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步亮 时事评论员
12月18日(四)
中国人享有的人权不是在提升,而是在严重倒退。
世界人权日刚刚过去了一周。再过一周,就是西方的圣诞节。一周前的人权日,和一周后的圣诞节,都源自西方,但在中国,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前者,官方经常挂在口头,却从不实行,对国内民众的要求讳莫如深;后者,从来上不了官方正式台面,但实际却已成为大众的狂欢。
在圣诞狂欢日即将到来之时,很多中国人的人权却在受难。
12月16日,广东公民肖育辉通过微博、微信发布“游水去香港公告”,称他12月15日六次从深圳罗湖口岸和福田口岸过关,准备到香港照顾将于16日在医院做手术的两岁半的女儿,中国政府却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他出境。他公开宣告,将于12月17日跳下深圳河,游水过去香港照顾女儿,以保护女儿接受父爱的权利。17日,乘坐地铁准备去跳深圳河的肖育辉,在即将抵达口岸附近时,与朋友失去联系,此后便下落不明。
肖育辉何许人也,他有多大的能量足以“危害国家安全”?网上搜索了一下数据,发现肖育辉也没有什么做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危害国家”行为,无非就是对广州海珠区执行局一桩久拖不执行的判决不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曾经爬上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拉横幅撒传单表示过抗议;另外在地铁里派发过“选民证”,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时,在报社门口戴着V字面具参与过“散步”。这样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维权和抗议人士,何以就成了“敌对势力”,足以达到凭一已之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程度?一个国家竟然脆弱到连一个普通公民的维权都经受不了,以致要悍然剥夺他照顾自己生病的两岁半女儿的基本人权吗?这就是中共党首天天高唱的“依法治国”?中共的哪一条法律规定了维护公民自己的权益和表达不满与抗议就是危害国家?
12月17日还有一件事。在北国冰天雪地的黑龙江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这一天开审石孟文等人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前往法庭开庭时,乘坐的车被以“非法营运”为名扣留,当他们改乘公交车时,又被警察指使不准搭载;8位辩护律师历经三道关卡阻挠,终于到达庭审现场,却发现,在零下30摄氏度的气温下,他们的当事人却只能穿著单衣和拖鞋,冻得瑟瑟发抖,原因据说是建三江看守所不允许穿棉衣。这种没人性的事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此之前的3月20日,唐吉田、江天勇等四名维权律师在建三江时,被20多个便衣警察抓走,或打断肋骨,或打致骨折,或被戴上黑头套挨无数闷拳,或其他部位受伤,受尽折磨。谁能想到这是今日“法治”之中国?而施行这些罪恶的竟都是以法律之名维持“公正”的公检法司人员?
说到律师蒙受不白之冤、连自己的基本人权都无法保证的,还有因积极行动主张废除劳教而广为人知的律师浦志强。他于今年5月因参加“六四纪念研讨会”被警方带走,迄今已超过7个月。近日传来消息,他的案件已由公安部门移送到检察院,罪名有四个,分别是寻衅滋事、煽动民族仇恨、煽动分裂国家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可笑的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里列举的所谓“寻衅滋事”的证据,竟是指他涉及申纪兰、毛新宇和雷锋等六个人的微博;所谓“煽动民族仇恨”的证据,指的是昆明暴恐事件后,他要求执政者反思民族政策、改善民族关系的微博;所谓“煽动分裂国家”的证据,则指的是他所发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微博;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证据,则是他帮助财新、南方周末和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到工商部门查询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之事。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些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利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也能成为罪证,被非法关押长达7个月之久,而且还很可能面临徒刑之灾。到底是谁在违反法律、亵渎法律、玩弄法律?谁才是这个国家的罪人?
12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就世界人权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始终将保障13多亿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人民享有各项人权水平不断提升”。他表示“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搞双重标准”。上述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回答,纯属一派胡言。中国人享有的人权不是在提升,而是在严重倒退;他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但是中国政府及其公检法司所干的上述事实,却全是打着法律的名义来治政治反对者的罪,他们剥夺合法公民的基本人权,却放任贪官和腐败分子为所欲为,恰恰搞的就是双重标准。这样的“依法治国”,只能是加速他们的灭亡。
来源:东网