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动江阴全县的“六·八奇案”,牵动着每个江阴人的心。我们三个人,接受《民主与法制》编辑部的委托,在赤日炎炎似火烧的盛夏,来到江阴县新桥公社,“六·八奇案”的受害人孙永根的家就在这儿。孙永根在这个公社工作期间,六年之中,负责创办了八个企业,最近却被判刑八年。孙永根究竟是不是经济罪犯、挖社会主义墙脚的蛀虫?我们三人这次下乡就是为了作一番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在这里公布,供广大读者一起分析。

孙永根,现年五十一岁,年轻时参军,并在部队里入党。转业后回乡,拿起一把泥刀率领农村多余劳动力进城建造工厂和住房。他立志从建筑材料业着手,大力发展家乡工业,先后开办了水泥厂、水泥预制件厂、砖瓦厂(两个)、漂染厂、针织厂。为着解决运输问题,又发动农民开挖了蔡港河,同时筹建了一家造船厂;紧接着,在建材工业吞噬了丘陵的泥土和山石的平原上,又建成了规模宏大的全能的毛纺工业。八个工业单位共吸收了两千多农民。然后,又以毛纺工业的腈纶和细绒线,发展了四百多台生产队的和家庭的织机工业,又使一千六百多妇女转入工业部门。

现在这里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区城镇,高大的厂房鳞次栉比,福利和服务设施应有尽有。谁能想到,六年以前,这儿还是荒丘和坟山!

这八个厂已经组成新桥乡的联合企业。它的建设速度之快,简直是一种奇迹。每一个兴办的厂,都是当年施工,当年投产,当年收益。如一九七九年冬天建成的漂染厂,一千两百平方米的厂房,只用了十五天时间,二十天即投入生产。

新桥乡联合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是突出的。以毛纺厂为例,投产第二年,即一九八一年,产值即达一千五百七十一万元,所交税利为四百七十万,用来支持农业和参加社员分配的款项为八十万。一九七六年全乡人均收入不足二百元,至一九八O年,翻了四番,陡增至八百元。新桥乡的工农业收入在全县原是倒数第二名,一九八一年一跃而上,成为顺数第二名!

孙永根主持办厂,成效所以如此之快,因为他处处从实际出发,例如:由他提出经过公社党委批准的招工办法就颇有开创精神。自一九七九年起,开始实行的这个招工办法规定,一定要坚持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招工范围限于本公社;大年龄未婚男女经大队推荐可以免试入厂,目的在于为他们成家创造有利条件,大年龄青年进厂后成婚的已有二十余对。此外,不适于农业劳动的残疾或低能的青年,也可斟酌情况优先录用,分配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由于既管生产又管生活,人物兼顾、双管齐下的方针深得人心,工人心情舒畅,谁都乐意在他的指挥下工作,连城里国营厂的老师傅都乐意到这个联合企业来。

在企业管理方面,开厂的那天就实行五定一奖制(即定人、定设备、定工种、定产量、定质量;一奖是超额、优质都有奖)以及浮动工资和计件制等,视工作性质不同而实行不同的计酬给奖办法。他的行政管理机构非常简化,只设财务、供销两个科,这么大的联合企业连他本人在内只有十五个科室人员,下面的工厂,如水泥厂、砖窑厂,只有一个厂长负责现场指挥,别无其它管理干部。

省报曾以显着地位报导孙永根的艰苦创业的经过。各省市的工业部门计委、经委以及中央纺织工业部等均派人前来参观。一九八一年举行的全国社队办企业会议代表还专程来此取经,并拍了记录电影。从上海、北京来的专家承认:厂房建造和一条龙布局是国内第一流的,令人佩服的是他设计的总体规划是“一次性布局”,即包括废水净化,供电机组、机修车间、产品陈列、体育馆、工人俱乐部、绿化地带应有尽有。今后不用再进行零星搭建和敷设地下管线了。

