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教我们英语听说和写作的美国教师卡诺琳年轻漂亮,一头金发瀑布般飘垂。碧蓝的眼眸清纯真切。她对我们要求很严,每周,我们要单独同她会话一次,听她评改作文一次。

我每次同她单独面对,都有些不自在。卡诺琳总是目光烁烁地直盯着我,而我却不敢直视着她,只好将眼珠忽左忽右地转动。因为在中国,倘若一位男子直勾勾地盯着一位姑娘的眼睛看,十有八九要引起“心术不正”的非议——我们古老文化就是这样规范的。

终于,有一天,卡诺琳忍不住了,她先用那烁烁的目光盯着我,然后以她那美利坚的直率告诉我说,她觉得我在同她交谈时,显得心不在焉,没有诚意,一双眼睛飘忽不定象是做错了事心里发虚,又象是对她的讲评似听非听不愿接受。

我一听,暗暗叫苦,慌忙搬出我们古老文明的规范、传统习俗的影响等加以解释。卡诺琳似乎明白了几分,但仍是一脸的不解。看来两种文明一时也难以互谅。最后,她以教师的权威规定:“今后交谈时,看着我的眼睛!”

“看着我的眼睛!”我倏地想起电影《列宁在1918》中,捷尔任斯基对那个打入革命内部的奸细的三次喝令:“看着我的眼睛!”而那位心中发虚的奸细一直不敢正视捷尔任斯基的眼睛。由此看来,交谈时,不看着对方的眼睛,小则显得胸无诚意,心不在焉,大则显得人不踏实,心中有鬼。

得此彻悟之后,我便置老祖宗的千年规范于不顾,只要与人交谈,一双眼睛便直直地看着对方,管她是二八佳人还是半老徐娘。

后来,我不仅习惯了直视对方,也习惯了对方直盯着我。否则,我要也生出觉得对方“心中不诚”、“似听非听”的不快之感。再后来,我从学校的讲台上跳到公司的转椅里,职业变了,卡诺琳的教诲影响犹存。在同客户谈生意、特别是触及到一些关键问题时,我非常注意对方是否敢直视我的眼睛,并将此作为判别对方诚意甚至真伪的一个重要标准。

不幸的是,经商几年下来,发现商场上的好汉们一个个不仅敢眼皮都不眨一下地直视你的眼睛,而且敢一边把胸脯拍得震天响,一边把祖宗八代都扯来诅咒发誓。结果呢,一旦钱(或货)到手,当初直望着你的那种“诚意”便荡然无存。每次,都是我傻乎乎地追在对方屁股后面,书生气十足地说:“×经理,当初你是望着我发过誓的哟!”

“是吗?”对方直望着我的眼睛,假装二百两银子数不清。

看来,大学里那位美利坚小姐的准则,不适合中国商场上的“国情”……只是,卡诺琳那碧蓝真切的眼眸仍在我眼前莹莹闪烁,我内心深处,反而比以往更强烈地呼唤——“看着我的眼睛!”

注:此文写于1996年8月30日

木公的博客2008-01-09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