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长江《读书》奖”事件述评

徐友渔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评奖与批评
被批评方最初的反应
“郑重声明”及其解读
问题的关键是评奖过程是否维持了程序公正?
学者应当正确区分公共角色和私人身份
【注释】

本文标题中的“公权”,指在公共事务中之权,既指应享受、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之权利,也指可及于他人、影响和制约他人的权力。知识分子不是掌权者,但一旦介入公共事务,比如办报纸或杂志,在享受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时,也具有某种调动、分配甚至垄断某些力量(比如舆论、荣誉)的能力。如何恰当界分权利的合理享有与权力的滥用,是一个难题,因为中国一般的知识分子似乎长期没有权利感,更与权力无缘,他们在传统文化和意识形态中不能学习、培养起适当的权利与权力意识,又没有机会在社会实践中养成明确区分公私事务的习惯。

近年来西方的后现代、后殖民、新左派理论涌入中国,“话语霸权”一词使用频率颇高,这本可促使人们考虑文化、文化人与权力的关系,但在中国的现实中这些观念对知识分子自身认识的提高却几乎没有正面作用,反而成了随时可用的、既可攻击别人又可替自己辩护的“投枪”和“挡箭牌”,麻痹了自己。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公民社会缓慢、艰难的发育成长,知识分子毕竟要面临权力和公私权利的合理运用问题。2000年发生的“长江《读书》奖”事件给了我们一个难得的观察检讨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的机会。《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一书的编者前言说:“可以有把握地说,无论是参加者之多还是学术影响、社会反应之大,像‘长江《读书》奖’这样富有多重意义的学术讨论,实际上是可遇不可求的,至少是不多见的。说这将是当代学术史上的重要一页,何尝没有可能呢?”笔者认为,它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它对于中国知识分子反省、摆脱旧习惯,增强理性和公共意识,具有开端意义和长远意义。

评奖与批评

“长江《读书》奖”由北京三联书店《读书》杂志与香港长江集团李嘉诚基金会举办,设3个著作奖,每部30万元人民币,3个文章奖,每篇3万元人民币,奖金总计为99万人民币。首届特邀名誉主席为费孝通,负责评选的是为此次评选活动设立的学术委员会,其召集人为《读书》执行主编汪晖、黄平及学者汪丁丁,其常设执行机构工作室由《读书》杂志和港方基金会选派人员组成。评奖工作在1999年10月启动。2000年6月9日,《南方周末》发表报导和评论,介绍“长江《读书》”奖的评奖和获奖情况。记者在报导中说:“这次奖项,引发微词的是费孝通的《费孝通文集》,汪晖的《汪晖自选集》和钱理群的《想起七十六年前的纪念》。因为费孝通是特邀名誉主席,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钱理群是评审委员会成员。”评论中说:“有关的非议之一,是关于汪晖及其《自选集》应否得奖。汪晖先生的学术成就可以暂放一边,汪晖先生的身份(《读书》主编)就使他的获奖令人存疑。”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长江《读书》奖”的争论由此在学术界文化界热烈展开。

《读书》杂志的一些老作者也发表了批评意见。葛剑雄撰文指出:“我最大的遗憾,是这次评奖违背了一条基本规则──主办者不得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他认为,《读书》解释说汪晖评奖时不在国内因此并未违规,这是站不住脚的;问题不在于他是否在国内,他始终是《读书》的主编也是评奖的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葛剑雄建议汪晖放弃获奖,认为这是对汪自己、对《读书》最好的办法[1]。雷颐在“爱护‘民间’”一文中认为:“评审委员会明显缺乏广泛性……15名评委中,与汪晖先生同一学术流派、观点的就有好几位,而且,其中有两位都来自汪晖先生的工作单位”。他强调,正因为“长江《读书》奖”是一项民间活动,我们就应当缜密周全、严格要求,以表达爱护民间的立场[2]。

