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过去人们都这么认为:在一切都由“市长”说了算的体制下,“市场”是不能正常运作的。这个看法并不错。但这个看法只涉及到政治体制这一范畴中的一方面,即政府职能问题,它与政治体制问题的另一方面或其根本方面,即政府权力来源问题并无直接相关。在上面这个命题中并不涉及“市长”是如何产生的:即使民选的“市长”,假如他什幺都要干预,那也会损及“市场”;而任命的或世袭的“市长”,假如他无为而治,“市场”也并非不能发育。当然,政治学者可以认为政府职能与政府权力来源二者存在着必然联系:民选的“市长”权力必然受到制约,他只能管选民认为他该管的事而不可能到处弄权。独裁的“市长”则会到处揽事,一切都由他说了算。但这样的联系只是一种逻辑,它与现实未必是一回事。我们在现实中常常见到像70年代的拉美或东南亚式的独裁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种结合也许最终预后不良(如目前的东亚危机所暴露的),但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会显得颇为“自然”。这就使一些人总结出了“无民主而有自由”之说和“威权主义的市场经济”论。当然,这类言论也分为两种:一种根本否认民主的必要并认为它只是一种“西方价值”,而在“亚洲价值”中那种印尼式的专制资本主义可以长存不衰。另一种并不否认民主的价值,但认为它在发展顺序中是应当置后的,即所谓“先市场而后民主”论。当前亚洲危机的发展与印尼等国政局的变化已经给前一种说法以沉重打击,但对后一种说法则似乎并不构成否定,甚至有人还可以说它证明了这种说法。

的确,“先市场后民主”即便不是一种“规律”,但它至少是一种存在;即便它不是最好的选择,但至少是选择之一。然而问题在于,在传统私有制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这种存在,对我们而言究竟能说明什幺?

传统私有制国家发展市场经济可以说并不存在或基本不存在产权初始界定问题,而只有市场规则的建立与维护问题。对于这后一个问题而言,民主政府还是独裁政府哪个更为有利似乎难以绝对言之,因为如前所述,市场规则能否建立与政府职能直接有关,但与政府权力来源并无直接关系。市场经济需要一个有限政府,一个在竞争领域满足于只当赛场守卫者的政府,但在逻辑上并不能直接说它需要一个民选政府。

然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不然,这类国家搞市场经济,除了市场规则要建立外,更重要的是面临着产权初始界定问题。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前,这类国家是公共资产、也可以说是全部资产(因为在旧体制下原则上公共资产即全部资产)的看守者,甚至是全部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看守者。而市场经济是要明晰产权的,这就意味着这类国家在进入市场经济时除了要建立并维护规则外,还需要把它看守的公共资产与资源归还于社会(至少归还相当大部分)以设定初始产权。而这种归还,不管具体形式是“分”,是“卖”,是“送”还是“赔”,在逻辑上都可以视为一种交易(“分”也可以看做出价为零的“卖”)。而国家则是这场交易中的“卖方”。然而严格来说,国家并不具备“卖方”资格。因为在任何交易中“卖方”必须是交易物的原所有者,而旧体制的特点恰恰是所有权虚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具体的国家机构都只是这些资产与资源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在理论上,公共资产是“人民”的而不是政府官员的,也不是作为小团体的政府机构的。在实践上,政府官员或机构也从不承担资产责任并享有资产权利,否则就不会有贪污之说也不会有“官花公款不心疼”之现象。因此产权改革与一般交易不同之点就在于它是“卖方缺位”的。由于“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交易;所以产权改革实际上是看守者在出卖其所看守而非其所有的东西。因而公众(所有者)对其的授权与监督便显得非常重要。在授权与监督机制完备的条件下(显然也就是在民主的条件下),产权改革是合法的代理交易;倘无此种条件,则这一“改革”便无异于监守自盗。由此造成初始产权合法性的可疑将给此后的市场交易带来严重的扭曲。

