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政党政治,有两个短暂的繁荣时期。

第一次是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到1913年。据统计,从武昌起义到1913年底,全国新建社团682个,其中政党和政治团体312个;经过竞争、分化、整合,到1913年初第一届国会选举之前,形成了国民党、统一党、共和党、民主党等四个较大的政党;后来,统一、共和、民主三党又合并为进步党。出现了宋教仁、梁启超、熊希龄、汤化龙、吴景濂、伍廷芳等一批服膺宪政民主的政党领袖。年仅32岁的宋教仁,凭借着同盟会领导辛亥革命的政治资源和他自己在多党竞争中的卓越才能,使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得3分之2的议席,连学识和威望远高于他的政敌和前辈梁启超都为之倾倒,称他是“中国现代第一流的政治家”。

第二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前后的1944年到1946年。那时,由中国农工民主党、民主社会党、青年党和救国会、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派联合组成的中国民主同盟,已经成为有自由、民主的独立政纲,有中央和地方党报,有中央、大区、省(市)和部份县以及大学、大企业等几级独立组织的中国第三大党。国民党民主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也纷纷组织起来。张澜、黄炎培、章伯钧、罗隆基、梁漱溟、张君励、曾琦、左舜生、李济深、陈铭枢、蔡廷锴等第三种势力的代表人物空前活跃。

可是,政党政治的一时辉煌,在军事独裁者袁世凯、蒋介石的打压下不堪一击,迅速瓦解。这是为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公民政治很不发达,公民社会远未形成,民主政党没有植根于民众之中,代表性不大,影响力、竞争力和抵抗力都不强。

中国人的公民意识,是在“5.4”新文化运动中觉醒起来的。中国的公民运动,是在“5.4”运动以后迅猛发展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后来的发展,都曾经借助于、得益于“5.4”时期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公民运动。可是,国民党和共产党在实行了“一个主义、一个党、一个领袖”的专制统治以后,都没有继续发展以保障人权和履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的公民教育和公民政治。在中国,公民社会始终没有建立起来。民主政治一直没有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以胡耀邦、赵紫阳为代表的中共党内开明领导人,已经认识到民主、科学和法治,认为“这是长期专制和落后、压抑和困扰下的中国人民的最后选择(胡耀邦语)”;已经提出了进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措施。可是,他们对于发展公民政治、建立公民社会,却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行动;对于民间自发开展的公民运动,也只限于请求独裁者不要镇压,却不敢积极主动地加以支持和扶植。这样一来,不仅自上而下的民主改革阻力极大、寸步难行,即使当时邓小平发了善心,恩赐一个民主和法治,没有广泛、深入和自下而上的公民运动,也是行不通、搞不好的。

前苏联和东欧、中欧的情况,也可以说明问题。在那些国家的民主改革中,进展最为顺利、成效最为显著的是波兰和捷克。波兰和捷克在共产党统治以前,就曾经建立过公民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又有以团结工会和《七七宪章》为代表的强大的公民运动,自然比俄罗斯等国的民主改革阻力小、助力多,走的弯路也少。

我国国内自由主义的学者许良英、李慎之先生,一直强调进行公民教育、建立公民社会。1998年9月,丁子霖、蒋培坤夫妇起草和发表了《自由和公民权利宣言》,提议开展公民运动。我和江棋生先生也签署了那两个宣言。

我们所提倡的公民政治,并不是什么组织,没有常设的机构和常规会员制度,也没有固定的领导人。它的行动准则就是中国政府已经承认和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人权国际公约以及其它决议。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政治纲领。它包容一切民间和非民间的中国公民,包括那些没有犯罪却被非法剥夺公民权利的人。它的目的不是要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反对派,去角逐政治权力。它致力解决的问题是人权问题、公民的个人权利与个人自由问题。它的立场,不是政治性的,而是道义性的。它的手段,不是违反法律,而是敦促政府维护和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当某些现行法律违反国际人权准则时,它要求政府修改那些法律。

公民运动的第一步,是进行公民教育,促使公民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第二步是促使公民们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不再象奴隶和臣民一样听任别人侵犯和剥夺自己的权利。它的活动形式是个人和或大或小的群体签署的声明、呼吁和公开的文章、信件。有些年轻朋友还提出“理性、自觉、负责任”的原则。

有些人轻视这种做法。其实,这是公民们在专制统治下可能采取的、成效越来越大的做法。法国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说过:

“在我们这个时代,公民只有一个手段可以保护自己不受迫害,这就是向全国呼吁。如果国人充耳不闻,那就向全人类呼吁。”

德国反法西斯的马丁神父说: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马丁意识到,只要社会上迫害横行,一个人如果坐视他人被迫害而无动于衷,他迟早也会受到同样的迫害。马丁希望:所有暂时未遭迫害的人,都能充分意识到近在眼前的危险,都能挺身而出加入到反迫害的行列中来。

公民运动还有第三个步骤,即组织化,就是广泛建立独立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和村社,让分散的公民,在各种社团的基础上组成公民社会。由于目前中国大陆的公民完全没有结社自由,我们只好把公民组织化的任务,留待国家民主化以后去完成。没有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公民运动和公民社会就没有政治支撑,不可能在全国破范围内发展和形成。没有公民政治和公民社会,民主法治的政治制度就没有社会基础,不可能趋于完善。两者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不过,开展公民教育和公民政治,现在就必须而且可能加快步伐,无须等到有了民主社会以后再去进行。

民主论坛2001.4.15 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