诸多平面媒体在《南方周末》之后关注、报导、评论了这次争论,其中包括《文汇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报》、《中华读书报》、《中国青年报》、《文汇读书周报》,乃至远在中国最南端的《海南日报》。后来,象《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界》等学术刊物也陆续发表相关文章。《北京晚报》6月29日发表评介文章时使用了通栏大标题“这样的学术评奖还不是丑闻?”以及副标题“指导委员会特邀名誉主席费孝通获特别荣誉奖应该不应该,《读书》杂志执行主编汪晖获专家奖应该不应该,评委钱理群获文章奖应该不应该”。这引起了北京地区众多读者的关注,也引起《读书》方面的愤怒抗议。

互联网因其即时性、大容量、可提供讨论平台等特点,使更多的人得以积极参与这一公共文化事务的讨论。那时,“旌旗网站”率先出现了相关讨论,随后“思想的境界”、“中华读书网”、“世纪中国”等网站也成了热烈的讨论园地。

被批评方最初的反应

被批评方面迅速作出强烈反映。汪晖于2000年6月22日让最早关注这场争论的“旌旗网站”发表他的旧作“‘死火’重温──以此纪念鲁迅逝世六十周年”,这是他为《鲁迅与他的论敌》一书写的序。很多人不解其意,鲁迅的旧文和当时的评奖事件有什么关系呢?一些人后来作了如下解读:汪晖自比为鲁迅,视批评“长江《读书》奖”的人犹如鲁迅的论敌,他认为“长江《读书》奖”评奖情况倍受公众批判,就如同当年鲁迅被黑暗势力包围,受到小人攻击[3]。然后,汪晖发表了“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汪晖在声明中说,他在长江读书奖公布并发生争论后,曾经3次致函评审委员会表示辞谢。他还说:“在这次有关评奖的议论中,有些人利用知识界的思想分歧,混淆视听,攻击异己,用心之深,让人震撼。有些网站和个别报纸成为谣言的渊薮……有些人以获奖为由对我个人进行诬陷和毁谤,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名誉,我将予以追究。[4]”

2000年7月7日,《中国青年报》组织了一次专题讨论。“长江读书奖”工作室人员舒伟说:“李嘉诚基金会方面对各种谣言感到气愤,并考虑对谣言制造者或媒体追究法律责任。”评委万俊人说:“中国某些文人德行太差,不就15万元吗!”“汪晖一篇文章在美国获奖奖金就是1万美元,他根本就不在乎这点儿奖金。”[5] 作家余华也发表了类似看法,他7月17日在“博库网”上说:“可以透露一下,国外那些大学请他去做访问学者都要排队的。”“我去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时,那里的人就对我说,我们请不到汪晖。人家给的是巨款啊。”

三联书店负责人董秀玉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说:“这段时间以来,无论报纸还是网上,针对《读书》以及‘长江读书奖’的各种言论来势凶猛。只可惜,我至今没看到一篇学术讨论范畴的文章。这所有对《读书》的围剿,到底为的是什么?!”还说汪晖“平白无故地遭到了百般的诬陷和指责,成为某些人攻击和企图扼杀《读书》的标靶,这实在是太过卑劣的手法。”对于“《读书》执行主编该不该参加评奖”的问题,她说:“我认为应该。他们是学者,作为《读书》主编参与此项活动,没什么不妥。”