孙永根同志等虽然为新桥乡的工业化作出了辉煌的贡献,使全乡人民几乎都由此得到了好处,但他和经理部门的其它同志,却一直没有拿过什么奖金。公社党委感到这太不合理了,在一次党委成员的聚会中,按照党委副书记的提议,一致商定了对经理部四位同志给予奖励的办法:一九八一年以五万元盈利作为指标,完成五万元,给百分之六的奖金,要是超过指标,超过百分之十,即发百分之十的超产奖。聚会后还立下了合同。一九八一年底,盈利大大超过既定指标,照合同结算,经理部四人应得奖金为一万四千八百十三元。公社书记叫孙永根去取现款,老孙觉得自己是领导人、共产党员,不宜拿这么多,主动提出打个折扣吧。这样,他和其他三人共获的这笔奖金碰巧成了四个“八”数,即八千八百八十八元。老孙手里揑着一大把现钞,好像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说了一句:“这个,要烫手的吧。”书记一面推开他的手,一面说:“这是党委决定的,又勿要你去吃官司。”

不幸,书记打的“包票”太早了点。一九八二年五月,正当孙永根雄心勃勃,一方面积极建造工人俱乐部,一方面信心百倍地要在当年建成五千锭细纺生产线的紧要时刻,江阴县检察院对他提起了公诉,罪名是“万字头经济大案的首犯”,所定贪污索贿的数目是一万零三百元。一九八三年终审判决,豁免了一些,被判刑期八年,也恰与所办的八个工厂数相等。“六·八奇案”的名称就是这样问世了。省报曾以大字标题赞扬孙永根是艰苦创业的开拓者,可是不到一年,却又在“江阴县查处重大经济案件速度快质量好”的标题下,报导了孙永根被依法逮捕的消息,令人触目惊心,疑惑不解。

头脑里仍残留着迷信思想的一些农民对这宗奇案作了宿命论的解释,说是孙永根生辰不佳,冲了八卦的八字了,命里注定有牢狱之灾,这么多“8”字排着队一齐克他,共产党里难得的好人,也难逃这一劫,一样吃手铐(按:“8”字形似手铐,犯人讳言手铐,以“808”作为它的代称)。另一人说:“四个‘8’字连在一起就是一条绳子,绳捆索绑,也不是好兆头。”也许是巧合,《左传》里提到的“八索”即指八根绳子,是古老的卜筮的道具,后演化为八卦。)

因为罪证还不足,孙永根被关押在看守所九个多月,又不释放。

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九日,县法院总算开庭公判了。新桥公社男女社员得讯,有的骑自行车,有的挤上公共汽车,有的则半路拦车,纷纷赶赴县城要求列席旁听,把个法院门前挤得水泄不通,有一部分厂里的职工被允许坐上旁听席。

孙永根被控告的贪污事实,令人发噱。合同俱在,党委书记在上面签了字的发给孙永根的奖金,也算是犯罪;其它的罪状也只能给人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印象。例如一九八一年孙永根和另外两位供销同志,前往南方几个城市扩大销货代理店,并了解市场信息等。途经长沙,去该市百货商店结算欠款,孙的儿子在长沙高等学府学习,老孙顺便看望了他的儿子。检察院公诉书上控告孙永根假公济私,是专程看儿子的,把老孙和他的两位同行者来回路费加在一起,都算成孙永根一个人贪污的公款。还有更奇的是:另外两次,旁人因联系业务又去了长沙,他们的来回路费也都算在孙的名下。这样,老孙连续贪污四次,计得一千二百余元。

再如:公社里为了帮助社员盖新房,作出优待的规定,社员用砖瓦由砖窑厂供给,但须付加工费和砻糠(燃料)费。孙永根按规定换来的砖头加工费和燃料费已如数付清,有账有经手人证明。但公诉书却按砖头的市价结算成一千三百五十元作为贪污。其理由如下:“你结账是堵塞漏洞,结账结束,犯罪完毕。”

还有一条:孙永根的弟弟参军在西藏亡故,每年民政局给家属发给一百元的优抚费。在凑成万元数中,竟把这一百元也写在孙的贪污总额里面。孙永根申辩说:“给烈军属发的优抚费,怎么算是贪污呢!有这样的法律吗?”审判员蛮横地回答:“我认为贪污就是贪污。”