在一些前计划经济国家,为解决初始产权合法性问题采用所谓“证券民主化”,即看守者向所有者直接返还部分资产、由后者进行初始交易的办法,号称“以起点平等方式产生最初的所有者,以规则平等方式产生最终的所有者。”或者在公众监督下采用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方式拍卖资产,收入用于转轨期社会保障开支和提供其它公共产品。或者把那些卖不出去的包袱企业以象征性拍卖方式“送”给中标人,以保证职工就业之类的条件为交换。所有这些方式都各有利弊并存在着争议。但毫无疑问,只有公众监督与民主公开能赋予这些方式的结果以起码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同样的方式如果在不民主不公开不受监督的条件下采用,其弊病都会大得多。例如在没有工会、工人毫无谈判能力的情况下“送”掉工厂,所谓保障就业云云就很可能成为空话。“卖”与“分”也是如此。同样搞“证券私有化”,捷克做的要比俄罗斯成功得多,除了一些技术性因素外,捷克的民主远比俄罗斯完善是一个重要原因。在波兰,强大的工会是产权改革中的重要参与方,一时看来它似乎给产权转移添了许多麻烦,远不如掌权的和有钱的私下拍板成交来得干脆。在转轨最初几年间关于“工会吓跑投资者”的抱怨充斥波兰传媒。然而9年过去,工会最强大的波兰却成了东欧各国转轨最顺利、代价最小、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

显然,前计划经济国家在走向市场经济中对民主的需要不同于传统私有制国家。后一类国家搞市场经济只要求政府“少管闲事”,而前一类国家搞市场经济则尤其要求政府接受监督。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特殊需要来自这些国家产权改革中的卖方缺位与看守者代理交易。可以说,在不存在产权改革的旧体制下,以及产权改革完成后的正常市场经济中,民主的重要性都没有这幺突出。如果说:“无民主而有自由”“先市场而后民主”之说对于传统私有制国家而言至少是描述了某些事实的话,那末对于前计划经济国家而言这些说法则是完全错误的。

进一步的分析还表明,国有存量资本所占比重越大的国家,产权改革越进入存量领域,对民主的需要就越迫切。许多人都认为东欧国家“民主先行”吃了亏,而中国民主缓行则占了便宜。这种比较忽视了一个区别,即包括前苏联在内的东欧国家变革前经济国有化的程度都远远超过中国,产权改革中的卖方缺位及由此产生的监督政府的需要也因而超过中国,所以这些国家若民主滞后,决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改革。而中国国有存量资本比重相对较小,前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绕过它而在增量领域中进行,因此中国的民主缓行在一个时期内是有其相对合理性的。但随着产权改革日益波及于国有存量资本,这种合理性也在淡化,当存量改革大规模推行时,民主缓行论就越发错误了。

还应当指出,对于在传统私有制基础上走向市场经济的国家而言,“起点平等”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个理念问题。因而这些国家的自由主义者、尤其是“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者”不那幺重视民主(一般认为民主与平等联系更紧)是有其原因的。但前计划经济国家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即产权初始分配问题,而“初始分配”就是“起点”,因而起点平等的实践意义便极其突出。从理论上说,由于这类国家原无有产者与无产者之别,在产权问题上“从平等的起跑线出发”并非不可能(农村改革中的平分土地就是一例)。但另一方面,这类国家有权者与无权者之别极为突出,而前者看守着全部公共资产与资源,因而若缺少监督,前者的监守自盗完全可能形成比任何传统私有制国家更严重的产权垄断,形成极端的起点不平等。而这两种可能性何者成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化的成败。前一种可能的实现会带来比传统私有制国家更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在这个意义上当年社会主义者为之奋斗的平等愿望并未被否定,而自由主义者当然更乐见其成。而后一种可能的实现会造成比传统私有制国家更严重的社会分裂和从“不公正的伪竞争”到“反竞争的伪公正”的恶性循环。——而这又会使任何自由主义(包括“消极自由主义”)者的愿望成为泡影,社会主义者当然更应深恶痛绝。因此,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而不是寡头主义者)在这类国家会比在传统私有制国家更讲民主和更重视起点平等,而真正的社会民主主义者(而不是寡头主义者)在这类国家也会比在传统私有制国家更讲自由,更重视个人权利。换言之,这两者在这类国家应当比在传统私有制国家更能取得一致,更少发生冲突,而它们与推动原始积累的寡头主义和鼓吹整体极权的民粹主义的斗争,将是这类国家在转轨进程中面临的最大的“真问题”。

文章来源:秦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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