7月13日,“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在《北京晚报》上刊文说:“有个别人,出于一己的动机,无视最基本的事实,制造‘丑闻’‘腐败’等种种耸人听闻的言论,混淆视听、蛊惑人心。事关原则,我们必须指出其恶意中伤、诽谤的实质,并保留追究的权利。”它还指责《北京晚报》6月29日的通栏大标题是“明显的诽谤”。董秀玉也指责这篇“综述文章发表,谎言公然造到了正式的公共媒体上”。其实,6月29日该报相关评介文章的通栏大标题“这样的学术评奖还不是丑闻?”是对事情性质的判断,而不是编造虚假信息,怎么谈得上“诽谤”和“谎言”?如果《读书》方面想澄清事实,就应当回答:费孝通是不是评奖活动的特邀名誉主席,他是否在此次评奖过程中获得了特别荣誉奖?汪晖是不是评奖活动的主办单位《读书》杂志的执行主编,他是否获得了由该活动主办机构颁发的专家奖?钱理群是不是评奖活动评委,他是不是也获得了该项活动的文章奖?《读书》方面一再声言(甚至代李嘉诚基金会方面声言),要对谣言制造者或媒体追究法律责任,但最终并未采取法律诉讼行动,或许是因为缺乏以“造谣、污蔑、诽谤”等理由提起诉讼所需要的法律依据。批判这次评奖活动的人并未歪曲事实或制造虚假信息,相关的争论从头到尾都不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歧异,所涉及的只是对评奖活动设定规则的判断问题。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相关争论中还出现了一些超越思想界正常讨论的话语。余华在访谈中连 “他妈的”都用上了,甘阳则骂《读书》的前任主编、出版界前辈沈昌文“我惟希望昌文宁可越老越糊涂,不要变得越老越不要脸!”针对这类现象,扎西多在中华读书网上(亦见“世纪沙龙”,2000年8月18日)的评论“新型公共空间的一次小型演练”中说:作为一个兼写杂文和小说的人,我留意到这场争论的语言语调,觉得也值得分析。近年常听人抱怨一些中国学者文体过于欧化晦涩,也有人讲有关‘文革语言’问题。但争论一起,欧化文体一下烟消云散,‘毛文体’、‘社论体’、‘大字报体’全来了。当然还有好多别的体,譬如痞子体,小报体等。这情形有点像一大家子人吵架,本来大哥喝了不少洋墨水,二弟还留过几年洋,平时爱用几句洋文,可情绪一激动一急家乡话全冒出来了。证明什么呢?证明我们这一代人(何止一代)都是吃狼奶长大的,欧化只是表皮。当然,社论体里的敌情意识,阴谋论,二元论思维,妄想症与偏执狂,都是典型的冷战思维模式……如果我们认为语言是思想和现实的折射,那也许可以说,这场争论证明文革和冷战离我们其实都很近。

“郑重声明”及其解读

7月5日的《中华读书报》上刊登了“‘长江读书奖’工作室郑重声明”。而葛剑雄则对“工作室”的“郑重声明”中的关键点提出质疑。该声明说:“著作奖和文章奖的评审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独立进行的。根据章程,凡有作品入围者,均未担任相应奖项的学术委员。”事实上,评奖章程当初的规定是“凡参评作品的作者,当年不得担任学术委员”。“郑重声明”在这一规定中加上“相应奖项”4个字,属于实质性改动:依照原规定,任何人凡是其作品入围就不得担任评委,而按现在的解释则是,只要他不参加同一系列的评审,就仍然可以当评委。这几个关键的字是谁、什么时候加上去的,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变动?“郑重声明”还说:“本届评审的召集工作由黄平和汪丁丁担任……汪晖不是本届评奖工作的召集人”。但该评奖活动的若干位推荐委员却指出,当初发给我们的通知载明汪晖是召集人,此后从来没有收到变更通知,那么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担任召集人的?“郑重声明”公布的“工作日志”第5项称:“‘长江读书奖’章程全文发表于《读书》2000年第一期。”确实,《读书》上刊登的“章程”和当初的通知不同,没有汪晖是召集人的文字,但由于刊登的“章程”实际上是删除了关于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这一项的全部文字,由此就构成了对“郑重声明”说法的否定:若以《读书》上刊登的“章程”为准,或许可以说汪晖不是召集人,那么黄平和汪丁丁的召集人身份又所依何据?