还有一笔五百元的贪污账:无锡国营毛纺厂的基建科长生癌症亡故了,而这位基建科长生前给新桥毛纺厂出力很多,孙永根看着这位科长遗下的妻子和儿女,生活窘困,就向新桥公社的三大队支部同志(因该大队的建筑工人承包过该厂的基建项目,受惠甚多)建议,由该队在副业盈余中抽出五百元来予以周济。寡妇收下这笔款子感激不尽,不久就听说老孙犯了案了,上头派人来讯问她所得几何,她战战兢兢吓得要死,连忙把这笔钱如数上交;于是这五百元也计入孙永根的贪污公款项下;而且还要孙退赔了五百元所谓赃款。

是不是办案人员一点不懂得法律,对党中央打击经济犯罪的指示完全茫然无知呢?经我们了解,原来是由于上级党委某些个人事先定下了调子,把惩处孙永根作为经济大案的典型,杀鸡给猴子看。为什么要找孙永根开刀呢?说穿了,还是那个很有势力的“左”的思想在起作用。老孙的一套做法,他们认为跟外国资本家开厂差不多;再加上新桥联合企业发展得猛,像暴发户一样飞速地大发其财,这样下去还得了!除此以外,还有来自领导层的长官意志的干扰。

这位长官此处暂以“某甲”(某市市委书记)代之。且说某甲的家乡也办有一家毛纺厂,他们在某甲的支持下,得到了某市的国营毛纺厂采购毛条(粗纺羊毛绳)的方便。自新桥毛纺厂兴建后,新桥厂也要求该厂材料科批给一部分毛条。由于新桥厂付款结算讲信用,再加上由老孙领导的“建筑站”过去为该国营厂承建过几项大型车间,建立了协作关系,材料科长乐意批毛条给老孙,有几回则没有批给某甲家乡的毛纺厂。没过多久,某甲看了省报的宣传,亲自到新桥乡来视察,下车间参观时,他惊异地发现,这儿的细纱车跟某市国营厂的一模一样,陪同参观的孙永根满怀感激地说明道:“这多亏你市的某毛纺厂老大哥的无私帮助,这儿的锭子车,还是他们供给的图纸,我们是照葫芦画瓢仿效的。”谁知这一条信息,再加上他过去了解的国营毛纺厂对自己本乡的毛纺厂表现出偏心,使这位市委书记得出了一条理论:社办企业是靠国营企业发的财。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某甲认定国营毛纺厂的材料科长肯定有私弊,在狠狠打击经济犯罪的口号下,他去该厂亲自查办犯案的人,果然揪出了材料科长,并将他判刑五年。

从材料科长交代的罪行里,当然牵涉到新桥毛纺厂,乃于四月一日先把新桥联合企业的供销科长洪某传讯至某市。洪某在那里作了“彻底”的交代,甚至还揭发老孙跟他一起销毁贪污受贿的罪证。四月四日又传讯新桥厂的胡某,这位胡某平日胆小老实,谨小慎微。他被隔离审查,经不住恐吓,于四月八日自杀身亡。他这一死,使此案变得更复杂,难以收场。当时,江阴尚未合并于无钖市,故得通过江阴县政法部门,于五月十二日逮捕了所谓首犯孙永根。

某甲在某次干部大会上有几句精彩的话流传四方,他说:“家猫养野猫,野猫吃家猫;……棉花里有虎,毛条里有狼,对这些个狼和老虎,我们只有采取法律措施。”

但是,孙永根既然是省报大力赞扬过的,逮捕他必须有省一级画圈才行。省里一位分管政法的领导干部(现已离休)听了县委书记的汇报,他讲到孙永根勾结胡某、洪某等组成贪污团伙,洪某已供认与孙某一同销毁罪证的情况。这位年逾七旬的老同志既没看案卷,又没研究原始材料,气呼呼地说了一句:“这个人不抓,还抓谁呢?”

