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没想到,这届区县人大代表换选会如此热闹。这么多独立候选人站出来表达了参选意愿;同样,如果没有这波热闹,大家也不会想到原来人大选举如此复杂,原来有决心为选民服务的候选人要当选这么难。
还有人问,就算当选上人大代表又如何?的确,虽然法律上人大代表权利极大,可现实中人大代表参政能力又极弱,让人感觉人大代表就是个花瓶,当不了真。这又有两种情况,第一,有能力当真但不愿意当真,第二,没有能力当真却又成了人大代表。
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他们作为人大代表在参政议政上可以不需要去较真。不需要较真也能成为人大代表,这至少说明,在决定谁能当选人大代表以及谁是否称职上,民意是无足轻重的。
民意不重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出在选举制度的设计上,让民意无从着力。中国的选举制度被称为多级间接选举,除了区县一级保留直选外,市级省级全国人大代表,都是间接选举产生。所谓间接选举,即由低一级人大代表投票产生高一级人大代表。层级越高越远离民意,层级越多民意越无足轻重。
中国的选举另外一个特点是以党政社会团体推荐为主,也就是组织安排为主,这也导致了人大代表与民意之间的疏离。也许整个中国选举制度,唯一让民意与人大代表挂钩的,就是在县区级别人大选举中,以独立候选人姿态出现,通过直接争取选民投票当选的人大代表。
这才是当下独立候选的意义所在。但在程序上,除非是绝对民意支持,否则即便有一定民意支持,也未必有机会成为正式代表。有两个关键,第一个,如果独立候选人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那么在竞选活动的组织上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且在最后投票时名字不会在选票上出现,需选民另外填写名字,难度增加不少;第二个,县区的直选,往往第一轮海选,能推举出十倍于正式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而从这些提名候选人里选出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一般是三上三下的酝酿,主导酝酿的基本是领导的意志。所以实践当中,这个酝酿过程几乎能将所有民意隔绝在外,独立候选人少有能顺利度过而不被淘汰的。
在各级人大选举中,县区人大代表直选本应该是最贴近民意的,但被一个酝酿过程颠覆了。当然,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想让人大代表在中国能真正代表民意,那么各级人大要看县区级,县区级选举要看酝酿程序的存废了。
按照选举法,可以替代酝酿的方案是预选。也就是说,让海选出来的这些提名候选人先有一次面向选民的竞争,让选民用投票方式选出正式的候选人。之后在正式候选人之间再竞争一次,投票决定出正式的人大代表归属。
预选的好处显而易见,至少在区县直接选举中可以让民意有用武之地,虽然这对以间接选举为主的整个选举制度实质变革作用不算很大,但若能实施,则总算能在向民意靠拢的方向上踏实的走出第一步。
预选也并非无先例。社科院专家史卫民等1999年主编的《直接选举:制度与过程》里介绍了一个成功的案例:1998年北京门头沟区龙泉镇选举分会三家店选区遇到三上三下酝酿后提名候选人数量仍多于正式候选人,只好进行预选,结果很成功。
而且预选也并非没有理论支持,社科院专家史卫民等在主编的另一本书《规范选举》(2003)就已经介绍了一套周密的预选程序设计;史卫民牵头在01年-02年乡级人大代表选举时挑选了数省做预选程序试点,成果也体现在《规范选举》一书里。
不夸张的说,预选在中国的推行,缺少的只是一个起飞的机会。
(本文首发于《新世纪》2011年第23期,发表时有删节,此为原文)
(本文来源于《传知行学术通讯》2011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