朱学勤在“程序公正和实质正义”(载《南方周末》2000年7月14日)一文中仔细分析了著作奖和文章奖两个评委会的人员组成和开会时间,认为这两个名义上不同的学术委员会的人员完全重合,似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而非如工作室声明中所称“分别独立工作”[6]。

有趣的是,在应对诸多批评时,《读书》杂志的负责人及评奖“工作室”把发言、声明中涉及到的该评奖活动的名称作了变更,即把原来的“长江《读书》奖”改成了“长江读书奖”。 “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在回答《中华读书报》记者赵武平的提问时说:“‘长江《读书》奖’和‘长江读书奖’性质是一样的,去掉书名号仅仅是出于技术的原因,因为在后期设计奖杯、奖状等过程中,设计人员提出去掉书名号,以求简明美观。我们顺乎这一要求,做了这一改动。”然而这一解释却无法回答一个实质性问题:把“长江《读书》奖”悄悄改成“长江读书奖”,导致评奖活动本身名实不付,因为整个评奖活动事实上颁发的是创作奖,而不是读书奖,奖励对象是作者而非读者。因此评奖“工作室”关于出于技术上的原因而变更该奖名称的解释,缺乏充分的说服力。一些人指出,这一名称变更其实不过是为了抹掉《读书》杂志与此次评奖活动的关系,借以表明《读书》杂志的主编之获奖并未违规。

评奖活动召集人之一、《读书》杂志主编黄平的解释是,本次奖虽以“长江读书”的名义,但与《读书》杂志的关系不是外边有人想象的那样是合二而一的,具体的工作由独立的工作室做,《读书》杂志不参与具体的评奖。他还说,他参加评奖工作是因为该活动是非政府的,这个奖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吸引了他,而与他担任《读书》主编的身份无关[7]。

“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及其负责人面对舆论批判的解释与当初该评奖活动开始时公布的组织办法有明显的矛盾之处。“长江《读书》奖”章程在“缘起”一节中写明,该奖由三联书店《读书》杂志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合作举办;在“机构”一节中写明,由《读书》杂志和基金会选派相应人员,组成“长江《读书》奖”工作室;在“程序”中写明,由《读书》杂志和基金会邀请知识界人士担任学术顾问、推荐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但“工作室”后来的“郑重声明”却改称:“‘长江读书奖’由三联书店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以《读书》杂志和李嘉诚基金会的名义合作举办,由三联书店负责人和李嘉诚基金会的专人担任执行主席,由三联书店和李嘉诚基金会成立独立的‘长江读书奖’工作室负责具体运作。”其“工作日志”说:“由执行主席提名,书面征求顾问委员会通过,选定15位学者组成首届专家著作奖学术委员会,选定11位学者组成首届文章奖学术委员会。”

“工作室”事后的说法试图把主办单位《读书》杂志的作用解释成名义上的,把“工作室”描绘成与《读书》杂志无关的独立机构,把聘请顾问、推荐委员、组织学术委员会等活动都与《读书》杂志脱钩,变成执行主席操作的事。这种种说辞违反了早已公之于众的正式章程,似乎是为了事后让《读书》杂志摆脱与评奖活动的干系,从而化解《读书》杂志主编理当回避这一问题。然而,这种无力的辩解和不成功的掩饰,恰恰把其中的刻意和企图凸现了出来。

问题的关键是评奖过程是否维持了程序公正?