原来姓洪的交代的“销毁罪证”,真实情况是这样的:一九八二年三月间,在招待所一个房间里,老孙把洪某找来,说:“你把厂里的零碎开支过录到账上去,免得运动来了缠不清。”洪某乃摸出口袋里好几张碎纸头——这些纸片是备忘录性质的便条,是临时记下来的开支数字和经手人姓名,也有请吃饭的人姓名等等。洪某在整理碎纸片上的数字时,老孙正在跟房间里的另一位同志谈话。洪某把账记好了,便过来询问老孙:“这些小纸片,没用了,处理掉啦?”老孙点了点头,于是洪某把这几张纸片烧掉了。这情况,有在场的第三者可作证明,但是办案人员从来没找过第三者核实。洪某原以为自己“坦白”了可以宽大处理,当法院宣判他合伙贪污,判了三年徒刑,他失望了,反悔了。在给孙永根作证时,他改了口,说老孙拿的一笔是公社党委给的奖金。办案人员大惊失色,生怕他推翻前供,乃立即采取安抚政策,由法官宣布:“发还你两千五百元,这是你的奖金。”这奖金打哪儿出呢?是从抄没老孙的所谓“赃款”里挖给他。事实上,洪某并非经理部成员,四个“8”的奖金里没他的份额,法院对洪某如此慷慨,而且不惜将所谓退赔的款项去堵住洪某的嘴,岂不是鼓励公民作伪证,奖励造假情况诬陷好人?这真是闻所未闻的奇案了!

快要过年了,就在第一审后没几天,一九八三年的二月里一个细雨霏霏的日子。县法院在体育场召开万人大会,公审要犯孙永根的消息很快传到新桥乡。许多人也没心思做米团办年货,立即赶赴县城的体育场,但见会场里已经人头挤挤,新桥人还是竭力挤到台下去,先看看孙永根在不在台上头。只见台上挂着一幅横幅写着:“江阴县打击刑事犯罪公判大会”的大字。油布棚下面站着七八个犯人,两只手都套在亮闪闪的手铐里。孙永根排在最后边,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他是镇定的,仿佛要从人群里寻觅本乡人似的。

开审宣读判决书,孙永根排在头一名;但是念判决书的人在麦克风里的声音却很低,台下人听不清。不过“判刑八年”还是被大家听清了,因为他重复了两遍。

这时蒙蒙细雨变成了毛毛细雨,冬季的冷风把雨丝打乱,洒落在所有观众的身上和头上。这场凄风苦雨把忘了带雨伞和雨衣的人们,弄得脸上分不清是雨水,还是泪水。

承担为孙永根辩护的首席律师,翻阅了洪某的交代材料和财务单据,判断此案定罪证据不足。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搭救忠良的良心,又使他心头沉重。他想出了一个主意,就是给上海市法律顾问处写一封信,请求上海的同行给予支援。可是由于地区上的各自为政的限制,上海律师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想方设法。他们为被告家属代书了一份摆事实、讲法制的(刑事上诉状)(补充理由),要求中级法院查实案情,慎重其事。中级法院对待此案是颇费踌躇,一拖又拖了十个多月。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在全国从重从快惩处刑事犯罪分子高潮中,中院终于对这桩久悬不决的经济大案作出了“被告不服上诉,不仅无理,纯属狡辩,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批覆。

孙永根早就有肝病,带病在建筑工地不分白黑地干。人们见他像焦裕禄一样,总是用手顶着肿大的肝部,在现场指挥,俨然是条硬汉子。如今他一下子变了罪犯,等待他的是漫长的铁窗里的日子,两条腿不知怎的像失水的黄瓜在逐渐萎缩,两个月功夫,他的腿已完全不能动弹。孙的妻子把他的病情告诉了律师,律师代她写了个申请报告给中院,请求依法批准保外就医。这个请求被接纳了,孙永根被准许回家治病的那天,虽然他还是待罪之身的被告,全乡农民却欣喜地奔走相告,喜形于色。

这次我们来到新桥乡,在竹榻上见到了这一位多灾多难两只脚蜷缩在裤腿管里的阶下囚。他迎接我们的第一眼,是令人难以忘怀的微笑。据亲自看见他头一次回家就医场面的领路人说:“他在这一次迎接我们的微笑里,比上次多了一点希望和期待的成份。”可不是么,他不会知道,今年一月党中央颁发的“一号文件”,给全国吹来厂强劲的春风,唤醒了跃跃欲试的大地和农民搞活经济的潜力,孙永根的希望与期待应当不会落空!

