F0371/35838″A Letter to Ashley Clarke,” 1 May,1943。在牛津大学从事外交政策研究的此信作者估计,中共一些党员可能会从党中分离出来组成一个较自由类型的党,还指出,有传闻认为,周恩来比毛泽东较少受党的正统意识形态的束缚。
[93] John Dunn, Modern Revoluti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1, p.70-76.
[94] 余英时,《民主革命论》(1953年),台北,九思出版公司,1979年。
[95] 引自《探索》1991年十月号。毛的“论新阶段”一文未被《毛泽东选集》收入,在文革时期印刷的《毛泽东思想万岁》中也仅节录了一小段。
[96]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635-636、957。
[97] 谢彬,《民国政党史》,1926年,页133。
[98] 引自虞崇胜,“人民民主概念的历史考察”,《党的文献》,1999年第5期。
[99]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1266、1364。
[100] 《斯大林全集》卷4,页342。
[101] 李慎之,“风雨苍黄五十年”,《当代中国研究》(美国),2000年第1期。当毛泽东选择北平为中共中央所在地时,有知识分子对自称为最革命的中共挑选充满封建腐朽气味的帝都北平为首都提出过疑问。见陈永发的《中国共产革命七十年(上)》,页470。
[102] 金牛,“刘少奇秘访克里姆林宫”,《百年潮》,1997年第5期,页59。
[103] 《季米特洛夫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年,页314。
[104] B. I. Schwartz, Communism and China: Ideology in Flux,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50、55.
[105] 见安. 列多夫斯基,“米高扬与毛泽东的秘密谈判”,李玉贞译自俄文版《党的文献》,1996年第1-3期。
[106] Literaturnaya Gazeta}, May 1949;列多夫斯基,出处同上。
[107] 江山主编,《共和国档案》,北京,团结出版社,1996年,页4。
[108] 张永桃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页27。
[109] 刘建平,“苏联、斯大林与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及其体制的确立”,《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6期。
[110] 韩述之主编,《社会科学争鸣大系──政治学。法学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页98。
[111] 引自《天道──周惠与庐山会议》,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7年,页16;《 资料选编》(二),页115;页31。
[112] 《毛泽东选集》,卷5,页65。
[113] 那段文字是毛在驳斥陈炯明“共产党的政策还要绝灭知识阶级”的话时写的。见《毛泽东思想万岁》,1967年,页62。
[114] 《毛泽东选集》,卷5,页409;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页360。
[115] 1953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社论;高化民,“对50年代富裕中农研究”,《党史研究资料》,1996年第4期。
[116] 王永玺,《中国工会史》,页323。
[117] 《刘少奇选集》,上卷,页421。
[118] 《党的文献》,1996年第1期;《 资料选编》,1967年出版,(一)页180-1;(二)页131。
[119] 冯同庆、陈凯,《社会主义民主与工会参政议政》,北京,工人出版社,1987年;王永玺,《中国工会史》。
[120] 《毛泽东选集》卷5,页431;1957年6月10日《人民日报》社论。
[121] 《资料选编》(二),页42;《人民日报》1956年9月14日。
[122]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矛盾的问题”,《毛泽东选集》卷5;《资料选编》(二),页131。
[123] 《毛泽东思想万岁》,页128;《毛泽东补卷》,东京苍苍社,1985年,册7,页272;《资料选编》,1967年出版,页183。
[124] 《鸣放革命实录史》,香港,当代出版社,1958年,页2、30、124。
[125] 《毛泽东选集》合订本,页354、638、958。
[126] 《列宁选集》,卷3,页216。
[127] 国防大学,《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20册,页58。
[128] 参见李茂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传》第14章;谢庆奎、燕继荣、赵成根着,《中国政府体制分析》,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5年,页87。
[129] 《 毛泽东选集》,卷5,页80。
[130] 张占斌,《反思》,页38、173。
[131] 恩格斯,《反杜林论》,页255。
[132]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543;《刘少奇选集》上卷页415。
[133] 《毛泽东思想万岁》(二),页678。
[134] 《毛泽东选集》,页958。
[135] 邓小平关于选举法的报告,《人民日报》,1953年3月3日。
[136] 吴家麟,“对选举制度民主化的一则建议”,《政治与政治科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年。
[137]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页24,241;吴康民,《人大回忆录》,香港,明报出版社,1990年,页160、17;《人民日报》,1988年4月5日;赵建民,《当代中共政治分析》,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页285。
[138]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编,《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页54、108、200-1;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简报摘要,《争鸣》1999年4月号。
[139] 赵建民、赖荣伟,“中共‘党的领导’原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作”,台湾,《中国大陆研究》,第43卷第8期,2000年8月。
[140] J. Locke, 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New York,1956. 此处摘要、综合了第19章的有关论述。
[141] 廖盖隆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页75;恽革,“试论孟德斯鸠分权制衡的思想意义”,《桂海论丛》,1997年6月号;刘军宁,“法治之下有限政府与体制改革”,《粤港信息报》,1998年5月17日。
[142]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0年3月10日。

当代中国研究
MCS 2001 Issue 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