关于“长江《读书》奖”争论的焦点是,评奖活动的组织者如果自己也争取获奖提名并成为所评奖项的获奖人,这在程序与规则方面是否适当。但有意思的是,涉入争论的一些学者似乎并未充分注意这一原则问题[8]。还有一些人则主要关注获奖作品的质量。例如万俊人感到遗憾的是:“没有一个人去评论获奖作品的水平。你可以指出哪本书或文章的水平不行,还有没有比这更好的。[9]”王晓明认为,汪晖的著作是获奖作品中唯一的一本对20世纪中国的社会、历史、文学作出深入分析的著作,体现了国内目前同类研究的最高水平[10]。旷新年在网上评论说:“对这次‘长江读书奖’的抨击,很少看到有人关心获奖的书的内容、质量,没有看到有人理性地来讨论哪一本书不该获奖。[11]”

但是贺卫方认为上述看法大可商榷,因为对学术作品的评价是见仁见智,要有一致意见实在太难,而“程序问题本身并非与实体结果不相关联;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产生公正的结果。”他还引证一位美国著名法官的话说:“自由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程序法的发展史。[12]”笔者也在一篇文章中指出,“问题就出在程序公正上,批评的焦点始终在这里,学者们暂时放下手中的研究,所议论和力争的也是这一点”;“争论过程表明,程序公正概念不但对中国读书界陌生,甚至知名学者对此也意识隔膜……他们对于针对程序问题提出的批评毫无感觉。看来,中国知识界非补上程序公正这一课不可”;“我认为,对质疑“长江《读书》奖”的程序问题不理解、不赞成的人越多,这些人的学术职位越高,与评奖活动关系越密切,就说明把这件事的道理说清楚的必要性越大。[13]”秦晖也提出,讨论中不少人说某人人品、学问好,某著作水平如何高,因此应该得奖,还攻击批评者动机不纯,有“酸葡萄心理”,这些论述方式都是不把程序正义当回事。他认为,维护程序正义是一种底线伦理原则,而“长江《读书》奖”在程序上违反规则是太明显的硬伤[14]。

汪晖本人、评奖工作室和许多反对批评的人都说,因为评奖期间汪晖不在国内,没有参与评奖工作,所以在“当事人回避”这个原则方面没有问题。但很多批评者并不这么看。例如,有人在“不是该不该获奖的问题,而是该不该进入评奖的问题”一文中说:“如果汪晖的论文集可以进入评奖,那么人们就有权利,也有理由怀疑这次评奖在程序上是否公正。因为汪的身份以及他与此奖的关系使他处于与其他候选人不平等的地位……即使汪没有具体插手此次评奖的工作,他的身份以及他与《读书》的关系也可能影响评奖的结果,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程序上避免汪的作品(不只是汪的作品,而且是所有当事人的作品)进入评奖程序,这样才有基本的公正可言。所以,在这次争论中根本就没有必要讨论汪的论文集获奖是否当之无愧,因为如果程序公正的话,汪的论文集根本就没有资格进入评奖程序。[15]”

在第一次“长江《读书》奖”评选之前,主办单位原定以后每年评选一次,但由于首次评奖引发了争议,此后这一评奖活动就再未举办过。关于“长江《读书》奖”的争论只延续了两个来月,但它的余波则延续得很长。笔者曾在此次评奖活动1年之后写道:短短一年的历史已经证明,有关“长江《读书》奖”的争论对于维护学术评奖的公正性,对于反对学术界的不正之风起了积极作用[16]。

可以举出两起引人关注的事件说明这场争论的必要性和它的深远的、正面的影响。其一,在2000年度“十大科普好书”评选活动中,舆论界和评委都非常重视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和“长江《读书》奖”的前车之鉴。在“2000年度‘十大科普好书’诞生记”的长篇报导中有这样的话:“特别是于今年另一个民间图书奖──长江读书奖因公正问题引起轩然大波的‘覆辙’在前,大家对于这次评选的公正性、评委回避问题非常关注……为了保证评选的公正性,评委的选择遵循严格避嫌原则,凡有自己写作、主编、责编或自己所在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入选,一律不得成为评委。[17]”

其二,2001年春季武汉大学邓晓芒等3位教授在“世纪中国”网站和《博览群书》杂志上发表“评湖北省社科评奖中的学术腐败”一文,揭露湖北省哲学界某些人利用职权,在学术评奖活动中自己评自己的丑恶行径。作者明确地将自己的批评和抗争视为继“长江《读书》奖”事件之后的另一起反对学术评奖活动中不公正现象的后续事件。他们的批评得到了全国广大学者的赞扬和声援。