一九八二年五月县里把老孙逮捕后,曾派了一批工作组到毛纺厂来,目的是要工人跟犯罪分子划清界限。工作组在厂里的日子,职工们提心吊胆,说话声音变小,连走路的步子也放轻了。他们住所的门前,谁也不愿走近。

这儿不见了孙永根,人心也散板了,就像一窝蜜蜂失去了蜂王一般,有些技术工人打算走开。事实上已有一名八级老师傅不辞而别,其它人之所以没有离去,因为他们坚信现在的党中央决不会同意打击这样的好干部。很多人志愿募款,帮助孙的家属到北京上告。

我们在参观毛纺厂时,发现有一幢楼房的屋顶没经修饰,在这群美轮美奂的建筑群里显得丑陋和不调和。接待我们的同志十分沉痛地说:“造这幢房子,还没盖屋顶,老孙就被捉进去了。建筑队工人一下子泄了气,没心思造好它。后来,马马虎虎结了个顶。本来这是造的工人俱乐部,现在只好改作仓库用。”

自老孙走后,毛纺厂的生产和利润就直线下降。当年上交的税款比一九八一年下降了百分之二十四,一九八三年又比一九八二年下跌了百分之三十七。一九八三年人均创利只有一九八一年的五分之一左右了。一九八三年的生产还是用的老孙购进的原材料储备。到一九八四年,积存原料已经用光,厂新领导急得团团转,也不知上哪儿去弄原料。于是毛纺厂成了“开关厂”,开工不正常,时开时关。新来的领导班子为了挽回颓局,只有照抄国营企业的“正路子”,改变老孙的“野路子”,即多设科室,增加脱产外勤人员,以致科室从原来的两个增添至七个,科室人员从十五人增至四十六人。但是工厂仍不见起色,今年初,工人的基本工资得不到保证,浮动工资和承包的奖金也就跟着告吹。

那位某甲同志发现这个社办工业维持不下去了,不免有点着急,亲自来到江阴新桥毛纺厂,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好好转弯子,鼓励大家把生产搞上去。他在职工大会上作报告,其中有精彩的段落,记录在此:“我看你们对孙永根有个人崇拜,他犯的是万元以上的大罪呀!省长讲了的,不论这个人功劳多大,资格多老,只要犯了罪,也不能手软。我党正在整党,对干部的不正之风都要批判、处理,他可已经是触犯了刑法啦!犯罪的人你们还崇拜他?这是什么问题呢?这是严重的敌我不分嘛!难道没有了孙永根,地球就不转了?”上一回他讲的是动物学,猫、狼、虎之类,都讲到了,这一回他讲的是天文学:即地球始终绕着太阳转。

他的名言,在小组会上几乎无人响应。可是在田头、车间、茶馆、酒肆,反应却特别强烈。有一位科室干部发表了如下的评论:“要说反对不正之风,我看,还在继续整人才是头等的不正之风。还有一件,本县的县委不管开什么会,都到我们厂里来开,吃喝烟酒一钱不出。一个会几十个人,一开就是好几天。有的会议,还要老孙一人送一件羊毛衫做礼物。这时,他们不把我们看成‘野猫’了,看成好吃吃的摇钱树、无底洞了。为了这笔额外开支,为数总在万元吧,本厂才设了个小金库。想不到在省报报导老孙是贪污犯的罪状里,头一条就说他私设小金库。你们说,这是谁的贪污呢?这不是整下不整上吗?这不是昧着良心倒打一耙吗?(江阴县委两位负责人,已于去年离任。)这种不正之风才应该狠狠整一整才对!”两年前,这位技术员宁愿放弃全民的铁饭碗,来到新桥。我们问他,你放弃全民是怎么想的?他回答我们说:“到这儿来就是干得痛快,精神舒畅,这对知识分子特别重要!大家都一个劲扑在事业上,没有狗皮倒灶。”

本来,我们三人这次下乡只通知跟本案有关的六、七人在夜间开一个小型座谈会,目的是查实孙永根的“贪污”数字。没料想在开会之前,会议室早就挤满了人,陆续涌来的挤不进会议室,只得站在过道里和房门外。估计到场的人在一百二三十人以上。在这些不召自来的人中,有两人还是从二十里外的外乡外区骑车赶来的。他们坦率地说:要是孙永根的案翻不了身,他们原打算办的乡镇工业就不上马了。他们想从孙永根身上测定我党的政策究竟怎样。可见当今农村对搜集和研究“信息”多么重视,因为孙永根案不仅提供了经济的、也是政治动向的第一手信息呀!而政策上的信息又是第一位的。

这一晚上的发言,争先恐后,十分热烈。在所有的发言里,都为孙永根辩护,讲了不少老孙的感人事迹。有的说:“老孙家在何巷生产队,你们去看看吧。何巷家家户户在这三年里都盖了楼房,而总经理老孙家还是住的平房,这不明摆着吗?……听说首长下来要社员转弯子,我们农民直来直去,从来不昧着良心歪着脖子说话。我看叫我伲转弯子的人自己也该转转弯子了!”

这次会议直开到半夜十二点。从所有的激愤的感人的发言里,我们得着强烈的印象:随着工厂和家庭工业的盛衰消长的变化,人们不约而同地进行着两种回忆对比:一种是十年动乱时期与三中全会以后的这几年,一种是老孙办厂和老孙被捕以后。对比的结果,都一致地认为:本乡出一个像老孙那样的开拓性人才多么难得!多么可贵!这些言论,恰恰跟那位某甲的论断形成鲜明的对立。

第二天,我们又到镇上的茶馆去搜集茶客的呼声。有一位老农民亲热地拉着我坐在他的身边,指指他穿的一条新的裤子,说:“说来,这条裤子还是老孙发给的。他说工厂办兴旺了,可不能忘了老一辈的人。头年厂里给我们老头子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妈妈六十岁以上的,一人发五块钱过年。一九八一年年关,我们领到的压岁钱,加到八块。老头老太太都乐得眉开眼笑的,说厂里生产长一寸,我们老人的福利就长一分。一九八二年想不到又变了花样,一人送我们一条新裤子。我们到了毛纺厂,老孙把我们一个个接进去,喝茶吃糕点,还说,等明年本厂挣了钱,‘年夜快’(即年关以前)再给你们一人做一件上装,这次量尺寸一次量好,明年就不要再量尺寸了。你看,我儿女也没想得这般周到呀!”

老头儿眼圈红了,接着说:“谁能知道,我们盼望的上装怕永远穿不上身了,而那个尺寸还留在成衣车间……”讲到这里,有几个老人同样伸出他们穿的新裤腿给我们瞧,一面陪着落泪。

有一位中年社员说:“要是老孙只办一个厂,顶多吃一年官司,两条腿也不至变成残废。”

另一个人插话说:“说他时辰八字不好,我相信。只怪他办厂办早了,要是这两年开办,党的政策也不会说他‘野猫’,或许还要奖他个三八红旗手。这就是勿摸时辰的关系。”

“三八红旗手是给女同志的,他又勿是女的。”有人连忙纠正他。

那位相信时辰八字的茶客申辩道:“这个我晓得,我是说:女的碰上三八就是好运,男的碰上六个八就是触霉头。”

我们这才省悟到,这个相信时辰八字的农民,句句话都是针对某甲那样的领导人说的。那个民间故事(六·八奇案)的迷信外衣下面,原来掩藏着他们对老孙一片关切的深情。他们那样热衷于传播这个说法,只是为了证明老孙是清白的,对人民是有功的!