这两大事件和一年来学术界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勇敢揭露和大力批评,证明在“长江《读书》奖”争论过程中部分批判者强调程序公正原则的主张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当然,学术活动中各式各样的不公与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肆无忌惮地泛滥,说明要在学术界宏扬正气,任重而道远。

学者应当正确区分公共角色和私人身份

除了程序公正问题外,关于“长江《读书》奖”的讨论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问题:学者在公共事务中如何正当地运用权利?担任一定公共职务的人如何界分公务身份和私人身份,如何界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的使用?但在这个问题上,似乎人们的关注就不及对程序公正原则的关注那么大了,而利用公务身份达到私人目的的行为也未见收敛。

在评奖争论期间,龙卫球在“习惯与学术权力较量”一文中说:“《读书》评奖事件给我们带来那么多震荡,可以说是学术权力一次运作的结果。我们之所以迅速反应,是因为我们关于学术权力的意识觉醒了,我们要抵抗。我们批评的范围,不能只着眼在评奖程序上,而应该是评奖本身。当《读书》启动它的权力策略时,只要评奖本身构成权力策略时,一切公平问题都无从谈起,一切评奖程序都不过是权力的应用程序。[18]”他在另一篇文章“学术公共事务人的公共意识”中说:“我在前一篇文章里,严肃批评学术权力机构经常滥用学术权力,行破坏学术环境之事,就是表达这种担忧,《读书》发动的这次评奖……公然破坏了‘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基本原则,所以,其滥用学术权力、滥行公共事务的问题就非常严重了。[19]”龙卫球提出的问题不久就再次被证明不无警示意义。例如,学者雷颐对汪晖提出了批评之后,汪晖在《读书》2002年第5期专供主编发表编后记的地方不点名地指称雷颐为加引号的“历史学者”,将个人之间的思想交锋演变为杂志这个公共论坛对个人的抨击。笔者认为,汪晖这样做是滥用了他的《读书》主编的职位和权力,故而于2002年6月致函《读书》董秀玉总编、汪晖、黄平执行主编和该刊物编辑部,指出汪晖的这一做法损害了《读书》杂志的方向和形像。我指出,雷颐针对汪晖的说法,是对他本人,既未针对《读书》杂志,也未针对他作为主编的职务行为。而《读书》杂志的“编辑手记”是《读书》主编就编务(或可扩大到与编务有关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和感想的专用空间,汪晖不在署名文章中、却在“编辑手记”中发表反击雷颐的言论,读者会问:这是不是《读书》编辑部对雷颐的态度……一个人一旦担任了某种公共职务,就必须谨慎行事,避免滥用职权,或避免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汪晖在给笔者的复函中说,由于雷颐引证的文字提到汪作为《读书》主编的身份,因此针对的就不仅是个人,而是“伤害了《读书》杂志正在进行的思想和学术的讨论,也伤害了《读书》的作者和编者”,汪因此有权在“编辑手记”中作反批评。2002年8月7日笔者在给汪晖的信中指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读书》一直是中国知识界的公共论坛,而非同人杂志,它现在也理应如此。不论是长期主持编务的沈昌文先生,还是在他之前的学者,他们的立场、观点都不会为所有人认可,都受到过批评,但从未发生过主编在后记中回答对他们个人批评的事。谁都知道,主编并不必然等于杂志。人们难于理解,为什么批评您就是伤害了《读书》,甚至伤害了《读书》的作者和编者,您凭什么成了这个公共论坛的化身,这么多人的代表?我认为,批评主编的立场和观点不会伤害杂志,除非他把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强加于杂志,该杂志被公认为是一家一派的传声筒;批评主编不等于批评杂志,除非该杂志已经成了主编的私产。退一步说,就算到了目前地步,您认为对您的意见会影响杂志的声望与活动,这也不能构成您代表杂志进行反批评的理由。雷颐引证的文字针对的是您个人的立场和观点,而不是您的职务行为,也不是杂志的立场和观点。一般而言,如果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因受到这样那样的批评使他感到影响了他履行公共职务,这使得他有必要、有理由回答批评,但他并不因此就可以利用公共职务带来的便利或特权作反批评。美国总统克林顿曾受到各种批评与非难,国际足联秘书长布拉特曾受到严厉批评,他们都是通过记者招待会等方式作出澄清与回应。我们不能想象,克林顿在国情咨文中反击对他的批评,布拉特在世界杯开幕式讲话中夹一段反击对他自己批评的话。