王若望·黄寿祺·谢 军

一九八四年八期《民主与法制》

《六·八奇案》后记

此文发表后,引起了政府和党组织的恐慌,先是中共江苏省委向党中央告了《民主与法制》的状,中共无钖市委又发出“红头文件”,向全市传达《六·八奇案》失实,紧接着,江阴法院出动摩托警察,将监外就医的孙永根重新开入监牢,北京最高监察院又组织五大部调查组(中纪委、高院、公安部、监察院和中宣部),在统一口径下前往新桥乡,这批调查组用威逼、威胁、迫害知情人要他们提供指鹿为马的假材料,有一名知情者竟至于被逼自杀了。调查组的书面报告,完全按监察院的统一口径,否定了《六·八奇案》一文的铁证如山的论定,接着,还紧锣密鼓地根据这个诬害一个乡镇工业企业家的片面的调查报告,由中纪委中政委联名发了有名的《十三号文件》。(中政委即中央政法委员会的简称,他是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的代表党中央长官意志的最高权力机关。)

当我们来到江阴新桥乡作调查时,并没注意了解此案的关键人物胡千翔被拘留中怎么致死的,应该承认,我们听信了江阴公安局的一面之词,相信胡被拘的囚室死亡是自杀身死。中央调查组派下来以后,我们才知道胡千翔并非自杀,我们掌握有死者近亲第一个前去料理后事的朱鸿良的证词,当我们将朱的证词向五大部调查组提出时,他们竟不屑一顾,在他们所作的调查报告中只字不提,可见官官相护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

为了补充《六·八奇案》刊出后案情的变化,这里附录两个历史资料:

一、王若望致彭真的信

彭真同志:

一九八四年底由中纪委和中政委联名发出的《十三号文件》,是轻信调查组的片面报告:对江南一大奇案,即江苏江阴县孙永根案作出的不公正的判断;上月二十六日中政委开会没有倾听不同意见又作出四项决定,指定三月底在报刊上公布关于孙永根案的调查报告,并要《光明日报》表态。我们向您紧急呼吁,孙永根案的事实不清,罪与非罪明显混淆,贸然刊出这份不公正的调查报告,其后果恰恰与彭真同志在六届三次人代大会上的宣告背道而驰。这里附寄两份材料,请您在百忙中一阅。(其中一份材料即朱鸿良提供的胡千翔并非自杀的证词)

该案既然有这么多疑点,是一件有争议的经济犯罪案,中纪委、中政委的调查报告有不少漏洞。由于该江阴县检察院和法院采取专案组的办案手段,案发的第一个星期就死了一个老干部,在中政委调查组下去调查后,又有一个共产党员自缢身死;这一些迹象表明该调查组已经使此案越弄越复杂,而调查报告里却一字不提有意回避。轻率公布该调查组的片面报告,是指望运用权力把不同意见压下去,这种做法不合法律程序的,这是大失民心的事,希望党中央和人大加以干预,以免中政委等偏信调查报告一面之词而做出不公正的判断。这儿还须指出的,《十三号文件》里如下几句话:“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或正在侦查的案件,不宜在报刊上进行公开的批评或讨论。”我们认为,正在侦查中的案件,报刊不应在一旁说三道四,这个规定是正确的。至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也不许进行申诉接受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监督,这就不对了,这就跟彭真同志在六届三次人大会上的讲话:“我们人人受监督,人人参加监督。讲监督,涉及到党的干部,政府的干部。怎样进行监督?党有党纪,政有政纪,国有国法。违反党纪的,归党的组织管,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去处理。违反政纪的,归政府管,由政府的监督机关去处理。违法犯罪的,归司法机关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根本原则,已经写进宪法。不论是谁,党员、非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公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依法惩处。”就矛盾了。如照《十三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封任何案件,自始至终,报刊都不得发表报导和评论,它的后果恰恰是把政法部门置于群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外,政法机关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十三号文件》按语中还有两句话:“今后遇到有争议的案件应依照法律程序,尽可能通过内部途径解决。”这里又表现出自相矛盾。既然依照法律程序,怎么又能“通过内部解决”呢?如照这次中政委和中纪委采取“内部途径解决”孙永根一案,那么,这个经验完全不可取,因这种内部解决是用权力来压服社会舆论而已。

以上意见,是否有当,祈望给我批评与指正。

上海市文联 王若望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日

二、朱鸿良对《民主与法制》社提供的证词:

朱鸿良同志是胡死后两天赶到江阴的,他是胡千翔的妻弟。在南京,朱鸿良有多年办案经验。未抵江阴后,先要看望遗体,经力争才看到,朱认为胡千翔的遗体,完全不具备自缢身亡的特征,死者胸部一根肋骨已断。颈部有鲜红印记,不仅最关键的耳后没有印痕,后颈相反也出现印记,死者舌未伸,张口睁目,手指关节柔软,肩胛未塌下(缢死者应肩胛下垂关节僵直)。死者身长近 一.八米而自缢处的高度相似。尤其是胡在两位看守人员日夜寸步不离的情况下,何能自杀?胡“自杀”后,辣州、无锡、江阴三地法院都来验尸,但不让朱鸿良看到验尸报告。

朱鸿良同志看到尸体后,曾直率向江阴县公安局李局长提出:“我是国家工作人员,曾经办过自缢案,此案根本不像自缢,如果你们看守人员封胡传讯时“失手致死”,只要说清楚,认真解决问题,我们家属一定能顾全大局。反之,不搞清真相,我们是不答应的。”李局长回答说:“胡千翔死后三小时我才知道。我也不了解情况。看守胡千翔是无锡派来的人。”

据了解,无锡派来的人在胡死后即匆匆赶回去了。

胡死后胡妻至今不同意火化,未领取骨灰。

*

中共五大部为甚么如此大动干戈,不择手段地支持《六·八奇案》的错判呢?实由于孙永根案的公开揭露颇使司法当局和江苏省委十分难堪,必须利用专政机关的权力百般掩盖真相,把《民主与法制》燃起的一盆正义之火扑灭下去,这种恐惧心理恰好在两会(中纪委和中政委)联名下达的《十三号文件》中不经心地透露出来,如其中作了这样的指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或正在侦查的案件,不宜在报刊上进行公开批评和讨论。”这条禁令和盘托出了中共当局对舆论和传媒的恐惧,他们就是依靠下禁令封住人民的嘴来维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权威的。

《六·八奇案》激起的冲击波,对中共领导层产生了巨大震动,还由于孙永根被起诉,正当农村改革浪潮开始转向纷纷兴办乡镇工业,孙永根便是江南试办乡镇工业最早的开拓者之一,当时党中央的领导层内,对乡镇工业新事物的崛起,有一部分保守派,是站在毛泽束思想的教条主义立场,抱着非难和打击的态度,他们总想抓一个农民企业家做典型开刀,收杀鸡儆猴之效,而中纪委,中顾委和政法部门的中政委恰是集中了较多的僵化老人和保守分子的大本营。孙永根的不幸,碰巧遇上了党内两派激烈斗争的时机,碰上了一伙不关心社会进步,不问经济效果,只问姓社还是姓资的当权派。这就注定了一个时代的先驱者的悲惨命运,而此案两位无辜者因而丢掉生命,其实是这两人对中政委中纪委等诬害好人的作法进行了殊死的抗争。

在孙永根服刑的八年之内,全国各地的乡镇工业风起云涌地发展起来,像孙永根这样的企业家成长起来的何止成千上万?乡镇工业在全国的经济比重几乎超过了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当我们回顾这段可悲的历史,不能不为孙永根和同案的两位死难者的冤枉作三日哭!如果中共有决心反左,有诚意继续深入改革开放,那就理应主动纠正这个江南大案的错判,为孙永根平反昭雪并在《民主与法制》上作出澄清,恢复其名誉!

王若望

一九九二年四月

(本文为调查报告)

文章来源:王若望纪念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