学者究竟应当如何正确地区分公共角色和私人身份,在中国仍是学术界应当深入讨论的问题。学者如果要就公共事务、公共政策发表意见,是否应该形成一种伦理,当其个人利益与他讨论的政策有直接关联时就必须回避?

尽管笔者在“长江《读书》奖”事件中作过坦率和尖锐的批评,而且至今认为批评得很有道理,但我要说,决不能因此而认为被批评者道德上低于批评者,也不能认为被批评者的失误与其学术观点和社会文化立场有必然联系。对公共事务的处置失当,既不能归咎为私德,说成公德也不甚准确,毋宁说是一个认识和习惯问题。中国知识分子长达半个世纪没有机会积极投入公共事务,相应的文化、规矩、习惯都还没有形成,受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是必然的。

知识分子在思维习惯、认识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的进步,不仅靠读书、写文章,更要靠在实践中,在对待公共事务的判断、讨论和争论中才能取得。上世纪60和70年代捷克知识分子对待“塑料人乐队”事件的反应和争论,对他们的判断力成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2003年中国的有多人参与的公民维权活动也使我们的公共意识和公共行为规则意识开始发育。展望未来,知识分子在民间空间的活动会越来越积极,如何运用好权利和权力,如何在警惕和抗衡政府权力的滥用时也慎重、合理地运用自己的公权,会凸显为时代的课题。2000年的那一场辩论不能说明所有的问题,我们大家都需要自省和学习,不论是“长江《读书》奖”的批评者还是被批评者,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

【注释】
[1] 葛剑雄:“我的遗憾,我的希望”,载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鹭江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2] 雷颐,“爱护‘民间’”,同上书,第11-12页。
[3] 如元卯,“汪晖的态度”,《阅读导刊》,2002年8月8日。
[4] 汪晖,“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中华读书报》,2000年7月5日。
[5] 《中国青年报》,2000年7月7日。
[6] 朱学勤,“程序公正和实质正义”,《南方周末》,2000年7月14日。
[7] 黄平,“长江读书奖”,载《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第20-21页。
[8] 王绍光博士在“拿出证据来”(见旌旗网2000年7月5日)一文中要批评者拿出证据证明《读书》转向成了“新左派”的杂志;他提的标准是,必须证明80%的文章是“汪晖的同党”写的。
[9] 见《中国青年报》2000年7月7日。
[10] 见《文汇报》2000年6月24日。
[11] 旷新年,“汪晖为何成了学界公敌?”,出处同注[1]],第56页。
[12] 贺卫方,“从程序的角度看‘长江读书奖’”,出处同注[1],第41-42页。
[13] 徐友渔,“‘长江《读书》奖’争论的意义”,出处同注[1],105-107页。
[14] 秦晖,“当代思想史上的‘读书奖’事件”,出处同注[1],第119页。
[15] 出处同注[1],第91-92页。
[16] 徐友渔,《不懈的精神追求》,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9-200页。
[17] 见《中华读书报》,2000年12月13日。
[18] 出处同注[1],119页。
[19] 出处同注[1],第66、84页。

当代中国研究
MCS 2004 Issue 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